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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从“军事互信”到“止戈立信”:中华文化的思维

  【背景说明】做为一位国际关系学者,我始终认为,所谓的“军事安全互信”概念,是西方国际关系现实主义所发展出来的一个管制国际冲突的方法,它是建立在国与国、势均力敌的基础上,并不适合两岸和平发展的情境。两岸分治是内战造成,涉及的是主权是否分离,治权是否要统合的争议,两岸要解决的应该不是如何管制冲突,而是创造和平。在处理两岸军事安全问题时,应该将中华文化的精神为内涵,以“止戈立信”的概念来取代“军事互信”。
  
  在这样的思维下,两岸统合学会与中华文化发展促进会决定举办两岸制度化的《筑信研讨会》,就如何以民族大义为基础,推动两岸在国际上的战略合作,以使两岸关系得以在和平的基础上发展,充分交换意见。
  
  2013年继《北京会谈》后,6月24日在北京举行了第一次的《筑信研讨会》,主题即是“止戈与立信”,这是两岸退役将领和专家学者第一次公开讨论两岸军事安全互信议题。这场研讨会就两岸军事互信与政治互信的关系、建立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的阻碍因素及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等内容进行深入探讨,达成了多项共识。
  
  筑信研讨会达成“止戈立信”共识
  
  一场极为重要,也具有开创性的研讨会,由中华文化发展促进会与两岸统合学会共同举办的《筑信研讨会》,本年(2013年)6月24日在北京召开,两岸退役将领与学者约三十名共同参与。此次会议主题是带有浓厚中华文化意涵的“止戈与立信”。
  
  《筑信研讨会》在形式为有两个重要特点,一是公开化,一是制度化。公开化方面:以往两岸退役将领亦有往来,但是多属于交谊性质,即使有深入的对话,但是由于互动多不公开,致使媒体经常有误解谈话内容的情形,因而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纷扰,不仅双方的善意遭曲解,也妨害了进一步的互动。
  
  制度化方面:虽然两岸军事互信机制都是两岸政府希望推动的重要政治工程,但是目前“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台湾退休将领也多次应邀访问大陆,但是大多数属于联谊性质,虽然也有些针对两岸军事现况进行对话,但是亦缺连贯性。此次“筑信研讨会”为日后一系列制度性对话的第一步。主办单位之一的中华文化发展促进会辛旗副会长即表示,此次会议的目的就是为推动两岸军事人员交流公开化、规范化探索路子,建立两岸探讨军事议题的主平台。
  
  经过先前的准备、沟通以及一天深入的讨论,会议达成以下重要共识:
  
  筑信研讨会北京共识
  
  两岸人民同属中华民族,有责任共同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共同促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会议认为,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是政治互信的体现,建立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首先是政治问题而非单纯军事问题,必须秉持一个中国框架(架构)。
  
  会议认为,西方处理军事互信的所谓“国与国”思维,不适用于处理两岸军事安全问题。两岸应以中华文化的止戈与立信精神,及同为一家人的理念,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增进中华民族整体利益作出进一步安排。
  
  会议期望,在尚未作出两岸关系政治安排以前,两岸应以人民福祉为最高追求,强化沟通了解,谋取各种有助于立信的军事安全作为,以逐渐化解彼此在军事安全上的疑虑,并在维护中华民族海域权益上相互合作。
  
  我们更需了解,惟有双方以民族大义立信,以大情大理筑信,两岸才能共筑中华民族美好的未来。
  
  受到两个主办单位高度信任,因而承担此次会议全程报导重任的《中评社》,除了做了非常详实与深入的报导外,并对此次会议做出了很高的评价。《中评社》表示:“筑信研讨会成果极大。亮点在于:第一,明确了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的性质,是政治问题。第二,明确了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的基础,是一个中国框架(架构)。第三,明确了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的内涵,是中华民族一家人。我们认为,有了上述的三点共识,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就能够顺利推进,就能符合两岸最大的民意,就能够在未来保证两岸和平发展方面起到重大作用”。《中评社》并以“止戈立信是两岸和平的最佳选择”为名发表社评。台湾方面,《中国时报》、《联合报》与《旺报》均做了广幅的报导。《旺报》亦以“两岸止戈立信、建立和平机制”为题发表社论。海外报纸在转述该研讨会内容时亦多以“筑信研讨会为两岸军事互信提供新思维”为题做报导。
  
