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说明】2009年起,两岸统合学会开始推动两岸学者专家就政治性议题的对话。在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振民院长与中美研究中心孙哲主任的安排下,2009年6月与清华大学法学院、中美关系研究中心合办“两岸高级论坛:两岸和平协议”研讨会。在余克礼所长的支持下,当年9月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合办“两岸和平发展路径”研讨会。2010年4月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亚太和平研究基金会、中国评论通讯社在日本富士山脚下本栖湖旁佛光山本栖寺合办《本栖会谈》。2011年1月在澳大利亚雪梨的南天寺再举办《南天会谈》,以“史观、论述、政策与认同”为讨论的主题。每一次的对话都愈来愈接近问题的答案,也让我们培养了彼此的认同与互信。即使见解仍有歧异,但是共识愈来愈多,希望能够找到答案的意图与信心也愈来愈强。
为进一步凝聚共识,2012年12月10-11日,也正值“九二共识”二十周年,两岸统合学会再邀两岸重要学者在台北举行《台北会谈》。会谈主题为:“探讨如何强化认同与互信以深化与巩固现有的两岸和平发展成果”。这是两岸红蓝绿学者专家第一次同时在台北就两岸政治性议题进行公开性的研讨,有其历史意义。其它参与的主协办单位包括:台湾大学政治学系两岸暨区域统合研究中心、台湾大学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二十一世纪基金会、台湾政治学会、中国评论通讯社。台湾民主基金会也以补助单位参与。
本人在会议致词时表示,目前两岸存在着“一”、“离”、“分”、“合”四种主要论述。“一”(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论述是统一后,不是统一前的政治安排,它没有处理强化互信与认同的设计,但过于强调其论述的结果却可能造成两岸互信与认同的疏离。“离”(一边一国)的论述,不论台湾方面是以台湾国或中华民国自称,不可能培养两岸的互信,但可强化台湾对大陆的不认同。“分”(一国两区、一中各表)的论述,在1992年时建立了两岸的基本互信,但是“一中”的定义从1994年开始异化为“一族”,1999年起“各表”异化为“两国”。在“一中各表”完全异化为“一族两国”后,“分”与“离”的论述已趋同。2008年以后,“一中各表”重回政治舞台,但与1992年的“一中各表”已有不同的内涵。“分”虽不同于“离”的论述,但是两者之间的界限显得模糊。由于有往“离”的模糊空间,因此两岸的核心互信无法建立,也没有强化两岸认同的政治设计,两岸的认同顺着先前的轨迹继续往前走,两岸的认同也愈来愈远。
本人认为,“合”(一中三宪、两岸统合)的论述,是两岸和平发展期,也是两岸统一前的政治安排,一个能够处理两岸主权与治权争议的方案才能真正建立两岸的互信。“两岸统合”是和平发展期,也是统一前的路径。透过超越或协调两岸治权的统合机制,两岸才能有相互的政治参与及合作,也才能产生共同或重迭的认同。
寻找统一前的两岸关系论述
强化互信与认同自然需要从各种面向着手,本文以“建立互信与认同的结构”为角度,讨论如何从政治安排上来强化两岸的互信与认同。
两岸目前存在着“离、分、合、一”四种主张。这四个字如果各用一个词来表达就是“分离、分治、统合、统一”,是对于两岸定位、目标、路径的四种论述。在目前的两岸和平发展期,哪一种论述较为合情、合理,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
