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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企业的全球运筹与两岸“三通”



  两岸关系制约台湾的“全球运筹发展计划”
  
  台湾行政院为让以台湾为据点的企业,能以快捷有效率的供应链,充分掌握全球商机,达到物品、资金、资讯的流通迅速的目标,从二○○○年十月起开始推动“全球运筹发展计划”。为此除了建立贸易入口网站、协助海内外业者透过网路寻找上中下游供应商外,更决定扩充机场货运作业能量、改善港口与机场联络道路设施、改善货物通关作业环境、加速推动制定“电子签章法”,修订电子资料交换标准,并修订“境外航运中心关务作业要点”,使加工出口区内事业厂商可以在免另设保税仓库情况下,直接从事境外航运中心业务,并从事境外航运中心货物“简单加工与重整”,俾利业者进行运筹调度。
  
  此种做法固然有助于建置适合跨国企业的投资环境,但由于两岸政治互动障碍,三通协商难以在短期内开展,不但影响企业的两岸与全球运筹管理布局,也使得人们质疑“全球运筹发展计划”的成效。对此,如何厘清大陆市场与两岸三通对企业全球运筹所存在的机会,进而规划两岸三通的推动策略,是台湾增进企业全球运筹活动的重要课题。
  
  台湾企业具备全球运筹雏型
  
  基本上,全球运筹管理是指企业全球化经营活动中,从原料的购置开始,直到将产品送达顾客手中的一系列活动,将物流、资讯流、商流、资金流透过供应链管理,使制造、销售与维护管理均能从全球性的眼光找到最佳组合的生产模式,并透过快速回应系统掌握下游消费市场资讯、通路资讯,以有效掌握商机并提升竞争力。
  
  一九八○年代中期以后,台湾由于台币升值、土地与劳动力成本上扬等经营环境转变,劳力密集产业迅速外移,以及近年来海外投资或赴大陆投资企业朝技术密集与先进技术产业发展,已使得台湾企业具备全球运筹活动的雏型。
  
  根据台湾经济部一九九九年八月公布之“制造业活动基本调查报告”,一九九八年全体制造业的原料、半成品、零组件有百分之五十七点八四来自于台湾,百分之四十二点一六自海外采购;制造业订单中有百分之八十九点三五属于台湾生产(百分之八十四点九五为自制,百分之四点四为委托制造),在海外生产者占百分之十点六五,而台湾生产的产品流向有百分之五十九点二一为内销,外销占百分之四十点七九经济部,《制造业活动基本调查报告》,一九九九年八月,显示台湾制造业(不论是高科技产业或传统产业)的生产、行销活动,已具备全球运筹管理的特性。
  
  台湾企业的两岸运筹管理
  
  特别是随着台商大陆投资的成长,企业的两岸运筹管理活动尤其活跃。根据台湾经济部一九九九年“制造业对外投资实况”调查报告,多数大陆投资台商系由台湾母公司负责行销(占百分之五十点五)。至于在台湾的外销接单中,九八年平均有百分之六十六点六是由台湾出货,而由大陆出货的比率为百分之二十六点三,其中以民生工业由大陆出货的比率最高(百分之三十一),其次为化学工业(百分之三十点三)和资讯电子工业(百分之二十六点四)。同时,对大陆投资厂商由“台湾外销接单,大陆出货”之比率,则由一九九七年的百分之三十四点七,至一九九八年提高为百分之三十八点四,显示企业对大陆投资活动中,台湾母公司与大陆投资事业间存在着行销与生产出货的分工关系。这不但增进两岸产业内贸易与人员往来,也使得企业界衍生开放三通的政策需求。
  
  “三通”的需求与障碍
  
  对于企业界的三通需求,虽然一九九五年五月台湾交通部公布“境外航运中心设置作业办法”,以“不通关、不入境”的方式,从事大陆地区输往第三地、或第三地轮往大陆地区货物的转运。一九九五年五月台湾与澳门签订为期五年的空运协定,使客机在澳门降落并在当地更改航班编号后,“一机到底”前往大陆其他城市。一九九六年六月的“台港空运协定”,也为台湾与深圳、东莞、惠州等珠江三洲东部城市及其他城市间,提供转运服务。同时,目前台湾政府配合加入WTO的入会进程,正积极规划、渐进推动两岸经贸关系,并于二○○一年初推动“小三通”。但是,由于两岸政治僵局持续与“一中原则”问题,不但两岸“通商”衍生的市场开放原则、海关作业程序、食品卫生检验及动植物检疫措施、技术性贸易障碍等问题之协商难以进行,与两岸“通航”(两岸通邮问题未构成太大障碍)有关之航权、船舶国籍、证照及查验、航线定位、船舶进港管理与航行航道规划、发生船难事故的搜救与海事调查等问题之协商,也充满障碍。
  
