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文】
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圜。干戈所至,荆棘生焉,大战之后,必有凶年。故善者,果而已,不以强取矣。夫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骄,果于不得已,是谓果而勿强也。物壮则老,是为服道,服道早已然矣。
【原经文】
甲本:以道佐人主,不以兵强于天下,其事好还。师之所居,楚棘生之。善者果而已矣,毋以取强焉。果而毋骄,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毋得已居,是谓果而不强。物壮而老,是谓之不道,不道早已。
乙本:以道佐人主,不以兵强于天下,其事好还。师之所处,荆棘生之。善者果而已矣,毋以取强焉。果而毋骄,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毋得已居,是谓果而不强。物壮而老,谓之不道,不道早已。
王弼: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还。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善有果而已,不敢以取强。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骄,果而不得已,果而勿强。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不道早已。
书局: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还。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故善者,果而已,不敢以取强。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骄,果而不得已,是果而勿强。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不道早已。
【辨 析】
“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圜。”甲本和乙本经文比世传本经文多一个“于”字,作介词,表示“对于”,此处省略,对经文意思无影响。经文末尾的“圜”字,原是“还”字。甲本、乙本经文中对“其事好还”有一段注释:“《想尔注》:‘……以兵定事,伤煞不应度,其殃祸返还人身及子孙’……苏辙云:‘圣人用兵皆出于不得已,非不得已而欲以强胜天下,虽或能胜,其祸必还报之’……”可见有学者把“还”字注释为“返还、还报”。问题在“还”字前面还有一个“好”字,“好还”有几种意思,如:好的报应,容易报应,便于报应,应该报应……从论事来看,“容易报应”的说法是“中性”的评析,既不带感情,也无倾向之疑。但也只是“可能性”而非“必然性”。“以道佐人主”就是运用自然法则辅助君王办事。世传本第15章经文有“古之善为士者,微妙玄通”,已校勘为“古之善为事者,微妙圆通。”正因为微妙圆通,不论内政外交,即使出现危机,都能从中调停、挽回危局,恢复正常事态。“从中调停、挽回”就是“转圜”,简之为“圜”,能“圜”是因为微妙圆通:微于其理,妙于其义,圆于其事,通于其利。而不是恃强凌弱,威慑欺人。还、圜二字同音,相比之下,宜用“圜”字,那么“好圜”就是“容易转圜”,如此则确实显示以道佐人主者“品德崇高、才能高超”。
“干戈所至,荆棘生焉,大战之后,必有凶年。”原是“师之所处(居),荆(楚)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甲本、乙本经文无“大军之后,必有凶年”。高明云:“按帛书甲、乙本均无此二句,足证其为后人增入无疑。”笔者认为加此二句经文,并不违背原意,还能增强意境。但这里改“师之”为“干戈”,改“大军”为“大战”,因为“师、军”二字,最终必须转义为“战争”。又改“处(居)”为“至”。
“故善者,果而已,不以强取矣。”甲本、乙本经文与王弼本经文无“故“字,书局本经文有“故”字,作因果连词,可取。王弼本作“善有果而已,不敢以取强。”此处选用甲本、乙本经文和书局本经文,“有”字改为“者”字;又去掉“敢”字,并把“取强”改为“强取”。“不以强取”与“不以取强”的意思不同,“不以强取”指的是“不恃强而夺取(天下)”,而“不以取强”指的是“不为了取得强大”。经文中“敢”字,对“以道佐人”者来说,必须坚持“以慈为之”,不是心理上“敢”与“不敢”的问题,是根本不考虑“强取”的问题,所以将“敢”字也删节了。
“夫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骄,果于不得已。”甲本、乙本与世传本各句经文排序和“勿”、“毋”、“不”的匹配略为不同,这里选用书局本的格式。原经文“果而不得已”中的“而”字与前面的“果”和后续的“不得已”不相配,改为“于”字,作介词,义为“由于,因为”。甲本、乙本经文末尾多一个“居”字,作语助词,可以省略。
“是谓果而勿强也。”句子格式选自甲本、乙本经文,句末加一个“也”字。王弼本经文无“是谓”,书局本经文只有“是”字。
“物壮则老,是谓服道,服道早已然矣。”原是“物壮则(而)老,是谓(之)不道,不道早已。”王弼注释:“壮,武力暴兴,喻以兵强于天下也。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故暴必不道,早已也。”陈国庆则将经文译成:“事物过去强大就会走向衰亡,这就说明它不符合于道,不符合于道的,就会很快死亡。”老子在本章中论述“不以强取”的道理,最后点明一个法则,这个法则如第51章所述:生之、畜之、育之、养之、长之、成之、熟之、覆之。这个规律,“周行而不怠”,“独立而不改”,任何事物都逃脱不了这个规律的,而必定服从这个规律,自古以来都是如此。所以老子说“是谓服道,服道早已然矣”。“服”、“不(弗)”发音相近,“不(弗)”字是假字。如果仍然用“不(弗)”字,由于“物壮则老”是自然法则,难道“物壮则老(自然法则)”叫做(是谓)“不(弗)是自然法则(不道)”吗?为了避免自相矛盾,不得不改“不(弗)”字为“服”字。最后,句末“然矣”二字是增加的。
本章勘字:圜(还)干(师)戈(之)至(处)战(军)于(而)为(谓)服(不)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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