中共在十八大政治报告中正式提出“希望双方共同努力,探讨国家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的两岸政治关系,作出合情合理安排;商谈建立两岸军事互信机制,稳定台海局势;协商达成两岸和平协议,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前景”。
透过这份报告,北京明确地表示,“探讨统一前两岸含情合理的政治关系、建立两岸军事互信机制、达成两岸和平协议”为今后大陆对台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这三项重要任务关键在于第一点,即找寻两岸统一前的政治关系。十八大等于是公开向两岸征求答案,即统一前两岸特殊政治安排为何?有了合情合理的政治安排,两岸军事互信机制与和平协议自然可以水到渠成。
两岸三党对于两岸关系的政治论述完全不同。主要来说,北京主张“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国民党主张“一国两区、一中各表”,民进党主张“一边一国”。这三种主张的本质与内涵各有不同,与两岸和平发展期应有的政治关系或特殊政治安排均有距离。
“一”的论述:“一国两制”与认同互信
在性质上,“一国两制”是“和平统一”后的两岸政治安排,而不是统一前的政治安排。目前是两岸和平发展期,北京官方到目前为止并没有提出一套完整的两岸政治定位论述,每每仅是以“在一个中国原则下,什么都可以谈”作原则性与开放性的表述。
在台湾的国、民两党对于“在一个中国原则下,什么都可以谈”这般话有着不信任与不安全感。由于大陆在国际间相较于台湾为强势,“一个中国”的话语权几乎都掌握在北京手里,“一个中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似乎也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经过李扁十余年的执政,“一个中国就是中华民国”这种合乎中华民国宪法,也是国统纲领所再次宣示立场的说法,已经不是台湾的主流。因而,“在一个中国原则下,什么都可以谈”的说法,在某些人眼中,像是一个请君入瓮的统战说法。
以港澳为例,依照“一国两制”,统一后的两岸在治权上也是有“差序”的,即大陆为主,台湾为从;北京为中央,台北为地方。或许大陆很多人认为将来一定如此,但是对于目前处于尚未统一、和平发展期的台湾民众来说,绝大多数是很难接受的。
“一国两制”是北京为两岸在统一后所设定的政治关系。如果两岸和平协议的签署只是为“一国两制”创造成熟的条件,而非和平发展期的特殊安排,那么台湾的朝野将会有所疑虑。这也是马英九在2009年以后,已经不再主张签署和平协议的理由之一。马英九担心如果提和平协议会失去民意支持,并因而失去执政。
“一国两制”应用在港澳时并没有触及认同与互信问题。由于香港与澳门的回归均是依照国际法,透过国际谈判,在某一时间点,香港为1997年,澳门为1999年,时间到了,港澳就回归中国。港澳从原本的“离”,直接走向“一”,中间没有经历过一个“合”的阶段。严格来说,双方是否有互信并不重要,也缺少一个机构来培养或强化双方的重迭认同。香港与北京在统一的过程中,并没有经过和平发展期这个功能性的阶段,也没有为统一前作出特殊的政治安排,当然是基于历史因素,也因为北京认为没有这个必要,直接采取高度政治性的一次动作即完成回归。由于缺少培养或强化认同的过程或机制,使得迄今为止,香港与大陆之间即使已经统一十五年了,但是认同仍有差距,统一的品质稍差。
两岸关系远比港陆关系复杂的多,因此,两岸更需要一个和平发展期,也需要一个合情、合理的两岸和平发展期的政治定位。北京当然可以坚持统一后的政治安排为“一国两制”,但是做为负责任的一方,北京也必须责无旁贷地提出一套统一前的两岸和平发展论述,或者接纳民间所提的主张。
“分”的论述:“一国两区、一中各表”与认同互信
