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2019年1月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讲话,明确提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夯实和平统一基础”的重大政策主张。问题是,在实践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思想多年之后,为何又提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夯实和平统一基础”?融合发展对于和平统一的意义又何在?或者说“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又如何起到“夯实和平统一基础”的作用?
两岸要融合发展,要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双向融合与一体化发展格局,需要两岸相互开放,相互给予同等待遇政策措施。但当前台湾民进党当局不仅不愿意向大陆开放,不愿意两岸融合发展,而且拒不接受 “九二共识”或其“两岸一国”的核心意涵,推动经济“脱中”、文化“去中国化”,推进其所谓“国家正常化”的“台独”分裂目标,并呼吁形成国际联盟、企图利用国际势力以对抗大陆,已导致两岸关系对抗发展且不断升级。在这一现实背景下,又该如何实现两岸双向融合发展并“深化两岸融合发展”?
特别值得重视的是,台湾社会已系自下而上的选举社会,实行政党政治与选举政治,幷且存在追求“台独”分裂目标的政党与国家认同疏离的民众;现阶段,台湾各主要政党及其当局多无意愿推进和平发展迈向和平统一,并认为紧密的两岸交流与联系虽然有助于台湾民生经济发展但不利于台湾政治主体性的维系或者“台独”分裂目标的实现,因此多不愿意开放以形成双向融合发展局面。面对这样的台湾社会政治生态,又该如何“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并有助于“夯实和平统一基础”?
文献检索显示,自中央提出推进两岸融合发展以来,专家学者们主要围遶经济(产业)融合发展、社会(文化)融合发展两大领域,分别从融合发展的内涵、动力、条件、路径与政策支撑等层面进行了一些研究。在两岸经济融合发展研究方面:张冠华(2015)讨论了两岸经济融合发展的形势与思路,王华(2018)研究了两岸经济融合发展的动力来源与推进路径,陈彤(2014)研究了两岸商贸服务业的竞争力与融合发展问题,蔡婷婷与林必越(2017)研究了两岸传统产业的转型与融合发展问题,黄蕾与杨宁(2018)研究了两岸战略新兴产业融合发展的策略。关于两岸社会(文化)融合发展研究方面:陈先才(2014)研究了两岸民间社会融合问题,谢松峰与韦强(2015)梳理了两岸文化融合的现实挑战,肖日葵(2017)剖析了两岸同胞的社区融合过程,朱磊(2017)阐述了两岸社会融合的现状和发展阶段,严泉与张媛(2018)从“一中原则”的台湾认同角度讨论了两岸社会融合发展的意义,唐桦(2018)则从利益、制度与观念角度研究了两岸青年融合发展的理论建构问题。而近两三年来,一些专家学者直接以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或者两岸融合发展为标题加以讨论。张冠华(2017)、熊俊莉(2017)、吴宜(2018)探讨了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内涵与路径,黄清贤(2018)从社会融合理论视角论述了融合发展的障碍与契机,邓利娟(2019)研究了两岸融合发展的政治障碍及应对措施;童立群(2018)则从政策视角加以研究,安拴虎(2019)结合“一国两制”的台湾方案对融合发展提出建议;郭伟峰(2018)、刘相平(2018)解释了和平发展与融合发展的联系。此外,李逸舟(2017)、王英津(2018)、彭韬(2019)简要论及了融合发展与和平统一的关系。笔者(2018a、2019a、2019b、2019c)也从融合发展与和平统一关系角度初步讨论了两岸融合发展的内涵、作用、困境与路径。
显然,关于两岸融合发展的现有研究,主要是讨论了某一领域、某个层面的融合发展问题,鲜有论及两岸融合发展与两岸和平统一的关系,鲜有从融合发展与和平统一之间的内在逻辑出发、并基于两岸和平统一的需要的角度,去讨论融合发展与和平发展的异同,特别是去阐明两岸融合发展的意义与必要性、内涵与作用、条件与可能性、原则与路径等问题。而如前所述,这些正是对台工作实践提出的有待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本文拟从两岸融合发展与两岸和平统一关系视角,围遶为什么要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如何“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夯实和平统一基础”展开系统讨论。首先结合理论与实践阐明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的意义与必要性,包括融合发展与和平发展的异同,进而从理论层面阐明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的内涵、作用及作用机制,并理论联系实际厘清当前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的障碍与困境,最后提出有助于“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夯实和平统一基础”的原则与思路。
