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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闽台乡村融合发展,发挥两岸基层融合的示范作用

  一、引言

  福建与台湾隔海相望,由于地缘与历史的关系,农业领域一直是闽台交流合作最具优势的领域并取得了显着成效,为两岸关系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继续致力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不久前中央发布的《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白皮书中则指明当前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的策略是:“突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勇于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率先在福建建设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为落实中央对台政策精神,闽台农业领域的交流合作显然面临进一步深化拓展的新使命。加快闽台乡村融合发展,先行推动两岸民间、基层的融合发展应是有效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的新路径,因为以两岸同根的乡村为载体推动双方融合发展,最能综合性达成“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政策目标。

  新形势下,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就应在现有闽台农业交流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以新理念及新举措,积极拓展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这个新领域,推进两岸基层先行融合,进而带动整体两岸融合,为两岸统一大业奠定扎实基础。

  二、新理念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思想是行动的指南。要有效推进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这个新领域,首先需要达成思想共识,树立新理念。

  (一)“两岸乡村融合发展”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长期工程

  过去30多年来,作为两岸经贸交流合作重要内容的两岸农业交流合作成效显着,邻近台湾的福建尤其突出。截至2021年5月,福建全省累计批办台资农业项目2804个,合同利用台资42.3亿美元,利用台资的数量和规模保持大陆第一;全省拥有6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成为两岸农业合作的示范样板。与这种以经济性活动为主不同,“两岸乡村融合发展”是一个综合性系统性的概念。它围遶“融合发展”目标,基本内涵大致应包括产业对接、乡建乡创、基层治理及文化创意等方面,其涉及经济、社会、文化等多领域、并以“乡村”为载体,因而明显具有综合性与系统性特点;同时,由于它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特点,需要持续协调良好运行才能产生综效,因此也将是一项长期性工程。

  (二)“两岸乡村融合发展”的主要目标是促进两岸基层命运共同体的建立

  中央关于“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的政策目标,就是要“夯实和平统一基础”。因此,推动两岸乡村融合发展的主要任务,就是要通过“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打造两岸乡村经济社会文化融合的深层基础,一方面构筑两岸基层一体化结构,另一方面促进两岸基层同胞心灵契合,逐步形成休戚与共的两岸基层命运共同体,为两岸最终统一奠定坚实的基础。由此而言,推动两岸乡村融合发展,不仅具有助力乡村振兴的功能,更是落实中央对台政策,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与战略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二十大报告也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这为推动两岸乡村融合发展提供了巨大舞台,是两岸基层民众交流交往、合作共建同根乡村的新契机。而两岸乡村融合发展的推进又同时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增添了新动力,尤其在福建,将呈现出深具闽台特色的乡村振兴。

  (三)“两岸乡村融合发展”的特色是以“乡村”为载体的两岸融合发展

  以往两岸农业交流合作重点是农业领域的招商引资,台商台企是主体,而两岸乡村融合发展的特色则是以“乡村”为载体,因此突出乡村的主体性尤其重要。一是以乡村为中心,推进两岸融合发展。乡村具有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十分有利于对台的“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同时,因两岸乡村具有“同宗同祖”渊源,推进两岸基层一体化结构具有独特优势。二是以村民为主体,共建共享新乡村。不论是乡村建设还是两岸融合发展,人的因素毫无疑问是至关重要的。一方面当地村民是乡村建设的实际参与者,乡村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因此需要强化村民的主体意识,使其自觉地投入家乡建设中。另一方面加入乡村建设的台湾“新村民”则是两岸乡村融合发展的生力军,他们在贡献自身智力的同时融入大陆乡村社会,因此他们既是乡村建设的获益者,更是“两岸共同家园”的建造人。

