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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主权到治权:中国和平统一模式的合理选择


  本文原以《两岸避免战与和困境的必要途径》为题发表于香港《中国评论》2000年3月号
  
  “两国论”及其随后略经修饰和刻意说明的“特殊两国论”是导致目前两岸关系出现战与和问题的最直接的原因。为什么这样说呢?究其主要原因乃是:第一,“两国论”和“特殊两国论”的抛出过程已使过去比较暖昧的分裂指标趋向明朗化和具体化,例如在抛出“两国论”和“特殊两国论”后即有人更明确地提出要将它们“入宪”或据此“修法”。而“入宪”和“修法”等问题是十分现实的敏感问题,是将分裂和“台独”路线法律化、政策化和纳入现实政治运作的最实际的做法。此种举措的落实必将使大陆方面做出十分激烈的直接反应,因而是两岸关系所能跨越的一道危险的门槛。第二,台湾当局在提出“两国论”后仅祇微调到“特殊两国论”(即把两岸关系的定位是“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至少是特殊的国与国关系”这句话的重心从逗号前的一句转向逗号后的一句),也就是在迈出一大步后仅小幅后退小半步而便固守不动。近来,台湾当局仍强硬而明确地表示要坚持“特殊两国论”的立场,并使之作为处理两岸关系的最后的政治底线。因此,两岸关系的再度推进几无可能,甚至无法重新启动。两岸进入了特殊的“维持现状”的状态,而这种特殊的“维持现状”的局面并非原有意义上积极的“维持现状”,因为它实际上是一种真正的停滞状态,其中蕴藏着两岸地缘政治对抗的因素。
  
  如果我们再回顾四年多以来的台海局势,就会看到,自1995年6月至1996年3月第三次台海危机的爆发到1999年7月“两国论”和“特殊两国论”的抛出,两岸关系虽然时紧时松,但基本上以紧张和危机的状态为主线,缓和的努力祇是某种真正的间歇状态。而这一趋势的进一步延伸正说明台湾问题已不再是局部性的问题,而是一个影响中国全局、影响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问题。在某种意义上讲,1995年6月至1996年3月第三次台海危机和“两国论”及“特殊两国论”所引发的危机,已使两岸关系中的军事因素和地缘因素积聚和增加。在这样的情况下,大陆方面必然在战略层次上重新考虑解决台湾问题的办法和方式,同时重新考虑解决这一问题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的问题。例如,大陆方面曾经宣布如果台湾方面不收回“两国论”和“特殊两国论”,“两岸对话和谈判的政治基础将不复存在”;而如果台湾方面径行将“两国论”和“特殊两国论”内容纳入“中华民国宪法”和其他各种法律,“两岸和平统一的前景将成为不可能”。这些措辞和用语是从来没有过的,其意涵所指明眼人亦十分清楚。
  
  然而,必须看到的是,正是在如此复杂和紧张的形势下,人们极其容易陷入两极思维的怪圈,而依此作出行动选择,便有可能循照一种惯性而使两岸关系进入战与和的极端性选择境地。笔者最近遇到大陆方面两种极为对立的意见:一是包括某些专业人士在内的人群主张以强硬方式较快地解决台湾问题,例如提出了“晚打不如早打,长痛不如短痛”这样的激进主张,其立足点是早打代价更小,晚打反而会付出较大的代价。二是另外一些人士提出大陆还是应该以现代化建设为中心,台湾问题应该在这一前提下考虑解决之道,不应因两岸战争而背上台湾问题这个包袱。所以,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虽然因不久前台湾岛内地震等因素两岸紧张状态暂缓,但由于台湾当局仍表示不会放弃“特殊两国论”,战与和阴影有可能不会很快地消失,从而使两岸之间面临着如何化解军事和地缘因素这样的现实性选择问题。
  