相对于“三民主义统一中国”曾经是个统一论述,本质上,“一国两区”并不处理两岸未来性的问题,而是台北方面规范两岸交流互动时的法域概念。相对于“一”与“离”论述的清晰,在不同时间点,“分”的论述呈现出多样不同的面貌。
“一国两区”原是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主张。“一国两区”的“一国”是指中华民国,“两区”是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这个“两岸分治”的概念是为了解决台湾动员勘乱时期结束,而承认中共在中国大陆的治权。由于仍然坚持主权涵盖全中国,因此当时“两岸分治”的主张仍是“统”的概念下的政策规范。
在1991年的《国统纲领》、1992年国统会对“关于一个中国的涵义”的论述中,“一个中国就是中华民国”。这两份文件基本上是将两岸界定为“主权在我,治权分立”。自此“两岸分治”成为描绘两岸现况的名词之一。
但是“一国”与“两区”的概念从1994年开始就开始异化,“两岸分治”就从原本应该仍属于“统”的光谱向“离”的方向滑动了,“两岸分治”与“两岸分离”的界限愈来愈模糊。我们来看看它是如何异化的。
1992年海基会与海协会在香港达成后来被称之为“九二共识”的基本互信。当时的“九二共识”包括三点:第一、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第二、两岸均谋求国家统一;第三、台北方面认为在一个中国的涵义上,两岸认知有不同。后来这一部分简称为“一个中国、各自表述”或“一中各表”;北京方面认为,由于是两岸事务商谈,因此不涉及一个中国的含义,后来这一部分简称为“一中不表”。
台北方面主张的基础在于当年8月1日国统会通过的“关于‘一个中国’的涵义”,即“我方则认为‘一个中国’应指1912年成立迄今之‘中华民国’,其主权及于整个中国”。有了“主权及于整个中国”这一句话,“两岸分治”仍属于“统”的光谱。
有了1992年的两岸基本互信,1993年的“辜汪会谈”得以开启,达成四项协议。不过,不到两年时间,“九二共识”就已经开始变质。
首先是1994年在李登辉主导下,当时陆委会黄昆辉主委所公布的《台海两岸关系说明书》(俗称大陆政策白皮书),将“一个中国”解释为一个“历史、地理、文化、血缘”上的中国,换言之,在李登辉的眼中,中华民国不等于中国,中国只是一个民族的概念。当中华民国不等于中国时,“两岸分治”就不再属于朝向“统”的光谱了。从李登辉在1999年再明确表达两岸为“特殊国与国”关系后,可以确定李登辉的两岸论述为“一族两国”。
“一族两国”等于将“两岸分治”从治权的“分”转化为主权的“离”,进入到“离”的论述,在下一节到细述。
2008年马英九总统上台以后,以“九二共识”为基础开展了两岸的大交流时代,但是马政府所说的“九二共识”与1992年的共识已经有了区别。
第一、严格来说,“一中各表”只是台北对“九二共识”论述三点中一点而已,但是在马政府的论述中,已将“九二共识”窄化为等同于“一中各表”,而不提其它两个“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与“谋求国家统一”共识。第二、将“谋求国家统一”的内涵转化为“维持台海‘不统、不独、不武’的现状”。第三、1992年时,“台湾人也是中国人”是台湾社会的普遍认同,但是2008年以后,“我是中华民族一份子、我的国家是中华民国、我是中华民国国民、我是台湾人”已经是马政府的主流认同论述。
从1994年起迄今,“去中国化”的认同已收效果,愈来愈少的台湾人会认为自己也是中国人。“我是中国人”的认同快速消失,已经没有人说“中国就是中华民国”,而是以“中华民国是个主权独立的国家”来表述。“一中各表”与“一族两国”的界线愈来愈模糊。目前台湾所有民意调查对于“我是中国人”的认同均呈现愈来愈少的现象。
“一国两区”的主张呈现两个面貌,第一、“一国”限缩于“一国即是中华民国”,而没有其它的解释空间;二、当“两区”的概念趋近于“两国”时,当“中华民国”愈来愈等于“台湾”时,国民党又主张“维持现状”、“不统、不独”的立场,却反而加速了两岸在认同上的分歧。
