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当局经过多年努力,建立了一套“抗统、阻融、固独”的法律体系,不仅严重侵犯、剥夺台湾民众正常从事两岸交流交往与参与经济政治活动的权利权益,而且对两岸往来交流、两岸经济科技合作、两岸融合发展与两岸和平统一带来严重影响与后果。
蔡英文上台执政后,确立了明确的“抗中亲美媚日谋独”战略。在这一大战略之下,民进党当局自上台后就开始启动“防统、阻统、遏统、抗统、拒统、去统”的“固独”法律制度建设工作,建立所谓“民主防护网”或“法治防卫机制”,在短时间内就建立了一套系统、完整的“抗统、阻融、固独”法律体系,充分体现了“反渗透”、“防泄密”、“强国安”、“严刑法”的“法律恐吓”特征,严格限制两岸人员往来与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加大刑法处罚与经济惩罚图谋,旨在遏制两岸融合发展,阻挠两岸政治协商与协议签署,将两岸“两国论”法律化,强化“台湾国家化”。这套法律体系的建构,将对两岸交流合作、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两岸融合发展与和平统一造成严重冲击与影响。
一、民进党当局“抗统、阻融、固独”的两岸法治防卫机制建设战略规划与推动进程
2018年,民进党当局执政稳固之后便提出构建“两岸法制防卫机制”设想,着手推动“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国安法”与“国家保防工作法”、“反渗透法”等修法工作,企图用法律手段加强对两岸交流管制,防堵所谓大陆对台“渗透”,强化“台湾国家体制”,阻碍与防范两岸和平统一。同时民进党当局正式启动所谓的“国家安全强化工程”,包括“强化价值连结”、“提升国防战力”、“防止渗透破坏”、“全球经贸重整”等四大面向。
蔡英文在2019年1月1日发表“新年谈话”中,针对两岸关系提出“四个必须”与“三个防护网”:“必须正视中华民国台湾存在的事实,必须尊重2300万人民对自由民主的坚持,必须以和平对等方式处理我们之间的歧义,也必须是政府或政府所授权的公权力机构坐下来谈”,并致力于建立“民生安全防护网、信息安全防护网与民主防护网”。其中针对“民主防护网”强调,两岸之间的政治对话必须有台湾人民的参与和监督,要求“国安机关”研议,对于两岸互动中可能影响“主权”的议题,强化民主监督机制,透过法治面作为,为台湾建立坚实的“民主防护网”。可见,所谓的“民主防护网”其实就是“抗统、阻融、固独”的法律防护网。
蔡英文这一谈话非同寻常,是经过精心策划的,企图在民进党在立法机构议席占絶对多数情况下完成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建构,这是“以法固独”与实现台湾“法治化独立”的重大战略规划。
一天之后,即2019年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推进两岸和平统一的五大政治主张。民进党当局认为大陆对台政策做出了重大战略调整,正式启动了“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统一进程,于是在第一时间表达了强烈不满与反对。蔡英文于当天下午宣布:从未接受“九二共识”,也絶不会接受“一国两制”,随即加快了反制进程。3月11日,蔡主持召开“国安会高层会议”,提出因应及反制“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七项指导纲领”:一是检讨两岸交流规定,反制大陆假借交流对台进行统战渗透、干预台湾内部事务。二是立即推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完成“民主防护网”。三是提升台湾在全球产业链的优势与战略地位,洽签多边与双边经贸协议。四是善用国际友台新形势,反制大陆消灭台湾主权行径。五是防制大陆舆论操弄、社会渗透、窃取防务及核心产业机密。六是稳定增加防备预算,吓阻大陆军事冒进。七是加强社会沟通,凝聚两岸政策共识。
蔡英文在会上表示,习近平已明白揭示“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统一进程,北京当局已将统一台湾工作纳入政治议程,让两岸关系进入极为严峻复杂阶段,台湾要积极反制大陆假借交流对台统战渗透、干预台湾内部事务,防止大陆对台湾进行舆论操弄、社会渗透、窃取“国防”及核心产业秘密。她同时强调“中华民国台湾是民主国家,我们的未来,我们自己决定。这是我们的底线”。于是,在这一所谓“底线”思维下,民进党当局围遶反制“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制定的“七大指导纲领”,加快了“抗统、阻融、固独”的法律制度建设步伐。