  三、新问题

  近年来,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实践已取得明显成效,两岸农业领域的交流合作已呈现深化拓展与转型升级的发展趋势。自2009年起每届“海峡论坛”都举办“两岸特色乡镇交流对接暨乡村融合发展论坛”;2019年6月广东清远成立了全国首个“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2021年3月中央明确提出“支持三明推动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显然,“两岸乡村融合发展”作为促进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共识已逐渐形成。特别是具有独特对台优势的福建,近年来在闽台乡建乡创发展方面成效突出,为推动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达成闽台特色的乡村振兴打造了良好的开局。但两岸乡村融合发展毕竟还是一项新生事物,很有必要全面客观地梳理当前面临的问题与困难,以便深化发展。

  (一)缺乏统一领导,尚未形成有效运行的体制机制

  两岸乡村融合发展是综合性系统性的工程,但从目前其各项工作内容的主管部门来看呈现分散多元的局面:台资投资农业及园区建设的主管部门主要是商务厅、发改委、农业农村厅等;乡建乡创主要是住建厅、台办等;基层治理主要涉及民政厅、人社厅等;而文化创意则为主要是文旅厅等,这种运行方式的结果难免造成相关政策碎片化,政策资源分散化,无法协调一致形成合力。以乡建乡创为例,住建厅给每个项目补助50万元,因经费规模小,往往仅够完成设计部分的费用,而缺乏项目建设资金,或是出现前期规划建设与后期运营脱节的情况。倘若乡建乡创的项目能与农业农村厅、文旅厅及自然资源厅等厅局的乡村振兴领域的项目相结合,就有可能汇集政策资金优势,形成规模化项目,有利于乡村整体性协调发展。

  (二)对台胞台企“同等待遇”政策措施尚未切实落实

  推动两岸乡村融合发展,是落实中央对台政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而创造一个较完善的政策环境,确保对台“同等待遇”政策的切实落实至关重要。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其一,有关方面对推动两岸乡村融合发展的思想认识不足,往往只将其作为助力乡村振兴的措施,而忽略其更重要的对台工作的政治意义,缺乏推动融合发展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如,乡建乡创的政策允许政府购买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等合适方式选定台湾团队,但一些基层合作单位仍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对台胞造成困扰。有些乡建乡创的项目还出现不履行合同现象等情况。

  其二,有关“惠台”政策存在城乡差异。如现有文创园区帮扶政策主要是面向城市,针对乡村文创园区的扶持政策则较少。现行创客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是面向来大陆城市创业、就业的台胞,而投身大陆乡村建设的台胞、台青的住行成本则要高得多,不易享受相关惠台政策。

  其三,落实政策的协调机制不畅通。惠台农业措施的落实往往涉及多领域多部门,常常归口单位不太明确,难以一次性解决的办事需求,容易造成各部门相互推诿的现象。如,乡建乡创的政策鼓励两岸文旅产业融合,但台湾团队可能会因为不了解乡村产业用地政策而使其文旅创意设计项目无法实际落地。

  其四,政策的通达效果不佳。近年来从中央到省市县陆续出台了许多有关涉农的惠台政策,但因宣导力度不够,台胞、台青尚不能便捷、全面及准确地获取相关信息,台湾岛内民众由于渠道不畅、信息不对称更是如此。此外,对于近年台胞、台青投入大陆乡村建设发展的成功案例宣传报导的力度也不足。也因如此,涉农惠台政策的社会效应不易随同政策力度强化而同步放大。

  (三)两岸乡村融合发展的主体性不突出

  台湾地区在乡村建设领域有比较成熟的经验,他们通常以乡村社区文化再造为先导,社区居民为主体,并注重保留基层社区治理的地方特色。而大陆近年在乡村振兴中推动两岸乡村融合发展则尚属新生事物,其“乡村”的主体性尚未形成。一方面,随着大陆社会经济的发展,近年乡村人口流失问题严重,大量乡村人口特别是年轻人涌入城市,乡村老龄化现象十分明显,本土乡村建设人力缺乏,而同时乡村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尚较脆弱,整体治理工作还处在探索阶段。另一方面,以往两岸农业交流合作主要是对台招商引资,台商台企是主体;近年实施颇有成效的闽台乡建乡创项目,主要是鼓励台湾青年建筑师和文创团队来闽就业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但整体而言,台商台企与台青要真正融入大陆乡村社会尚需较长时间,目前台胞实际参与大陆乡村社区治理和基层社会事务工作人员规模与区域覆盖面都还明显较小。实现以村民(包括新村民)为主体、乡村为中心的两岸乡村整合发展显然还是个长期目标。

