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0年至2000年,李登辉打着“民主、改革”的旗号竭力推动“宪政改革”,先后进行了六次“修宪”,其基本核心就是要改变台湾既有“一中”框架下的“宪政体制”,为实现台独做准备。2000年陈水扁上台后,民进党当局以“深化宪政改革”为口号全面推进“法理台独”,先后实现了“废除国大”、“公投立法”、“公投入宪”等目标。未来两年中,“公投新宪”将成为陈水扁当局落实“法理台独”的主要目标,两岸关系也将因此面临更为复杂而严峻的形势。
一、陈水扁推动“宪改”的实质与目标是要落实“法理台独”
1949年国民党迁台以后,一直延续在大陆时期的“宪政”架构,实行孙中山先生确定的以“大中国”为基础的“中华民国宪法”。然而,在野时期的民进党为谋求“独立建国”的最终目标,却在大力推动“修宪”,企图通过“宪政改造”,摧毁具有一个中国意涵的“中华民国五权宪法”,从法理上建构“台湾是主权独立国家”的“宪政体制”。2000年陈水扁上台后,加快了“公投制宪”的步伐,一步步地向实现“法理台独”的目标靠近。
首先,实现了“公投立法”和“公投入宪”。2003年11月,在台湾当局的大力推动下,“立法院”通过了台湾历史上第一部“公投法”,实现了民进党长期追求的“公投立法”的目标,为未来举办“台独公投”提供了法源基础。2004年3月,陈水扁不顾岛内外各方强烈反对,执意举办了以失败告终的两项“公投”,突破了岛内举办针对两岸议题的“公投”禁忌,开创了用“公投”手段向大陆挑衅、制造两岸对立的恶劣先例。2004年8月,台湾“立法院”通过“宪法增修条文修正案”通过了立委减半”、“单一选区两票制”、“废除任务型国大”和“公投入宪”等四大议题的修宪案”,2005年5月,“任务型国代”复决通过了“8·23修宪案”,完成了“公投入宪”的程序,向“公投制宪”的方向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其次,通过“废国大”等动作破坏“一中”架构下的“中华民国宪政”打造“台湾是主权独立国家”的法律体系。2000年3月,陈水扁在大选中获胜,4月底民进党和李登辉就联手推动“国民大会”通过了包含“国民大会虚级化”在内的第六次“修宪案”。“国大”成为非常设机构,2005年6月,依据“政党比例代表制”选出的“300名任务型国大代表”进行第七次“修宪”,复决通过了“立法院”于2004年8月23日通过的“修宪案”,废除了“任务型国民大会”,将其对“修宪案”和“领变更案”的复决权交由全体公民;对“总统、副总统弹劾权”转移到“司法院”。这样,象征“中华民国五权宪政体制”的“国民大会”正式被废除。
再次,通过所谓“催生新宪”运动谋求实现“法理台独”。2003年9月28日,陈水扁在民进党党庆大会上首次公开声称:要在2003年完成“公投立法”、2004年实施“第一次公投”、2006年“催生台湾新宪法”、2008年正式公布实施“新宪”,正式提出了落实和推动“法理台独”的时间表。2005年6月,“任务型国代”复决通过“8·23修宪案”后,陈水扁宣布“启动第二阶段宪政改造工程”,并公开声称“宪改”工程就是要破除“大中国意识”,确立“主权属于台湾人民”的“新主权论述”,让台湾成为一个“主权独立、自由民主的正常国家”。2006年1月1日,陈水扁在元旦讲话中公开宣称要在当年推出“民间版的台湾新宪法”、2007年“举办新宪公投”,“2008年为台湾催生一部合时、合身、合用的新宪法”,并将此定为“台湾的国家总目标”龢民进党执政“最重大的意义”。
虽然迫于内外压力,为了混淆国际视听,陈水扁一再宣称“宪改不会涉及主权变更及统独议题”,“公投制宪不会改变现状,不是台独时间表”。然而实际上,他处心积虑要推出的所谓“新宪”,根本就是要打破台湾现行宪法文件和政治体制中的“一中”架构,建构新的“台湾独立”宪政体系,进而孵化出一个所谓“正常、完整的台湾国”,最终实现“台独建国”。
二、“终统”是陈水扁加快推进“法理台独”的大动作
