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4月16日电(作者 汪毅夫)《申报》1919年11月2日载《厦门之公园与银行》,其文报导说:“陈竞存(汪按,即陈炯明)占领漳州后即建公园,今已告竣(汪按,漳州公园于1919年11月建成)。而厦门为通商大埠,公园尚付缺如,官厅并无提议及此。兹有鼓浪屿富绅林叔臧君提议,拟以荷庵及其附近之鱼塘一带为建筑地点。偕商会总理黄世金,绅士施澐舫、汪杏泉、周墨史、叶孚光、叶崇华、黄炳猷、龚显鹤、陈剑、黄奕、黄念忆、黄庆庸、钱宗汉、陈庆余、黄书传、黄必成、柯荣试、叶伯堃、叶崇禄、李禧、卢心启等联名呈请思明县知事立案。经来玉林知事转呈厦门道尹,当可邀准。查荷庵在厦门溪岸保,系公有地,载在志书。去年该庵看守林增寿擅自租于日本人之天理教,几落外人之手。嗣经思明来知事迭向日本驻厦前任领事矢田部保吉交涉,始得收回荷庵及附近之上、下两鱼塘交三堂保管,并由三堂勒碑。嗣有吉祥学校校长卢心启向思明县呈请将该庵给予改建校舍,又有延陵学校校长请将该庵及附近上、下两鱼塘每年所收利益补助学校经费,均由来知事函请三堂开会公议。迄今尚未解决。该地距离城市甚近,颇为幽静,以之建筑公园,最为适宜,谅必能成为事实也。”
查民国《厦门市志》(方志出版社1990年5月版),来玉林是浙江人,他于1913年11月30日至1916年10月在思明县知事任上,1919年4月起任厦门道道尹。显然,《申报》的这段文字不是新闻报导,而是旧事重提,是因邻市漳州建了公园而引起的旧事重提。林叔臧倡建“厦门之公园”、地方绅士附议、收回荷庵一带土地、吉祥学校和延陵学校提出诉求,都是旧事、而不是1919年的新闻。“鼓浪屿富绅”林叔臧以及参加附议的“绅士”里的施澐舫(施士洁)、汪杏泉(汪春源)、卢心启均是1895年内渡厦门的台胞知名人士,他们对地方事务无不热心参与。以卢心启为例,他曾任厦门教育会长,热心办学(创办吉祥学校并任校长等),在厦门人民坚持了10余年的“海后滩之交涉”(汪按,扺制英人侵占海后滩的对英交涉)斗争里,“商会、教育会实主其事”,卢心启本人曾“由沪而津、而北京,到处宣传,海后滩交涉之价值乃着明。”
林叔臧倡建“厦门之公园”的意见,直至1930年乃得“成为事实”。据民国《厦门市志》,厦门中山公园于1927年动工,“历三稔始成”,“园名系以中山,从民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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