  但是,实际上这种情形意味着两岸都在共同面对一个历史性的悖论,也就是都可能面临着一种在最后底线面前矛盾的选择状态。极而言之,对于两岸双方来讲,在战与和之间进行选择乃是最后的、也是最艰难的选择,这是一种非此即彼的、毫无回旋余地的两极式选择,也就是摊牌式的选择。这对于两岸双方来讲都是很难下定决心和作出决策的事情。可以设想,如果发生战事,两岸双方均存在着付出巨大代价的可能:即一旦如此,台湾将付出致命性的代价,这就是其基本生存和安全的代价;大陆也将会付出自己并不愿意付出的代价,即现代化建设所要额外付出的代价。自然,这种前景将使台湾方面付出的代价高于大陆方面。对于大陆方面来讲,最怕的是此种战与和选择使现代化建设和国家主权两个原则都上升为最高的国家原则层面,很难作出平衡式的选择。对于台湾方面来讲,最怕此种战与和选择使其陷入基本生存再也难于维系的境地,从而导致全社会性代价的付出。因此,以风险和收益的成本关系来考虑,这些后果对于双方来讲都是不合理的、不合算的代价付出。笔者早就提出过,在台湾问题上事后算帐肯定是划不来的。在两难困境中作选择,其终极结果有可能把中国带向一场不必要的灾难。这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依循着这样的观点,就应该增加对于台湾问题的预见性,并增加在台湾问题上的选择空间。
  
  可以看出,战与和的困境有可能使两岸双方都停滞于思考自己方面如何避免和减小代价的狭小层面,在两极思维圈内作不规则的徘徊。但是,在战争前景的驱使下,两岸双方却都有可能被激进式的盲目选择带入不顾代价的冲动心态,从而使双方同时进入无法权衡得失的冒险过程之中。那么,两岸为什么不从收益的方面来考虑一下所共同面临的问题呢?第一,如果双方开始考虑摆脱战、而趋向和的思考方向,就会自然走向如何去取得收益思路的开始。第二,如果双方都难以承受或不愿意付出其所要付出的代价,就应该作出在两难选择困境之外的选择,并走出两难选择困境的怪圈。第三,应该指出的是,对于决策者来讲,最为忌讳的是人为地使自己走入两难选择的困境。选择的必要在于,双方应该尽量找到两难选择困境之外的选择,即走出两极式的选择怪圈。所谓“退一步,海阔天空”就是此意。对于两岸学者来讲,他们的义务应该是使决策者避开这种两难选择困境,应寻找到新的选择模式,而不要通过过激的言行和主张人为地导引两岸决策者进入两难选择困境。
  
  那么,就现实而言,什么是两难选择困境之外的选择方案呢?笔者认为,在战与和困境之外作选择,两岸双方祇有经过共同的努力而不是单方面的努力去正确和合理地选择国家和平统一模式一途。换言之,正确选择国家和平统一模式,是避开此一战与和困境的唯一办法,同时也是使两岸摆脱持续性的危机而进入两岸良性互动的基本途径。
  
  所谓国家和平统一模式,既会涉及到两岸之争的深刻的理论和政策含义,也会涉及到两岸现实之争的关键问题;因而其合理解决会消除两岸之间长期存在的症结,使两岸问题由无解状态转向有解的结果。实际上,如果细心地看,自从1949年两岸处于分离状态以来,两岸之间所存在的矛盾和对立,有着两个基本层面和两条基本发展线索:一是治权之争,主要反映在两蒋时期的两岸关系政治军事对峙和经济互相封闭之上,在这一情形之下,大陆要“解放台湾”,台湾当局要“戡乱大陆”。也就是说,台湾当局基于其“法统”仍然认为中国祇有一个主权,其“戡乱”的目标是要完成治权的统一,即它所要求的是和祖国大陆争天下。因此,双方所争的实质是谁代表中国的问题;一是主权之争,主要反映在李登辉时期、特别是近年来两岸关系虽有互动但经常出现政治性危机上,台湾当局经由其内部的“宪政改革”,将其“宪政框架”本土化和使分裂路线带有极强的“宪政含义”。这种经过改造后的新的“宪政框架”已经具有与大陆在主权方面相抗衡的政治含义,也就是台湾当局要和祖国大陆分天下。所以,从台湾当局要同大陆争天下到分天下,也正是两岸双方从治权之争发展到主权之争的膨胀过程。
  