为此,民进党占絶对优势的立法机构迅速启动所谓的“保台国安五法”修订工作。2019年5月7日到7月4日,短短两个月时间内,台立法机构就完成“刑法”、“国家机密保护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两次)与“国家安全法”等修订案,完成所谓“国安五法”,被民进党立法机构党团总召集人柯建铭称为“将成为(台湾)战略思维的最后支撑点”。然而,民进党当局并没有停止修法与立法工作,随后又启动“中共代理人法”的立法工作,后又改为率先制定“反渗透法”,并在2019年最后一天完成立法。至此,民进党当局基本上建立了一套较为系统、完整的“抗统、阻融、固独”的法律体系。
不过,民进党当局没有停止针对两岸议题尤其是两岸交流往来的相关修法工作,仍在持续不断修订与完善“抗统、阻融、固独”的相关法律法规,2020-2022年又先后对“国安法”与“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等进行了修订。目前仍在推动相关“抗统、阻融、固独”法规。一是进一步推动“去统”法规修订。民进党“立委”多次提出修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取消前言中的“国家统一”设定,企图达到“去统”之目标,并在“立法院”完成一读程序。未来不排除通过大法官“释宪”将“中华民国宪法”中的“固有之疆域”改为“现有之疆域”,以达到“中华民国台湾化”的“去统”与“固独”目的。二是持续修订“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等,加强两岸人员往来交流、资金技术等管制。三是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持续修订,如“中共代理人法”(或“境外敌对势力影响透明法”)与“敏感科技技术保护法”等。
二、民进党当局建构“抗统、阻融、固独”法律体系的主要内容
在过去既有规范与管制两岸交流往来法律体系基础上,民进党当局又进一步完善与强化了“抗统、阻融、固独”的法律法规。
(一)修订“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筑起两岸政治协商谈判与签署协议的法律高墙,试图堵死两岸和平统一之路
民进党当局为阻挠两岸政治协商及签署两岸和平协议、和平统一协议设置障碍,2019年5月31日,台立法机构三读通过增订“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5条第3款,共10项内容,对两岸政治协商进行全面封锁与限制。主要内容包括:首先,将主权议题或统独议题排除在两岸协商之外。即规定“主权国家地位”与“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之毁弃或变更,不得作为政治议题谈判及协议之项目〔1〕,就是说统独问题不能谈判,这等于和平统一的可能性不复存在。其次,对两岸政治协商设置了极高甚至不可能实现的门槛。两岸政治协议的协商,在协商前、协商中与协商后均有严格限制与规定。
一是两岸协议启动前之规定:两岸协议协商即“缔结计划”,须经全体民意代表四分之三出席、出席代表须四分之三同意,始得开启签署协议之协商。就是说只要四分之一民意代表不出席或出席民意代表四分之一不同意,协议就不能启动。依台湾政治结构与立法机构结构,緑营势力可能永远会超过四分之一,只要他们不出席或出席不同意,两岸协议的协商就无法启动,这也在实质上宣告了未来两岸永远无法启动任何政治协议的协商,更不可能签署。
二是两岸协议谈判过程中的规定:即使完成第一阶段的协议谈判启动,协议谈判过程中需要适时向立法机构报告,经全体民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决议,可随时要求负责协议的机关终止协商。这一规定违背了国际社会协议协商惯例,没有任何协议在协商过程中需要通过立法机构审议或要求终止。这是立法权对行政权的严重侵犯,核心就是要协商无法进行。
三是协议草案达成后仍须立法机构院会审查。即协议草案须经全体民意代表四分之三同意。就是说只要四分之一民意代表不同意,这个好不容易达成的协议草案也过不了立法机构这一关。
