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分类 出版社分类



更详细的组合查询
中国评论学术出版社 >> 文章内容

两岸入世后的商机与挑战



  加入WTO对两岸经贸的机会
  
  两岸先后加入WTO并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整合浪潮,势必对两岸经贸交流带来下列增强作用:
  
  一、 两岸均将以WTO规范作为经贸体制改革的依循方向,除有助于使两岸经贸体制趋于一致化外,亦将使两岸经贸规范逐渐与WTO规范相接轨;特别是对大陆投资和三通的逐渐放宽,更有利于两岸经贸交流之推动。
  
  二、 台湾在加入WTO后,第一年工业产品的关税税率将降低至平均百分之四点六,农产品降至百分之十三点一;第六年工农产品加权平均税率分别降为百分之三点八一和百分之十二点三,也将依WTO规定修订各项管制、卫生、检验措施,并对敏感项目以外之工农产品,扩大开放大陆产品进口。这些关税减让与开放措施,有助于大陆产品对台湾出口。同时,台湾开放陆资来台的政策,也将促进台湾服务业市场对大陆的开放。
  
  三、 就大陆加入WTO之影响而言,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USITC)的研究,在考虑贸易自由化带动工业生产及资本形成增加的乘数效果的条件下,加入WTO将可以使大陆经济成长增加百分之四点一,出口增加百分之十二点二,进口增加百分之十四点三,显示加入WTO后,由于大陆可以享受各国关税减让与全球纺织品、农产品市场逐步开放所带来的出口利益,以及大陆关税减让对使用进口原料、机器设备的成本节约,对大陆长期经济发展至为有利,自然对两岸贸易往来,带来刺激效果。
  
  四、 对在大陆投资的台商而言,加入WTO可加速大陆外贸体制改革,促使大陆商品市场机制更加完善,逐渐形成正常的商品价格体系,使大陆逐渐接近市场经济体制。同时,外贸体制改革必然会带动财政、信贷、投资、价格政策等之进一步改革,而大幅改善台商的投资环境。特别是将大幅改善外国企业在中国贸易投资的法律环境,降低台商在大陆的贸易和投资成本,增加进入大陆市场的机会。其中,大陆扩大开放金融、保险、电信、商业、外贸等服务业领域,更提供台商进入大陆服务业市场的机会。
  
  五、 大陆加入WTO将增加台湾中大型企业之投资诱因,除原有寻求丰富资源和廉价劳动的投资外,将技术层次较低之电子机械组件移往大陆或在大陆建立上游原料厂,将有所增加,有助于扩大两岸科技交流与合作的空间。
  
  六、 为因应加入WTO对台湾产业的影响,台湾厂商或因竞争力不足或为提升竞争力,而赴大陆投资或进口大陆低价半成品或组件,将成为厂商寻求区域分工以降低成本之重要策略之一;此策略将带动厂商赴大陆投资,台湾高科技制品与技术输往大陆也将有显着成长,将使两岸经贸交流日益活络。
  
  七、 上述第四、五、六项对大陆投资的增强效果,也将带动台湾相关原料、零配件和机器设备(如机械、资讯电子、电机设备及其零件、化纤原料等),而使台湾对大陆之出口产品结构,呈现科技化与资本密集化的趋势。至于两岸贸易中,台湾对于大陆长期享有之贸易顺差,则可能因为扩大开放大陆产品进口而减少,但其结果须视“大陆投资带动之出口”与“大陆产品进口”之相对变化程度而定。
  
  加入WTO对两岸经贸的挑战
  
  虽然加入WTO将对两岸经贸带来增强作用,但由于两岸当前对于如何处理加入WTO后的经贸关系,迟迟无法进行积极的对话,而使得两岸加入WTO后的经贸互动机制与规范,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例如陈水扁在日本《每日新闻》二○○一年十月四日刊出的专访中表示:“十一月WTO会议将通过两岸入会案,两岸在WTO架构下,对话及接触无法避免,三通解禁也是协商一部分,两岸必须搁置政治上对立,展开协商。”但大陆官员表示:“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大陆不会同意两岸官方在世贸组织架构下谈三通,或进行政治接触。”、“不会同意在世贸组织或任何国际组织下,处理两岸问题”,即显示政治争议使得两岸加入WTO后的经贸关系仍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
  
  在此情况下,未来两岸固然仍可依照各自的立法或规则(如大陆的“对台湾地区贸易管理办法”、台湾的“两岸贸易管理办法”),来规范两岸经贸,但两岸加入WTO后所面对的下列挑战,却是两岸无法回避的:
  
