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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评论学术出版社 >> 文章内容
台湾与大陆加入WTO后两岸四地经贸关系展望
两岸成为WTO一员指日可待
关税暨贸易总协定(简称GATT)自一九四八年开始运作,历经八个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于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达成最终协议,决定成立世界贸易组织(WTO),各缔约国并签署各项WTO协定及进行各项关税减让。此项成就得来不易,新的经贸规范架构对世界各国的贸易关系将造成深远的影响。
台湾和大陆过去都未参与GATT的运作,直到一九八○年代后期才先后(前者于一九九○年一月,后者于一九八六年七月)向GATT提出入会申请。不过,由于各项入会谘商的细节相当繁琐,谘商过程冗长,迄今两岸均尚未正式成为GATT/WTO——所谓的经贸联合国之一员。纵使如此,两岸依照GATT/WTO规范的精神及作业程序,在贸易自由化方面极尽努力,与各缔约国的谘商均已取得显着的进展,正式成为WTO的一员应是指日可待的事。
过去一段时间内,受到政治对立关系的影响,台湾与大陆的经贸交流一直未能正常化,香港已是WTO的成员,在英国殖民统治下,挟其地理上及经济自由化、国际化的优势,成为两岸经贸交流的桥梁,中介地位举足轻重。两岸三地之间的这种特殊经贸关系架构,未来在台湾和大陆均成为WTO的正式会员之后,势必有所调整,而在新的架构下两岸三地之间的经贸交流亦势将会有一番新的风貌。
台湾与大陆都成为WTO的正式会员之后,两岸四地(指台湾、香港、澳门、大陆等四地)的经贸关系会有甚么新的发展,是大家所关心也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重点。
两岸谋求加入WTO的进程
一、台湾入会案之进程
台湾地区于一九九○年元月一日以(台澎金马关税领域)名义,正式向GATT秘书处提出入会申请,并于一九九二年九月间获得理事会同意,成立工作小组进行审查。一九九五年元月GATT改组由WTO所取代,同年十二月一日,台湾改向WTO秘书处正式提出入会申请。
GATT/WTO总理事会对台湾入会案经过七次工作小组会议,确认外贸体制之审查已告一段落,WTO秘书处开始草拟入会议定书及工作小组报告。一九九七年二月底召开第八次工作小组会议,与会成员国代表均肯定台湾在市场开放及经贸体制自由化方面的努力。
台湾入会案,计有二十六个会员要求进行双边关税减让谈判。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以来,台湾已陆续与各国就其所提出之关税及非关税减让清单,进行超过二百场次之双边谘商。迄目前为止,已与南非、捷克、斯洛伐克、萨尔瓦多、土耳其、哥伦比亚、乌拉圭、智利、韩国、澳洲、冰岛、挪威、日本、新加坡、匈牙利及墨西哥等十六个国家正式签署双边协议文件,另与马来西亚、菲律宾、加拿大、阿根廷、香港、泰国及纽西兰等七国或地区结束谘商,待最后确认即可签署协议。其他三个会员国(包括美、欧盟、瑞士等)双边谘商则尚在进行当中,尚未达成共识的议题主要有:特别敏感的工业产品(如纺织品)和农产品(如牛肉)的关税税率、农牧产品非关税措施、检验及检疫、汽车进口规范、烟酒销售与其相关税捐、政府采购、金融、证券、保险、运输和旅游业等服务业市场开放等。
二、大陆入会案之进程