  四、新举措

  两岸乡村融合发展除了存在上述问题与困难外,还面临现阶段两岸关系十分复杂严峻的极大挑战。大陆各方面需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在新理念的指导下采取新举措,大力拓展这个两岸融合发展重要的新领域。

  (一)建立统一领导与合力推动的体制机制

  两岸乡村融合发展所具有的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特点,决定了其必须统一领导、合力推动才能充分发挥综效。一是,作为福建省的相关领导部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与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应强化统筹协调作用,设立独立专职机构,在整合协调发改、农业、教育、人社、文化等各部门相关职能基础上,对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进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并加强各部门协调联动,指导各地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二是,全面盘整与梳理本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规划及资源保障,寻找其中适合推动闽台乡村融合发展的契机,并做出统一规划与部署,制定短、中、长期目标及相应措施,确实发挥闽台在打造“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这一综合性系统性工程的示范作用。三是,加强与中央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针对探索两岸乡村融合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持续争取中央先行先试政策的支持。

  (二)发挥福建对台的独特优势,打造闽台特色的乡村振兴

  一是,开展“台企兴乡村”行动。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在闽台资企业转投资农业领域、台资农业企业转投资乡村建设,带动乡村传统单一农业生产模式转变为一二三产融合、多元发展。发挥农民创业园服务台胞体系较为完善的优势,有效引导现有在闽农民创业园,根据自身地理位置、产业基础、周边配套等条件,吸引台湾乡建乡创团队入驻其所在地乡村,促进原有以经济性活动为主的台资农业投资向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转型。二是,高度重视拥有闽台渊源的同名村、同宗村及祖地村等,积极引导台湾团队进村就业创业,大力推进与台湾关联村的各种“村对村”的交流合作活动。三是,充分发挥闽台乡村具有丰富的同根同源文化资源的优势,突显乡村振兴中闽台文化特色。闽南文化、妈祖文化、客家文化、朱子文化、信俗文化等是闽台两地共同的祖地文化,在推进闽乡村融合发展过程中,要特别重视系紧这一文化纽带,积极促进两岸基层民众的心灵契合。

  (三)切实落实对台胞台企“同等待遇”政策措施

  参与大陆乡村建设的台胞台企在政策方面仍面临“欠国民待遇”问题,福建应率先采取应对措施积极补齐。一是,有效协调最新涉农惠台措施的落实。为了贯彻中央提出的“农林22条措施”,2021年9月福建省出台了“促进闽台农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包括深化优势产业融合;突出农业科技合作;加大园区支持力度;推动农业人才交流;加强乡建乡创合作;保障合作项目用地;强化金融保险服务;优化通关检疫环境等八项内容,并列有各项措施的负责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应抓紧检查各负责单位的落实情况,并积极改进完善。

  二是,梳理以往各项涉农惠台政策,对已不适应当前形势的政策措施进行调整与完善。如,对2011年福建省出台的《关于加快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意见》,应针对创业园目前面临的问题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增加鼓励创业园向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转型发展的政策措施等。2009年出台的《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对其中“设立闽台农业合作专项资金”用途方面,应可补充乡村建设发展等项目新规定。