  做为主办单位的一方,是完全同意这些评论的观点,简单来说,这次研讨会为未来两岸在讨论军事安全议题时提供了三个新思维:第一、政治性。即军事安全问题是政治问题;第二、民族性。即西方“国与国”式处理军事互信的思维与方式,不适用于两岸军事安全。第三、文化性。即两岸应以中华文化的止戈与立信精神,及同为一家人的理念来处理军事安全问题。首先,西方军事安全机制的目的是“军事安全”,两岸的目的则是“止戈和平”,这两个概念完全不同。其次,西方主张“互信”,而两岸主张“立信”。“互信”必须依赖条约或协议来保障,但是“立信”则是以中华文化的“义”,也就是“民族大义”为基础。最后,西方是在国与国的关系上追求互信,两岸则是在同为一家人的认同上立信。基于以上的认识,主办单位建议以后在谈论两岸军事安全互信议题时,尽量不要再使用西方的话语,而以“止戈”取代“军事”、以“和平”取代“安全”、以“立信”取代“互信”。
  
  这次会议的共识中,还有一个对“筑信”的建议,也就是辛旗副会长所称,两岸应该透过“战略合作”来增进彼此的信任。与会者均同意此一观点,并表示东海与南海有着中华民族的共同利益,两岸应该在海域上共同合作。
  
  这次会议的共识为未来的两岸止戈和平立信机制的探讨,建立了以中华文化为内涵的基础,可以摆脱一些以往在相关讨论的误区,使得未来的讨论能够更能清楚聚焦,为两岸和平发展做出贡献。
  
  做为会议的主办方之一,谨将此次会议的思想脉络陈述如下,以就教与学者先进。
  
  “军事互信机制”是西方人的东西
  
  军事互信、信心建立措施(CBMs)等都是西方人所创造出来的概念。它是以现实主义为核心,属于国家与国家间的行为,以减少冲突为目标,是一种追求相互安全的思维。它得以存在的基础在于签约国之间没有包括主权或领土在内的核心利益冲突,彼此也愿意暂时维持现状。由于不涉及核心利益的冲突,因此军事互信的当事国愿意找寻能够共同接受的相互安全与信任方案。
  
   1972年11月至1973年6月,包含欧洲33国、美国和加拿大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进行第一阶段的欧洲安全会议。1975年7月30日至8月1日各国领袖高峰会完成第三阶段,签署《赫尔辛基最终议定书》(Helsinki Final Act)。这份议定书是二战后第一个军事互信文件,可以说是军事安全或“信心建立措施”的鼻祖。
  
  《赫尔辛基最终议定书》区分欧洲安全、经济科学技术环境领域的合作、人道与其他领域的合作及后续会议约定等四部分;其中在欧洲安全部分,议决了有关“信心建立措施”的相关协定,其主要内容为军事演习与调动的事先告知、军事人员交流互访及军事观察员交换等。此文件主要目的在于减少武力冲突和降低对于军事行动误判。
  
   《赫尔辛基最终议定书》后,1986年在欧安会议中签订《斯德哥尔摩会议文件》,该文件对于军事行动采取较为严格的规定,许多非军事议题则纳入规划范围。1990年到1999年间,欧洲安全会议在维也纳陆续召开会议,最后形成《维也纳文件》,对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的内容愈来愈复杂,规定也愈来愈细,包括《1990年维也纳信心暨安全建立措施文件》、《1992年维也纳信心暨安全建立措施谈判文件》、《1994年维也纳信心暨安全建立措施、全球军事资讯交流谈判文件》、《1999年欧洲安全暨合作组织安全建立措施》等。
  
  学术界对于军事安全或信心建立措施做出不同的分类,美国智库史汀生研究中心(The Herry L.Stimson Center)将互信机制分成:沟通措施、透明性措施、限制性措施、验证性措施等三种措施。后来担任联合国秘书长(1992-1996)的盖里(Boutros Boutros-Ghali)也提出他的观点。盖里在《防御安全概念及政策研究》报告将信心建立措施分成:资讯性措施(指各国互换有关军事力量与军事行动资讯)、沟通性措施(提供讨论歧见的论坛以更了解彼此的意图)、接近性措施(包括军事演习观察、军事活动现场查证与开放领空等安排)、通知性措施(包括弹道飞弹试射、演习、军队调遣等军事行动应事先通知以增强相关国家军事行动的可预测性)及限制性措施(包括划定隔离区、限制演习的规模及次数等)。
  
  这些内容复杂的军事安全机制内容可说是包罗万象,两岸如果需要,可以从中选取我们需要的内容加以应用即可,但是值得讨论的是,这么复杂的机制得以运作的原因是什么?它真正能够满足和平的需求吗?它真正的目的是管制冲突。它应该是两岸学习的榜样吗?
  
