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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评论学术出版社 >> 文章内容

2003年4月9日

  厅局长不必逢会必“陪”(新快A02)

  点评:民政部定下新规:为了给省市民政厅、局长们“腾出更多时间抓好工作”,今后上级部机关司局及各直属单位召开的业务会议,一般不再请他们进京与会。这条新规给人们两个印象:以前地方民政部门工作做不好,是因为工作时间不到位,而时间紧张是因为上京开本系统的业务会给躭误了。其二,赴京与会不叫“工作”,上级部署工作竟让下面不必来了,意味着下面要做的工作跟上级会议没有太多的关系。精简会议、节省开支、减化程序,当然是一种改进机关作风的举措,但总感觉这项新规像春天的风,呼一下南,呼一下北,让人茫无头绪,无所适从。

  不必逢会必陪不必跑部进京(南方B3)

  点评:业务会议、工作进京,不是吃请作陪。自己把参会、赴会定性为“陪”(且不打引号),等于不打自招,也亵渎了大多数会议的严肃性。民政工作是政府联系人民群众最近的窗口。民政系统上面的重要部署必须要通过下面的贯彻才能得以实现。为了做出一副明快达观的样子,明知上面有事需要当面交待下面执行,却云下面“不必来了”,将如何保证成事?有无必要进京与会,应视具体需要而定,而不应硬性规定。如果照此办理,为了“节省”“精减”,既然下面没有必要到上面来,那么上级是不是也没必要到下面来考察、调研、解决问题呢?再说,“不必”是个进退皆可的谦词,它可以是“不准”,也可以是“亦可”,拿捏得准全在个人的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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