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说明】2012年1月马英九胜选,绝大多数观察家均认为是“九二共识”扮演着关键性的角色。我认为,帮助马英九赢得选举的只是异化过的九二共识,真正的“九二共识”内涵却被淹没或忽视了,国民党也不敢告诉人民,“九二共识”真正的内容应该是什么?本文即在讨论,两岸目前所称的“九二共识”与1992年的“九二共识”是否在内容与本质上已经发生了变化。
本文先还原“九二共识”的形成过程与内容,然后对1992年以后台湾方面对于“九二共识”三次异化情形作了深入分析,包括“一中”从一个政治与法律的实体异化为一个“历史、文化、血缘、地理”上的概念;“一中”异化为“特殊国与国”或“一边一国”关系,以及异化为“主权独立”或“2300万人决定前途”等不同的用语,致使“九二共识”中的“一中各表”变成了“两岸各表”,这不仅对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产生了严重的阻碍,这些话语也对台湾人民在认同上产生了莫大的负面影响,使得两岸认同持续折裂。
本文认为,要解决“九二共识”的异化,首要即是必须正本清源“九二共识”原本的内涵,并继续深化两岸的互动,再则,唯有寻求从“一中各表”走向“一中同表”,才能确保两岸建立真正的互信共识。
需要重新认识“九二共识”的原意
2012年1月14日,台湾大选结束,民进党挫败。大概没有人会否认,民进党不能接受“九二共识”是影响此次大选结果的一项重要因素。
经由国民党的政治话语,以及北京与美国相关动作的表态,“九二共识”这四个字,在选战后期已经成为两岸和平发展是否能够持续的代名词。众多台湾企业家因而在选战后期纷纷站出来支持“九二共识”。在民众的印象中,民进党蔡英文坚决不接受“九二共识”,等于是否定了未来两岸和平发展的可能,因而将选票投给了马英九。
“九二共识”与两岸和平发展息息相关。否定“九二共识”等于摧毁了两岸良性互动的基础。但是,“九二共识”真正的内涵是什么?两岸均主张“九二共识”,但是双方对于“九二共识”的内涵是否有一致看法?所谓的“共识”是真正的共识,还是同意各说各话的共识,或是有的部分有相同见解,其余部分则各自表述的共识?“九二共识”是否真如国民党所说的“一中各表”,还是北京也有他的看法?更重要的是,1992年的所谓“九二共识”迄今已经二十年了,这二十年间,两岸所称的“九二共识”是否还是1992年的共识?它的内涵是否早就已经异化了?
历史当然无法重来。但是我们如果将场景拉回到选举以前,蔡英文所持的战略立场,不是完全否定“九二共识”,而是民进党采取以下三段论的主张:“九二共识即是一中各表的共识”;“一中是指中华民族”;“中华民国是台湾、台湾是中华民国,主权独立且仅及台澎金马”。如此的表述方式几乎与国民党的主流论述没有差别,国民党就不容易将“反对九二共识就是反对两岸和平”的帽子压在民进党头上,选举的结果也可能就会有所不同。
如果民进党做以上三段论述,国民党会如何因应?是不断的强调“中华民国主权及于中国大陆”,还是把“依照中华民国宪法”的口号搬出来?如果民进党再回应:两党应有“宪法各表”的“宪法共识”,即相互尊重彼此对于宪法主权范围部分各抒己见,交由选民来决定支持哪一党的宪法主权范围主张。
北京又会如何回应?继续默认“九二共识就是一中各表”?坚决反对中华民国的主权独立并仅及于台澎金马?如果民进党再告诉选民,国民党不也是主张“九二共识就是一中各表”、“中华民国是个主权独立的国家”,为何北京都默不作声,并支持马英九?