  军事互信机制的条件与功能
  
  第一、在核心问题解决之后才可能有互信机制。为何苏联与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会愿意与美国、加拿大等西欧民主阵营国家在赫尔辛基达成有关军事安全的信心建立措施?很明显的,意识形态不是问题,真正的原因在于二战后的领土问题已经解决,换言之,最核心的争议已经不存在了。
  
   二战后欧洲的疆界发生了变化,苏联与波兰,波兰与东德间都有了新的疆界。在1950年代,西方阵营认为欧洲和平的前提是东西德问题必须先解决,只要德国分裂,欧洲就不会有和平。但是到了1960年代以后,特别是布朗德政府在1969年执政以后,改变了原有的东进政策,主张与东欧和解。1970年西德与波兰签约,确定了战后的疆界。1972
  
  年东西德签署基础条约,确定了东西德的政治关系,战后的疆界因而确定。苏联坚持到了他想要的东西,因此愿意与西方国家达成欧洲安全协议。
  
   在自然界中有所谓“先有蛋还是先有鸡”的争议。在国际关系的争议中也有互信可以累积以解决核心问题,还是核心问题解决后才可能逐渐建立互信的辩论。欧洲安全会议的经验明确地指出,核心问题如果没有处理完毕,是不可能有军事互信。企图先透过周边问题来累积互信,然后再来解决核心问题的思维,看来并不合乎真实的国际政治。
  
   第二、军事互信机制能够建立与运作的条件在于双边的实力相近。在冷战的两极体系下,双方的实力相差不大,因此才可能建立安全机制或信心建立措施。从二战后的历史,或者更广地说,在整个国际关系的历史中,我们很难看到实力有差距的国家会形成军事互信机制。小国只会以下列方式寻求安全:不是当大国的扈从,就是与其它国家建立同盟,或者跟着大国参与国际间的安全机制。
  
   第三、没有发生战争的原因并非因为有了军事互信机制。上面提到的赫尔辛基、斯德哥尔摩、维也纳等欧洲安全会议所建立的互信机制真正维持了欧洲的安全了吗?表面上看起来,东西方阵营并没有发生军事冲突,但是这应该不是安全机制的功效,而是两极体系的权力平衡,或者更精确地说是核子武器的恐怖平衡才确保了安全。美苏大国或东西欧间的确有了安全,但是代理人战争从来没有停止过。大国可以用太多的方法介入代理人战争,他们与代理国之间的关系,是两大国军事互信或安全机制所难以规范的。
  
   第四、互信机制无法阻止权力与利益的争夺。建立CBMs的国家在乎的是不要战争,但是国家有其天生的扩张本质,权力与利益的争夺并不会停止,特别是冷战后军事安全已经被经济安全或货币安全取代时,CBMs机制看来维护国家安全的功能已经减弱,即使有了军事安全机制也不表示国家真正安全,有了信心建立措施,也不等于彼此就真正有了互信。
  
  西方的军事互信机制思维不适合两岸
  
  从以上军事互信机制的条件与功能来看,它并不适用两岸和平发展的思维。第一、两岸的核心问题就是主权的争议。在台湾内部仍有主张“台独”或“独台”这两种在本质上是属于分离主义论述的存在,使得两岸在核心问题上缺乏共识。核心问题如果没有共识,任何军事互信或CBMs的机制都将只是沙中之塔,是极为脆弱的。
  
  所谓核心问题即是高度政治、敏感与不易退让的问题。在历史上,这些问题往往通过战争来解决,很难经由军事互信或CBMs来累积解决问题的互信。从日本与俄罗斯的北方四岛、日本与韩国的竹岛(独岛),以及两岸与日本在钓鱼台列屿的领土主权之争没有任何和解的趋势,就可以看得出即使在太平洋或其它地区有所谓的联合军演或军事互动,但是这些核心争议如果没有政治性的解决,军事上的互动成果很难外溢(spill over)到解决核心争议。
  