四是经立法机构完成的两岸协议进行公投。两岸协议即使立法机构完成审查,也不能算数,还得进行全民公投。两岸协议草案付诸公投,有效同意票超过投票权人总额一半以上才能生效。
可以说,这一法律条文修订完成后,已宣告了两岸和平统一在台湾法律上变得非常困难,甚至已无可能,是大陆必须面对的重大挑战。
(二)修改“国家机密保护法”、“国安法”等多项法律,限制两岸交流互动合作,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民进党当局全方位推动规范与管制两岸往来交流的所谓“法治防卫机制”,完成“国家机密保护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国家安全法”等多项法案修订,并持续修法,均旨在加大限制、管制、处罚与法律威慑。
(1)修订“国家机密保护法”,严格限制台涉密人员到大陆参访,并加重违法处罚力度。2016年开始,岛内緑营政党就开始推动这一法律修订,2017年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订草案,2019年5月7日,台立法机构三读通过“国家机密保护法”第26条、第32条至34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涉密人员脱密期只能延长不能缩短,规定退离职涉密人员须至少管制出境3年,最多可延长至6年;特别针对“泄露、交付、刺探、收集”所谓“国家机密”给“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泄漏絶对机密可加重二分之一刑期处罚,最重可判处15年,战时泄密可处死刑。同时该法明确将大陆视为“敌国”。
(2)多次修订“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严格限制台离退休公职人员到大陆交流活动。2018年5月30日,台行政部门修正发布“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施行细则”,增加大量对大陆地区人民防范、限制的规定,特别是增加了“国安”条款,其中规定大陆民众因危害“国家安全”可强制其出境、经业务主管机关批准到大陆学术机构任职者“不得担任涉及‘国家安全’或机密科研之职务”〔2〕。2019年7月3日,台立法机构临时会三读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案,修订第9条、第91条及增订第9条第3款,对退役将领、公务人员尤其是军情人员到大陆参访活动严加限制:一是政务人员、直辖市市长、防务、外事、科技、情报、大陆事务或其他相关机关从事涉及所谓“国家”安全、利益或机密业务人员,以及委托从事涉及“国家”安全、利益或机密公务的个人或民间团体、机构成员(包括离退职未满3年),进入大陆地区返台后,应向(原)服务机关或委托机关或上级机关通报。二是脱密期满后,(原)服务机关仍可要求上述人员在进入大陆地区前及返台后,向(原)服务机关申报。三是限制相关人员参与大陆党政军等举行的所谓政治性庆典活动等。新增一条,即曾任防务、外事、大陆事务或与“国家安全”相关机关的政务副首长或少将军衔以上人员,或情报机关首长,不得参与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所举办之庆典或活动而有妨害“国家”尊严。四是退役将领违规赴大陆可剥夺退休金及处以高额罚款。其中规定,曾任防务、外事、大陆事务或与“国家安全”相关机关之政务副首长或少将以上人员,或情报机关首长,不得参与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所举办的庆典或活动,而有妨害“国家”尊严行为,如向象征大陆地区政权的旗、徽、歌等行礼、唱颂或其他类似行为;有妨害“国家”尊严行为者,由(原)服务机关视情节,自其行为时起停止领受5年的退休(职、伍)金的50%至100%,情节重大者剥夺其月退休(职、伍)金,如已支领者应追回〔3〕。
2022年4月20日,民进党当局又主导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增加对台湾同胞前往大陆发展的新限制,规定对从事“涉及核心关键技术业务人员”赴大陆建立严格的审查机制。