大陆于一九八六年七月向GATT秘书处提出申请恢复会籍,嗣后因发生天安门事件而中止审查作业,直到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中旬才又恢复入会谘商,一九九五年十二月间大陆向WTO提出入会申请。迄一九九七年六月底,大陆入会案已历经二十二次正式和四次非正式工作小组会议,目前已进入(入会议定书)之草拟阶段。总计有二十五个会员要求与大陆进行双边关税减让谈判,惟迄今只有土耳其与大陆签署双边协议。
相较于台湾的入会案,大陆入会的双边谘商进展缓慢许多。主要是因为要求谘商的各会员在下列议题上对大陆的承诺或表现仍感到不满意:
一是入会身份问题。中共当局希望以开发中国家身份申请入会,俾能在对外贸易上享受他国的特殊与差别性待遇,以及在进出口补助和关税减让的速度及幅度上较为宽松。不过,欧、美各国认为目前大陆已是世界上第十一大贸易国,经济实力不断提升,都不愿降低大陆入会之门槛,要求必须以已开发国家身份入会,双方僵持不下。
二是关税减让。大陆自一九九二年以来已先后四次调降关税税率,平均税率(名目)由最初的百分之四十五降为目前的百分之十七,未来仍将陆续调整,到公元二○○○年时平均关税将降至百分之十五。惟各国认为大陆承诺减让关税的幅度仍然不够,不符合大陆于商业基础下入会之要求。
三是非关税贸易障碍。在关税之外,大陆并以配额管理、限制贸易经营权、及许可证管理等措施对进出口贸易实行行政管理。出口方面实行出口许可证之配额管理制度,对企业的出口权实行直接管制与差别待遇,惟外商企业的出口权只限于自制产品。进口方面,大陆于一九九四年的入会谘商时提议于六年内取消其进口配额制度,但仍然维持对一百项HS商品的配额(其中主要为机电产品)。大陆拟实施进口签审制度及输入计可发证程序是否符合WTO相关的规范,仍有争议。
四是外贸经营权。随着改革开放之进展,国营企业寡头垄断外贸经营权的现象已逐渐改观,迄一九九六年底大陆上具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数已由一九七九年间十八家增至一万二千家。不过,大陆迄今仍然限制外商企业的外贸经营权。大陆承诺于五年内取消进口权分配予特定中资企业之做法,以及逐步增加中外合资企业贸易权,于八年过渡期后与中资企业享有相同的待遇。各国认为过渡期的时间太长。一九九七年三月的入会谈判中,大陆已表示愿将时间缩短为三年。
另外,大陆提议保留部分产品现行之国营贸易独占权,包括榖物、棉花、糖及肥料等,各国仍有异见。
五是外汇管制。大陆曾在一九九四年间进行外汇制度改革,在新的制度下,境内企业的经常性贸易项目实行有条件可兑换,在外汇指定银行结、售外汇。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允许在外汇指定银行或境外银行开立现汇帐户,自行支配,但于外汇不足时仍需申请审批。一九九六年七月起大陆进一步取消对经常性贸易项目的外汇管制,同时并开放外商在经常性项目结售汇。大致上,迄一九九六年底人民币经常性贸易项目已可自由兑换,惟资本性项目仍受严格管制。
六是市场开放措施。除了降低贸易障碍外,市场开放程度及速度是大陆与其他会员国入会谘商的另一个焦点,尤其在农业与服务业方面。在农产品方面,大陆习惯使用关税暨配额对重要农产品的进口实行管制,并由政府直接垄断经营。在开放服务业方面,一九九四年的入会谘商中,大陆提出愿意局部开放运输、建筑、金融与旅游等服务业市场,但对电讯、行销、环保、健保与休闲等部门仍持封闭立场,遭到已开发国家的杯葛。
七是遵守智慧财产权协定。依据WTO与贸易有关的智慧财产权协定,美国要求大陆以已开发国家身份于入会一年后即适用有关条款;大陆则希望以开发中国家身份,适用五年的过渡期。除此争执外,如何确实执行有关智慧财产的法规,是工业国家另一大关切的焦点。
