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浪在滚动,在奔流。
今早,河对岸香港传媒,在李屋围黑伞行动的标题下,刊登了李九的一份报告。这在村民中引起了巨大的反响……
乌云密布,人心哭泣,人们沉默地在内疚。沉重地自责误会了老支书,错怪了他老人家。心灵的哭泣比什么都苦痛,比失去天地还难受。
报告里说了些什么呢?
报告是这样写的。
关于申请危房重建复工的报告
吕洪钟书记:
你好!我是一名70岁高龄的离休干部,南门李屋围村人。我16岁参加党的地下工作,后加入了东江纵队从事解放战争事业。新中国成立后,我复员回乡一直任党支部书记,数十年如一日,一直至今。
离休后,家乡按照原居民“一户一幢”的政策分配给我和儿子二块宅基地。 1989年我倾尽积蓄还向亲友借款,在宅基地上建了一栋三层的房屋。这房子耗尽了我毕生的心血,同时也圆了我和家人“叶落归根”的梦。1992 年3月,该房屋领取了原南门县政府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2252348号)。此后十余年后才还清了建房借款。
但由于对工程监督不到位,该房施工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房子使用不到十年,就出现多处基础下沉,墙体开裂,楼板大面积露筋、爆裂和漏水。2003年10月,经具有法定建筑工程鉴定资质的南门市恒义建筑技术有限公司鉴定,认定该房屋为:DSU级。其鉴定结论为:“该房屋的结构安全性严重不符合标准要求,已严重影响整体承载能力为危房,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建议“对整栋建筑进行全面加固或拆除重建”。详见:附件《恒义(结)第HY2010—BQ387号》。
这一鉴定结论,无疑对年已七旬的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为了保障家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经和儿女商量后,在别无他法的情况下我还是选择拆除重建。为稳妥起见,在拆除前我专程向南湖区主管副区长龙吉作了请示,经征得领导的同意后,正式向社区递交了《危房重建报告》。
在资金方面,我除了变卖一套政府分配给我的旧房子外,还向亲友和银行先后借贷了300多万元作重建资金。
当年危房重建正式启动。由于地质结构复杂和查违人员的阻挠,基础工程进展缓慢。加上遇上春节长时间停工,大部份基础井桩先后因雨水的冲涮塌方。为请求复工,我多次请示区分管领导和乡办领导,两级领导都囗头表示支持,但每每进行施工作业,均遭到查违人员的阻拦。挖好的井桩被填埋,浇灌混凝土桩基和预埋钢筋被推毁、剪断,并强行搬走。危房重建无法进行,投入的资金尤如石沉大海,工程至今被迫停工。
据瞭解,我市自开展转地运动以来,对原居民建房基本采取“只堵不疏”的政策,不管合法与否,一律停建。这也是基层干部左右为难、违心行政的症结所在。像我这样的情况,他们只能表示同情,就是不敢批。试问,危房不拆建,我能住么?政府难道要等到压死人才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章第四条和第十三章第一百五十二条明文规定:“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它附属建筑。”我真不明白,我的宅基地来源合法,危房鉴定手续真实、清晰,拆除重建合情、合法,为何会遭受如此野蛮不公的阻挠和摧残?这是对私人物权的侵犯!这到底是人大还是法大?
党中央一再强调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试问我们政府部门的法治理念哪里去了?我是一个60年党龄的人了,跟着共产党从解放战争到改革开放,如果不是遇上这一亲历其境,身受其害的事实,简直不敢相信在改革开放前沿特区的土地上,竟会出现如此肆意践踏百姓财产、违法行政的事情!
由于施工受阻,危房重建工程无法进行。工地上坑坑洼洼的桩基成了安全隐患。为防止意外,我花钱加建了围墙,还顾人守护工地。停工以来,前期购买的钢材已锈迹斑斑,水泥已过期报废,至今我已投入了100多万元,其中相当部份是违法行政的冤狂钱,基础工程大大超出我的预算。
巨额的资金已投入,工程了了无期,唯恐血本无归。
我已是70岁高龄的人了,身边只有一个女儿。现靠打散工的微薄收入维持生计。我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心血管瘤和糖尿病等多种疾病,一年有近半时间住院。我的生活一直靠女儿照顾。现在我和女儿几口租住在亲友的一个小间里,环境简陋,生活清贫。我家庭虽然困难,但从没向组织提出任何要求,以免给组织增加负担,尽了一名老党员的基本职责。
现在我旧房已卖,危房已拆,债务重重,重建遭到无限期的停工。原本旧房可住,危房每月还有一万多元的租金收入,勉强可支撑我和女儿的生活。我期待危房重建后,除我自住外,部份楼层用以出租,以其租金偿还债务和维持生活。但现在的境地完全打破了我的设想。我的心碎了。
我不服!我强烈要求政府给我一个明确的说法。恳请政府体谅实情,尽快让我的危房重建工程复工,还我一个“归根”梦。
盼复。
老干部:李九
2004年3月28日
李九的报告说出了村人的心声。试问持有“三证”的老支书是违建户,全村人都是违建户了。
村人心里在呼唤,李九呵,我们的党支书,永远的党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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