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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关系三十年:大融合、大发展

  “爆竹声中一岁除”,今年元旦恰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30周年之时。30年,说长不长,仅是“弹指一挥间”;说短不短,一万多个日日夜夜。30年回首,盘点两岸关系的发展,不免令人感触良多。 

  说来也巧,就在30年即将到来之际,海协会长陈云林历史性首次访台,签署了关于两岸海运、空运及邮政等四项协议;12月15日,两岸首次实现海、空运直航,标志着《告台湾同胞书》提出的促进两岸直接三通具体目标的全面实现。 

  《告台湾同胞书》的历史意义不仅在于她提出了和平统一的大政方针,还在于她审时度势地提出了推进两岸接触谈判及推动两岸直接三通和人员往来,发展经济、文化等各项领域内的交流合作,以打破两岸间隔绝状态的阶段性目标。正如著名战略家李德哈特所言,“一项计划就像一棵树必须有分枝一样,否则就不会结果。只有一个单纯目标的计划很可能会变成一根光杆。”和平统一这棵大树经历30年的发展,在促进直接三通、开展两岸各项领域的交流合作与推动两岸接触谈判等分枝上,结出了累累硕果: 

  两岸人员往来从零起步,从探亲延伸至商务、交流、旅游往来,累计已达5000余万人次;两岸自1988年开始恢复通信以来,往来信件近3亿封;电话则有48亿多通;台商赴大陆投资专案超过7万个,合同投资金额超过1000亿美圆;两岸贸易从1978年的5000万美圆起步,至今累计已达8000亿美圆,大陆已经成为台湾最大的交易伙伴、贸易顺差来源地和投资目的地。 

  两岸交流从单向往来发展至双向交流,两岸间的文化、教育、体育、科技、经济、法律、政治等各领域的交流合作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荣景,向全方位、深层次、专业化方向发展。 

  两岸包机定期航班开通,两岸海运直接通航等,标志着两岸直接三通的基本实现。为两岸关系进一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结束了“三不”政策,两岸间建立起了制度化协商机制,达成一系列协议,实现了两岸两会会长的互访,并落实了两岸两会定期协商制度,将两岸关系的发展提升到制度层面,使两岸关系站到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30年来,两岸关系取得的这些翻天覆地的变化,首先是两岸思维方式和政策上转变的结果。和平统一,要害在于“和”字与“一”字。“和”是思想基础,有了“和”,就意味着包容、意味着开放、意味着融合、意味着和平与和谐;而“一”则是“一个中国”的原则。遵从这个原则,两岸关系风和日丽,发展顺畅;背离这个原则,两岸之间则波涛汹涌,黑云压城,和平无法保障,一切都无从谈起。两岸关系发展30年来,特别是最近10年以来的历史,在在见证了这一点,值得后人深思和警惕。 

  检视30年的历史,人们不无惊奇地发现,两岸关系的发展,竟然是在两岸之间并未签署任何和平协议的状况下开展的。这在重视法律文本的西方人眼里,实在有点不可思议:30年来,两岸并未正式结束敌对状态,换言之在法理上还是处于战争状态下,双方关系却又有如此重大的进展。这可能就是东方式智慧和行为模式的产物。这种状况虽然因为双方的条件一时还不具备而暂时延续,但终究不是长久之计,也不符合两岸民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因此,在两岸关系出现重大进展、步入和平发展新阶段的今天,签署和平协议理应水到渠成地纳入两岸当局未来谈判规划之中。因为和平协议的签署不仅意味着两岸和平的法理化,也能对双方的政治地位作出应有的只定,这将有利于两岸关系的长远发展,也有助于两岸在国际上合作双赢。 

  当前,全球金融危机还在持续发展及扩散,两岸之间急需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危机。从未来全球化及区域经济发展的趋势考虑,推进两岸经济关系的规范化和稳定化,构筑互利双赢的两岸经济合作总体框架机制,也是当务之急。在地缘经济时代,台湾要避免被边缘化,唯一出路在于两岸携手。可以预见,两岸大融合、大发展、大合作的时代,已经来临。 

  未来30年,两岸人民有理由期待和平统一大树更加枝繁叶茂,开花结果,造福子孙,荫庇后代! 

  (原载2009年1月号《中国评论》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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