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分类 出版社分类



更详细的组合查询
中国评论学术出版社 >> 文章内容

两岸加入WTO后可能出现的三种选择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五日,中美就中国加入WTO的问题签署了正式协议,中国加入WTO的前景明朗。虽然目前两岸都还未加入WTO,但两岸加入WTO看来只是时间问题。因此我们可以按WTO的规则,探讨两岸加入WTO,其对两岸经贸关系的影响,估计会出现三种可能:
  
  互利和双赢可能
  
  因为两岸“入世”而一切按照WTO的正常贸易待遇、国民待遇、无歧视待遇,相互降低关税,削除各种非关税壁垒,不仅实现“三通”,幷且,进一步发展各种经贸关系。其结果可带来互惠互利和“双赢”的格局,幷且可以因发展两岸经济、文化交流来促进政治向健康方向发展,其结果将促进统一的早日实现,这是有可能实现的。问题在于台湾当局能否同意实现“三通”、能否一切按WTO规则办事。在大陆方面,大陆早已提出实现“三通”、扩大经济交流的意愿,祖国大陆同意台湾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加入WTO,其用意即考虑到台湾人民生活的处境。
  
  未来还有一种可能,考虑到当今全球存在各种区域性经济贸易集团的成立,我们不排斥今后时机成熟,建立一种“中华经济自由贸易区”的可能性。为甚么不同文化背景的欧洲十五国各民族之间能成立“欧洲经济同盟”,而我们有着共同历史、共同语言、共同文化背景的中华民族就不能建立一个“中华经济贸易区”呢?我们期待在二十一世纪实现这一愿望。
  
  经贸关系停滞不前的可能
  
  如由于台湾当局的干扰,在两岸“入世”情况下,两岸经济关系仍滞留在无直接“三通”,使两岸经贸关系停滞在现阶段的水平。这种可能性看来是存在的,但我们不希望这种情况的出现,因为,这样对两岸双方都无好处,在维持现状下经贸关系的发展带有很大的局限性。 
  
  相互采用“互不适用条款”的可能
  
  最坏的情况是双方因“入世”采用“互不适用条款”,这样将使两岸经贸关系可能比“入世”前更要糟糕。其原因是:两岸在已“入世”的情况下如采用“互不适用条款”,结果是两岸都把“入世”各种优惠只给予WTO其它成员而不给予两岸对方,从而对两岸经贸关系出现比“入世”以前还要坏的格局,即“肥水流入外人田”。
  
  当然,从目前来看,这种可能是很小的,因为祖国大陆无意在“入世”时对台湾采用“互不适用条款”。台湾方面以往曾有个别人提出这一问题,以后并无所闻,因为台湾认识到这样使台湾经济贸易必然遇到很大的打击。
  
  我们欢迎出现第一种可能,不希望第二、三种可能出现,因此我们要尽快加入WTO形成有利形势。
  
  两岸“入世”后如何进一步发展经贸关系
  
  加强两岸民间性的学术交流,以民间交流促“两岸官方交流”。WTO规则广泛复杂,不深入研究WTO规则与两岸经贸情况,就难以知道如何更好地用足规则中可能获得的好处,和可能回避的负面影响,对WTO规则做到趋利去弊。两岸专家们的学术交流会有利于对WTO规则进行深入的研究,其方式除交换研究资料外,还可定期地召开研讨会。目前大陆、台湾经常是美欧贸易保护主义的共同受害者,如很多反倾销将大陆、台湾同列为调查对象。因此最好共同研究。
  
  为着进一步促进两岸的贸易关系,可以相互在对方举办各类展销会以利双方企业龢民众增加对另一方产品情况的了解。甚至可以设长期的展销厅。促进两岸商贸联系。
  
  按WTO规定,只有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才为WTO的官方合法文件。但联合国已把中文列为官方文件之一,因此,两岸加入WTO后,应要求将中文作为WTO的官方文件。今后由于祖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都是WTO成员方,可对某些问题共同协商谈判如何表态,形成一种“一国四方”的统一意见,创造有利于华人经济的共同利益。
  
  中国对外经贸部早在一九九一年就提出了促进两岸经贸交流的原则,即“直接双向,互惠互利,形式多样,长期稳定”。大陆已制订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并全面落实具体实施办法,颁布细则。应切实做好台商工作,使他们感到在祖国大陆投资多方受到保护、鼓励和关怀,使他们放心地继续增加投资。
  
  另外,大陆还通过了“承认台湾民事判决的法规”,今后在仲裁方面也应加强合作和相互承认,促进通商条件。大陆与台湾已同为APEC成员,这有利于大陆与台湾在本世纪开展经济合作,这对提高华人经济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是有好处的。
  
  (原载《中国评论》二○○○年二月号,作者系世界贸易组织上海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敎授)
最佳浏览模式:1024x768或800x600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