  大陆市场给台湾企业的商机
  
  中国大陆现已成为台湾企业境外投资的主要地区。根据大陆国台办的统计,截至二○○○年底,台商赴大陆地区投资件数已达四万九千余件,协议投资金额达四百九十余亿美元,实际投资金额达二百七十亿美元。相对地,台湾经济部核准赴大陆投资的统计,台商大陆投资总金额则为一百七十亿美元,占台湾对外投资总额比重达百分之四十以上。 
  
  在此趋势下,大陆市场对台湾企业全球运筹存在下列机会:(1)大陆内销市场的快速成长(一九九九年达三万一千亿人民币),为台商提供广大的腹地,并增加自台湾之零组件与机器设备之进口需求;(2)台商对大陆投资使台商得以降低成本,发挥扩大经济规模效果;(3)透过生产成本的降低,使台商持续维持与国际大厂的分工关系;(4)台商赴大陆投资设厂,由台湾母公司掌握行销通路、产品设计、企划研发等业务,有助台湾经济成长。
  
  两岸直接三通有助台商拓展大陆和全球市场
  
  至于两岸直接三通对台湾企业全球运筹的作用,包括:可减少透过香港转口的费用,降低厂商运输成本;对已在大陆投资的台商将有降低营运成本、节省往返时间的效益,有助于提高企业全球运筹效率。以资讯电子业为例,由于全球电子资讯产业的竞争日趋激烈,许多著名电脑企业开始重新调整产业布局,将生产与市场重心转移至中国大陆东南沿海;台湾业者接获国际大厂订单后,可借由本地制造或大陆生产出货。其中,若两岸直接通航可减少两岸零组件库存时间,缩短大陆厂零组件库存期间,强化弹性分工并降低成本。此外,直接通航有助于两岸运输、仓储、批发,零售等商业领域之合作,提升台商拓展大陆与全球市场之时效。
  
  特别是对高雄港而言,由于目前海外航线航次分布以亚洲地区为主,而境外航运中心在大陆与欧美贸易上,扮演重要之色,两岸直接通航将使高雄港更能发挥台湾在大陆与欧美贸易往来之中介地位。特别是因高雄港已具有密集之航线与航班,可提供快捷之转运服务,而增进“全球运筹发展计划”之实现。因此,“开放三通”已成为台湾内部的重要课题。
  
  台湾对“三通”的顾虑
  
  虽然如此,台湾对于直接三通仍存在许多顾虑,其中开放大陆农工产品进口,一方面有助于降低台湾制造业生产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但另一方面将对直接竞争产业带来替代效果,冲击台湾农业、传统产业和中低技术产业,影响台湾直接竞争产业的供应链结构。
  
  另外,也有人担心在台湾科技产业发展仍偏重附加价值较低的“加工生产”型态的制约下,两岸“三通”所衍生大陆投资热潮是否导致产业减少对品牌行销、研究发展、技术升级等之投资,进而丧失全球竞争凭藉。同时,也有人担心两岸“三通”潜藏之人员偷渡、大陆地区动植物疫病虫害入侵、检疫等影响经营环境的问题。
  
  特别是长期以来,台湾内部对于两岸三通是否衍生安全问题,一直存在着两极化的观点。固然,此一争议显示安全问题的不确定性,正因为如此,历年来几乎各项民调均显示“赞成有条件开放通航”的比率(均超过七成)远超过“赞成无条件开放通航”(约一成左右),凸显出“安全”是无法实验的议题;冒然实施直接通航政策,将衍生台湾内部的争议。
  
  同时,不论是两岸海运或空运之直接通航,均有待两岸协商。但由于大陆强调“不承认‘一个中国原则’,即不与台湾进行三通谈判”,在台湾政党尚未对如何回应“一中原则”建立共识之际,不但使两岸航运协商,缺乏共识基础,直接通航问题也将激化台湾内部不同意识型态的人士对于大陆政策之立场对立。
  