  当然,我们不反对任何有助于改善两岸关系的努力,包括低度性的军事互信机制,例如海上人道救援、在两岸相关领域的军事演习事先告知、开启两岸安全对话管道,设立涉及军事安全的直接沟通热线等等,但是也必须了解,两岸核心的政治问题没有解决前,这些CBMs的功能将有限,最多仅具有象征性的意义而已。
  
  第二、两岸在军事力量的差异。1950年代两岸之间仍是武力对峙,但是从1970年代开始,两岸已经暂时放下了以武力做为统一的主要工具想法。冷战结束前,1987年台湾开放民众到大陆探亲,开启了两岸关系的新页。1990年代迄今,虽然两岸有一些矛盾与冲突,但是均未使用武力。2008年两岸进入大交流时代,关系更形密切。目前两岸没有发生战争或冲突,最重要的原因是因为两岸均有民族主义的情怀,以及希望和平解决两岸争端的善意,而非是两岸军事力量的是否对等或美国可能会介入等因素。
  
  由于台湾的军事力量与大陆目前有距离,因此在军事安全上必须依赖美国。这就让两岸建立军事安全互信机制一事上产生了矛盾。既然台湾的安全必须依赖美国,那么逻辑上说,只要美国与中共达成涉及台湾的军事互信机制即可。果真如此,台北方面一定不愿意,担心会被出卖。另一方面,台北在与北京谈军事互信机制时,希望华府可以第三方立场并存或见证,让台北比较有安全感,但是北京应该是不会接受这种让美国公开介入两岸的方式。如果我们从实力相近者才有可能形成军事安全互信机制这个命题来看,两岸目前希望建立军事互信机制的思维方向似乎有些偏了。
  
  两岸对军事互信机制的倡议均徒劳无功
  
  思维方向如果偏差,自然难有结果,十余年两岸在军事安全互信机制上的倡议没有结果,正反映出了两岸应该重新调整思维。
  
  两岸关系本质上是个政治问题,军事互信只是个从属于政治性的议题而已。军事互信机制是台湾方面首先提出,李登辉时期即是以建立西方概念式的军事互信为诉求。事后来看,这只是做为他对外宣传或强化其“两国论”的工具或说法而已。
  
  1994年,李登辉将“一个中国”的内涵,从一个国家转换为一个民族的概念,自此以后,“一族两国”已是李登辉心中的两岸定位蓝图。1999年李登辉在接受德国媒体时公开指出两岸为特殊国与国的关系,正式表明他的“两国论”立场。
  
  1996年起,李登辉已经有了两岸应该结束敌对状态的主张,同年12月6日在“国发会议”中两岸关系研究报告指出,两岸架设热线并互派代表,是结束敌对状态并签署和平协议的要件之一。1998年4月17日,当时的行政院长萧万长表示,军事互信机制将有助于互信之建立并避免战事引发的风险,希望能和中共交换演习讯息,以透明化降低敌意。同年6月李登辉在接受美国《时代》杂志专访时表示,首度公开建议在两岸军事方面,应该建立某种机制,以便能在产生误解前相互通知。大约在这段时间,台湾的国安单位与学术机构接受委托,开始研究两岸CBMs或军事互信,而其研究方法与内容均是以上面所提的西方国家间的CBMs或军事互信为参考。
  
  2000年民进党执政,6月3日行政院长唐飞在首次施政报告中表示,为促使两岸军事透明化,避免误判情势而导致战争,将透过安全对话与交流,建立两岸军事互信机制,以追求台海永久和平。2002年7月13日国防报告书首次列出两岸军事交流专章,其中非军事区初步以外岛为规划,呼吁两岸在不拘形式、不预设立场、相互尊重下,建立军事互信机制(页70-71);
  
  2004年2月3日陈水扁提出两岸签署“和平稳定互动架构协定”的构想;2004年国防报告书中指出预防战争是国防政策首要基本目标,并明确提出对两岸建立军事互信机制构想,包括三个阶段及形成“海峡行为准则”(页71-73);
  
  2006年5月20日,陈水扁公布2006年国安报告,其中强调两岸应建立“两岸和平稳定互动架构”,包括建立预防军事冲突措施。
  
  从民进党在军事互信机制上大力着墨,可以了解到民进党希望透过西方式的军事互信机制来凸显两岸的安全机制必须依照国与国关系的规则来建立。民进党政府这样的思维,北京应该也看得出来,特别是陈水扁在2002年提出“一边一国”后,民进党所有希望建立两岸军事互信或和平稳定互动架构的想法,注定得不到北京的回应。
  