二、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的意义与必要性
事实上,两岸融合发展的提出,既是对和平发展与和平统一的关系之理论再思考的结果,也是对近年来旨在为两岸和平统一创造条件的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实践之经验与教训的总结的结果。
中国共产党十九大报告把“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基本方略之一;报告明确指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这在阐明国家统一与民族复兴的关系中,一方面明确了实现国家统一的最后期限,另一方面要求在实现民族复兴的过程中实现国家统一,实际上是在实现民族复兴过程中把国家统一这一重大任务提上了议事日程。考虑到以和平方式实现两岸统一最符合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中共十九大报告强调“必须继续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并明确要求新时代大陆对台工作与发展两岸关系的主要任务就是“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这显然是要求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必须在“一个中国原则”的政治基础上加以推动,并强调和平发展要切实为和平统一积极创造条件,而不能为了和平发展而和平发展。
理论上,和平发展并不必然会和平统一,和平发展既可能和平统一也可能和平分裂,端看如何和平发展;和平发展要迈向和平统一,需要双方都有共同的意愿与相向而行的行动,不仅需要增进两岸共同利益,更需要增进两岸民众的国家认同与统一意愿。而现实中,当前的台湾社会显然没有这一意愿与行动,其政治体系、教育体系与舆论体系基本上是基于“一边一国”或“一中一台”的定位在运作,不断强化“台独”分裂意识,疏离台湾民众对“两岸同属一个国家”的国家认同,减小台湾民众对两岸统一的意愿,明显消减两岸和平发展、交流合作对两岸和平统一的促进作用。因此,现阶段不能夸大和平发展、交流合作在两岸统一中的积极作用,不能为了和平发展而和平发展、为了交流合作而交流合作,更要避免和平发展、交流合作强化了“台独”分裂意识和分裂能力,从而为和平统一进一步设置障碍。
实践中,要通过和平发展实现和平统一(特别是自愿性的和平统一),就需要不断增进两岸民众对两岸同属一个国家的认同,并不断增强两岸民众对两岸和平统一的意愿。这就需要两岸双方在和平发展过程中自始至终基于“两岸同属一个国家”的立场,秉持共同的意愿,采取有助于增进共同利益、国家认同、统一意愿的行动, 让和平发展、交流合作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层面逐步为和平统一创造条件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基础,为和平统一创造更充分的条件”。。这就需要两岸融合发展融合发展也属和平发展,但又不同于和平发展。首先,从未来发展取向上看,融合发展有着明确的合二为一的要求;而和平发展则并没有这一要求,理论上还存在另外两种可能:两条永无交集的平行轨道或越走越远的发散发展。其次,从发展内容上看,融合发展要求不断增进共同利益与共同观念(国家认同),从而为和平统一创造条件;而和平发展通常只要求在发展中获得自己的利益,并不一定会增进共同利益与共同观念。因此,和平发展并不一定能够为和平统一创造条件。。也就是需要在“一个中国原则”的政治基础上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并形成休戚与共的两岸命运共同体,增进两岸共同利益与国家认同以及统一意愿,为两岸和平统一夯实政治基础、经济基础与思想基础,从而有助于和平发展迈向和平统一(唐永红,2019a)。
事实上,众所周知,当前台湾民众的国家认同与统一意愿,已经成为两岸和平统一的一个主要障碍。也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夯实和平统一基础”、“实现同胞心灵契合,增进和平统一认同”的重大政策主张。