  如何调整三通政策已是台湾面临的重要课题
  
  在高速化竞争时代下,企业全球运筹策略有利于降低运销成本、快速地将产品或服务送达国际市场上每一顾客手中。而在当前两岸产业分工关系日趋密切的大趋势,以及两岸政治互动关系与台湾内部尚未对“一个中国原则”与“国家安全”概念建立共识的制约下,如何以务实的作为,积极调整三通政策,达到一方面提升企业全球运筹效率,另一方面借由两岸经贸关系的强化,稳定两岸政治互动关系,进而增进台湾的安全系数,是极为重要的课题。
  
  虽然“全面性三通”有其困难性,但是由台湾扩大开放大陆货品进口增进两岸分工,境外航运自一九九七年四月开航以来每季运量均呈二位数以上之成长,以及台澳航线旅客快速成长等发展经验,均在在显示政府不论是基于WTO对商品贸易规范之要求、台湾本身对于大陆原料和零组件之进口需求、企业全球化发展趋势、全球运筹策略、企业拓展大陆市场的需求,以及促进两岸良性互动的需要,仍有必要确立“积极调整三通政策、发展双赢经贸关系”的政策目标;借由弹性处理两岸经贸往来的策略空间,透过主动规划“操之在我的开放项目”、运用权宜性通航政策,使两岸经贸融入台湾产业的全球运筹体系。
  
  缩减两岸贸易失衡问题
  
  在通商方面,目前台湾对大陆仅开放百分之五十六的货品进口,尚有百分之四十四的货品未开放,这些尚未开放之项目,有必要加以全面性检讨。为平衡台湾业者对大陆货品的进口需求,并避免大陆货品进口对台湾产业造成负面影响,宜参考加入WTO之开放方式,与大陆协商或主动拟定各项产品之“关税配额”管理方式,除决定初始进口数量外,并每年给予一定的进口成长率,以缩减两岸贸易失衡现象。
  
  共同构建以两岸三地为主导的电子商务市场
  
  在电子商务市场方面,依据Jupiter Communication调查,B2B电子市场(E-Market Place)规模到二○○五年,可望成长到二兆二千零六十亿美元,占B2B市场总值的比重达百分之三十五,使电子市场未来将成为B2B电子商务的主要模式。为维持台湾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台湾除应正视电子商务对台湾国际贸易的影响,并推动台湾产业与国际主要电子市场联结,以合作或策略联盟方式,共同成立特定产品(如化织、电子零件)电子市场外,为增进对大陆与全球市场的进入机会,应推动外贸协会CetraNet、香港贸易发展局贸发网和大陆“中国商品交易市场”的合作,共同构建以两岸三地为主导的电子市场,以为厂商提供商贸配对服务,增加厂商线上采购或行销之机会。
  
  政策建议
  
  在通航方面,为提升全球运筹管理效率,台湾应将两岸航运纳入台湾的全球运筹管理体系,尽快开展两岸通航协商,实现两岸直接通航。即使两岸通航协商无法顺利开展,为适应企业“接单后生产”与“全球运筹”营运模式,也应在既有的开放基础上,针对目前可能开放的项目,积极调整现有通航限制,这些策略包括:
  
  1、适时将台中港、基隆港纳入“境外航运中心”实施范围。
  
  2、将小港机场纳入“境外航运中心”范围,实施境外转运之海空联运政策,以扩大境外中心的功能。
  
  3、为提升两岸货物运输效率,台湾应参考“台澳空运协定”(限于客运),寻求与港、澳政府协商“货物空运协定”,使空运货物在港澳降落并在当地更改航班编号后,“一机到底”前往大陆其他城市。
  
  4、为使两岸经贸融入全球运筹体系,并符合两岸分工与经贸往来需要,应使境外航运与其他两岸分工活动,作更广泛结合;宜评估将境外航运中心的功能扩大,使“境外航运中心”与“加工出口区”和“科学园区”相结合,以构建成“全球运筹特区”,并将“特区”定位为“第三地”,以利两岸直接往来,包括:(1)鼓励企业于特区内进行高附加价值加工,即使是属于“负面表列”的大陆零组件,亦得将大陆生产或加工的零组件或半成品,运回“特区”内,从事高附加价值再加工;若所创造之附加价值与重要制程足以改变原产地,则可认定为“台湾制”,而从事再出口或进口至台湾;(2)鼓励厂商于特区内设立研发中心或机构,并研议推动开放引进大陆科技人才于“特区”内,进行研发工作;(3)于“特区”内设置商业区、生活区、饭店、境外金融机构等机能,使特区成为两岸经贸往来之“第三地”。
  
  (原载《中国评论》二○○一年七月号,作者系台湾工业总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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