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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台湾举人的保障名额

  中评社北京11月29日电(作者汪毅夫)清代咸丰年间,台湾进士施琼芳作《台郡增广学额中额志略》,其于“中额”(即取中举人的名额)增广的记録略分四个阶段:

  1.“初仅一名,提帅张公云翼所奏也,时康熙二十六年”。查《清实録》,康熙二十六年四月二十八日记:“准福建台湾府乡试另编字号,额中一名,从陆路提督张云翼请也”。“另编字号,额中一名”说的就是福建乡试(俗称考举人)给予福建台湾府保障名额一名;“陆路提督张云翼”是武职官员,但他对台湾文教是有贡献的。此后,福建乡试历有台湾举人胜出:康熙二十六年丁卯科苏莪(凤山附生);康熙二十九年庚午科邑星灿(凤山附生);康熙三十二年癸酉科王璋(府学附生),同年另有陈梦球(台湾人,隶正白旗籍)从顺天府乡试胜出为举人;康熙三十五年丙子科王际慧(凤山附生)。然而,康熙三十六年,闽浙总督郭世隆奏准“撤去另号,通省一体匀中”。失去保障名额,从福建乡试胜出的台湾举人时断时续。干隆年间,台湾凤山教谕朱仕玠谓:康熙三十七年“以后三十一年,乡试十二科,台地无获隽者”。看来,台湾举人的保障名额是须要的。

  2.“至雍正十三年,抚军卢公绰始奏增其一”。据清人梁章巨《称谓録》,抚军是巡抚的别称。福建巡抚卢绰于雍正十三年奏准于闽省解额之外,不论何经,加增台湾中额一名。这位可敬的卢巡抚还于干隆元年奏准恩科福建加中三十名,其中台湾于原额外加一名(所说恩科指干隆帝登基恩科)。

  3.“嘉庆十一年,制府阿公林保以台湾士绅捍海功,复奏增其一。前后百六十年,经文武大吏节次陈请秋赋,方及三人”。制府指总督,总督又称总制也;制府阿公林保,即闽浙总督阿林保;“捍海功”指平定蔡牵之乱的功劳。阿林保“奏增其一”的建议,于嘉庆十二年五月十五日获准,《清实録》记:“增福建台湾府至字号举人一名”,“从总督阿林保等请也”。光绪十二年版的《钦定科场条例》(图一)亦记:“嘉庆十二年议准,台湾府另增至字号,定为中额三名”。至字号即台字号,至是台字(繁体)的下偏旁。同书又记:“録送科举,酌定为三百名。今例台湾科举无定额,此外实有文理清通,可造就者,准于定额外量为宽送,不得滥收,以昭慎重”,这说的是送考名额。清代对在学生员(俗称秀才)的科考(乡试前一年行之,实际上是参加乡试的资格考试)成绩分文理平通、文理亦通、文理略通、文理有玼、文理荒谬、文理不通六等。考列一等二等即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考列三等“文理略通”之前10或前5名(依省之大小而定)者亦有资格参考。对台湾格外开恩,考列三等但非前列者作为“文理清通,可造就者”也准予送考。

  4.“而自乙卯至今,四年两增,遂臻倍数”。乙卯指清咸丰五年乙卯。《清实録》咸丰五年七月十三日记:“以福建捐输军饷,永广台湾府闽籍乡试中额一名”。同书咸丰八年七月二十六日又记:“以绅民捐输军饷,永广福建台湾府乡试中额二名”。这就是台湾进士施琼芳所谓“四年两增,遂臻倍数”。

  国家有惠台政策,台湾绅民对国家亦有贡献。这是多么感人的历史场景呀!行笔至此,老泪纵横。

  (2018年11月27日凌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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