由于“一国两区”或“一中各表”的论述缺少前瞻性,又因为台湾政治的操弄,使得原本属于往“统”光谱的“两岸分治”掉进了往“离”的光谱,变成了纯然属于“分”的论述,不只没有办法往“合”或“一”的方向前进,反而容易受到民粹的操弄而往“离”的方向进展。
由于台湾对“一中各表”有不同的解释空间,这使得“一中各表”或许在1992年可以两岸建立基本的互信,开启事务性的协商,但是没有办法继续累积互信。又由“各表”的论述等于给了不同认同的成长空间,我们从民意调查中就可以看到,虽然“一中各表”仍然是两岸关系的主论述,但是“我是中国人”的认同却是持续下滑。
“离”的论述:“一边一国”、“一族两国”、“一族两宪”与认同互信
“一边一国”是一种永久性的两岸政治定位论述。台湾最早的台独运动者主张,国民党或中华民国政府都是外来政权,唯有透过公民投票、正名制宪,追求台湾成为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这种以追求“台湾共和国”的“分离”主义,是有关“离”的论述的一条线。这条线可称之为“显性台独”,亦即摆明了要走“台独”路线第二条线,即民进党在1999年通过的<台湾前途决议文>,主张“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但只是暂时同意国名为中华民国。这条线称之为“隐性台独”。
第三条线来自于李登辉,他是以追求“中华民国是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做为其“离”的目标。在表述上,他以“台湾主体性”为说词。他虽然不像台独主张者以建立台湾共和国为目标,但是他要把中华民国与中国彻底地切割,让中华民国就是台湾。相对于“台独”,李登辉是以“中华民国主权独立在台湾”或“中华民国是个主权独立的国家”为论述基础。这里所称的“独立”当然不是指独立于美国或日本,而是中国大陆。这一条线,可以称之为“显性独台”,即接受中华民国,但同时认为它是一个主权独立于中国大陆的国家。
在认同上,李登辉是以“去中国化”为目标,从教科书的“认识台湾”为地点,以杜正胜的同心圆史观彻底切割台湾史与中国史,两岸的历史呈现出“一边一史”的史观。在策略上,利用“民主”来侵蚀“宪法”,经过台湾七次修宪,原有宪政精神已经扭曲,但是修宪的最后一哩路毕竟未能完成,即在宪法上仍然无法切割中华民国与中国的关系。不过,经过这一段认同改造的过程,两岸的认同已经快速撕裂了。
前面提到,1994年李登辉首先将“一中”异化为“一族”。在《台海两岸关系说明书》中,将“一个中国”定义为“历史、地理、文化、血缘”上的概念。“中国”从一个法律与政治的主体,异化成了民族的概念。1999年卸任以前,接受德国媒体访问时再次明确将两岸关系定位为“特殊国与国关系”。至此,李登辉的立场已经完全清楚,他对两岸关系的定位为“一族两国”,即两岸为同一民族,但为两个相互不隶属的主权独立国家。
2002年陈水扁所提的“一边一国”论,其实仍是延续李登辉的“两国论”,在两岸定位上并无特别新颖之处,更糟糕的是,经由长期“去中国化”的教育与政策,“一族两国”在民进党时期有再异化为“两族两国”的现象。
陈水扁“离”的论述并没有给民进党与台湾带来生机,2008年民进党失去政权。2008-2012年得益于“九二共识”,两岸进入大交流、大发展时期。2012年的大选,蔡英文不愿意承认与接受“九二共识”造成了民进党的失败。目前民进党内的谢长廷提出“宪法各表”或“宪法共识”企图能够帮助民进党走出两岸论述的困境。
迄今为止,民进党并不接受“九二共识”,即使带着“宪法各表”访问大陆的谢长廷,在大陆时也明确地否认“九二共识”。前面已经提到“九二共识”有三个主要内涵。谢长廷到底是否认哪一个内涵?否认“一个中国原则”?否认“谋求国家统一”?否认“一中各表”?还是三点均否认?
