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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评论学术出版社 >> 文章内容
两岸经济合作的理论视角与实践程
两岸相继加入WTO已成为现实,如何积极处理两岸经济关系面临的问题,尤其是如何在应对经济关系挑战的同时不失政治方面的战略目标导向,成为了两岸脑力激荡的一个热点。为此,两岸的官方和学者都相继提出了一些想法或说法,尽管这些想法或说法不尽完善和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趋势,即希望能假加入WTO的机会,通过建立某种经济关系架构,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寻求政治效用的最大化,这就是两岸经济关系的本质性内涵。
建构两岸经济关系的基本思路
归纳有关如何建构两岸经济关系的基本思路,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在既不违背WTO基本原则又不超越两岸特有的“政治边界”(有利于统一)的前提下,建立一种特殊的经济关系框架;另一类,是把两岸经济关系视为单纯的WTO成员之间的关系,以WTO既有框架来规范两岸的经济关系。前一种思路主要见诸于大陆方面的有关提法或说法,后一种思路则是台湾方面的相关策略。导致两种基本思路差异的根本因素是战略目标的差异,前者要把经济关系选项与最终实现两岸和平统一的最高战略目标相联结,后者则是要通过经济关系框架的界定回避或绕开涉及两岸关系的基本原则——对一个中国的认同。显然,两岸经济关系的任何框架安排都不可回避应有利于推动两岸朝着和平统一的轨迹发展,这是一个不能逾越的政治边界,是一个大前提,所有的灵活性和可能性都要在这个大前提下加以考虑。
WTO是一个世界性的贸易组织,所有规则都是贸易游戏规则,基本不涉及成员方的政治主权问题,WTO本身并不具备维护国家主权的功能。因此,在两岸缺乏共识及互信的现实条件下,台湾方面关于在WTO框架下规范两岸经济关系的提法就显得缺乏相应的政治保障或承诺,它没能使当事人的另一方(大陆)感到这种提法可以保证两岸关系不被演变为实质上的国家之间的关系。如果台湾方面在不提供相应的政治保障或承诺的前提下,坚持以WTO框架下规范两岸经济关系,其结果只会是把两岸加入WTO有助于改善两岸关系的可能性排除。面对两岸关系的特殊性,不能简单地以WTO规则来规范两岸经济关系,必须寻求可以兼容两岸政治诉求的特殊形式来建构两岸的经济关系。
在大陆方面有关提法中,建立两岸自由贸易区的呼声较为引人瞩目(笔者也曾提出过建立“中国关税区自由贸易区”的设想见香港《中国评论》总第四十二期。以“自由贸易区”的形式来规范两岸加入WTO后的经济关系,从法理上说是符合WTO有关章程的,具有充分的理论可行性。从两岸经贸交流的度来看,自由贸易区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两岸经济关系的特殊性,使两岸之间特殊性优惠安排在WTO中合法化,这对于台湾工商业者尤为有利,对于两岸在日益竞争激烈的世界经济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对此,许多专家学者从不同的度进行了充分的说明和论证。但令人无奈的是,理想与现实总是有着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落差。“自由贸易区”的设想从另一端回避了现实 ,即由于政治原因两岸官方的不接触,使“自由贸易区”缺乏启动的支点,从现实到“自由贸易区”还需一个联结平台,否则就会陷入坐而论道的窘况。
公权力介入是建构两岸经济关系的关键
从经济学理论而言,市场机制以价格为主要手段可以调节要素资源配置,调节人与物的关系,其功能是决定生产多大的蛋糕。但经济关系是人与人或人群与人群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很重要的功能是怎样分割蛋糕。国与国之间或地区与地区之间,由于要素环境的差异,在经济交往中往往需要通过各种形式共同制定某些游戏规则,确保各自的利益最大化,并克服由于市场盲目性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使经济交流得以健康、持续地发展。从两岸经贸交流的现实来看,虽然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两岸的投资和贸易发展很快,但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着没有协商机制的盲目性,致使两岸投资和贸易只能间接进行,由这种投资和贸易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得不到协商解决。例如,两岸具有竞争性的产业和商品怎样通过协商使双方互蒙其利,还有一些衍生问题如在更大范围的区域经济合作问题上的互利与合作等,这些问题没有一个渠道或一种机制来解决,就会使两岸经贸交流要么停留在一个低层次上,难以进一步发展;要么就使这种交流演变为另类政治性争斗,逐渐脱离经贸交流是互利的本质。所以,无论从理论或两岸之间的现实而言,只有打破目前双方经贸交流中没有公权力介入的不正常局面,才有可能谈及对两岸经济关系作出某种框架性的安排,这是建构两岸经济关系的起步。