  2004年5月17日,北京提出“台湾领导人承认世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与台湾同属一个中国,恢复两岸对谈与谈判,平等协商,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建立军事互信机制”。2005年3月4日胡锦涛宣示:“只要台湾承认‘九二共识’,两岸对话与谈判即可恢复,可以谈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建立军事互信机制。”2005年4月29日胡锦涛与连战会谈时表示要共同促进正式结束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定,建构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的架构,包括建立军事互信机制。2008年马英九在竞选期间,呼吁两岸建立军事互信机制并签署和平协定。
  
  2008年底胡锦涛提出“胡六点”主张,指出为有利于稳定台海局势,减轻军事安全顾虑,两岸可以就军事问题进行接触、交流,探讨建立军事安全互信机制问题。
  
  不过,在北京做出正面回应后,马英九的态度在2009年的中期有了改变。从此以后,两岸军事互信机制与两岸和平协议不再是马英九关切的优先课题。2013年4月台北公布的国防白皮书,已经绝口不再提两岸军事互信机制的推动。大多数观察家认为,马英九态度自2009年中期起改变的原因是受到美国的影响。“先经后政”自此成为马政府的两岸关系主要论述,“只经不政”是大陆政策的指导原则。
  
  从这一段过程可以看出,两岸的军事互信机制从来没有认真地被对待过,都只是说说而已。在最核心的两岸政治定位没有能够解决以前,双方的谈话,有的是希望强化两国论,有的是希望表达善意,有的坚持条件,有的是说说而已,结果都注定是徒劳无功。问题在哪里?我的看法,整个西方或的军事安全机制思维并不适合于两岸的特殊情形。即使现在有了一些低阶性的军事互信机制,它也无法升级,也更有可能随时中断。
  
  两岸要的不是“军事安全”而是“止戈和平”
  
  两岸本是一家人,本来就不应该以武力来解决问题。北京自1979年起以“和平统一”取代“武力解放”,2005年的《反分裂国家法》基本上宣示只要台湾不走分离主义的道路,北京就不会动武。台北方面从1958年第二次台海危机以后,就已经放弃以武力解决两岸问题的念头,蒋经国时期更提出“三民主义统一中国”的主张。李登辉时期废除动员戡乱临时条款,已经不否认中共在中国大陆的治权。因此,两岸其实均已无意愿以武力解决两岸的政治问题。
  
  两岸都没有意愿用武力来解决问题,那么为何还要以武力作为解决问题的后盾。台北经常引用兵法上“无恃其不来,恃吾有以待之”的警语,或美国总统甘乃迪的名言:“不恐惧谈判,但不在恐惧中谈判”,因而主张强化国防,但是多少的国防力量才够,却没有人能够说得清楚。
  
  两岸应该思考的是如何创造和平,而不是维持安全而已。我曾以一个公式来描绘如何维持两岸的安全:
  
  “甲方的威胁能力(物质力量的强度x进犯的意愿)=乙方的防御能力(物质力量的强度x防御的意愿)”。
  
  如果这个公式的两边能够平衡,那么双方就不会有冲突的意愿。但是对于台湾来说,物质能力比不上大陆,防御意愿又弱。因此,台湾方面只有依靠不断地向美国购买武器或寻求美国的支持,以能维持这个公式的平衡。
  
  无论是依赖军购或仰赖美国,终究不是可靠的长久之计。希望透过军事互信机制或CBMs来减少对方的意愿,也是不可能让这个公式永久平衡。因此在处理两岸关系时,应该放弃这个如何“维护安全”的公式,而应该用如何“创造和平”的思维。(请参考:张亚中,<维护安全或创造和平:台北的抉择>,《中国评论》,总第185期,2013年5月)。
  
  如何创造和平?答案就是让北京对台用武的意愿变成零。如此北京的武力再强,也不会让两岸陷入战争的可能,这就是我们倡议以“止弋”取代“军事”的用意。
  
  西方“互信”机制的脆弱与盲点
  
  西方人说“互信”,中国人讲“立信”。西方是一个以个人主义为主体的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主要是凭藉着法律关系而形成约束,因而西方是个重法律的社会。西方人将这种独立个人的关系放大到国与国的关系,形成主权与主权的国际关系,在国际间维持互信的工具就是条约、协议、协定等等国际法文件。
  