由于谢长廷否认“一中”,他多年前所说的“宪法一中”的“一中”与李登辉的见解其实没有什么不同。谢长廷的“一中”也是有两个内涵,一是“一族”,一是“中华民国”。
由于“特殊国与国”式的“一族两国”论述,北京已经明确表达不会接受。谢长廷很技巧地将“国”换成了“宪”。他的“宪法各表”其实就是“一族两宪”。谢长廷当然愈来愈可以接受中华民国,因为从李扁“去中国化”开始,中华民国愈来愈等于台湾了,当中华民国趋同于台湾时,中华民国宪法又有什么不能被接受的。如果说谢长廷与民进党的看法有何异同,从目前谢长廷的表述来看,他是属于“一族两宪”,而民进党内部仍有不少“一族两国”或“两族两国”者。
回顾台湾的政治发展史,“台独”对于想要执政的民进党而言其实只是工具,为了选举,民进党可以不断地调整说法。1999年,为了想赢得2000年的大选,民进党通过“台湾前途决议文”,以“台湾是个主权独立的国家,但是现在的国名暂时叫做中华民国”的论述,来吸引担心“台独”的中间选民。
2000年民进党赢得执政,但是民进党仍然不愿“正名制宪”,陈水扁自己也公开说“做不到就是做不到”。可是随着民进党的执政,大力介入历史教科书的去中国化,不断在国际间冲撞,也使得台湾人民对于“中国人”或“中国”的认同快速消减。
未来民进党是否可能会接受“两岸同属一中”?目前看不到可能。毕竟对民进党而言,“台独”或许只是夺得政权的工具,但是与大陆相互为主权独立的国家却是目前民进党不可退让的底线,至于台湾叫什么国并不重要。
就目前的发展来看,“显性独台”是民进党在未来最可能的选项,他们会接受中华民国,但是他们也会坚持中华民国的主权仅在台澎金马。
民进党继承李登辉,以“台湾主体性”做为“离”的说辞。只是这种以“离”为最终目标的论述,不仅难以成为两岸未来政治关系的论述,也很难为两岸和平发展做出贡献。
“一边一国”的论述无法建立两岸的互信,也不容易实现,但是配合政治人物的操弄,以及台湾历史教育的“去中国化”,它可以让两岸的认同继续撕裂。缺乏核心互信、认同又陷入高度分歧的两岸,是注定会招致灾难的。
“合”的论述:“一中三宪、两岸统合”与互信认同
目前是两岸和平发展期,我们需要一个两岸和平发展期的两岸政治特殊安排。这个两岸定位的特殊安排,必须合乎两个条件:第一、因为它是统一前的政治安排,所以不能以违反走向统一目标为原则的前提,任何可能会造成“永久维持现状”或“走向台独”的政治安排,北京不太可能会接受;第二、它必须在目前的现状下做思考。如果违反目前的现状,任何的政治安排都会变成不合情、不合理。
我们先来看看目前的两岸现状是什么?
在主权方面,目前两岸的宪法均主张其主权涵盖全中国,均为“一中宪法”。在这一方面,台北方面主张“一边一国”或“两国论”,其实都是企图打破两岸现存的法理现状。所谓“中华民国是个主权独立国家”的说法,也是似是而非,因为在这段文字的意涵上,所谓“独立”,自然不是指独立于美国或日本,而是中国大陆。既然宪法主张主权包括全中国,又如何能再主张主权独立于全中国。
在治权方面,目前两岸的治权均来自于彼此的宪法。两岸关系不同于香港澳门与北京的关系。港澳基本法的法源来自于中共宪法第31条。但是中华民国的宪法生效于1947年,虽然中央政府迁台,但是仍然延续其宪法,亦经过多次修宪,但是却未更动其宪章的基本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于1949年,于1954年立宪。因此目前两岸存在着两部宪法,各在其领域内享有完整的治权。
由于两岸的宪法均为“一中宪法”,均主张主权涵盖全中国,因此两岸在主权的宣示上是重迭的。目前北京与国民党均主张“两岸仅有一方享有完整主权”并不符合现状,不论是想追求“台独”或是“独台”,均为企图打破现状,也不符合和平发展期的气氛。
