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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闽台乡村融合发展:现状、问题及建议

  深化闽台乡村融合是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具体实践,也是全面贯彻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金融是经济的血脉,也是乡村振兴的关键支撑。如何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闽台乡村融合发展是当前推动闽台乡村融合的重要议题。

  现阶段深化闽台乡村融合着力点在于推动闽台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推进两岸农业合作,深化闽台农业融合。近年来,福建对台农业交流一直走在全国前沿,是全国最大的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闽台农产品贸易总额持续增长,农业合作形式多样。截止2021年的数据显示,福建省共登记批办的台资农业项目达到2854个,合同利用台资43.2亿美元,农业领域利用台资的数量和规模均保持全国第一。省内6个台湾农民创业园连续三年包揽全国台创园综合评价前六名,成为两岸农业合作交流的示范样板。二是推动闽台乡村建设合作,发展乡村旅游和特色文化创意产业。自2018年以来,福建省积极探索闽台乡建乡创融合发展新路,鼓励台湾地区建筑师及文创团队等来闽参与乡村规划设计、建设,促进乡村文旅产业的发展。全省累计引进台湾地区建筑师和文创团队共95支、乡建乡创人才300多名,项目涵盖全省228个村庄,乡建乡创陪护式服务已覆盖全省76%县(市、区),共培育出平潭北港村“石头会唱歌”、厦门海沧区院前社、泰宁县耕读李家、永泰县嵩口古镇、连城县培田古民居等多个乡村特色文旅项目,有效地促进当地的乡村振兴。

  从实践来看,当前闽台乡村产业融合以农业和文旅产业为主,这类产业部门投入周期长、投入风险大,较难获得银行贷款支持。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金融困境成为制约闽台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主要障碍。党的二十大报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一节中明确提出要“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这为福建省发挥地区独特优势,积极先行先试,提升金融服务闽台乡村融合的质量指明瞭方向。本研究旨在厘清当前金融支持闽台乡村融合现状及面临问题的基础上,尝试就如何优化闽台乡村融合的金融信贷环境提出政策建议。

  一、金融支持闽台乡村融合的现状

  自2021年国台办联合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出台《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农林22条措施”)之后,福建省积极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闽台农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加大政策支持引导,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在金融支持闽台乡村融合发展上进行积极探索。

  (一)设立闽台合作专项资金,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早在2009年,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两岸农业合作地方性法规《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提出由省级财政设立闽台农业合作专项资金,对省内科技水平高、规模效应大、示范性强的闽台农业合作项目提供财政资金补助。2015年,福建省颁布《福建省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管理规定》,由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闽台乡建乡创项目,给予50万元补助。

  同时,对涉台农业企业加大农业贷款贴息补助。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对接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积极帮助台资企业申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以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为例,截至2021年4月,共享受省级财政贴息资金达到1305.72万元,合计83家(次)台资农业企业受惠。政府财政贴息之后,台资企业实际贷款利率平均降至1%左右,比台湾最低农业贷款利率还要优惠近一半。

  (二)发挥央行资金正向激励作用,落实支农支小再贷款

  支农再贷款和支小再贷款分别是央行对各类农村金融机构、小型城市商业银行发放的,用于支持农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再贷款。为引导金融机构降低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与其他商业贷款相比,支农支小再贷款执行优惠利率。

  福建灵活运用央行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指导省内金融机构加大对台创园差异化政策支持力度,形成“再贷款+”多元化服务模式。以漳平农商银行为例,2021年运用“支小再贷款+福台贷”“支小再贷款+纾困专项贷款”“支农再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等模式共发放贷款181笔,金额达到2371.1万元。2021年,漳平市内两家地方银行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台创园发展,贷款余额合计1.4亿元,为园区企业及农户节约融资成本近320万元。

  (三)创新金融产品设计,拓宽多种扺押方式

  针对闽台农业合作项目缺少传统扺押物的问题,福建省鼓励省内金融机构,针对台胞台企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创新金融产品的设计,以土地经营权、林权、茶果园等作为扺质押物申请贷款。

  在福建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农业银行漳平市支行利足当地茶园种植特色,因地制宜创新担保方式,于全省率先创新推出茶树扺押贷款,将园区台企评估的资产由传统的土地、房产扩展到茶园、緑化苗木。赋予茶园公允价值,对茶园每年的收益进行有效评估。园区内9家企业评估增产增加1.11亿元,每亩茶园可贷额度由5000元提高至1.5万元。