实践中,随着两岸关系发展形势的变化,鉴于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的意义与必要性,2016年中国大陆出台的十三五规划第五十五章“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进程”,就与时俱进提出了新形势下的任务要求,明确要求在坚持“九二共识”和一个中国原则、坚决反对“台独”的基础上促进两岸经济融合发展、加强两岸人文社会交流,巩固和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面对复杂严峻的台海形势,2017年、2018年中央对台工作会议都要求“要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坚决反对和遏制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积极扩大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持续深化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推动两岸同胞共同弘扬中华文化,促进心灵契合”。2017年中国共产党十九大报告提出“必须继续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将扩大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实现互利互惠,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增进台湾同胞福祉。我们将推动两岸同胞共同弘扬中华文化,促进心灵契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思想,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的机遇,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8年2月底出台了《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2019年1月2日,习近平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讲话更明确提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夯实和平统一基础”的重大政策主张。2019年中央对台工作会议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努力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
三、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的内涵、作用与作用机制
综上可见,中央大力提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于增进两岸共同利益、国家认同与统一意愿,夯实两岸和平统一的经济、社会(文化)、政治基础,推进国家和平统一进程。
理论而言,两岸融合发展在内容方面大致包括两岸经济融合发展、两岸社会(文化)融合发展、两岸政治(安全)融合发展等广泛领域;在目标方面要形成休戚与共的两岸命运共同体,包括利益攸关的经济共同体、相互认同的社会(文化)共同体、互信包容的政治(安全)共同体,以实现两岸一体化,包括两岸经济一体化、社会(文化)一体化、政治(安全)一体化;在功能方面包括为两岸命运共同体构建起结实的经济利益纽带、精神文化纽带、政治共识纽带,为两岸和平统一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思想基础、政治基础。
两岸经济融合发展,使两岸经济体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依赖与一体化发展格局,形成利益攸关的“两岸经济共同体”,实现两岸经济一体化,构建起两岸命运共同体的经济利益纽带,为两岸和平统一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两岸社会(文化)融合发展,在两岸民众中建立起拥有“我群”观念的整合形态(认识论共同体),形成相互认同的“两岸社会(文化)共同体”,实现两岸社会(文化)一体化,构建起两岸命运共同体的精神文化纽带,为两岸和平统一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两岸政治(安全)融合发展,在两岸之间形成关于和平与安全的共识及其合作机制与组织,形成互信包容的“两岸政治(安全)共同体”,实现两岸政治(安全)一体化,构建起两岸命运共同体的政治共识纽带,为两岸和平统一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