马英九主张“主权互不承认”,也等于同意北京不接受中华民国主权,这一点受到民进党的严厉批判,因而认定他是亲中。北京由于无法提出一个和平发展期的“主权论述”,而使得台湾人民认为和平发展只不过是北京利用经济力量来吃掉台湾的阶段性任务而已,因此,台湾对于两岸关系的深化并不存在着完全放心的感觉,反而担心会对大陆更加依赖。相对的,为了增加安全感,对美国的心理依赖就愈强,并乐于扮演美国在东亚的扈从者角色。
由于两岸的治权均是来自于本身的宪法,因此两岸均为一宪政秩序主体。两岸虽然在对外权力上有大小之分,但是两岸在对内的治权上,并不存在谁赋予谁治权,或谁的对内治权大的问题。统一后的“一国两制”设计中,两制所属的治权是有“差序”的,并不符合两岸在和平发展期应有的“平等对待”。民进党企图将两岸在治权上的分立,扩大诠释为主权上的分离,也是犯了将“治权”无限上纲的错误。
简单来说,两岸目前的现状是“一中两宪”,但是“一中两宪”并不能够成为和平发展期的政治定位,原因在于台湾内部有一股“人民力量重于宪法”的民粹思维,因此“一中两宪”很可能就会像“一中各表”一样,被操弄为“一族两宪”,或“一族两国”,北京也因而不敢放手做“一中两宪”的承诺。
在和平发展期,两岸在接受彼此的宪法为一“宪法性文件”时,同时也必须用文字来约束目前的法理现状并使其良性前行,和平协议的签署应以达到此项功能为原则。在两岸未来签订的“和平协议”中明确约束双方对“承诺不分裂整个中国”与“尊重彼此的宪政治权”做出条文式的保证。“承诺不分裂整个中国”就像一颗铆钉,把两岸的宪法连结住,彼此没有再分裂的可能;“尊重彼此宪政治权”表示两岸愿意在相互尊重与平等的基础上,共同缔造未来的中国。
透过这个有约束力的协定,不仅是结束敌对状态、开启两岸关系正常化的一个协定而已,它其实是两岸进入“第三宪”的第一份“宪法性文件”,未来的两岸和平(基础)协定,本身就是第三宪的一部分,而且是基石。简单地说,由于有了这个“第三宪”文件的约束,北京也才能够合法与放心去接受中华民国宪法与政府存在的事实,台北方面也才能得到北京对中华民国政府的认可,台湾的国际空间才能有真正的机会开展。在这样的共识下,可以同时开启“两岸军事互信机制”与“国际空间互信”的讨论。同时签署“两岸和平协议”、“军事互信协议”、“国际共同参与互信协议”,同时成为“第三宪”的一部分是值得思考的选择。
相互对不分裂整个中国主权的约束,即确定了两岸的政治关系由“分”到“合”,由“合”往“统”,而非由“分”往“离”的光谱内互动。这个以两岸和平协议为基础的“宪法性文件”是未来“第三宪”的基础。未来两岸以搭桥建楼方式、循序渐进,透过签署各种具有规范两岸公权力的协议,让“第三宪”愈来愈丰富。当现有的两宪逐渐将治权转移到第三宪时,两岸就愈巩固“合”的方向,两岸也就愈来愈远离“分”或“离”的可能性,当第三宪的治权可以取代两宪时,整个中国即是“一中一宪”,那就是最后的完全统一。
在两岸和平发展期还有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就是“认同”。“没有参与就没有认同”是一个基本的概念。在“一”、“分”、“离”的三种论述中,“一”没有处理在统一前期如何强化两岸认同的问题,“分”与“离”的论述甚而是放任或强化两岸认同的分歧。认同的分歧与疏离将使得和平发展无长久。
“两岸统合”是透过两岸共同治理来强化两岸认同的必要路径。两岸可以在文化、货币、身份、经济、安全、国际空间等议题上达成高于两岸管辖权的政策,或搭建高于两岸宪政的共同体。两岸可以创造欧盟方式的合作与统合,透过统合机制的安排,双边自然有更多的机会共同参与、合作、治理。两岸的认同也就在这样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巩固。