“国统会”全名为“国家统一委员会”,是李登辉时期设立的一个政策谘询机构,成立于1990年10月,并于1991年制定了“国统纲领”,确定在一个中国原则之上、追求未来“中国之统一”的政策目标与方向。2000年,陈水扁就任时,出于稳定政权的需要,被迫作出“四不一没有”的承诺,表示“没有废除国统会和国统纲领”的问题。2005年底,在施政不力及一系列重大弊案的冲击下,陈水扁龢民进党陷入空前的执政危机,陈水扁选择以激进手段推进“宪改”运动,“国统会”和“国统纲领”成为其炮制“台独新宪”、落实“法理台独”的重大障碍。2006年1月29日,陈水扁公开宣称:“‘国统会’、‘国统纲领’要追求什么共同的统一,甚至在纲领中来接受一个中国的原则,这都是非常有问题的”,“所以现在已是认真思考废除国统会及国统纲领的适当时机”。尽管后来在美国的巨大压力下陈水扁将“废统”改为“终统”,但实质并未改变。陈水扁不顾来自祖国大陆、岛内其他党派及美国的强烈反对,执意推动“终统”,其根本目标是要设法去除现行各种纲领、文件、法规中明确规定的追求“统一”的政策目标与方向,为下一步推进“法理台独”清除障碍。
与此同时,“终统”还成为陈水扁维护个人权力地位所操弄的工具与手段。一是要借此炒作“急独”,巩固深緑基本盘。上台六年来,陈水扁执政的无能以及贪腐弊案的曝光,不仅让中间选民大量流失,而且连一些深緑选民也开始出现松动,因此才导致民进党在2005年底“三合一”选举中的惨败及陈水扁支持度跌到历史最低点(18%)。在此情况下,陈水扁十分清楚采取任何改革措施,短期内难以唤回已流失的中间选民,而“终统”则可以赢得“台独基本教义派”的掌声,巩固开始涣散的基本盘。二是为转移焦点、摆脱权力危机,岛内舆论一致认为,陈水扁的执政无能及其家人和亲信的贪污腐败是导致民进党败选的主要原因,陈水扁为了自保就必须设法转移社会舆论焦点,因此以“制定新宪”、“公投新宪”来操弄民粹自然就成为最佳选择。三是要在其任期的最后两年中大动作推进“法理台独”,以维护自己的权力地位,延缓“跛脚”危机的到来,同时扮演“台独教主”和“深緑”阵营的旗手,为其2008年下台后继续挟这股势力发挥影响力作准备。
三、陈水扁力图将“宪改”演进成一场操弄民粹、强化“台独”意识的社会运动
2005年以后,陈水扁当局相继成立了“宪政改造委员会”、“总统府宪政改造办公室”,全面推进“二阶段宪改”。但由于泛蓝在“立法院”占据优势,民进党所期望的“新宪”目标难以过关,因此陈水扁一方面对外宣称会“遵守宪政程序进行修宪”,但另一方面又大力鼓吹第二阶段“宪改”工程须经自下而上、由外而内、由民间到“政府”的方式,要“让宪改有机会成为全民运动”。先是启动了“万场宪改座谈”,通过“座谈到村”、“宣导到府”的方式要“让民众认同宪改”,凝聚“全民的国家认同”;之后又鼓动泛緑学者在2006年提出“民间版的台湾新宪法”;再后又推动一些緑色组织成立研究“宪改”的社团,讨论“宪改”议题,提出“修宪”意见,声称要“培育宪改种子”、“造成遍地开花”的效果。
陈水扁当局全力炒作“宪改”议题,发动“全民修宪运动”,其根本的目的:一是希望在岛内营造社会氛围,制造所谓的“宪改民意”,然后将之形成压力,为其采取非正常途径、直接将“台独版新宪”交付“全民公投”制造舆论与气氛;二是要为民进党的选举操作制造议题,在“政绩牌”、“清廉牌”、“改革牌”全部失效之后,民进党在未来两年中的各种选战主轴将会锁定“公投新宪”,以期借煽动“台独”民粹获取选举利益;三是要将“第二阶段宪改”演进成为一场向台湾民众灌输“台独”意识的社会教育运动。正如陈水扁亲口讲的“宪改工程就是要破除大中国意识”,民进党当局会在“新宪运动”中大力强化“台湾主体性”,渲染所谓“台湾国家认同”,强行向人民灌输“台独”意识,误导台湾民意。
四、“法理台独”已成为危害两岸和平发展的重大威胁
陈水扁的任期还有不到两年,身陷困境的他将“公投制宪”、“法理台独”作为最后阶段的主要政策及目标。在这种情况下,两岸关系面临复杂而严峻的形势。可以预见,陈水扁将会把2006年的北高市长选举、2007年的“立委”选举和2008年的大选,变成“拼宪改”、“拼公投”、“拼台独”的主战场,并有可能在2007“立委”选举或2008年“大选”时重操“公投绑选举”的故伎。幷且,陈水扁会处心积虑地打造“改变主权现状”的“新宪”内容,无疑将使两岸面临摊牌的危机,台海将再度出现紧张局面。与之相配套的是,陈水扁还将全面紧缩两岸经贸政策,人为设置障碍阻挠两岸交流。2006年元旦,陈水扁公开宣称将对两岸交流进行“积极管理”,使此前各方对台湾当局在多重压力下有可能在“三通”等问题上为两岸经贸松绑的期待完全落空。种种迹象表明,在大动作推进“法理台独”的政策主调下,台湾当局对两岸经贸及交流全面紧缩的政策,成为未来两年中阻碍两岸经贸和各种交流的最大障碍。
(发表于《统一论坛》200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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