  在西方以法律为结构约束的社会里,法律因而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彼此间利益的交换必须透过法律来规范才可靠,出了问题因而唯法律是问。西方的律师因而变得很重要,“事情真伪不如法律是否有证据”,更是法官关心的焦点。如果不符合法律的规范,即使再有道理也是徒然。
  
  在这样的法律思维下,“互信”有几层内涵:第一、它是建立在相互约定的法律基础上,而不必然需具有道德或伦理性;第二、由于是建立法律上,就产生一个问题,法律由谁来规范与解释。美国只要怀疑伊拉克可能存有核子武器,就可以无视联合国的集体安全机制而出兵伊拉克。国际间强权或当事者基于本身利益需要而随时可以曲解、撕毁协定或承诺。
  
  西方批评中国过于重视关系而忽略法律,其中以德国社会学巨擘韦伯(Max Weber)为代表。韦伯认为中国法律与司法审判的运作,是对人不对事,像所罗门王审判一样,用伦理道德的智慧与公正感来审判,而不是根据概括的形式法条来判断,没有专业法官,没有专业律师,只有讼师讼棍,在法律上没办法为现代意义的理性资本主义提供保证。这种中国传统法律与司法审判的运作,充满了不可预计的色彩,实质的考量压过了形式的权衡,不理性的特征压过了理性的特性,所以是一种实质的不理性的法律与司法审判。
  
  韦伯将西方文化里长久以来的二元对立的思考方式,发挥得淋漓尽致,为了彰显西方现代社会的法律类型的独特性,他刻意地强调作为对比类型代表的中国传统社会的法律相对立的一面,一个是进步的、现代的“只论国法、不论人情”,另外一个则是落后的、传统的“只论人情、罔顾国法”,形成类型与对比类型之间的极端对立。
  
  韦伯讲得很精彩,但是他没有办法回答,为什么重视法律的德国后来出了希特勒,德国人让德国从“法律国家”成了“警察国家”或“纳粹国家”,带给人类极大的灾难。法国总统戴高乐也说过一句名言:“所有的条约就像女人与玫瑰花一样是很容易凋谢的”。戴高乐的话虽然对女性不太尊重,但是在描绘国际条约的脆弱性却是很真实。条约都脆弱,更何况军事互信机制或CBMs了。
  
  中国“立信”思维中的多元价值逻辑
  
  我们再回过头来看中国人是如何处理法律,也就是维持社会安全与秩序的方式。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多元价值逻辑的五种面向:(一)律与例并存、(二)情理法同为法源、(三)官方审判民间调解相辅相成、(四)明有王法、幽有鬼神(神判与前两者相辅相成)、(五)国家法律与民间习惯同为法源。
  
  综合这些五个面向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多元价值逻辑,我们可以与韦伯二元价值逻辑作一个清楚的比较。我们需要一定程度放弃或者避免韦伯以下西方多位学者二元价值逻辑“非此即彼”的思考盲点,要注意到在“既此且彼”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多元价值逻辑体现的过程里,多元并存是其重要的特点:解决法律冲突的机制是多元的,情理法等法源是多元的,官方审判、民间调解与神判等法律程序是多元的,国家法律与民间习惯也是多元的,它们彼此间既矛盾又并存,一方面体现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多元价值逻辑,二方面也彰显了兼容并蓄、既此且彼的中华文化精神,理一分殊、一多相融的精神,在中国传统法律与司法的实地运作中,被实际体现出来。
  
  两岸之间的问题还是要回到中国人传统的多元价值逻辑来思考。西方人讲“互信”,是双向的概念,但是有时自己都不见得相信自己,随着利益的变动而会改变自己原来的立场。中国人讲“立信”,是以单向的“反求诸己”为必要精神。“一诺千金”在中华文化的内涵中是不需要任何形式上的“互信”机制的,卫鞅初到秦国,即以“徙木立信”建立了他的权威。中国文化中的“信”与“诚”与“义”是并存的,不仅讲法,更讲情与理,是做人处事的基本原则。
  
  两岸关系是中国人自己的事,不宜使用西方对“互信”的思维,原因在于它既不合两岸关系的内涵,本身也缺乏可持久性的操作。两岸应该以中华文化中的“止弋”与“立信”做为依据。
  