简言之,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将有助于从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层面夯实两岸和平统一的基础,促进和平发展沿着和平统一的方向迈进。而从经济关系、社会(文化)关系、政治关系互动层面看,推进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不仅有助于增进共同利益,促进心灵契合,而且也有助于发挥两岸经济关系、社会(文化)关系对两岸政治关系的促进作用,对于密切两岸联系、稳定两岸关系、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国家和平统一进程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首先,根据新自由制度主义(Keohane,1989)等理论,通过推进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建立有助于增进两岸共同利益的体制机制,把“你”、“我”转化为“我们”,可以减小两岸经济社会恶性竞争,预防两岸经济社会冲突;通过在融合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救济机制,也有助于两岸经济社会摩擦与纠纷的处理,维护两岸经济社会关系发展的秩序。所有这些都最终有助于减小两岸出现对立或冲突的风险,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其次,根据建构主义(Wendt,1999)等理论,通过推进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两岸共同利益将不断增长,两岸共同观念将不断孕育;特别是当两岸共同利益在两岸各自利益中占有难以割舍之比例与地位的时候,两岸双方将会改变既有的观念,形成更多的共识,从而有助于两岸共同的认知与观念的形成,最终有助于“我群”观念的建立,乃至国家认同的建构,进而有助于两岸政治关系问题的和平解决。
最后,根据新功能主义(Haas,1958、1964;Lindberg,1963)等理论,通过推进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两岸共同利益将不断增长,两岸共同观念将不断孕育,两岸双方将更加愿意加强、深化和扩展交流与合作;当两岸共同利益在两岸各自利益中占有难以割舍之比例与地位的时候,两岸双方各界将会更加珍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环境,不仅会更加重视维持两岸政治关系的稳定性,而且会在两岸政治关系层面要求保护和拓展共同利益。而在融合发展中不断孕育的共同观念将为政治关系层面的调整消弭歧见。
根据新自由制度主义、建构主义、新功能主义等理论,两岸融合发展内涵各部分之间存在辩证的互动关系。首先,两岸经济融合发展是两岸社会(文化)融合发展、两岸政治(安全)融合发展的基础与先导;经济融合发展形成的共同利益的不断增加,有助于增强社会(文化)融合发展、政治(安全)融合发展的意愿,有助共同观念与政治共识的形成。其次,两岸政治(安全)融合发展有助于增强意愿与达成共识,推进两岸经济融合发展、两岸社会(文化)融合发展。最后,两岸社会(文化)融合发展及其形成的“我群观念”有助于两岸经济融合发展的顺遂开展,也有助于两岸政治(安全)融合发展进程的推进。
四、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的障碍与困境
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形成休戚与共的两岸命运共同体,包括利益攸关的经济共同体、相互认同的社会(文化)共同体、互信包容的政治(安全)共同体,可以为两岸和平统一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思想基础、政治基础。因此,实践中,自认同“九二共识”的中国国民党2008年在台湾重新执政以来,中国大陆充分考虑两岸共同面对的新情况,抓住机遇加快实施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战略思想,实际上正是沿着“先易后难、先经后政”的路径,推进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力求通过和平发展为和平统一创造条件。事实上,在和平发展成为当今世界及两岸关系发展主题的时代背景下,在经济全球化与区域一体化已成为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趋势下,在中国大陆和平崛起并正在成为世界经济中心之际,抓住机遇,推进两岸融合发展,形成日益紧密的两岸命运共同体,客观上有可能达成上述目的。
但是根据政府间主义(Hoffman,1966)等理论,融合发展所要求的制度与政策层面的合作的启动与发展首先得取决于各方的政治意愿与行动;而合作从经济社会(文化领域)向政治(安全)领域的深化,需要基于区域内部合作各方之间在主要价值上的相互适应性(兼容性)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行为上的相互可预测性。两岸要融合发展,就需要两岸相互开放,最好是两岸相互给予对方的民众与企业以同等待遇政策措施,从而有助于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双向融合与一体化发展格局。