以上这些假设性的问题,这次选举没有发生,并不表示未来不会成真。这些假设性的问题其实正反映出了一个现象,即“九二共识”的本质早已经异化了。现在台湾内部所主张的“九二共识”与1992年的“共识”内容已经有了本质上的不同。
本文撰写的目的在于笔者认为,为了让两岸关系能够持续和平发展,有必要再对“九二共识”重新认识,或者正本清源,或者继续深化,正本清源的目的在于防范一个异化的“九二共识”将两岸关系带上歧路,继续深化九二共识的内涵,则可以让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得到巩固。
“九二共识”的形成过程
曾任海基会董事长的辜振甫先生曾说:“‘九二共识’并没有consensus,如果要问他,他认为有consent(承诺、默许)或accord(相同见解)”(2002年9月19日,《中央日报》)。从国际关系的概念来看,1992年的两会过程与结果,是一个建立互信的行为。“九二共识”的内容其实就是1992年两岸建立互信的内容,以国际关系的述语,“九二互信”或许更能传神地界定当时的情境。不过,我们仍约定成俗,以“九二共识”来表述之。
(一)北京的立场:主要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
1987年台湾开放老兵返乡探亲,开启了两岸交流。因两岸民间交流渐趋频繁,有关两岸文书验证及共同打击犯罪问题,亟待解决。海基会于1992年3月派代表赴北京与海协会首度协商,随后两会经数度函电沟通,决定在1992年10月28日在香港协商有关两岸文书查证之协议。
在此之前,北京提出此项协议需以“一个中国原则”为前提,并要求在协议文中载入相关文字。海协会并提出五种方案。分别为:
方案一:海峡两岸文书使用问题是中国的内部事务。
方案二:海峡两岸文书使用问题是中国的事务。
方案三:海峡两岸文书使用问题是中国的事务。考虑到海峡两岸存在不同制度(或国家尚未完成统一)的现实,这类事务有其特殊性,通过海协会、中国公证员协会与海基会的平等协商,予以妥善解决。
方案四: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对两岸公证书使用(或其他商谈事务)加以妥善解决。
方案五: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中国公证员协会与海峡交流基金会依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的共识,通过平等协商,妥善解决海峡两岸文书使用问题。
以上各方案中均载有“两岸文书查证是中国内部的事务”或“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的文字。
对于海协会提出的五种方案,台北方面均表示无法接受,但是也体认,“一个中国原则”是北京不可能退让的底线,而且“一个中国原则”本来也就是中华民国的宪政立场,只是北京已经在国际间占据了“中国”这个话语权,要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二)台北的立场:主要是“一中各表”
1992年8月1日国家统一委员会对一个中国的涵义预作解释,做为台北方面的基本立场。
国统会通过的“关于‘一个中国’的涵义”,对于“一个中国原则”的看法是:“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双方赋予之涵义有所不同,中共当局认为‘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将来统一后台湾将成为其辖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我方则认为‘一个中国’应指1912年成立迄今之中华民国,其主权及于整个中国,目前之治权,则仅及于台澎金马,台湾固为中国之一部分,但大陆亦为中国之一部分”。
针对大陆海协会所提出的五种表述方案,台湾方面陆委会经反覆研酌,也提出五种对案,授权海基会于会谈中酌情提出。海基会将陆委会授权的五种表达方案,酌加修正为三种,并获陆委会同意,这三种表达方案是:
方案一:鉴于中国仍处于暂时分裂之状态,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由于两岸民间交流日益频繁,为保障两岸人民权益,对于文书查证应妥善加以解决。
