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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评论学术出版社 >> 文章内容

2003年6月25日

  党员干部吃野味将受严处(新快A01)

  点评:猜想目前省府对“吃野味”的态度是:一方面避免立法写进有关条例,以防日后在标准解释和具体执行中将无法受控。另方面,志在宣传教育(提倡党员和干部带头不准吃野味就是其一),同时利用行政手段关闭全省野生动物专业交易市场、停止审批野味招牌,以逐步改变陋习。拟题者显然基于对上述情况的瞭解,谨慎下笔。除了党员野禁应由省委、纪委提出外,标题没有漏洞。

  党员非法吃野味要受处罚(南方A2)

  点评:这个标题大失党报水准。第一,“不准吃野味”迄今未写进任何与“法”有关的条例中,就连今天见报的《爱卫条例》征求意见稿,亦未见只言片语。所以,吃野味既然无法可依,也就谈不到什么“非法”。第二,此稿是省政府召开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电视电话会议内容。严明党纪由省府副省长提出,于理不合。第三,漏了“干部”二字,跑题千里。第四,假设此题成立,是否暗示“党员可合法吃非野味”、“非党员可合法吃野味”呢?授人以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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