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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自由贸易区可从深港两地起步



  两岸入世后的新形势
  
  随着中国内地和台湾顺利加入WTO,在中华经济体系内将会形成按照WTO规则运行,由中国内地、香港、台湾、澳门组成的新型多边经济合作格局。适应这一最新发展趋势,最近香港特区政府向中央政府提出在内地与香港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建议;中央政府不但肯定了这一建议,而且指出要把澳门也纳入进来。近期外经贸部已成立专门小组,与港澳特区政府相关部门合作,共同研究在内地与港澳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具体实施措施。可以设想,一个由内地与港澳共同参加的中华自由贸易区即将形成。今后待条件成熟后,台湾也可以加入进来,从而形成更为完整的中华自由贸易区。
  
  建立自贸区符合WTO精神
  
  笔者认为,首先,建立中华自由贸易区符合WTO的有关法律规则。作为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实现方式,自由贸易区已成为战后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现象。一方面,发达国家致力于在世界各地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发展中国家和区域组织也积极仿效和参与,全球已签署二百四十多个自由贸易协定。另一方面,自由贸易区与WTO框架相辅相承,WTO法律规则鼓励成员体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区,通过在局部地区促进区域贸易自由化的方式,达到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的总体目标。据统计,在WTO组织的一百四十二名成员内,已形成一百三十五个自由贸易区。由此可见,在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区,符合国际惯例,与WTO框架并不矛盾。
  
  其次,建立中华自由贸易区是中国加入WTO后适应和参与经济全球化区域化的重要策略,有利于促进中国内地与港澳地区共同发展。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积极构建自由贸易区、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先例可以知道,自由贸易区对推动成员体贸易活动和经济发展具有明显效果。同样,在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区,通过采取更为方便、更加灵活的措施,形成比一般世贸组织成员更为紧密的贸易互惠关系,显然有利于促进内地和港澳地区之间的贸易活动和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更为重要的是,加入中华自由贸易区的内地与香港、澳门,不但具有在WTO框架下按WTO规则独立运行的经济关系,而且还具有在一个国家内不同关税区之间“一国两制”的特殊关系。从这个度来分析,构建中华自由贸易区是在“一国两制”基础上按WTO规则运作的大胆探索,有助于促进中国内地与港澳之间按“一国两制”原则和世贸规则更好地开展区域合作,为中国在WTO框架下更好地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打好基础,进而为中华经济体创造更为有利的发展空间和国际环境。
  
  从深港两地做起逐步推广
  
  再次,构建中华自由贸易区宜从深港两地做起,先行先试,逐步推广。这是因为,深港经济合作持续推进,不但取得了明显的成绩,推动了深圳、香港的共同发展,而且为构建自由贸易区提供了良好的运行条件和操作经验。
  
  第一,特殊的地缘因素、区位环境和经二十多年来不断建设形成的基础设施,为深港率先启动中华自由贸易区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基础条件。
  
  第二,二十多年的经济合作不断强化着深港经济的相互联系,人员、资本和货物等生产要素能够在两地之间相对自由地转移,两地产业结构具有长期形成的合作基础和互补性;近年来又在信息通信、现代物流、现代服务业等方面展开合作探索,从而为深港率先构建自由贸易区提供了经济空间和市场容量。
  
  第三,随着深圳基本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深港两地已基本形成相似的经济运行机制,而且在中国加入 WTO的背景下,深港两地的经济管理政策与法律体系也会逐渐接轨。
  
  第四,长期的社会生活及人文层面的衔接,为建立深港自由贸易区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持续推进的深港经济合作还促进了两地政府层面的合作,积累了在“一国两制”基础上推动两地合作的经验。特别是深圳方面一直在政策操作层面不断探索两地合作的形式和内容,加上仍然保存的“二线”政策,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拥有地方立法权,客观上为深港率先建立自由贸易区提供了政策上、操作上的有利条件。
  
  深港率先构建自贸区的发展方向
  
  第一,支持自由贸易区正常运转的基础设施。包括:跨境交通体系(公路、铁路、港口、机场);口岸体系;跨境市政设施(供水系统、排污系统、生态环境设施、深圳河治理等)。
  
  第二,发展以资本流动(投资)、货物流动、技术转移、产业协作等为主要内容的经济活动。(一)通过双向产业投资、兼倂、重组、结算等方式形成的资本自由流动。如在高新技术产业合作方面,可以考虑组建深港科技产权交易体系,形成以产权交易为主体内容的新兴资本市场,推动两地高新技术产业合作;也可在深圳推出创业板市场后,允许深圳、香港创业板上市企业在两地创业板市场上相互挂牌交易。(二)通过出口、转口、内销、转运等方式形成包括产品、成品、中间产品等在内的货物自由流动。如共同建设深港中央商务区,共同组建以华南、东南亚为主要服务半径的深港物流中心,推动现代服务型经济合作。(三)服务于投资市场、消费市场并伴生于资本流动和货物流动而出现的信息流。(四)各类中介服务行为。
  