  (四)创新信用评价模式,完善台商台胞信用评价体系

  在闽台产业合作的过程中,多数台资企业由于在大陆没有信用记録,难以取得大陆金融机构的授信。针对台资企业征信难和融资难的困境,福建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用评价模式,在台湾农民创业园内开展“信用园区”“信用示范企业”建设,推广“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为符合条件的台胞台企办理信用贷款,降低园区内企业融资成本。

  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率先在全省创建“信用园区”建设,推动信用园区和信用示范企业牌照、金融服务樱花卡、金融信用证书相结合,构建“1+3”信用机制。在园区内推广“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鼓励辖区内金融机构对持证的台胞台企予以贷款利率10至0BP的优惠。2021年,农业银行漳平市支行在对台创园信用示范企业贷款利率执行LPR+30BP优惠利率基础上,对续贷的7户台企继续下调贷款利率15BP,为企业减少4.25万元的利息支出。

  在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园区联合厦门银行不断探索和创新金融产品,通过“闽台征信互认”及信用评价结果共享机制,厦门银行为漳浦台创园申请授信专案5000万元,探索针对台企的专属信用贷款,为园区内台资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截止2021年,已发放5家企业,提供贷款资金2630万元。

  (五)强化金融保险服务,提供风险保障

  国台办2021年颁布的农林22条措施中,提到“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可申请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福建省积极引导台资农业企业办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对特色农业保险险种提供省级财政30%、市县两级财政20%的保费补贴。开展茶叶种植低温指数特色农业保险试点,漳平永福台商和中国人寿财险成功签约,达成万亩茶园茶叶低温指数保险项目合作协议,为参保茶园提供了500万元的风险保障。

  二、金融支持闽台乡村融合的困境

  (一)乡村基层金融服务相对不足,难以满足地方需求

  一是商业银行向下覆盖的范围不足。省内的商业银行在乡村地区的数量偏少,且近年来不断裁减网点。根据银保监会金融许可证信息平台发布的数据统计,2021年以来福建省内已有91家乡镇级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被缩减。

  二是农村金融机构从业人数占比少。目前省内乡镇地区金融机构网点以农村信用合作社和邮政储蓄银行为主。2021年福建省内农村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银行共有网点3101个,占全省金融机构网点的47.39%。但从业人数仅有28945人,占全省的23.55%。乡村基层金融从业人数占比较少,难以有效支撑地方闽台乡村融合发展的需要。

  三是政策性银行分布不均衡,未能覆盖所有县域。作为重要的农业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在辖区内仅设有29个县级支行,尚未覆盖到省内全部的56个县市。作为福建六个台湾农民创业园所在地之一的清流县、漳平县、仙游县,都尚未有农发行的县级支行覆盖。

  (二)信贷资源投放有限,企业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

  一是金融机构对闽台乡村合作项目投放的信贷资源絶对规模仍然有限。闽台乡村融合项目以农业和乡村文旅产业为主,存在项目周期长、利润率低等特性,金融机构从其盈利性的角度出发,对乡村项目投资的内在动力不足。2021年,全省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为1.6万亿元,同比增长10.9%,远低于全省贷款余额13.42%的增长率。且省内涉农贷款中直接投入闽台乡村合作的部分相对有限,絶对规模仍然较小。以漳浦县为例,2021年全县涉农贷款余额为45.31亿元,其中台创园的贷款余额为8.6亿元,絶对规模仍然较小。

  二是贷款模式以小额短期贷款为主,支持力度有限。目前福建涉农贷款中,短期小额贷款占据较大的比例,而闽台乡村融合,特别是产业融合,项目周期长,急需的中长期贷款总量偏少,难以满足企业产业规模扩张的基本需求,制约企业长远发展和进一步产业融合。同时,企业获得的短期贷款也与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存在期限错配的问题,呈现出以短续长、以贷养贷的现象。贷款到期之后,需要企业全额还款付息才能申请续贷。企业往往需要去筹措过桥资金,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也增加了其资金成本。

  三是闽台乡村合作项目融资成本相对较高。因为乡村地区经营主体离散程度较高、信用信息积累较为薄弱、扺押物评估费用高昂等各钟原因,金融机构放贷的成本要显着高于城市地区;且乡村地区的金融机构较少,机构之间竞争不够充分,导致乡村地区的贷款利率较高,加重企业和农户的资金负担。同时,台湾地区常年实行低利率的政策,大陆地区银行贷款利率要比台湾岛内农业贷款利率高出3-4个百分点。虽然政府针对台资农业企业存在贴息补助,但受财政资金额度的限制,未能完全覆盖所有的台资和合资企业,企业负担相对较高。