(3)多次修订“国家安全法”,加重对所谓“共谍”的刑事与经济双重处罚。民进党民意代表于2017年4月开始提案推动修订“国家安全法”,以恐吓与限制退役将领赴大陆参加相关活动。2019年6月17日,台立法机构三读通过“国家安全法”修订案,即修订第2条之1、第5条之1,增订第2条之2、第5条之2,主要内容包括:为大陆及港澳地区“发起、资助、主持、操纵、指挥或发展组织”等行为,被视为“为敌发展组织罪”,提高该罪行刑责,明订为中共发展组织者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处5000万元新台币以上、1亿元以下罚金;军公教人员若成“共谍”,将丧失退休金并追回已发退休金。另外将网络纳入“国家安全”范畴,加大对网络攻击案件的查处与处置。
2022年4月20日,台“立法院”再次修改通过“国安法”,新增“经济间谍罪”规定“任何人为陆、港、澳或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所设立的各类组织与机构,窃取核心关键技术之营业秘密者,重罚5年以上、1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500万元至1亿元罚金”〔4〕。并规定相关从业人员赴陆需事先审查,同时也将“发展组织罪”一审改由高等法院进行,以求“速审速决”〔5〕。
(4)修订“刑法”,将大陆纳入“外患罪”范畴。2019年5月,台立法机构先后在一个月之内三次三读完成“刑法”修订案,首次将“大陆、港澳地区及人民”纳入“外患罪”范畴,这等于将大陆与港澳地区视为“外国”。涉及的“外患罪”包括“通谋开战罪”、“通谋丧失领土罪”、“械抗国家罪”、“单纯助敌罪”、“加重助敌罪”、“战时不履行军需契约罪”、“泄漏或交付国防秘密罪”、“公务员过失泄漏或交付国防秘密罪”、“刺探或搜集国防秘密罪”、“擅入军事处所罪”、“私与外国订约罪”、“违背对外事务委任罪”、“伪造、毁匿国权证据罪”等,均“适用地域或对像为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
(三)制定“反渗透法”与“全国安全防护工作要点”等,建立所谓“政治安全防护体系”
(1)制定“反渗透法”,遏阻所谓大陆对台政治经济渗透。台立法机构于2019年最后一天即12月31日强行通过“反渗透法”,并于2020年1月15日签署并公告实施。其中规定,任何人与组织不得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或资助,捐赠政治献金、捐赠经费,供从事公民投票案之相关活动,或就“国家安全”、机密“国防”、外交、两岸事务进行游说等,违者最重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处罚1000万元以下罚金〔6〕。
(2)修订“国家情报工作法”,加大对两岸往来的情报侦察搜集能力。2019年12月13日,台立法机构在民进党主导下通过“国家情报法”修订案,于2020年1月15日正式公布实施。除强化情报工作保障之外,主要是加大情报犯罪处罚力度,其中规定:对泄露或交付“涉及情报来源、管道或组织及有关情报人员与情报协助人员身份、行动或通讯安全管制之信息”,将刑期“由1年以上7年以下”提高到“3年以上10年以下”,罚款上限由50万提高到200万元新台币;对于泄密或交付给外国势力、境外敌对势力或其工作人员过程中刑期由7年以上改为“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泄密获利的罚款由100万元上调为1000万元〔7〕。
(3)修订“全国安全防护工作作业要点”与“全国安全防护工作会报设置要点”。台“法务部”主导修订,并于2019年12月3日通令各部会及各县市政府该行政命令“即日起生效”,要求各地方政府开始执行。其中除敏感用词由“保防”改为“安全防护”外,首次将廉政署纳入“国安工作”执行机关。同时将“国家安全防护工作”区分为“机关”、“军中”与“社会”三大块。反渗透的防护由“法务部”调查局、廉政署负责,军中防护由“国防部政治作战局”负责,社会防护归属“内政部”警政署、移民署,“海洋委员会”海巡署扮演协办角色。在组织体系上,“行政院”设立“全国安全防护工作会报”机制,督导小组分派到各县市政府筹组“地区安全防护工作会报”,通过固定开会交换情资。若执行机关掌握境外势力渗透等信息,可通过工作会报函送调查局侦办。
(四)修订多个法规,加大对大陆资金入岛管制
台当局对大陆资金入岛一直采取严格管理与防范法律政策:
一是加大对所谓违规陆资处罚。2019年4月9日,台立法机构三读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93条第1款修订,将掩饰或隐匿投资者身份或资金来源的行为纳入处罚范围,对违规陆资处罚上限由原来的30万元、60万元分别提高到250万元与2500万元;增订对陆资股东“停止股东权力”条文;对“规避、妨碍、拒絶检查”的陆资给予处罚。
二是建立“厂商资料库”,严查具陆资背景的侨资与外资在台投资。防止所谓大陆资金间接通过侨外资方式在台投资,影响所谓台湾安全。
三是严禁陆资进行岛内政治捐助。台立法机构通过“政治献金法”修正案,新增竞选广告资讯透明和禁止境外资金规定,要求媒体与网络平台发布的竞选广告应公开刊播者、出资者姓名及资金来源。同时正在审查中的“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等均加强防堵大陆对台湾政治人物的政治捐款或资金支持。
四是修订“洗钱防治法”,建立洗钱防治内部控制与稽核制度,加强内稽内控程序规定的强制力,一个重要目的是旨在防范大陆台商等通过洗钱方式将资金汇入岛内支持所谓特定人士。
(五)修订法律法规,加大两岸产业技术交流管制
一是通过行政命令等限制政府机构与军方使用大陆通讯等技术产品。在马英九时代,台当局就开始限制使用大陆通信产品。蔡英文上台执政后进一步加大管制,包括:禁止军方使用大陆厂商品牌生产的智能手机,要求五大电信商停止销售华为手机;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实施“办公场所拟全面禁止使用华为手机、电脑等,不支持华为手机连接内部网络”;台湾“信息工业促进会”出台“阻絶大陆相关设备使用无限内部网络”规定等。
二是“国防产业发展条例”加大军方对大陆产品使用管制。2019年5月31日,台立法机构三读通过“国防产业发展条例”,特别制定第19条规定军品研发、产制、维修之关键零组件及原料,不得来自大陆地区、香港、澳门或其人(居)民、法人、团体、其他机构于第三地区投资的法人、机构或团体,如有特殊需要须经主管机构会商其他主办机关同意。
三是规范“政府采购”,限制采购大陆科技产品。2019年4月30日,台立法机构修订“政府采购法”第70条,规定机关办理涉及“国家安全”的采购时,有必要对厂商资格进行限制,并由主管机关会商相关事业主管机关协商确定。同年4月19日,台“行政院”公布“各机关对危害资通安全产品限制使用原则”,旨在禁止机关与公共机构等采购华为等大陆企业生产通信产品。
四是加大对大陆技术产品出口管制。台湾当局对两岸科技领域交流与科技产品贸易有不少相关法规,包括“战略性高科技货品(SHTC)输出入管理办法”、“战略性高科技货品种类、特定战略性高科技货品种类及输出管制地区管理办法”、“军商两用货品及技术出口管制清单及一般军用货品清单”及“贸易法”等。其中,2019年12月13日,台行政部门修正完成“战略性高科技货品种类、特定战略性高科技货品种类及输出管制地区管理办法”,对大陆地区的输出管制项目包括:化学机械研磨机、光阻剥除机、光阻显影机、快速高温热处理机、沉积设备、洗净设备、乾燥机、电子 显微镜、离子植入机、光阻涂布机、微影设备等12类半导体晶圆制造设备。其他战略性高科技货品输往大陆地区管制地区的规定:如属投资行为,应检附“经济部投资审查委员会”核准文件;如属非投资行为,应附切结书,事先向“国贸局”申请核发输出许可证。
2019年12月13日,台行政部门修正完成“军商两用货品及技术出口管制清单及一般军用货品清单”,主要包括:“瓦森纳协定(WA)清单”(不含军品清单,此一部分由“一般军用品清单”管制)、“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MTCR)管制清单 ”、“核供应国集团(NSG)管制清单”、“澳大利亚集团 (AG)管制清单”、“禁止化学武器公约(CWC)管制清单”等五大国际出口管制公约或协议所列管制的清单,所列管制品涵盖生化、电子、计算机、电信、航空、核等多项领域的相关专业技术、规格及货品,并依货品类别、性质与功能、管制属性等予以汇整编排成统一的管制清单。“一般军用货品清单”则沿用“瓦森纳协定”军品清单的分类方式编排。
(六)其他管制配套措施
(1)加强针对所谓大陆信息监控、管制力度,对违法者处以刑法处罚。民进党当局成立“国家通讯暨网际安全中心”,将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海缆通信、固定通信、DNS网域、有线电视等六大领域企业的网络营运情况纳入管理,建立“资讯安全联防机制”。特别是近两年来,民进党当局直指大陆对台渗透,散布假信息,加强管制机制。台调查局成立了“假信息防制中心”,以绩效鼓励追查假信息。特别是台行政部门成立了“防制假信息危害项目小组”,由“行政院政务委员”罗秉成担任召集人,持续整合“内政部”、“农委”、“卫福部”、“通讯传播委员会”与财经部会等各领域法律中有关新闻的相关规定,增订相关罚则。