“两岸平等不对称”是两岸现实的一部分,统合机制正好可以在“平等不对称”的机制下运作。两岸互有所长,各有其短,如何透过共同体的机制,两岸互有所需,各有所取,是完全可以理性讨论的。
与欧洲统合是各主权独立国家间开始统合不同,两岸统合是两岸在整个中国架构内开始治权的统合。在相互的关系上,两岸间彼此“互为主体、共有主体”,整个中国的主权共有与共享,透过共同体的运作,从治权的分到治权的合(分中求合),共同建立有关整个中国的重迭认同。
以统合期做为两岸和平发展期的定位
“和平发展期”不等于是“统一期”,也不应该是“永久维持现状期”,更不可能会是“两岸走向永久分离的前期”,而应该将界定为两岸走向统一的前置期。这个未来的统一,不是主权与领土的再造,也不是一方归于另一方主权与领土的结果,而应该是两岸共同来缔造。
主权与治权可以化约比拟为所有权与管理权。中国不应为两岸任何一方所独有,两岸均为整个中国的一部分,整个中国虽然目前由两个治权分治,分别管理,但是主权应有两岸人民所共享。
“一中三宪”提供了和平发展期的两岸定位与目标。“两岸统合”是和平发展期的路径与结构。如果用大陆的说法,和平发展期应该是一个“一体化期”,用台湾的说法,两岸和平发展期应该是一个“两岸统合期”。
“统合”顾及到了两岸每一方的主体性,而且在两个主体上又建构一个新的主体,也可以说,由了有了第三个主体,两个主体才能真正并存。“统合”并不等于“统一”,但是它是统一的必由之路。缺少它,“统一”的基石难以坚固。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原来是统一后的政治安排,北京如果能够思想解放,将其顺序调整为“一国两制、和平统一”,将“一国两制”做为“和平统一”前的阶段性设计,而非统一后的政治性安排,并将“一国”视为由两岸目前主权宣示所重迭的“整个中国”,“两制”视为是“两个透过宪法性文件行使治理的制度”,这样诠释下的“一国两制”即可以做为两岸目前政治定位的写照。从“两制”走向共同缔造的中国,必须要有一个路径,这个路径自然就是“统合”。
同样的,如果“一国两区”的“一国”,不是单指中华民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而是“整个中国”,那么现在两岸就是“两区”,双方也可以努力从“一国两区”走向“一国一区”,其路径也是需要通过“统合”。
台北为何会从“两岸分治”逐渐偏离到“两岸分离”,除了关键在于台湾内部的政治操弄以外,本身并没有一个从“分”到“一”的过程论述。《国统纲领》的中程阶段(官方往来)与远程阶段(共议统一)之间缺少了过程,因而难以前行,伫立徘徊的结果就是原地踏步,终究被有“主场优势”的“台湾主体性”论述所侵蚀。对于台北而言,“统合”也是未来从中程到远程阶段的必由之路。
水到固然有可能渠成,但是也有可能漫流成灾。如何为未来先引一渠,让涓涓细流可循序渐进,使滚滚洪流亦可顺利奔向大海,是必要的功课。和平发展已经成为两岸人民的共识,给和平发展期一个正确的政治内涵是不可或缺的,为和平发展找寻一结构性的安排更是必须。
“一中三宪、两岸统合”正是“和平发展期”的政治安排,它不仅合两岸同一民族之情、合两岸现状与未来之理,更合两岸目前的宪法。两岸何不放下我执的论述,以民族利益、人民福祉为念,让两岸在统合的基础上,相互合作,共同缔造美好的未来。
(本文是本人在该会谈的主题发言,后来全文以<两岸和平发展期应是统合期:以统合深化认同与互信>为题,刊登于《中国评论》,2013年1月号,总第18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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