  两岸对外贸易面临共同威胁
  
  一、两岸商品出口虽然均以亚洲国家为主要市场,但对欧美国家地区之出口均仍占两岸出口总额的百分之四十左右,此现象将使两岸出口贸易面对NAFTA和欧洲整合深化的影响。以NAFTA为例,由于墨西哥产品所适用之关税明显低于区外其他国家(一九九八年纺织纤维及废纤维产品东亚国家所适用的关税比墨西哥高出百分之九点三),加上原产地与NAFTA会员采购的特别规定,也使得生产消费性汽车和卡车的车辆业以及制造喷射机及人造卫星的航太业,要求所有的供应商对所供应的零组件都必须备有NAFTA的产地证明文件,也对两岸对北美出口造成不利影响。例如,墨西哥输美之所有二位码商品在美国之进口占有率由一九九二年的百分之六点五,增加至一九九八年的百分之十点二,增加百分之三点七。相对地,东亚国家输美之所有二位码商品在美国之进口占有率由一九九二年的百分之十一点七,减少至一九九八年的百分之九点四,减少百分之二点三。面对此一压力,两岸实有必要积极合作,以因应全球区域经济整合对两岸参与全球竞争的挑战。
  
  两岸建立对话机制的压力增强
  
  二、虽然加入WTO有利两岸产品出口,但鉴于大陆在一九九五——九七年间被控倾销案件达九十四件、台湾达三十件之经验,加入WTO后两岸企业产品出口可能面对的欧美反倾销和平衡税控诉,势必增加。对于此类贸易障碍,两岸若无法建立某种对话机制,则将难以借由参与WTO所属各专责委员会或新回合谈判,提出有利于两岸产品出口之谈判立场,增进两岸WTO之共同利益。
  
  三、东协国家预计在二○○三年提前达成自由贸易区目标,区域内各国的关税将降至百分之五、取消非关税障碍,而东协与中、日、韩的自由贸易协定也在积极推动中。在此过程中,若两岸无法建立新经贸对话机制,亦未将台湾纳入东协与中、日、韩的整合活动中,则将影响未来两岸经济合作与提高产业分工之空间。
  
  四、两岸加入WTO,将对两岸产业带来一定的冲击,有必要深化两岸经贸往来,促进两岸资金、技术、劳动力和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的配置和产业分工,这样可以降低成本、提升竞争力,并纾解两岸加入世贸对两岸产业冲击的压力。
  
  五、 随着两岸商品贸易范围扩大,势必衍生两岸农工产品市场开放原则(如敏感性农工产品之开放方式与数量等)、海关作业程序、食品卫生检验及动植物检疫措施、技术性贸易障碍等相关问题,有必要安排处理两岸贸易衍生的各项问题的贸易关系管理架构;甚至于在台湾取消戒急用忍政策,并开放陆资来台后,两岸对于特定领域之市场开放原则(如电信、银行、保险与证券)与管理原则、商业人士之短期停留、服务业贸易自由化的处理方式,乃至于争议解决问题,均亟待有合理的安排。
  
  六、 除了开放问题外,两岸贸易投资关系深化后,智慧财产权保护、政府采购、竞争政策、环保、防卫措施、反倾销税及平衡税、原产地规定等制度的相互适用与调和问题,均有赖双方进行协商。
  
  换言之,面对两岸贸易投资关系日趋密切的趋势,两岸必须思考如何以更广泛的经贸关系新架构,以“全面性”地处理两岸参与全球贸易谈判之合作机制,以及两岸经贸衍生的各项问题。
  
  建立两岸经贸关系新架构因应加入WTO冲击
  
  虽然,过去对于两岸经贸快速发展与工商业密切往来而衍生的“实质经济整合”现象,两岸三地学界曾经提出“大中华经济圈”、“中华经济协作系统”或“两岸自由贸易区”等倡议,希望加强两岸或涵盖香港、澳门在内的经济合作或协作机制,而国民党副主席萧万长也在二○○一年一月间发表有关“两岸共同市场”的主张。事实上,这一类的主张,都是希望两岸间能在全球区域经济整合浪潮下,借由经济整合扩大两岸互补互利的空间。如今,在两岸加入WTO之际,各类经济整合之倡议,也均具有为两岸经贸建立新关系架构的意义。
  