八是对国有企业的补贴。美国要求大陆提供其补贴国有企业的详细资讯,现行的补贴制度是否符合WTO协定之规范,美国认为仍需进一步检讨。
九是防卫措施。欧美等国对大陆快速成长的出口,尤其是纺织、成衣等产品,担心可能会造成其国内市场失序及相关产业受到实质伤害,故特别提出要求大陆在入会协定书中附加较现存GATT第十九条规定更为宽松的紧急保障条款。另外,美国基于大陆对国有企业补贴,主张对大陆出口依据第三国价格或参考价格来计算倾销差价。大陆表示难以接受。
对两岸四地经贸关系的影响
台湾与大陆正积极争取加入WTO,过去几年来为符合WTO规范的各项协定和基本原则,以博得WTO缔约成员的支持。台湾与大陆在制度的改革、经贸法规之拟定,政策透明化、关税减让、非关税贸易障碍之解除,以及市场开放等方面,确实做了很多的努力,因而两岸的经济在自由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方面颇有进展。目前台湾与大陆尚未正式成为WTO的成员,入会谘商尚在持续进行,各项经贸体制仍将进一步改革、市场亦将进一步对外开放,尤其是对中国大陆而言,更是如此。一般预料在不久的将来两岸的入会申请将有结果。
台湾与大陆加入WTO对台湾、大陆和香港三地之间经贸交流必将造成影响。首先,从宏观面来看,两岸都加入WTO后,可以利用WTO多边协商机制开展两岸的经贸协商或谈判,突破两岸的政治禁忌;同时也可以利用WTO的贸易规则解决纠纷,重新安排两岸的贸易关系。WTO将为两岸经贸交流提供一个较有利的政、经环境,有助于缓和两岸的政治对立关系,引导双方以务实和开放的态度,发展两岸经贸交流。
台湾与大陆加入WTO对两岸三地经贸交流可能造成的影响,归纳起来可从下列几方面来观察:
首先,加入WTO将使大陆立即享受GATT/WTO历经五十余年八个回合多边谈判的关税减让成果,取得和缔约国的最惠国待遇;甚至如果大陆是以开发中国家的身份加入,更可以享受一般优惠关税待遇(GSP)。加上《多种纤维协定》(Multi-fiber
Arrangements)将分阶段于公元二○○五年完全废除,许多产品的自动出口限制也将于四年内取消,这些改变将促使大陆的出口贸易扩张,且外销市场将更为分散。
根据GATT秘书处的估计,乌拉圭回合协议执行后所造成的自由贸易环境,将使大陆出口每年增长百分之六点一(在固定规模报酬且完全竞争的假设下)至百分之二十六点五(在规模报酬递增且寡占竞争的假设下)不等;用同样方法估计台湾的出口增长仅百分之四点五至百分之十四点四,此种出口成长潜力之差异可能吸引台湾厂商赴大陆投资。
其次,大陆加入WTO之后,外贸体制加速改革,关税调降和内地市场开放等措施将为台商、港商提供更大商机;另外,大陆投资环境特别是法治环境将有所改善,市场化程度提高,经贸政策措施也将更透明化,对外资权益的保障会更上轨道,对一般外商及港台商必将更具有吸引力。
第三、大陆加入WTO后,台、港商原所享受的超国民待遇将被取消,跨国外商大举进占大陆市场的行动,势将对大陆、台、港商企业,尤其中小型企业造成严重的竞争威胁,中小型企业可能将逐渐丧失其重要性,甚至可能被淘汰,目前在大陆沿海地区的大城市已可看到上述问题的一些迹象。
第四、大陆加入WTO后,其价格体系将进一步与国际价格接轨,因而更趋合理化,这将有助于大陆达到较高的资源配置效率和经济成长。大陆的经济若能持续稳定成长,新的商机不断出现,当然对未来两岸三地经贸交流之扩大会有正面的作用。
第五、大陆关税持续调降,非关税贸易逐步解除,将促使进口大幅增加。这将有利于台湾及香港本地产品对大陆出口,同时也将有利于香港转口贸易成长。惟考虑到其他国家之相同产品也将抢进大陆市场,未来的市场竞争将更为激烈。两岸产业分工架构越趋明显,对两岸产业内贸易有促进作用。
