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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17日

  梁锦松为“买车事件”请辞(新快A06)

  点评:不留神在增税前买了一部私家车,就因车主身为特区政府官员,便受到民众严厉指责。为洗脱无辜“罪名”,阿松主动亮相检讨并将税差19万加倍成38万元捐给慈善机构,却仍未得到任何原谅。为肃廉政府形象,万般无奈下,遂提出辞职。相比之下,同朝为官的内地大小官员,却从未听说过有这样的事情。利用权力公由私得已算不了什么,不贪不占更是大公大廉,没听说过市民骂几句、媒体曝曝光就要倒吐出来还要搭上一顶乌纱帽的。除非双规“进去”了,那又不同。

  董建华发函严责梁锦松(信息A16)

  点评:虽然梁锦松做到了一个公民在这件事上所能表现出来的最高境界,但作为特区政府财政司长,他非但没有得到市民的谅解,还受到行政长官的严厉批评。认为他即便是无心之举,还是违背了“问责官员”的守责。梁作为问责官员,他单单把每年与公务员的酬金差额捐给社会的钱,就可买两部凌志车,他有什么必要去贪区区19万车税的便宜呢?虽然董建华知道,媒体更清楚,甚至相当比例的香港市民也理解,但究竟是什么力量让梁锦松如临大敌、不得不认真到要用辞职去面对呢?只能用严密的制度、透明的信息、媒体的监督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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