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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评论学术出版社 >> 文章内容

2003年3月26日

  择校费何不“阳光化”?(新快A09)

  点评:表象虽是“乱收费”,毒瘤却在“名校制”。“名校存在,收费不止”;“名校不除,粤难不已”。现在的名校制完全背离了“择优选优培优”的初衷,它已沦为一种除正常拨款之外、学校额外获取巨额经济收入的合法通道。本来,我国中小学生就应该享受或正在努力实现普及义务教育制。在启蒙教育阶段、个体素质尚未显现出真实差异之前,便人为地将学校划分为省重点、区重点、名牌学校、普通学校,这既违反了青少年身心成长规律,加大枉裁误判的机会,也提供了滋生腐败的平台,加重了大部分家长的经济负担。所以,人大代表争论的不该是择校费暗箱操作还是“阳光化”的现象问题,而是“择校费合不合理”?“这个钱该不该收”?“家长的钱能否代替学生的学习成绩”?“政府行为产生的名校有无必要”等实质问题。

  学校乱收费校长要撤职(南方A2)

  点评:“新官上任三把火”。新任教育部长周济熟知国情,直接用乌纱帽威慑胆敢越线者,勇气可嘉,对已升职国务委员的前任也构成压力比较,但只能奏效于一时。所谓“乱收费”,指的是各地政府批准允许的名校择校费。“乱收费”并不等于“不准收费”。相反,它是你上面让我“合法”收的费,只不过是个别学校收得过狼、学生家长普遍骂娘、上面控制不了时,才认为是“乱”。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法不责众”的道理,只要名校校长不把择校费放入自己的钱包,收多少也不为过。我敢说,有多少间名校,就有多少个“乱收费”的校长,难道都要撤掉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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