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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24日

  该不该吃野味下月听证(都市A21)

  点评:此题高明之处就在于用“该不该”这种疑问来代替“不吃”那种否定。对于探讨一个尚未定性的事情,这是最好的选择。“野味”和“野生动物”是有很大区别的,二者前面如果再都加上一个动词“吃”或“不吃”,自然就成倍地衍生出更多的混淆。比较起来,“野味”更接近广东的实际情形。该题由于既考虑到一方水土之风俗,又兼顾到保护野生动物的严肃话题,故比较容易被接受。再说,下月听证会上征求修改意见的《爱卫条例》草案,能不能吃野味只是其中一条,争论最大的还是宠物活动范围,以及禁烟区的框定。

  “不吃野生动物”还有“商量”(南方A2)

  点评:这个标题读起来有点儿那个。好像“不吃野生动物”已大势所趋,不谙民情的上峰早已将其强制立法,民众不忿,于是纷纷上书,要求废除此禁。这是其一;“还有商量”,取自商家讨价还价时的周旋用语,用在人大《爱卫条例》草案听证会上讨论这种再明白不过的事,亦显得儿戏。这是其二。我国只有“野生动物保护法”,不可能再订立一个与其相悖的“可猎杀和烹食的野生动物名册”。所以,吃野生动物永远是没的“商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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