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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25日

  严刹公款吃喝风(广州A01)

  点评:每逢重要节假日前,中央和各省市纪委、监察部门就会下发这类“严禁通知”。记得有酒楼宾馆饭店的概念以来,年年如此,节节如此,多少年下来已成定规。上头一禁再禁,下面我行我素。因为有令不行,所以连年颁禁,因为禁而不止,所以照吃不误。最后连报纸也年年如此,千篇一律,刚从酒楼回来见识过反差事实的读者不烦才怪。我以为从内文里最后一句话“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用公款吃喝问题的有效机制”,可提炼出更有新意的标题。

  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南方A21)

  点评:用公款大吃大喝要有三个基本条件:一要有吃喝的理由;二要有合法开支用于吃喝的公款;三要有有权决定吃喝的人的意愿。长期以来,我们的纪委监察部门总是习惯循第三条即单位负责人职业自律上下手,从精神来到精神去,而忽略了从整个社会风气大背景,以及管理漏洞、制度缺陷上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只有从生存条件上入手三管齐下,才能标本兼治,斩草除根。另外,像这样的标题建议今后少用或不用,因为它至少有三种歧义:(1)现在用公款大吃大喝的现象很普及很严重;(2)年前假日悠着点,平日里可以例外;(3)个人掏腰包大吃大喝你管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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