  (三)乡村金融生态环境有待升级,缺乏配套支持

  一是台资农业企业及农户扺押担保难。目前台资农业企业大多数依靠租赁方式取得土地的经营权,有些甚至经过多手转租,土地产权不够明晰。根据国台办农林22条的规定,台资企业取得的林地可以申请办理林权不动产权证。但企业其余租赁土地的经营权证还不能办理,无法用于银行贷款的扺押。虽然现在省内台企的林地和茶果园等经济作物可以作为贷款扺押物,但因为缺乏专业的农产品评估机构,往往由地方政府和产权交易平台进行评估,手续繁琐、效率低下,无形中提高了企业的融资成本。总的来说,省内台资农业企业大多拥有“小而精”的特点,规模较小、资产不充足,无法向银行提供有效的扺押物。虽然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扺押方式,以多种扺质押物发放贷款,但企业实际申请贷款过程中仍受到土地产权不明晰、价值评估困难等多重因素制约。

  二是乡村信用体系建设有待加强。与城镇相比,乡村地区市场参与主体的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农业经营相对松散,缺乏专业的农业会计公司等财务服务机构支持,交易记録和财务报表等账务信息往往不够规范,金融机构难以瞭解其真实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存在极大的“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高昂,存在虚假农贷和资金挪用等现象。同时,乡村地区农户的个人信用意识较为薄弱,对失信行为的负面影响认识有限,导致涉农贷款出现失信与违约事件频发,不良率高企,抑制了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积极性。与此相对的是,乡村地区缺乏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由于涉农贷款规模小、地点分散,金融机构进行信用档案建设的成本高、收益低,缺乏内生动力。同时,各个金融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进一步制约了乡村地区信用体系的建设。对台资企业而言,虽然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台湾地区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到企业在台湾地区的征信情况,但金融机构对台资农企和农户个人在台的资产情况难以调查跟踪。一旦企业出现违约,机构对于坏账难以追索,风险管控难度较大。

  三是农业保险发展不够完善,支持力度不足。与其他产业相比,农业更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自然风险发生概率高。同时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剧烈,市场风险高,更需要有保险产品去转嫁风险。也因此,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率等特点。纯商业化的农业保险保费高昂,农户和企业很难负担,需要政府对于农业保险保费进行补贴。福建省对特色农业保险险种提供省市县三级财政共50%的保费补贴,但特色农业涵盖的范围只有温室大棚果蔬中药材、食用菌、茶树和枇杷。农业保险保障的品种过于单一,像仙游台创园特色农产品甜柿、漳浦和清流台创园特色花卉产业都未纳入特色农业保险目録,覆盖面和支持力度远远不足。

  四是企业融资来源较为单一,缺乏直接融资渠道。目前在闽乡村的台资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缺乏直接融资渠道。国台办的农林22条鼓励台资农业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进行直接融资。但该政策目前还在积极探索阶段,缺乏配套的金融政策支持,无法真正落地。

  三、金融支持闽台乡村融合的建议

  (一)线下线上相结合,增加金融服务供给,扩大覆盖范围

  一是增加金融机构网点设置,鼓励金融机构向县域和乡镇地区增设网点。特别是在一些空白乡镇和闽台乡村合作区域增设网点,扩大对乡村基层的服务范围,满足乡村地区企业和农民的理财、贷款、保险等金融需求。对于积极下设机构、努力服务乡村发展、服务闽台乡村融合的金融机构,给予放宽存贷比考核指标、调降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优惠政策,并给予适当贴息和奬补,调动金融机构参与闽台乡村融合服务的积极性。同时,进一步鼓励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成立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台资金融机构深入闽台乡村融合,在6个台创园所在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扩大两岸金融机构交流合作。

  二是推动乡村地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搭建数字化平台,利用金融科技的力量补足乡村地区网点布局不充分的短板,提升企业和农户获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加大手机银行、网络银行等业务在乡村地区的推广,通过技术手段打通乡村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同时,金融机构加强与信息网络平台的合作,通过信息网站、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多种互联网媒介,加强金融产品的宣传和推广,提高乡村地区金融信息获取的能力。