方案二:海峡两岸文书查证是两岸中国人间的事务。
方案三: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惟鉴于两岸民间交流日益频繁,为保障两岸人民权益,对于文书查证,应加以妥善解决。
1992年10月28日,双方由海基会与海协会代表在香港商谈。在商谈的过程中,双方各依序提出表达方案,反覆折冲。基于对“一个中国”问题难有共识,陆委会乃授权海基会以各自口头表述方式,以解决此一问题。海协会代表对此提议未表接受,中止商谈。海基会代表则停留至11月5日,见海协会代表无返港续商之意愿后,才离港返台。
海基会并于11月3日发布新闻稿表示:“海协会在本次香港商谈中,对‘一个中国’原则一再坚持应当有所表述,本会经征得主管机关同意,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达,可以接受。至于口头声明的具体内容,我方将根据《国家统一纲领》及国家统一委员会本年八月一日对于‘一个中国’涵义所作决议,加以表达。”同日,海基会致海协会函中亦表达完全相同之意见。海协会孙亚夫并于是日致电海基会秘书长陈荣杰,表示尊重并接受海基会之建议。
随后,海协会于11月16日致函海基会表示:“在香港商谈中,海基会代表建议,采用两会各自口头声明的方式表述一个中国的原则,并提出具体表述内容(见附件──即海基会第三案)。其中明确表达了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11月3日贵会来函正式通知我会表示已征得台湾方面的同意,以口头声明的方式,各自表达。我会充分尊重并接受贵会的建议,并已于11月3日电话告知陈荣杰先生。……现将我会拟作口头表述的要点函告贵会: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的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本此精神,对公证书使用(或其他商谈事物)加以妥善解决。”
海协会11月16日来函后,海基会没有立即回函,海协会即于11月30日再度来函,希望早日实现“汪辜会晤”,并建议12月上旬进行预备性磋商,12月下旬实现“汪辜会晤”。后续的发展是,预备性磋商及辜汪会谈,均是到了1993年4月上旬及下旬才举行。
两岸对“九二共识”的立场与原则:两点相同、一点不同
从两会往来的互动与文件中,可以看出,两会开始时陷入僵局,其关键在于两岸对于“一个中国原则”的看法不一。后来台北在国家统一委员会对“一个中国的涵义”作出声明后,两会日后才得以开启辜汪会谈。
两会彼此能够相互接受的重点如下:
北京方面的立场与原则包括三点:(1)坚持“一个中国原则”;(2)努力谋求国家的统一;(3)有关两岸事务性协商,对“一个中国”的政治意涵采取“一中不表”方式。
北京以上第三个“一中不表”立场仅限于两岸事务性商谈,换言之,并没有说明,两岸未来可能的政治性商谈是否亦适用“一中不表”原则。不过,从北京的立场看来,未来两岸的政治性商谈,有关一个中国原则或国家统一问题上不会接受“各自表述”的立场。正如同北京所说的,只有“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
台北方面的立场与原则,在海基会第三个方案中说得很清楚,也包括三点:(1)谋求中国统一;(2)坚持一个中国原则;(3)对于一个中国原则的政治意涵采取口头各自表述立场。
如果说1992年两岸之间有所谓的“共识”,那么这个“共识”应该包括北京与台北分别表达的上述三项立场,缺一不可。将两者做一比较可以发现,两岸相同地方在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与“谋求国家统一”,不同地方在于北京认为在事务性协商上,对一个中国的政治意涵“不表”,台北方面则认为两岸在“一中”政治意涵上可以“各表”。
北京与台北所主张的三点立场与原则均应该视为一个整体来看。换言之,如果有一方不再“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不再“谋求国家统一”,后者不论是“一中不表”或是“一中各表”,都是没有意义的主张了。
1992年后:两岸存在对一个中国内涵“各表”与“不表”的歧异