然而现实中,当前台湾民进党当局不仅不愿意向大陆开放,不愿意两岸融合发展,而且拒不接受“九二共识”或其“两岸一国”的核心意涵,推动经济“脱中”、文化“去中国化”,推进其所谓“国家正常化”的“台独”分裂目标,并呼吁形成国际联盟、企图利用国际势力以对抗大陆,已导致两岸关系对抗发展且不断升级。事实上,2016年5月民进党执政台湾以来,两岸关系已在多个领域呈现不断升级的对抗发展:一是两岸民意对抗(大陆追求统一的民意与台湾追求独立的民意之间的对抗);二是两岸政党对抗(追求统一的共产党与追求独立的民进党之间的对抗);三是两岸路线对抗(追求国家统一与追求台湾独立的对抗);四是两岸政策对抗(追求统一的融合发展政策与追求独立的分离发展政策的对抗);五是两岸国际对抗(两岸争夺国际空间的对抗);六是两岸军事对抗(两岸在台湾海峡进行军事演习)(唐永红,2018b)。显然,当前台湾方面不愿意松绑其大陆政策以促进两岸融合发展,以及两岸关系对抗发展且不断升级,已构成两岸融合发展的一个重大障碍与现实困境,严重阻碍两岸整体对整体层面的双向融合发展。
特别值得注意并重视的是,台湾社会已系自下而上的选举社会,实行政党政治与选举政治,幷且存在追求“台独”分裂目标的政党与国家认同疏离的民众;现阶段,台湾各主要政党及其当局多无意愿推进和平发展迈向和平统一,并认为紧密的两岸交流与联系虽然有助于台湾民生经济发展但不利于台湾政治主体性的维系或者“台独”分裂目标的实现,因此多不愿意开放以形成双向融合与一体化发展局面。
显然,这样的台湾社会政治生态,如果不加以改变,无论国民党还是民进党还是其他政治势力执政台湾,两岸融合发展都将难以深化。因此,有必要“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以便一方面有助于“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特别是促进两岸双向融合发展,另一方面有助于提升“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的成效,更好地“夯实和平统一基础”。
五、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的原则与思路
显然,上述两岸融合发展内涵及其各部分内涵之间存在的辩证互动关系,相当程度上规定了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的路径。实践中,鉴于经济的根本性、两岸的差异性、互信的脆弱性、民意的多元性,虑及内容的敏感性与现实的可能性,宜遵循“先经济社会后政治安全,先单向后双向,先局部后整体,先易后难”的路径,不断丰富两岸融合发展的内涵。
实践中,鉴于台湾社会已系自下而上的选举社会,实行政党政治与选举政治,幷且存在追求“台独”分裂目标的政党与国家认同疏离的民众;现阶段,台湾各主要政党及其当局多无意愿推进和平发展迈向和平统一,并认为紧密的两岸交流与联系虽然有助于台湾民生经济发展但不利于台湾政治主体性的维系或者“台独”分裂目标的实现,因而多不愿意开放以形成双向融合与一体化发展局面,大陆因此有必要操之在我,主动作为;并宜以增进“共同利益、国家认同”为目的,以“两岸一国、反对台独”为前提,以“群众路线、民间交流”为路径,以“整体+区域、两条腿走路”为方式,以“同等待遇、单向融合”为先导(唐永红,2019b),来“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夯实和平统一基础”。
其一,以增进“共同利益、国家认同”为目的
两岸共同利益是两岸和平发展迈向和平统一的经济基础条件。因此,增进两岸共同利益应是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的首要目标。其次,在不断增进两岸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在“两岸同属一个国家”的规范性作用下,通过两岸融合发展以及各自政治体系、教育体系与舆论体系,增进两岸民众“两岸一国”的国家认同,乃是和平发展迈向和平统一的意识形态条件。以增进“共同利益、国家认同”为目的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才能在经济基础与意识形态方面为和平统一创造条件,达成“以和促统”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就强调“把工作做到广大台湾同胞的心里,增进台湾同胞对民族、对国家的认知和感情”。
其二,以“两岸一国、反对台独”为前提
和平发展迈向和平统一需要两岸双方自始至终具有共同的政治意愿与相向而行的行动。而当前的台湾社会,“两岸同属一个国家”并非普遍民意,緑营政党追求“台独”,国民党没有推进两岸统一的意愿。因此,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必须在“两岸一国、反对台独”这一必要的政治基础与前提条件下进行。相应的对台政策也宜坚持基于统独立场的差别化待遇政策取向,以有助达成“反独促统”的目的。如此,方有助于“两岸一国”认知的维护、观念的普及、认同的增进,才能起到促进两岸和平统一的作用。因此,中共十九大报告就表明瞭坚持“一中”、反对“台独”的坚定意志和鲜明态度。
其三,以“群众路线、民间交流”为路径
