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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闽南方言里的“招夫”婚俗

  中评社北京8月25日电(作者汪毅夫)在闽南方言里,招赘婚就女方而言叫“招夫”、从男方来说是“上门”。闽南方言里的“讨猪母税”、“异姓公妈”、“开基外祖”、“半招半嫁”、“媳妇仔大家”、“媳妇仔后生”、“八代大母”等说法,则一一记録或表现了“招夫”婚俗之种种情况。

  “招夫”婚俗往往要就婚生子女从女方姓和从男方姓做婚前约定。一般的要求是头胎男孩从女方姓,其后各胎按约定比例从女方姓和从男方姓,这叫“讨猪母税”(得名于养猪业。养猪户甲将小母猪送与养猪户乙饲养,养猪户乙把小母猪养成大母猪,又将大母猪所生小猪按约定比例分配给养猪户甲,此即讨猪母税也)。

  男方上门,可在女家“公妈厅”(供奉祖先牌位的厅堂)供奉男家祖先牌位。同一厅堂供奉两家祖先牌位的情形,在闽南方言里叫“异姓公妈”。

  在女家,男家开基祖在排位上从于女家开基祖,在闽南方言里称“开基外祖”。

  招夫后,男方一般应当“随妻居”即住女家,但也可以“招入娶出”,即“招入”在女家住一段时间后再“娶出”。在闽南方言里,“招入娶出”叫“半招半嫁”或“半招嫁”。

  子死媳在,媳妇(包括童养媳)可以招夫。在闽南方言里,童养媳叫“媳妇仔”,婆婆称“大家”,儿子叫“后生”。当童养媳招夫,其养家的主妇从童养媳的养母变成童养媳的婆婆,即“媳妇仔大家”;童养媳的丈夫在名份上则相当于养母的儿子,俗称“媳妇仔后生”。

  从民间习惯法允许的“子死媳在,媳妇(包括童养媳)可以招婚”引申而来,买女招夫也成为风俗。清代《台游笔记》记:“无子买女亦称媳妇,媳妇再买之女称孙媳妇。每见丧家门首标曰亡故几代大母。盖以所买之媳妇称呼,并非子孙。甚至六七代、八九代不为怪也”。闽南方言里的“八代大母”,在现实生活里是不可能出现的。但“八代大母”一语记録或者表现了“招夫”婚俗的特异情节。

  (2018年8月24日记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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