  第三,发展以两地居民为主要对象的城市跨境服务业,为两地市民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生活居住环境,形成以人员相对有限流动为特征的经济社会活动。(一)港人自由北上消费(购物、娱乐、观光等)、购房、居住等行为。(二)逐步放开深圳人自由前往香港购物、观光、娱乐等消费行为。(三)尽快制定适合深港两地的服务标准。
  
  近期项目选择
  
  从深港经济合作经验和最新发展趋势来看,近期应在不断探索、创新合作机制的基础上,着重扩展两地合作领域和提升合作层次。
  
  (一)逐步放宽内地居民前往香港观光、购物、消费政策:
  
  一是深圳人持深圳特区身份证免签赴港。逐步放开深圳人自由往来香港的政策限制,允许深圳人持深圳特区身份证免签证自由赴港。近期可在政府公务员、企业商务人员、事业机关人员等层面内,允许持有深圳特区身份证的深圳人,在一定期限内(如每次三至五天)自由往来香港。待条件成熟后,将免签赴港人员的范围和期限进一步扩大(如范围上扩大到寳安、龙岗两区,时间上扩大到五至七天)。
  
  二是对内地扺深游客实行免签到港旅游。借鉴在深圳特区内对外国游客实行的一百四十四小时免签政策和有关做法,对扺达深圳特区旅游的国内居民,可由国家认定的旅行社负责组织,在一定时期内(如七十二小时至一百二十小时)免签到香港旅游。为尽可能避免实行这一政策可能出现的负面因素,如国内游客滞留不归、冲击香港就业市场以及可能带来香港治安等问题,可以在深圳先行试验,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一是本项政策可以先在一定范围或一定层次的内地游客中试验,如优先对国家公务人员、商务人员试行,待条件成熟后再进一步推广;二是对免签游客实行担保手续,可采取类似于旅行社组织到新、马、泰的旅游担保等方式,从而尽可能避免有关负面现象;三是有关免签操作工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双方严格执行免签手续和免签程序。三是逐步推行二十四小时通关,进一步简化深港口岸业务,提高通关效率。在深港口岸业务部门相互协调的基础上,逐渐实行二十四小时通关,以满足不断增长的深港两地人员、货物流动的需要。在边检方面,近期可考虑深港过境人员信息共享、统一表格设计,简化过境人员重复填表等手续;中远期逐渐向深港一站式边检模式发展。在口岸方面,加强检验疫等口岸业务的技术含量和水准,实现过境货物在深港口岸的信息共享。
  
  四是组建深港旅游专列,全面促进深港旅游联动。利用京九线和京广线,以深港为基地组建旅游专列,开阔专项旅游线路,组织深港及珠三地区人士赴内地旅游。同时,以香港迪斯尼主题公园为契机,广泛吸引内地人士到深港地区旅游,同时两地旅游部门在旅游资源开发、签证办理、配套旅游产品生产等方面全面合作,推动深港旅游业联动。
  
  (二)共同开发深港边界地区,推动两地科技与经济一体化发展:
  
  一是以深港边界地区为基础,引进跨国公司投资深港高新技术产业,共同创办深港科技工业园,沿两地边界形成深港科技走廊,促进信息、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在深港之间的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推动深港两地科技合作与科技进步,实现区域经济科技一体化发展。
  
  二是充分发挥政府在两地科技合作中的作用,建立深港科技合作的政府机制。第一,在深港政府间建立例会制度,条件成熟时设立深港科技合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两地有关科技合作事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第二,组织和引导两地科技人员、科研机构、科技行业协会及中介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形成两地科研人员及机构的定期互访制度。第三,通过金融制度创新,向深港科技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途径和渠道,为深港科技合作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
  
  三是在继续巩固原有合作模式基础上,探索更多适应新形势和新条件的新型科技合作模式。如:第一,以收购、兼倂、转让等现代资本运作方式,促进科技资源在深港两地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从而在两地区域合作基础上,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品开发与生产能力。第二,引进国外或内地的科技成果,由深港两地科技企业共同设立以项目为中心的合资型或合作型科技企业,共同开发、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第三,以双方政府为依托,深港科技企业与金融业联手,合作培育科技风险投资市场,建立深港科技风险投资机制。
  
  (三)共同培育适应两地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新型服务业:
  
  一是以深港中央商务区为目标,推动现代服务型经济合作。以香港服务业北移为动力,大力开展深港现代服务型经济合作。近期重点培育以金融结算和网络服务为主体的现代商务服务业,以计算机通讯网络和软件为对象的现代科技服务业,以法律、会计、资产评估、中介等为骨架的现代中介服务业。
  
  二是大力发展以深港两地为基础的城市消费娱乐型服务业。以港人北上消费为依托,大力发展城市消费娱乐型服务业,培育与发展新型都市闲暇产业,规划建设“深圳——香港消费圈”。近期应以再造罗湖商业消费娱乐旺区、巩固罗湖商贸中心地位等活动为契机,大力发展以深港两地居民为基础的城市消费娱乐型服务业。
  
  (原载《中国评论》二○○二年二月号,作者系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华南中心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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