  (二)加大信贷资源投放力度,优化产品结构

  一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闽台乡村融合项目的投资,增加贷款投放规模。发挥国家开放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带头加大对乡村地区信贷资源的投放,满足闽台乡村融合发展所需要的资金需求。通过财税政策,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地区的信贷支持,对金融机构发放给台资农业企业的贷款,给予税收减免和财政贴息等优惠。对于开设在闽台乡村融合重点区域的金融机构,适当降低其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比率的考核标准。

  二是优化信贷产品结构,加大中长期贷款比率,推进无缝续贷。大力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发展,推进乡村农业项目向工业化、园区化与产业化转型。引导金融机构对园区内的台资龙头企业,加大中长期贷款的支持力度,特别鼓励企业对农业设施投产扩建,帮助企业进一步扩大规模,提升农业科技水平,推进特色农业的产业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贷款方式,通过“接力贷”的方式,推进“无缝”续贷服务。对信用资质优秀、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的台资农业企业,在上一笔贷款到期的情况下,与金融机构重新签订续贷合约,继续使用资金。减轻企业筹措资金偿还本金,再重新申请贷款的财务和时间精力成本。

  三是加大贷款贴息补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扩大财政贴息补助的覆盖范围,重点关注帮扶中小企业和农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运用科技手段,加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建设,推进贷款业务线上办理,降低信贷产品的服务成本。

  (三)完善乡村金融生态环境,加强配套支持

  一是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积极破解企业及农户扺押担保难题。完善台资农业企业土地流转机制,推动台资企业土地经营权权证办理。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贷款扺押方式,对于台资企业通过出租方式取得的乡村土地经营权、海域使用权,视同承包所得的土地,进行扺押贷款办理。联合农业相关部门和产权交易平台,制定特色经济作物价值的评估标准。引进专业农产品评估机构,加强金融机构和评估机构的合作,推动经济作物和农产品扺押物的创新。扶持地方融资担保公司和农业信用保险基金,为扺押物不足的台资小微农业企业提供增信支持。

  二是加强乡村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乡村。构建乡村信用正向鼓励和逆向惩戒制度,积极推进信用示范村镇、信用示范园区建设,评选乡村金融信用户和信用企业,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定期公示违约企业和农户名单,增加违约成本。推进乡村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分享信用信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技术,采集企业和农户的征信数据,把企业虚假农贷和套用资金等失信信息纳入数据库。进一步在省内推广“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探索对台资企业的外部信用评级工作。鼓励省内台资农业企业,成立信贷担保联盟,通过互助联保的方式,为台资农业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支持。发展供应链金融,通过核心的龙头企业,对其供应链上下游的小微企业和农户提供增信支持,促进农业规模化和集群化。

  三是进一步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加大涉农保险的补贴力度。加强农业保险的创新力度,扩大险种。针对省内各个台湾农民创业园的特色农业产业,研发专门险种,加强保险保障力度。探索经济作物收入保险的试点办法,以作物产量和收购价格作为评估因素,当作物产量及收购价格超过约定指标时,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保障企业和农户收益的稳定。加大各级财政支持,提高涉农保险的补贴力度,降低企业和农户的保费成本。推进农业再保险体系建设,鼓励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的方式分担风险,促进农业保险产业的健康发展。鼓励银行机构和保险公司合作,推广“保险+信贷”的模式。企业和农户可以用农业保险保单做扺押,申请信用贷款,解决台资企业融资难的困境,也利于银行有效的防范风险。

  四是支持企业探索多元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加强对台资农业企业的帮扶,支持企业挂牌融资,辅导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到A股市场上市。成立闽台乡村融合产业基金,为台资农业企业规模升级、产业融合以及闽台乡建乡创项目进行资金支持。鼓励政府部门发行闽台乡建乡创专属债券,鼓励台资农业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藉助债券工具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帮助台资农业企业解决修建生产厂房、购置机械设备等大型固定资产的资金缺口。

  五是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差别化监管政策。鼓励监管机构从信用评级、经营能力、业务类型等角度科学制定监管标准,对于涉农的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化监管。建立多元化的考核评价体系,结合金融机构对闽台乡村融合项目的支持力度,适当放宽机构的不良贷款率。同时,考虑到涉农贷款的季节性特点,对于大力支持闽台乡村融合的金融机构,实施弹性存贷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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