虽然北京对于1992年两岸来往书信文件所形成的相互了解,并没有同意以“一个中国,各自表述”(一中各表)的论述,但是台北方面却以“一个中国、各自表述”的共识来称呼之。从所属国民党财团法人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2002年出版,由苏起与郑安国所主编的《“一个中国,各自表述”共识的史实》一书的书名即可看出,两位作者即认为“一中各表”是当时1992年两会所达成的共识。该书第肆部分“关于‘一个中国,各自表述’共识重要谈话一览表”即详列了台湾方面有关人士从1992年到2002年间主张“一中各表”即是“九二共识”的发言摘录(第63-84页)。
不过,在这本书中,也列出了北京方面的看法。1996年11月1日,当时的海协会常务副会长唐树备称:“九二年两会经过协商,曾经达成: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双方各自就这句话进行口头表述的共识。对于一个中国的内涵,两会的事务性协商中不讨论。台湾方面把这发展成‘一个中国,各自表述’,那是它的事情,与当时的共识风马牛不相及”(第67-68页)。
李登辉1999年7月9日发表“特殊国与国”后,台北方面的陆委会于8月1日发表〈对等、和平与双赢──中华民国对特殊国与国关系的立场〉书面说明。8月4日中台办与国台办发表正式声明回应指出:“1992年11月,海协会与海基会达成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的共识。台湾当局将这一共识歪曲为‘一个中国,各自表述’,是为了在‘各自表述’的名义下塞进分裂主张,……海协会从来没有承认、今后也不会接受台湾当局编造的所谓‘一个中国,各自表述’”(国台办,1999)。
大陆海协会会长汪道涵先生在2000年的发言也指出,“恢复两会接触对话的关键,是台湾方面明确承诺不搞‘两国论’、承诺两会1992年达成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共识,这样两会的事情就好办,接触对话就可以马上开启”。
从两岸相关人的谈话可以看出,台北方面将重点放在“一中各表”,北京则将重点放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对于北京来说,“一个中国原则”代表着国家领土主权完整、反对台独主权独立。北京担心“一中各表”会被表述成了“两国论”。对于台北而言,担心过分强调“一个中国原则”,会变成默认接受北京对于“一个中国主权”,会使台湾成为地方政府的主张,因而强调“一中各表”,希望表达在主权方面“一个中国是中华民国”的立场。
“九二共识”开始异化:一个中国的定义与两岸关系性质的异化
“一中各表”的精神来自于《国统纲领》与宪法。依照《国统纲领》,一个中国是指中华民国,依照宪法第四条,中华民国的领土为固有疆域,即主权涵盖全中国。不过这个“一中各表”的精神,在1994年就遭到了台北方面主政者自己的否定。1994年是“九二共识”第一次的异化。
1994年陆委会发表的第一份大陆政策白皮书,即《台海两岸关系说明书》,将“一个中国”界定为“历史、地理、文化、血缘上的中国”,而不再专指“中华民国”,从此,“一中”就变成了一个可以是“虚”的“民族”概念。
“九二共识”的第二次异化是李登辉卸任前。1999年李登辉提出两岸是“特殊国与国关系”的看法。从李登辉的论述来看,“一中各表”自然可以表述成“一个是中华民国,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由于他先前主张“一个中国”只是个虚的民族概念,因此李登辉要表述的是两岸为两个不同主权的国家,所谓“特殊的”是指两岸均为同一民族而已,这个“特殊性”不具有政治或法律意涵,纯粹只是个民族概念。所谓“特殊国与国”,关键不在于双方用什么“国名”,而在于彼此都是“主权互不隶属”的两个国家。
在李登辉提出“特殊国与国”后,1992年“共识”的第一项原则“一个中国原则”基本上已经不存在了。“一个中国原则”是指“整个中国主权与领土的完整”,而李登辉的“特殊国与国”指的是两个主权国家关系。当1992年共识的第一个原则遭否定后,第二个原则“谋求国家统一”如果要成立,就必然只能是“先独后统”方式的不同主权再统一,而不是两岸主权没有分割下的治权再统一。北京应该是不会同意这样的统一路径的。
“九二共识”名词的出现:为了避开“一个中国”这四个字
