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伊始,海峡两岸暖风频吹: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到福建看望台商时,就两岸ECFA协议表态:“这是一件促进两岸经济合作、实现互利双赢的好事。在商谈过程中,我们会充分考虑台湾同胞特别是台湾农民兄弟的利益,把这件好事办好。”紧接着,2月底温家宝总理网上接受中国政府网及新华网联合专访,在回答大陆台商提问时表示,“我们充分考虑到两岸经济规模和市场条件的不同,充分照顾台湾中小企业和广大基层民众的利益,特别是广大农民的利益。在这些方面,我们可以做到让利。”
3月5日,全国人大11届3次会议在北京开幕。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通过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促进互利共赢,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要加强两岸民众和社会各界交流,共同分享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成果,进一步凝聚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共识。”
大陆最高层领导人的相继表态,消除了一度笼罩在两岸ECFA协议上的疑云。此前一年多来,围绕两岸ECFA协议的谈判,台湾社会曾出现过多种质疑乃至抗议、反对的声音。
问题主要出现在绿营方面。首先,反对党及绿色媒体有意误导及歪曲ECFA协定的内容及精神,恶意散布ECFA协议将矮化台湾的主权,台湾将被中国大陆吞并。其次,他们宣称一旦签署了ECFA协议,大陆农产品和工业品将会大量倾销台湾,致使台湾农业和中小企业破产,中下层民众将民不聊生。第三,ECFA协议将导致大陆劳工涌入台湾,抢夺台湾普通劳工的饭碗。
而执政的蓝营方面则因为残留的冷战思维余绪作祟,对大陆方面提出的和平发展政策心存疑虑,认为ECFA协议有政治背景,是另一种形式的“贿台政策”和“以商促统”。最典型的心态莫过于前“行政院长”刘兆玄今年初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当前两岸经贸交流谈判,虽然彼此都强调对等,但如果真是平起平坐谈经济,为什么每次都是对岸给台湾较多?可见“我们自认是谈经济,对方却在与我们谈政治”。(见1月19号《联合报》)
在这样的心态及思维的左右下,执政当局长期以来对ECFA协议的宣传说不清,道不明,难以或不敢向民众讲清究竟利弊得失何在,为何要签署这样的协定以及这个协定对台湾究竟有何意义等。致使绿营一家“独唱”,通过歪曲ECFA,进而给马政府挂上“倾中”、“卖台”、“无能”等的标签,骗得中南部地区农民及中下阶层的支持,赢得去年底以来一连串地方性选举的胜利。食髓知味后,绿营索性“弄假成真”,又要进一步搞ECFA公投,以为今年底的五都选举“暖身”和营造气氛。而蓝营如果一旦在年底五都选举上继续失利,内部必然大乱,2012年大选也将出现不可测的种种变数,势必冲击正在形成、扩展中的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大趋势。
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大陆最高领导人主动表态,正面回应了台湾社会的疑虑,公开讲明会“充分照顾台湾中小企业和广大基层民众的利益,特别是广大农民的利益”,向他们“让利”的意图和目的何在:“因为台湾同胞是我们的兄弟”;而“共同分享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成果”则可“进一步凝聚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共识。”
和平发展理论的提出和实践,是大陆新一代领导人继承、发展了对台政策的思路,将和平统一的目的融入漫长的实践过程之中。让两岸通过和平发展相互了解、相互合作、互助互利,形成广泛的共同利益和生命共同体,使民众在这个过程中亲身感受到两岸融合的好处,享受和平发展的成果。
这样的实践,早在数年前就已经在港澳地区开始。大陆为说明港澳地区经济转型,渡过危机,在与港澳地区达成的CEPA协定中,采取了许多让利措施。这些措施实施后,使港澳地区顺利渡过此前发生的全球金融危机,经济繁荣,民生稳定。因此,台湾社会大可放心,ECFA协定也将根据台湾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商签协定。大陆不会因此要求政治回报,更不会借此打政治牌。
“共同分享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成果”,使之惠及台湾普通民众。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的表态,是两岸关系在进入和平发展期后的必然要求。台湾民众在前些年饱受李登辉、陈水扁等操弄意识形态、制造两岸对立、贪腐舞弊之苦,经济倒退,生活水准下降,失业率攀升,“痛苦指数”高涨;好不容易盼来和平发展新时期,理所当然对马政府有着强烈的期待。而马政府上台后却外遭国际金融风暴吹袭,内遇绿营反对势力歪曲与狙击,加上未能在思想上拨乱反正,清除旧思维、旧观念、旧势力的阻碍,致使执政绩效不彰,民意支持率低下。
“天时、地利、人和”,在此三项成功的必要条件上,“人和”即赢得民心最为重要。马政府目前占有国际大形势与两岸关系的“天时”与“地利”之优。利用好此两项优势,亦可创造“人和”。如同台湾媒体所言,当下要紧之处在于“两岸关心中国大陆与台湾共同利益的有识之士,应努力让两岸经济合作尽速产生实效,并让多数人获益,尤其中南部、中小企业与中低收入者要能分配到好处,繁荣可以解决政治分歧。”ECFA协议就是这个关键的要害所在。通过ECFA协定,两岸加速经济交流合作,使之制度化、便利化、有序化,扩大共同利益,增进共同福祉,促进共同发展。
我们有理由期待两岸ECFA协议尽早达成!
(原载2010年4月号《中国评论》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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