  两岸经贸关系的特殊性
  
  首先就WTO法律架构而言,虽然两岸加入WTO后,可能发展的经贸关系包括(1)正常会员国之间的关系、(2)相互排除适用的关系、(3)优惠性的经贸关系,然而由于两岸在WTO架构下谈判的高度政治敏感性,使得两岸虽然相互引用排除适用条款的可能性不高,但却也很难像一般正常会员国之间的关系一样,透过WTO谈判或争端解决机制,来处理两岸经贸争议。
  
  因此,未来两岸的经贸互动架构,恐怕仍将以双边互动为主,而在两岸政治问题的制约下,两岸采取类似于在WTO架构下的“优惠性的经贸关系”,将是两岸当局对于入会后互动架构,可以思考的选项。
  
  就两岸互动而言,若两岸能透过两岸双边谘商,使双方确立“优惠性的经贸关系”,或针对两岸经贸作某种“特殊安排”,则将一方面给“一个中国问题”提供“各自表述”的空间,另一方面则为两岸经贸交流和经济整合,提供进一步深化的广大空间。
  
  至于“两岸经贸特殊安排”的型态,过去有关“两岸自由贸易区”、“共同市场”、“大中华经济圈”或其他的经济整合安排,均是“经济上”理想的模式,也是发展两岸经贸交流可以追求的“经济整合目标”。
  
  当然,其推动势必将面对两岸当局互动中所存在的种种政治争议,而以当前两岸的互动情势,想要在短期内达到两岸人员、货物、劳务、资金等之经济整合境界,有其困难。
  
  两岸不应再让经贸互动机制处于不确定状态
  
  然而,不论是因应全球经济竞赛、区域整合趋势、两岸加入WTO后的经贸交流需求或内部产业结构调整的压力,两岸实不宜再让两岸加入WTO后的互动机制,长期处于充满不确定因素的状态,而应寻求建立两岸参与全球贸易谈判之合作机制,以及处理两岸经贸衍生各项问题的可行架构。其中,虽然两岸间发展“自由贸易区”或“共同市场”等经济整合时,势必面对与协定签署有关的争议,然而在将“经济整合”作为两岸经贸的长期努力目标下,逐步实践经济整合的“过程”,却是两岸可以“务实”推动的。至于其推动策略包括:
  
  首先,两岸应认知减少两岸贸易障碍,促进两岸货品和劳务之流通;促进两岸公平竞争的环境;增加两岸之投资机会;适当并有效保护智慧财产权;创造有效之两岸贸易投资争议解决程序等有关的过程,对两岸经济整合与互补互利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两岸有必要思考建立两岸新经贸关系架构问题,以为两岸良性互动开启新方向。
  
  其次,为“务实”推动两岸新经贸关系架构,两岸应参考日韩推动自由贸易协定的做法(日本指派贸易振兴会下之Institute of Developing Economies(IDE)、南韩指派对外经济研究所(KIEP)负责研究,研究成员来自民间及知名人士),共同成立研究小组,集合民间人士、学者、专家、研究两岸经贸关系新架构“包括自由贸易区、共同市场、经济协作系统)之可行性,以及推动经贸整合议题之优先顺序。
  
  第三,两岸新经贸关系架构之推动,可先从政治性较低与较不涉及产业市场开放的议题切入,例如两岸可先从事原产地规则、标准和程序的调和、通关程序、电子商务、相互认证、争端解决机制、智慧财产权、无纸化贸易等促进两岸贸易便捷化的规范调和工作,以及有利于两岸金融服务、资讯、电信科技、人力资源、媒体、中小企业发展、观光、邮政服务和运输发展的经济与技术合作事项,以凝聚两岸合作追求经济发展的共识。至于两岸经贸所涉及的关税减让与市场开放问题,为适应两岸产业发展之需要,除了应透过协商决定一般产品项目降低关税的起始时间与降税幅度外,也应针对一般敏感性产品和特别敏感性产品,则给予较长的调整期,甚至于列为双方保留的项目。
  
  第四,为了增加两岸在WTO谈判议题的影响力,两岸应就共同参与“东亚自由贸易区”的可行性研究,与WTO新回合谈判相关议题的可能合作空间,或共同提案的领域,进行对话。
  
  最后,对于共同市场推动过程中所需的谈判工作,政府也需评估可否以较大的弹性,在不涉及主权问题的情况下,就共同市场问题进行协商,以为未来两岸经贸良性互动,奠定互信基础。这些协商工作,若能配合两岸互设贸易代表机构,将更有利联系与协商之进行。
  
  (原载《中国评论》二○○一年十二月号,作者蔡宏明系台湾工业总会副秘书长,高孔廉系财团法人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政策委员、中原大学企管系敎授)
最佳浏览模式:1024x768或800x600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