台湾目前已是一个自下而上的社会体系。台湾当局的政策包括大陆政策,台湾各政党、政客的政治取向包括统独取向,在选票面前一切以民意为依归。政党竞争、选举竞争让“上层路线”工作几乎失效。此外,台湾目前还是一个利益多元化的社会,没有一个政党、政客可以代表台湾的整体利益。因此,大陆的对台工作不宜主要走“上层路线”,也不宜寄希望于蓝营政党而假手于人。对台工作的重心,宜放在台湾广大基层民众方面,放在争取民心民意、增进国家认同上。因此,深化两岸融合发展,要以“群众路线、民间交流”为路径,让两岸和平发展、交流合作的红利切实惠及到台湾广大基层民众。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就强调“要在对台工作中贯彻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台湾同胞一视同仁,像为大陆百姓服务那样造福台湾同胞”。
其四,以“整体+区域、两条腿走路”为方式
两岸要融合发展,要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双向融合与一体化发展格局,需要两岸相互开放,相互给予同等待遇政策措施。但民进党当局拒不接受 “九二共识”或其“两岸一国”的核心意涵,不仅不愿意两岸融合发展,而且推动经济“脱中”、文化“去中国化”,推进所谓“国家正常化”的“台独”分裂目标,并呼吁形成国际联盟、企图利用国际势力以对抗大陆,已导致两岸关系对抗发展且不断升级。两岸整体对整体层面的双向融合发展因而难以推进,需要寻求突破路径。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发表讲话,就提出“要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鉴于两岸的差异性以及两岸关系与台湾内部生态的复杂性,实践中,两岸融合发展,宜采行“整体对整体、区域对区域”的“两条腿走路”的方式。即在两岸整体对整体(大陆与台湾)层面推进一定程度的融合发展的同时,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启动两岸区域融合发展。即在有条件的两岸局部地区之间先行先试更高程度的融合发展,以为将来在两岸整体对整体层面推行这种更高程度的融合发展探索经验、累积互信、奠定基础(唐永红,2019c)。
其五,以“同等待遇、单向融合”为先导
两岸要融合发展,要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双向融合与一体化发展格局,需要两岸相互开放,相互给予同等待遇政策措施。在当前台湾方面不愿意向大陆开放因而两岸难以双向融合发展的背景下,大陆可以在“两岸一国、反对台独”的原则与前提下,以操之在我的方式,先行对台实施基于差别化待遇政策原则的同等待遇政策措施,即对台湾的蓝营资本、蓝营民众实施与大陆的资本、民众同等的待遇,从而促进两岸产业、民众在大陆地区融合发展。大陆2018年2月28日出台的“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就是同等待遇政策措施的起手式。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要求在把已经推出的“措施落实到位”的同时,“研究还可以推出哪些惠台利民的政策措施,只要能做到的都要尽力去做”。
六、结语
和平发展并不必然会和平统一。两岸融合发展的提出,既是对和平发展与和平统一的关系之理论再思考的结果,也是对近年来旨在为两岸和平统一创造条件的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实践之经验与教训的总结的结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形成休戚与共的两岸命运共同体,包括利益攸关的经济共同体、相互认同的社会(文化)共同体、互信包容的政治(安全)共同体,增进共同利益、国家认同与统一意愿,将有助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迈向和平统一。鉴于经济的根本性、两岸的差异性、互信的脆弱性、民意的多元性,虑及内容的敏感性与现实的可能性,宜遵循“先经济社会后政治安全,先单向后双向,先局部后整体,先易后难”的路径,不断丰富两岸融合发展的内涵。当前,台湾当局阻碍两岸双向融合发展,大陆有必要操之在我,主动作为。实践中,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夯实和平统一基础”,宜以增进“共同利益、国家认同”为目的,以“两岸一国、反对台独”为前提,以“群众路线、民间交流”为路径,以“整体+区域、两条腿走路”为方式,以“同等待遇、单向融合”为先导。实践中,具有地缘关系与优势的福建,可以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方面有所作为,不仅可以建设单边的、可以操之在我的“两岸融合发展先行先试区”,而且厦门、连江地区与金门、马祖地区可以尝试建设双边性的、跨境的“两岸区域融合发展示范区”,以有助于两岸整体层面的融合发展特别是双向融合发展的推进。
唐永红,博士,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赵静燕,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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