需要对经济与政治形成某种区隔
显然,建构两岸经济关系的起步是要寻求一种能摆脱目前两岸政治分歧的路径。之所以是“摆脱”,是因为目前要真正解决政治分歧的条件还不完全具备,但“摆脱”并非意味着放弃最终目标,其目的是把政治分歧对两岸经贸交流的阻力最小化,在这里很明显的是希望使经济与政治形成某种区隔。政治概念的合理性若不能让民众从经济利益层面得到感悟,不从经济利益方面得到充分验证,就会成为单纯的政治游戏,形不成调动民众广泛参与的充分激励。在两岸关系近二十年的发展历程中,无论是正面的经验或是负面的敎训,都可以从上述理论中找到因果关联。另外,从方法论的度来看,观察、假设、检验是逻辑实证的三段式,两岸的统一问题也是按这个逻辑实证的程序在运动。基于我们对历史、现实和未来的认知和评估(这就是观察),我们得出了海峡两岸是不可分割的完整的中国概念,并提出以“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的方式实现两岸的最终统一,这就是提出了假设,此后就需对我们的假设进行检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除了用在港、澳的实践来间接验证两岸统一策略的可行性外,更重要的是要有两岸之间的实践验证;这个验证过程就是要通过推动两岸的各项交流和交往,使民众感受其切身的利益所在,而千方百计地推动两岸经贸交流的发展就是验证政治理念合理性的实践过程。既然是处于一个验证过程,它在逻辑上就与政治理念本身有一个时差,不能用政治的理想状态去要求它。因此,在建构两岸经济关系的起步阶段要体现出一定的灵活性,以经济与政治形成某种区隔来弱化政治分歧对两岸经贸交流的阻力,否则,对政治的验证过程也就会因此受阻。
值得借鉴的统一经验
如何建构两岸经济关系的起步?除了从自身的文化历史遗产中寻找经验或启迪外,还需把视野拓宽一些,不妨从世界的度来探索从冲突走向合作的一些规律以丰富我们的思路。统一的实质就是要消弭政治分割,从这点言,世界上有关统一或一体化的案例中有着某些具有普遍性的规律。如果从分裂国家统一问题来看,较为引人注目的德国统一和朝鲜统一进程这两个案例都鲜有值得借鉴之处:因为前者是在一个特殊的时代大背景下,由西德对东德的接管而实现的统一;而后者虽在政治层面有一些新闻效应,但由于南北双方民众没有交流和交往,没有经济利益的牵联,统一进程极不稳定且迄今没有甚么实质性的进步。但从世界经济中有关一体化或合作的案例中,可以看到一些值得留意的内容。
当今世界上的区域经济合作主要有三类形态,一是欧共体的全面一体化的合作;二是各种自由贸易区;三是以各种协定或条约形成的不同程度和内容的合作。在这三类主要合作形态中,欧共体发展最为成熟,这不仅是指它的合作程度和稳定性,更重要的指它在近半个世纪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套有关的理论;对于我们而言,对它的理论的了解和研究或许更具实用价值。
在欧共体的创意和发展过程中,关于如何实现欧洲一体化的理论文献很多,简而言之,其中大致分为两大理论流派,一派是所谓的“联邦主义”,强调建立超国家机构以实现欧洲的一体化;另一派是所谓的“职能主义”,主张以一个不停扩展的国际活动和职能机构网络遮盖政治分割,使各国利益龢民族逐渐融为一体,从而达到最终走向统一的目的。这两种理论流派曾交替对欧共体的实践进程发生过影响,但在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相当一段时期内,“职能主义”的理论起到了主导作用,一九五七年形成的被统称为《罗马条约》中的《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就是“职能主义”思路的产物。这三个条约是欧共体的发展基石,由此也可看出“职能主义”对欧共体发展的理论贡献。此后“职能主义”虽曾一度伴随着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停滞而遭冷遇,但进入二十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职能主义”随着欧共体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再度受到重视。当然,近十年来由于欧洲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关于欧洲一体化的理论也有新的发展,但“职能主义”在欧共体启动阶段曾起到过的历史作用是值得关注的。
应重视“职能主义”的参考价值
