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8月4日电(作者汪毅夫)本文要谈的是清代闽省“内地”与闽省“台地”官员互调的情形。
据《清实録》,康熙二十七年(1688)九月二十四日,“命台湾文武官缺,准该抚于闽省见(现)任官内拣选调补”;雍正七年(1729)二月四日,“吏部议复:台湾各缺,向例三年期满,称职者加升衔再留三年,方准升用。该员家属,恪于成例,不得带往,难免系念。今奉旨,调往各官,到任一年,令督、抚于内地拣选贤员到台协办,半年后即令旧员回至内地补用。海疆既得谙练之员,而各官又免瞻顾之忧,应永着为例。至协办人员,既从内地调往,则内地员缺,需员署理,应于每年七八月间,由臣部请旨,照台地道、府、同知、通判、知县等员拣选人员命往,以备调补委署之用”。至于“台湾文职员缺”中的“教职员缺”,清廷明确规定:“台湾府学训导及台湾、凤山、诸罗、彰化四县教谕、训导缺出,先从漳、泉七学调缺内拣调,不敷,再于通省教职内拣调”。
1994年,我曾以闽江流域与台湾地区为例,从一个侧面研究清代福建内地与台地官员互调的状况,并在《文化:闽江流域与台湾地区》(收拙着《中国文化与闽台社会》,海峡文艺出版社1997年版)一文里报告官员互调的事例近百件。如,“台湾县历任知县中从闽江流域调往的有顾中素(康熙三十四年由闽县知县调任)、卢承德(康熙三十六年由沙县知县调任)、陈滨(康熙四十一年由古田知县调任)”等;又如,“台湾淡水抚民同知庄年于干隆七年升任建宁知府、诸罗知县叶克堉于干隆二十九年调任南平知县”等。
(2018年8月3日记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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