  三是,重视涉农惠台政策的特殊性,调整惠台政策的城乡差异。一方面,应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将相关惠台政策适用范围应尽可能延展到乡村建设发展,如文创园政策、城乡社区治理政策等。另一方面,由政府牵头与协调在有条件或重点县域及乡镇设立“闽台乡村融合发展服务中心”,针对参与乡村建设发展的台胞台企的需求提供全方位服务与专属性补贴,真正构建起“政策有辅导、项目有信息、合作有对接、落地有跟踪、问题有协调”的有效服务与协调机制。

  (四)大力推进以村民为主体、乡村为中心的两岸乡村整合发展

  其一,充分调动村干部村民的参与度和积极性,盘活本地本村的人力资源。省农业农村厅等职能部门可组织参与闽台乡村融合发展项目的村镇干部及村民进行相关培训,转变他们的思想观念,提升对两岸乡村融合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大力鼓励与引导本村青年返乡建设,将乡村建设的本地本村人力资源充分调动起来,同时与台湾团队带来的现代经营理念相结合,实现自身乡村的振兴。

  其二,大力吸引与培养各类台湾人才从事两岸乡村融合发展工作。针对台湾农民创业园中台湾人才紧缺问题,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强新形势下应聘吸引力。同时鼓励园区农民积极学习深造,不断创新推广两岸新型农民交流培训方式。而在乡建乡创方面,不少台湾青年对大陆农村情况及乡土文化瞭解不多、对大陆涉农法律法规及办事流程也不甚瞭解,住建等部门可进行重点培育工作。从乡建乡创台湾团队建设、项目指导、政策宣传引导、乡土文化传播等方面进行重点关注与培养,并以成功案例引导更多台青赴大陆参与乡建乡创。

  其三,积极推动两岸基层治理融合发展。有效探索将两岸社会组织发展融合嵌入乡村社区治理实践之中,一方面推动全省采认台湾社会工作师证书,对落地参与乡村社区治理、乡建乡创、社会事业等的台湾专才给予从业补助等政策扶持;另一方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让合适的台湾社会组织更多地参与乡村公共服务供给。厦门“共同缔造”模式与平潭“共同家园”模式等较成功案例应加以大力推广。

  其四,大力促进闽台同名村融合发展。厦门、漳州及泉州市等聚集大量两岸同名村落,应在以往同名村交流合作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将其纳入到两岸乡村融合发展系统工程中来。通过盘点梳理选出重点村落,制定其总体发展规划。可以姓氏宗亲交流为载体,促进同名村文化连接与融合。通过发挥闽台宗亲、同乡、民间信仰、姻亲等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同名村举办各类传统节庆、族谱对接、宫庙祭典、姻亲联谊等交流活动,邀请台湾同名村里组团来闽开展寻根谒祖、族谱对接等活动。另外,积极推动同名村产业合作,涵养乡村经济。以乡建乡创为依托,引进台湾精致农业、生态旅游理念,助力同名村内生发展动力和机制建立,形成有特色的乡村产业体系。

  (五)加强政府窗口作用,搭建宣传推广平台

  其一,大力提升涉农惠台政策宣传力度。(1)由政府部门设立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提高涉农惠台政策的通达率。全面梳理大陆涉台政策法规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政策法规,将零散在各部门、各领域、各地区的相关规定分门别类收集整理并及时更新,使有意愿参与大陆乡村建设的台胞台企只要登録一个官方权威网站,就能全面、明确地查询到所需信息。(2)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扩大政策的传播范围和受众面。(3)通过与岛内友好媒体及民间机构合作,积极开展入岛宣传,采用台湾基层民众听得懂且乐于接受的话语,扩大推动涉农惠台政策在岛内的宣传效应。

  其二,加强宣传推广成功的典型案例。近年福建推动两岸乡村融合发展已取得积极成效,并涌现出一批成功案例,如,泰宁际溪村“耕读李家”、厦门海沧青礁村院前社模式、平潭北港村的“石头会唱歌”及漳平永福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应通过上述搭建的宣传推广平台、培训平台及现场会等方式,进行大力宣传及经验分享,努力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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