  在这一历史演变的脉络上,人们会看到,从两蒋时期到“两国论”提出前,两岸之间所存在的争执主要是治权之争。即使自90年代初期以来,台湾当局曾提出过“一个中国,两个对等的政治实体”、“一个分治的中国”和“两岸关系以分裂分治为定位”等分裂主张,但基本上限制于治权层面上,大陆对此进行过政治上的严厉批判,但在实际行动上并没有作出诸如军事演习之类的反制行动,这一事实说明针对台湾当局在治权层面上搞分裂,大陆多少还有可以容忍的余地。但“两国论”和“特殊两国论”则将两岸之争径行上升到主权层面,即台湾方面要在主权领域内部进行平行的分割,由此对国家主权形成直接的挑战。这两个层面说明,过去争执的性质祇是“一个主权,两个治权”之争,现在争执的性质则是“两个主权,两个治权”之争。这也是大陆方面不再容易退让的基本原因。
  
  由这两个层面和线索可以看出,两岸之间所发生争执的性质的不同会带来不同方式的争执,它们所导致的结果也是不同的。这种区分在目前并非没有意义,而是可以使人们考虑如何降低和化解两岸之间争执的具体办法和途径,即在不同层面上重新考虑解决彼此之间问题的方式;简言之,两岸脱出眼前困境的有效路径是何如从主权层面之争降低到治权的合理分配或划分上。就此而言,促使两岸双方共同地、负责任地对待彼此之间的问题,而不再被危机局势所左右的主要因素是转向国家和平统一模式的选择问题上。国家和平统一模式选择问题的基本理论和政策含义是:两岸双方共同遵守一个中国原则,反对“两个中国”和“一中一台”的分裂路向;在共同维护国家主权完整性的前提下,即在坚持“一个主权”的前提下,使两岸问题从主权层面重新转回到治权问题上,以便产生共同规划两岸关系发展的现实可能。就目前局势而言,从主权之争重新回到治权问题的平台上,是摆脱战与和选择困境的基本办法,因为主权之争必然导致战与和问题的凸显,在某种极端情形下双方的选择结果不是分裂就是战争,这是一种典型的“零和游戏”。而对此双方均会感到很痛苦。而祇有先回到治权问题的领域,才有可能先维持现状,再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这是一种典型的“双赢游戏”。所以,主权之争使双方活动空间和妥协空间骤然缩小,关照治权问题有可能拉大双方的活动空间和妥协空间。这也实际意味着:主权之争非和即战,治权问题应该谈判。
  
  所谓治权实际上就是有效管辖权,而两岸之间的治权问题,其核心实际上有两个:一是在两岸磨合和统一过程中如何给予台湾明确的政治定位,二是在保证国家主权完整性的前提下,未来两岸的治权可按比例分配划分(应该按大陆与台湾的各种综合指标来划分)。就上述两个方面而言,实际上国家和平统一模式的关键就是如何包容解决这两个问题所涉及到的各种课题。大陆方面一再说明,祇要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台湾的政治定位问题是可以解决的,解决的具体途径就是举行政治谈判。在这方面,应该充分相信大陆方面的诚意,也应该充分相信两岸所具有的智慧和行动能力。问题的关键当然首先是台湾的政治定位问题要合理地解决,要有一个合理的、全面的、台湾人民能够接受的选择模式。
  
