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分类 出版社分类



更详细的组合查询
中国评论学术出版社 >> 文章内容

中日东海能源之争应寻求国际法解决途径



  最近一段时间,中日两国围绕东海大陆架的能源之争,因日方派遣海洋资源考察船而不断升级。中日这一争端,兼有领土争端和能源之争的双重性质;尤其是后者涉及到两国未来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互动定位问题,因此尤其复杂,其解决之道也就尤其令人关注。
  
  所谓大陆架就是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大陆领土延伸到海底就叫大陆架。东海地区是中国、日本,还有韩国三个国家环绕的一个地区,关于该地区海洋专属经济区的划分,在中日之间历来存在分歧。中方坚持的原则是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中日专属经济区的分界线应该在冲绳海槽附近。而日本则坚持所谓的陆地距离中间线原则,以此来与中国平分东海大陆架资源。中日之间不同的划分方法,使得双方专属经济区的面积相差了整整三十万平方公里;而日本通过所谓的中间线原则,则不但可以获得总共为六十五万平方公里的海上面积,超过它本土面积的一点七倍,而且由于东海大陆架丰富的海底资源,日本将可据此成为资源大国。
  
  国际先例和中日立场分歧
  
  中日两国围绕东海大陆架的立场,在国际上已有先例,那就是六十年代在联邦德国和丹麦、荷兰之间围绕北海大陆架的争端。当时,联邦德国坚持“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而丹、荷两国则坚持所谓的中间线原则。按照丹、荷两国的划分方法,那么联邦德国祇能分得极其有限的一部分大陆架资源。双方的争端最后一直闹到国际法院。一九六九年二月,国际法院判决联邦德国胜诉,从此确立了“大陆架自然延伸”的法则。也正因如此,以后凡是国际间遇有类似争端例子,其援引的法理依据均为六九年国际法院判决的案例。
  
  此次风波起源于中方在属于中方专属经济区内,距日方提出的中间线尚有五公里处(并未进入双方有争议地带)开发“春晓”油气田。从理论上看,日方的干预措施是对中国主权的干预。但客观地看,日本的所谓中间线原则,一如当年丹、荷等国的做法,乃资源缺乏国家为争夺海洋资源而经常使用的花招。日本的所谓“吸管效应”说法,亦即中国单方面在属于中国的领海从事石油开采活动,将吸走属于日本的海底资源,主要也是基于这一考虑。
  
  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日本方面一直拒絶中方提出的“搁置主权,共同开发”的建议,而坚持所谓先划定界限,再考虑共同开发或各自开发的立场。按照日本方面的立场,由于开发海底资源必然涉及私人公司介入,若主权问题不解决,那么届时在合约签署方面将遇到麻烦;而且共同开发时间越久,双方共同积累的资产也就越多,届时划定主权范围后的资产纠纷也就越多。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日方一直反对中方在属于自己专属经济区的范围内进行开采活动。
  
  能源之争的战略意义
  
  显然,双方的这一争端,已不仅涉及领土争端,而且更涉及未来两国的能源储备。恰恰在这一点上,从中国方面来说,已到了极其紧迫的地步;而日本方面则由于中国经济的迅速崛起,也在近代历史上首次面临与作为强大邻国的中国的相处问题。有评论认为,能源是日本可以掐住中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死穴。但即便撇开这一点,仅就日本作为资源贫乏国家的地位来看,与中国的能源争夺也势在必然。
  
  目前全球的三大石油消费国依次为美国、中国和日本。必须承认,能源,尤其是石油,对中国的国家安全已经构成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从一九九三年开始,中国从石油出口国变成进口国。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崛起,中国的石油消费急剧上升。统计显示,目前中国的石油强度(即经济增长与石油消费之间的关系)已高出世界平均水平的百分之五十;从上世纪八十到九十年代这二十年间,中国的石油弹性系数从零点六六上升到零点九三。另一方面,中国的已经探明的储量仅二百四十亿桶,这二百四十亿桶最乐观的估计在二十年之内要全部开采乾净。西方有一些国家认为,甚至中国这二百四十亿桶已经探明的石油的储备可能在十五年就要被全部消耗殆尽。中国已故地质学家李四光四十年前就曾预言,中国石油的未来前景在东海。
  
  与此同时,中国的战略石油储备在大国之间处于极其落后、被动的局面。根据西方国家的资料显示,美国的战略石油储备为一百天,欧洲为三十天;日本虽然资源缺乏,但由于自一九七三年开始就重视战略石油储备,因此其政府和民间的储备相加,超过一百七十天;而中国的储备则祇有二到四天。情况之严峻已令中国政府和民间不容有任何的幻想。
  
  正是由于中国传统油田的开采潜力逐渐枯竭,因此中国石油近年的战略开始实施“走出去”原则,亦即向中国以外地区谋求石油资源,其中首选是中东和俄罗斯。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中国石油的“走出去”战略,还遇到相当的阻力,“安大线”在日本干预下几近殀折,以及前年十二月中海油因俄罗斯杜马的一个决议案,在最后关头被迫放弃参与俄第八大石油公司股权拍卖,就证明了这一点。
  
  也正因如此,中国在属于自己的领海内开采石油,以及未来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划定东海大陆架界限,对中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须开始国际法解决的准备工作
  
  如前所述,中日东海大陆架之争,兼有领土争端和能源之争的双重性质,而后者的战略性质更加重了前者的压力;中日双方就解决途径的分歧在于:中国建议“搁置主权,共同开发”;而日本则坚持先划定边界纠纷,然后再谈共同或各自开发。
  
  既然这样,为了避免未来双方在这一地区的持续摩擦,中国方面有必要将划定双方大陆架边界,提上议事日程。解决边界纠纷的办法,排除战争可能,仅就和平手段而言,无非有两个:一是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一如中国迄今在与一系列邻国解决陆上领土纠纷的做法;二是诉诸国际法。从目前日本的强硬立场来看,通过双边谈判解决的可能非常渺茫,诉诸国际法可能成为唯一的途径。
  
  在这方面,鉴于六九年国际法庭有过判决联邦德国“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胜诉的先例,因此中国方面应该握有相当充分的法理依据。当然,如果决定跨出这一步,那么事先还须做许多周密、系统的法律准备工作。
  
  (原载《中国评论》二○○四年八月号,作者系香港时事评论员、博士)
最佳浏览模式:1024x768或800x600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