“职能主义”理论始作蛹者是意大利学者戴维德·米特兰尼(David Mitrany)。他在一九四三年出版的《一个有效的和平体系》一书中,针对当时的国际关系中如何防止新的世界性战争以及国联的失败原因等热点问题提出了“职能主义方案”。尽管这一理论不是专门就欧洲一体化问题提出来的,但却被称为(推动欧洲一体化)“欧洲之父”的法国人让·莫内(Jean Monnet)移植或借用,推动了《罗马条约》的问世,并对欧洲一体化理论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职能主义”理论的核心是,在存在着许多竞争的政治单位的国际社会中,由于“没有地区、家族和历史因素为依托”,要靠一个世界性联邦机构消除国际冲突根源是不可能的,国联的失败原因就在于此;只有以一个不停扩展的国际活动和职能机构网络遮盖政治分割,通过这些活动和机构,所有国家的利益和人群将逐渐融为一体。“职能主义”的特点是能够“从容而谨慎地模糊政治和非政治之间的区别”,对于在缺乏足够政治依托条件下推动合作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职能主义”是针对国际关系问题和欧共体一体化而产生的,而这些具体的问题与目前两岸关系有着性质的不同,但一个理论的价值往往不在于就事论事的成功,而是在于经过高度抽象后仍有着某些普遍意义的东西。拂去“职能主义”所涉及的欧共体一体化具体现象,它是一种怎样克服政治障碍进行协调与合作的思维方式。另外,理论是可以移植并转换具体用途的,“职能主义”从提出到被用于指导欧洲一体化实践就是一次移植或转换。从这个度来看,“职能主义”对我们怎样在缺乏政治基础条件下建构两岸经济关系框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在两岸关系的实践过程中,不管主观意识如何,实质上已出现具有“职能主义”色彩的思维。例如,大陆方面提出的在政治分歧得不到克服的情况下,两岸先进行企业对企业、行业对行业的合作;又如,“两岸不应因政治的分歧而阻碍两岸经贸交流”,等等。以一个不停扩张的经济交流活动和经济职能机构网络来排除政治分歧的阻力,使两岸利益和族群逐渐融为一体,从而削弱政治的分割因素而最终走向统一,这种“职能主义”的理论思维对当前探讨建构两岸经济关系框架有着积极意义。
建构两岸经济关系的阶段性分工
根据以上理论分析,在有着政治障碍情况下推动经济协调与合作,有两点是不能忽略的:一是由易到难,二是要表现出灵活性。因此,面对两岸关系的现实,两岸经济关系框架应有阶段之分。第一个阶段是建立某种形式的经济合作机制;第二阶段可以考虑两岸自由贸易区(或以合适的名义来包含自由贸易区的内容);第三阶段则是推动两岸经济的一体化。显然,在这三个阶段中,后两个阶段对政治要素的要求较为严格,没有出现两岸政治关系的良性互动是难以启动的;而第一个阶段则是可以充分展现灵活性的初级阶段,是为后两个阶段做铺垫的阶段,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面临的主要任务。
建立两岸经济关系合作机制,就是要以多种形式变目前两岸经济关系中的单边行为为双边协商。双边协商可以有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微观层面的双边协商,即两岸有关企业就研发、营销和生产等具体合作问题进行协商,这基本属于企业个体行为,支配这类协商的主要是市场机制或市场法则,其功能是避免恶性竞争,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分工合作关系,确保两岸相关企业各得其所。二是宏观层面的双边协商,其功能是就有关政策性问题进行协商,如涉及市场准入、投资产业导向、投资保护、融资以及与其相关的问题进行协商;这个层面的双边协商是两岸经济关系合作机制中的核心内容,对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及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有着本质性的影响,因而完全回避也并非长久之计。
两岸双边的政治基础
对于微观层面的双边协商来说,市场机制是主要影响因素,政治的制约程度相对较小,较为容易运作。相对微观层面的双边协商,由于涉及到政策内容,推动宏观层面的双边协商需要表现出一定的灵活性。考虑到目前两岸政治僵局的现实,双边宏观层面协商也可能是采取某种形式的间接双边协商,协商的渠道可以是多样化的,可以由专业人士为主组成各种专业委员会,以协调或解决两岸经济交流中各种具体问题的专业委员会构成网络状的双边协商机制。这种以专业人士龢民间机构或“戴手套”机构出面协商的形式,就是一种间接双边协商,其最大的实用性在于避开了由官方直接出面而随之而来的直接政治冲突,使两岸合作机制能够较容易地运作起来。当然,即便是双边间接协商,也还需要得到官方的授权或认可,否则这种协商就没有任何公信力,毫无实用价值。要取得授权或认可,不可回避要有政治条件或政治基础;但这里对政治条件或政治基础的要求可以有一定模糊性或弹性,不必要求完全的理想状态。具体而言,在建立两岸间接双边协商机制问题上,可以考虑采用两岸经济关系是“特殊的非国际性关系”的表述,以此作为推动建立两岸双边协商机制的政治基础。
总之,借鉴务实的“职能主义”理论中有价值的思维方式来考虑问题,然后再用中国人习惯的行为方式去具体构建两岸经济关系合作机制,可以减小两岸关系中的冲突系数,减少两岸统一进程中的成本支付。只有当两岸形成了以经济利益为纽带的纵横交错的联系和沟通网络机构,才能更广泛地调动对两岸统一认同和参与的积极因素,形成不可逆转的统一大气候。诚然,两岸的统一是一个异常复杂的问题,对统一问题产生影响的变量并非仅有经济因素,但经济因素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变量,故建立两岸经济关系合作机制对造福于中华民族具有不可低估的深远影响。
(原载《中国评论》二○○二年四月号,作者殷存毅系清华大学台研所敎授,姜山系清华大学台研所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