  如果在中国国家统一问题的整体上加以关照,就会看到:香港问题的解决实际上是中国政府恢复行使主权的问题,澳门问题的解决实际上是中国政府恢复行使治权的问题。在这两个问题解决的过程中,香港和澳门的政治定位是十分清楚的。而台湾问题的解决实际上是两岸双方合理解决治权划分的问题。这是这三个问题解决时所面临的不同情形和所具有的不同内容。因此,“一国两制”在台湾问题上所面临的主要症结是重新确定宪政含义的问题,是治权合理划分的问题,是两岸政治定位的问题。当然,应该看到,就目前情况看,“一国两制”的方案台湾人多数还没有接受,但这主要在于台湾多数人是将该方案误解为台湾问题香港化了,以为要按香港模式(或港澳模式)处理台湾与大陆的统一问题。但事实上,随着香港和澳门的顺利回归,大陆方面已经比较实事求是地提出了要按照台湾社会的特殊情况和具体情况来解决台湾问题,使台湾模式和港澳模式有所区别,从而使“一国两制”的内容更加丰富和有效,特别是使其宪政含义更加展开。实际上,两岸之间所存在的争执如果从主权之争回调到治权问题上,问题就完全可以归结到台湾政治定位和国家和平统一模式上,即在统一过程中给台湾什么样的谈判地位和统一后给台湾什么样的政治定位和身份。对于大陆方面来说,无论就两岸政治谈判而言,还是就两岸未来统一而言,应该提出和构建“一国两制”的台湾模式,以便在现代化基础上实现国家的和平统一。
  
  对于台湾方面来讲,不应人为地将两岸争执的问题上升到主权层面;回到治权问题的层面,前提就是放弃“两国论”和“特殊两国论”,以避免主权之争。同时,实事求是地说,台湾当局也不应在两岸磨合和统一过程中过分地要求其治权的比例,过分地要求治权的比例也有可能使问题上升到主权层面,再开“主权之战”。祇有站在治权问题的平台上,现实地面对治权比例的分配问题,才可能进入解决两岸问题的良性状态。而解决治权问题,必须经过政治谈判的过程。政治谈判是解决治权问题的必由之途,回避政治谈判反而是使治权问题空虚化的做法,尤不可取。说到这里,人们自然会想到台湾当局一向对大陆所提出的进行政治对话和谈判的建议多有拖延和回避。而实际上,它忘记了两岸政治对话和谈判主要就是要解决国家和平统一模式的问题;“两国论”和“特殊两国论”的主要危害在于它已使两岸在现实中无法进行国家和平统一模式的有效选择,压缩了合理解决治权问题的空间,也就是说,它在相反方向突破了进行上述有效选择的可能性。
  
  目前,两岸关系正处于主权之争与治权之争交替上升的特殊阶段。如果处理不当,战与和问题会随之而上升成为两岸间的敏感问题。所以,毋庸讳言,脱出战与和选择困境的唯一的正确方式是去考虑国家和平统一模式的合理选择和建构问题。
  
  综观全文,从两岸都获得收益的角度,即两岸真正取得双赢的角度考虑,使两岸的矛盾从主权争执下降到治权问题,至少有如下一些好处:1.可以迅速缓解两岸现实存在的危机状态,摆脱战与和选择困境逼近所带来的问题,同时不再花费较多时间纠缠于危机的处理和应对。2.以国家和平统一模式的建构为思考导向,可使两岸集中精力、智慧于两岸的良性互动,将物质的、精神的资源集中于此,而不是将精力和智慧、物质和精神集中于如何对抗上。3.为两岸统一建立坚实的基础,真正去解决统一过程中的各种现实问题。4.可以摆脱双方的意识形态方面的斗争和文化方面的隔阂,真正地化解和解构敌意。5.有利于双方内部所进行的社会经济改革,使中国未来统一真正建立在现代化的基础上。6.有利于亚太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使中国人在国际新秩序的建立过程中获得非常有利的地位。
  
  当然,以治权问题为主要的思考导向,以国家和平统一模式的建构和选择为基本的行动方向,还有一个理论和政策的基点,就是既要维护国家主权完整性原则和一个中国原则,又要使中国的和平国家统一建构在整个中国现代化的基础上,以提高国家完整统一的品质和有效性。也就是说,避免现代化建设的主题和国家主权的原则发生不必要的冲突以及由此带来的选择困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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