第六、加入 WTO后,大陆内地市场将会更加开放,尤其是在第三产业方面,将有更多的机会容许外商参与,香港的服务业可能是当中的最大受惠者。
以上的分析是以台湾与大陆均完全遵行GATT/WTO规范的自由贸易精神为前提来讨论,如果两岸基于某些考虑而援引相关的排除适用条款,则加入WTO对两岸经贸交流可形成的影响会有不同。
事实上,从大陆方面来看,与各缔约成员的入会谘商已进行多年,迄目前为止,以美国为首的四边集团(The quadrilateral
group),包括加拿大、日本、欧盟等,对大陆入会条件,特别是对大陆应否以开发中国家身份加入WTO,与中共本身之期望仍存在极大的差异。不同的入会条件意涵着不同的贸易自由化程度、幅度和广度。大陆方面认为,大陆经济正处于转型期,需要有较长的缓冲期来适应国际贸易体系的规范;同时为了避免发生前苏联与东欧国家在震荡治疗下出现的混乱现象,大陆也认为贸易体制改革必须与全面经济改革的进度相配合,循序渐进,尤其市场开放过度对国企部门将造成严重的生存威胁,甚至进一步撼动政权的稳定;如果大陆方面的意见被各缔约成员充分尊重,则GATT/WTO的相关规范可能需要在加入WTO后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在大陆落实。
从台湾方面来看,两岸关系是依《国家统一纲领》的规范架构,分为近、中、长程三个阶段循序发展;在目前仍然处于近程阶段的前提下,两岸经贸交流只能采用间接的方式进行。根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所制订的各项对大陆经贸政策,对台湾资金流向大陆、大陆资金来台、双边贸易之进行、人员之进出、资源移动和纠纷处理等各层面事项,均有不同程度的限制。这些规范在台湾与其他国家的经贸互动关系上几乎不存在,由于其与WTO之基本精神相扺触,未来加入WTO后,台湾方面很难坚持这些做法,除非援引GATT第三十五条或WTO第十三条关于缔约国之间权利义务排除适用之规定。
两岸当局迄今并未对加入WTO后,是否采取排除适用的问题表明立场。由于援引排除适用条款与否都可能引发一些争议,对两岸本身经济造成的冲击程度大不相同,因此,两岸当局对此项决策都以非常谨慎的态度来面对。如果两岸加入WTO后当局都接受援引排除适用的规定,则两岸经贸交流将在现行的架构下发展,受到的冲击较不明显,香港在两岸经贸关系上的中介地位仍将维持。
两岸如入会彼此都具正面作用
从经济度而言,台湾与大陆加入WTO的实质意义,主要在于彼此都能与WTO成员相互减少或甚至消除贸易与投资障碍,进一步拓展国内市场,并在GATT/WTO的国际规范下从事自由公平的竞争。基本上,无论大陆以何种身份条件入会,两岸一旦加入WTO,彼此及其贸易伙伴皆能自双边及多边的贸易扩张中体现正面的贸易效益(the
welfare gains from
trade)。惟不同的入会条件将影响贸易效益在国际间的分配,这可能是造成入会谘商时间延拖,台湾与大陆迄目前尚未能正式入会的主要原因。
无疑地,台湾与大陆两地若都能成为WTO的正式成员,对彼此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都具有正面的作用。然而,如果两岸基于某些理由,特别是政治上的理由,而援引GATT/WTO排除适用条款,则两岸的经贸交流无法在WTO的自由贸易架构下正常发展,则将造成双方巨大的损失。我们期望两岸当局能摒弃意识形态之争,在尊重GATT/WTO自由贸易机制的前提下,作出最佳的决策。
(原载《中国评论》一九九八年五月号,作者系台湾中华经济研究院研究员、政治大学兼任敎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