  “立信”中“信”的标准在哪里?儒家在这方面提供了我们深刻的思考,这也是西方以法律为中心思维所难以了解的地方。对于儒家来说,“信”与“义”两个概念是连结在一起的。在《论语·子路》篇,孔子与子贡讨论士的标准时说:“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这是句话是说,如果“言无信”就是小人。
  
  可是后来孟子从另一个正面的角度来言谈“信”与“义”的关系。孟子说:“惟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这表示,“信”与“义”两者是相连的,与西方“信”与“法”为主要的结合有着根本的不同。孟子将“信”提高了包括“义”在内的多元的价值与检验标准。
  
  在两岸关系上何谓“义”,自然就是民族大义与大理。“义”与“理”不就是中国人在谈“情理法”是的前面两个吗。在西方价值观的影响下,很多人认为“法”应该重于“情”与“理”,其实这三者之间应该如鼎的三足,缺一不可。
  
  中国人谈“义”,既有“道义”也有“情义”。“道义”是指“义”必须合乎“道”,即符合“天道”、“人道”、“正道”的道理。中国人谈“情义”中的“情”,也是不同于西方二元价值逻辑出发(即有情或无情),而是有着多元价值的逻辑。举例来说,西方人谈男女间的“爱情”,以“爱”为检验是否再有“情”的标准,但是中国人对于夫妻间的爱情还包括“一夜夫妻百日恩”的恩情,这表示,即使中国人在谈男女的爱情也有着多元价值的逻辑。
  
  总的来说,对于西方来说,建立或检证“信”的标准就是法律,但是中国人对“信”的诠释不仅有“法”的约束,更包括了“义”、“情”与“理”的价值判断。
  
  毫无疑问的,两岸的“情”指的是两岸均为中华民族的一份子,有“兄弟之情”,这样的“情”让两岸应该放弃武力或武力威胁来对付对方;“义”指的是两岸应该有民族大义,不应该分裂整个中国,更不可以与外人为伍来欺负自己兄弟。
  
  “止戈立信”的实践
  
  “止戈”与“立信”就是在“和平”、“信”与“义”三者之间寻求平衡与共识。运用在两岸关系上,两岸应该共同承诺不分裂整个中国的主权并共同维护整个中国的领土与主权完整,这是两岸共同的“义”。当台北愿意做出这种承诺时,北京就应该自我“立信”“止戈”,同样的,台北在北京“止戈”对台时,台北也必须自己“立信”,不将中共再视为建军备战的假想对手。有两岸双方以“义”为基础“立信”才是能建立真正的两岸“互信”。
  
   当台北不再以北京为建军或军购的假想敌,建军备战的目标是为了确保东海与南海的主权权利及台湾周边海域的安全时,北京应该也是乐观其成,毕竟一个和解的两岸本来就是共同为保卫中华民族主权与领土的完整而努力。不仅如此,在和平协议签署以前,两岸目前最容易也最应该的就是两岸在海域权益方面的合作,特别是在东海与南海问题上,两岸应寻求各种可能的默契或具体战略合作方式,这对于两岸的“筑信”将有其重大意义。
  
  《筑信研讨会》会议共识最后一段表示:“惟有双方以民族大义立信,以大情大理筑信,两岸才能共筑中华民族美好的未来”。这表示要建立两岸的“互信”,必须先以民族大义来“立信”,用情与理来“筑信”。民族大义自然是指“两岸人民同属中华民族,有责任共同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共同促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大情大理,自然就是要合乎现状,彼此都够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体谅与包容的态度来“谋取各种有助于立信的军事安全作为,以逐渐化解彼此在军事安全上的疑虑”
  
  “止戈”与“立信”是两岸应该追求的目标,也应是未来和平协议的重要一环。两岸在未能一步到位前,可以“止戈立信阶段化与相对化”的作法做为实践的阶段。所谓“阶段化”,就是考量台湾的大选,以每四年一期。每四年重新审视一次。所谓“相对化”就是台湾方面如果放弃“分离主义”与将中共视为建军备战的假想对手时,北京方面就可以承诺四年决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解决两岸争端。
  
  我们相信,“止戈互信”只要有了开端,人们就会了解它带给两岸的是绝对的福址。我们相信,“止戈立信”的机制只要启动,两岸的和平发展道路将不再有任何的悬念与阻碍,两岸一定可以大步向前走。

  (本文原稿是《筑信研讨会》时的开幕致词,于会议再综合整理而成,原刊载于《中国评论》,2013年8月号,总第18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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