同时积极修改其他相关法律。一是修改“电信管理法”(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将记録民众通联纪録范围扩大至“通话与上网行为”。二是推动“数位通讯传播法”立法工作,增设“涉及国安、资安及个人资料事项时,政府得限制特定数位通讯传播相关之采购及使用”,“网络平台应配合政府办理国安、资安、刑事犯罪之侦审”等。三是修改“刑法”。2019年12月31日,台“立法院”三读通过“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规定,散布謡言或以诈术损害他人之信用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20万元以下罚金;若以广播电视、电子通讯、网际网络或其他传播工具犯罪者,得加重刑期至二分之一,也即最重可处3年徒刑及30万元罚金,较过去处罚金额大幅提高。
(2)通过部门行政办法阻挠两岸交流。蔡英文上台后,采取一系列行政条例或命令等方式限制两岸交流。2019年11月,台湾教育主管部门发文给各级学校,要求严格把关两岸学校交流活动,公文指出:为协助学校两岸教育交流活动遵循现行相关法规,并强化学校自我检核与内控机制,请贵校于12月1起配合填报“赴陆交流活动登録平台”。该平台操作手册规定:以学校名义组团赴大陆地区进行教育交流活动,包括体验学习、实习、志工服务、访问研习、姊妹校交流、教育专题访问交流、师生交换及其他交流活动,必须进行登録,且强调“不能从事政治性目的”活动。在通报时间上,需自活动起始一个月前,到平台完成活动登録。如有变更,应在事实发生前3天内办理变更通报,并在活动完成返台一个月内进行事后登録汇报活动概况。
三、民进党当局“抗统、阻融、固独”法律体系的重大负面影响
民进党当局经过多年努力,建立了一套“抗统、阻融、固独”的法律体系,不仅严重侵犯、剥夺台湾民众正常从事两岸交流交往与参与经济政治活动的权利权益,而且对两岸往来交流、两岸经济科技合作、两岸融合发展与两岸和平统一带来严重影响与后果。
(一)对两岸政治协商设置了最为严苛的条件,并将“主权问题”排除在协商之外,关闭了两岸和平统一协商的大门。大陆一直宣导两岸和平统一,提出了许多推进两岸和平统一的主张与设想。但民进党当局不仅坚定坚持“台独”立场,明确反对与拒絶和平统一,还通过修法设置了新的法律障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增加第5条第3款,将“主权国家地位”与“自由民主宪政秩序”排除在两岸政治议题谈判及协议之项目之外,就是说“台湾主权独立”问题不能谈判。同时对两岸政治性协议在协商前、协商中与协商后均有严格限制与规定,即设置了极高甚至不可能实现的协商门槛。只要緑营或“台独”势力“立委”在“立法院”超过四分之一,两岸政治协商根本无法启动,根本就无法进行谈判,就不可能再有和平统一。其中对第一阶段谈判结果,经台“立法院”全体民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决议,可随时要求负责协议的机关终止协商。况且以过去两岸协商历史,涉及敏感的政治性问题,根本无法达共识,更何况今天台湾政治结构与更为敏感的政治协商,和平统一协商根本提不上议程,提上议程也不可能有任何进展与结果。可以说,台湾当局已在法律上堵死了两岸和平统一之路。
(二)通过具体法律的修订进一步强化“台湾国家地位”与“大陆外国化”,成为变相的“法理台独”。学界常讲台湾分裂势力图谋推动“法理台独”,确实存在巨大的政治风险与战争风险,但民进党当局不再宣导建立“台湾共和国”这种冒进“法理台独”,而是推动“中华民国台湾化”与“台湾国家化”的“法律台独”。就是民进党当局在具体法律修订过程中,不断强化“台湾国家地位”与两岸“两国论”,即将台湾视为“主权国家”、大陆视为“敌国”或“外国”。诸多法律修改或制定新法规多以“国家”、“全国”与“我国”为名,如“国家安全法”、“国家机密保护法”与“全国安全防护工作作业要点”等,已明显有“去中华民国”与建构“台湾国”之意。其中“国家机密保护法”还明确将大陆视为“敌国”。“反渗透法”则将“境外敌对势力”限定为与台湾“交战或武力对峙之国家、政治实体或团体”,“主张采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国主权之国家、政治实体或团体”,就是明显的“两国论”。台湾有关人士参与大陆党政军等举行的所谓政治性庆典活动等不得损害“国家”尊严等,也是明确将台湾确立为“国家”。民进党当局还试图修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建议取消前言中的“国家统一”设定,达到“去统”之目标,都是“台湾国家化”法律建构行动。可以说民进党当局的一系列法律修订已在某种程度上完成了“台湾国家化”的法律建构。
(三)对两岸交流往来造成“寒蝉效应”,严重影响两岸往来交流,不利两岸融合发展。民进党当局制定的诸多“抗统、阻融、固独”法律法规,最广泛的还是对两岸往来交流合作的管制与规范,加大法律恐吓与威慑,阻碍、阻挠两岸交流交往与两岸融合发展。尤其是“反渗透法”、“国安法”与“刑法”等修订,会对两岸民众的交流交往特别是台胞台企造成心理与政治恐惧,严重影响两岸民间交流往来与经济科技合作。繁杂众多的法律及条文,大大增加了两岸民众尤其是台湾民众的两岸交流往来的法律风险,严重影响台湾民众两岸交流的积极性,严重影响两岸融合发展。如受上述法律规范管制以及寒蝉效应影响,不少台湾学者对大陆参访交流提心吊胆,担心触法,影响工作事业,纷纷推辞不便前来。另外,修订“国家机密保护法”旨在阻止两岸高层互动接触。这一法律修订后,马英九卸任后到大陆参访行程就被延后了整整六年多,直到2023年初才得以实现。
除法律之外,民进党当局还通过种种行政规定与手段对两岸交流往来进行干涉、限制与管控。如教育部门对两岸高校交流设置许多技术性障碍,特别是对马英九邀请大陆高校学生赴台交流也在种种藉口之下不予放行。尽管新冠疫情后,两岸民间交流逐步恢复,但在民进党当局的法律政策与政治阻挠下,仍受到很大制约。可以说,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严重影响两岸交流往来,阻碍两岸融合发展。
(四)严重影响两岸经济科技交流合作,不利两岸经济融合发展。两岸经济科技交流合作本是一件互惠互利双赢的好事情,对两岸经济发展有利,对改善民生有利。但民进党当局在“台独”思维下,负面与消极认知两岸经济科技交流合作,不断采取新的限制与管制政策,而且在法律上加大防范、规范与管制,甚至不惜以“经济间谍罪”对所谓违规陆资陆企或对台企转移技术或两岸技术合作行为处罚,同时规范“政府采购”以限制采购大陆科技产品,对台高科技产品出口大陆加大管制。民进党当局除依相关法律规定等对大陆在台企业严格管制、限制之外,还进行大规模法律侦察与搜索行动,无端指控大陆企业违法违规。同时制定“反渗透法”,名义是要阻挠大陆对台经济渗透,实质是要阻挠大陆经济力进入台湾,阻挠两岸经济合作。在民进党当局对两岸经济科技的管控与打压下,在美对华贸易战、科技战不断升级以及民进党当局配合美对华“脱钩断链”等背景下,加上新冠疫情的影响,近年来两岸经济科技交流合作受到很大影响。依商务部统计,大陆实际利用台资显着减少,2020年为10亿美元,2021年与2022年只有9.4亿美元与6.6亿美元(依国台办公布到2022年大陆实际利用台资累计总额720亿美元计算所得)。依台经济主管部门统计,蔡英文执政以来台当局审核台对大陆投资只有2020年增长,其余6年下降,2022年只有50.5亿美元,较高峰期下降三分之二,占台商境外投资比率降到33.6%。同时大陆对台投资不仅规模小,而且持续下降,2022年不足4千万美元。可以说,在台当局法律政策管制与其他因素的影响下,两岸经济科技合作受到很大影响,严重阻碍两岸经济融合。
注释:
〔1〕《联合报》(台北),2019年6月1日。
〔2〕陈咏江,“蔡英文当局‘阻融抗统’‘修法’类型及主要内容简介”,《统一论坛》,2021年第5期。
〔3〕陈咏江,“蔡英文当局‘阻融抗统’‘修法’类型及主要内容简介”,《统一论坛》,2021年第5期。
〔4〕 陈咏江,“2022年两岸关系耐霜熬寒,拨云见天”,《统一论坛》,2023年第1期。
〔5〕《远望》(台北),2022年4-6月号,第6页。
〔6〕冯巾桐,“‘反渗透法’对两岸关系的影响及大陆因应之策”,《闽台关系研究》,2022年9月第3期。
〔7〕陈咏江,“蔡英文当局‘阻融抗统’‘修法’类型及主要内容简介”,《统一论坛》,2021年第5期。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23年8月号,总第3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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