2000年政党轮替,民进党5月上台。在民进党上台以前,曾任陆委会主委,也是公认“九二共识”这个名词的创始人苏起在他的文章中表示:“因为忧虑两岸前景,希望能创造某个模糊概念,让两岸能在‘一个中国’问题上解套,本人曾在2000年4月脱离公职期前夕,创造‘九二共识’这一个新名词,企图避开‘一个中国’这四个字,并涵盖两岸各党的主张”(苏起,〈序:“一个中国,各自表述”共识的意义与贡献〉,苏起、郑安国主编,《“一个中国,各自表述”共识的史实》,2002年,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第VII页)。
从苏起的文字来看,用“九二共识”来取代“一中各表”,其目的在化解民进党对于“一个中国”可能无法接受的疑虑,希望将1992年两会所达成的“共识”,笼统模糊以“九二共识”表之。
苏起的善意与用心,我们可以理解,但是以隐晦“一个中国”为考量的“九二共识”用法并没有解除两岸之间的难题。对于民进党的陈水扁而言,他承续的是李登辉以两岸主权互不隶属、相互独立的“两国论”,即使将“一中各表”诠释为“九二共识”,民进党仍有疑虑。
2000年5月陈水扁上任初期,虽然提出了“四不一没有”(即不宣布独立,不更改国号,不推动两国论入宪,不推动改变现状的统独公投,没有废除国统纲领与国统会的问题),在就任初期(6月26日)曾对外宾表示接受“一个中国,各自表述”,但是随即很快的被蔡英文主政的陆委会所否认,到了2001年,陈水扁开始澈底的否认“九二共识”,批评它为“卖台”。2002年陈水扁更提出了“一边一国”的“两国论”,瓦解了“九二共识”可能的任何想像。
有时候,善意可能会带来意想不到的负面结果,将“一中各表”以“九二共识”取代就不幸的陷入了这个情形。民进党执政八年期间没有接受“九二共识”,但是“一中各表”中的“一中”表述却因为没有人再多提或避提,它逐渐从台湾的主流论述中消退,甚而被视为是认同北京的话语。这样的发展似乎也冲击了2008年以后的国民党重新执政后的台湾。
“九二共识”的第三次异化:两岸主权关系的异化
2008年国民党的马英九上台,“九二共识”再度浮出水面。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两岸开启了大交流的时代。
中国大陆方面多将“九二共识”的内涵定义为“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台湾方面则认为“九二共识”的涵义是“一个中国,各自表述”。但是马英九上台以后,“一中各表”四个字也出现了异化的情形。
从2008年马英九任命赖幸媛担任陆委会主委开始,马英九在“一个中国原则”问题上出现了模糊的表述方式。相较台北方面在1992年所提及的三项原则“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谋求国家统一、一中各表”,前面两者提的愈来愈少。对于两岸关系的立场,也从1992年的三项原则转化为“中华民国在宪法架构下,以‘九二共识’与‘不统、不独、不武’政策为基础”的文字表述之。
另外,“中华民国是个主权独立的国家”等表述方式经常出现在马英九与国民党政府的官员口中,陆委会的文宣短片,经常出现“中华民国是个主权独立的国家”、“捍卫国家主权”、“台湾的命运2300万人来决定”(相关影片请在网路上查阅:捍卫国家主权──RAP篇)等宣导的重点。2012年马英九连任之后,也向民众表白“未来四年将以生命捍卫中华民国的主权与国家的安全”(2012年1月24日)。
相对的,“一个中国原则”、“谋求国家统一”等文字几乎极少出现在马英九的文字中,对于马英九而言,“中华民国宪法架构”这八个字已经可以涵盖“一个中国原则”与“谋求国家统一”,但是这样的表述只是一种在“法理上没有错误”的说法,从政治的角度来看,避免提某些文字也隐藏了某些政治性的考量,而其所产生的政治社会化结果则是“一个中国原则”与“谋求国家统一”在台湾逐渐成为一个政治不正确的名词。
从曾经任国防大学校长,也是空军上将的夏瀛洲于2012年2月10日在西安有关“国军共军虽然理念不同,但是为了中华民族的统一,目标是完全一致”的谈话再度引发台湾朝野对此又是一阵挞伐可以看出,“统一”已经快变成政治不正确言论的端倪。
如果站在中华民国的角度来看,“宪法架构”、“主权独立”等表达的方式似乎并没有错,但是如果是站在中华民国目前还是个“一中宪法”,其主权及包括大陆在内的整个中国来说,“主权独立”、“捍卫主权”这些用法就变成有问题了。所谓“主权独立”是独立于谁?应该不是指美国、日本或其他国家,“捍卫主权”也似乎不是指中华民国在中国大陆的主权。
从语意学来看,马英九政府所说的“主权独立”、“命运自决”、“捍卫主权”的对象就是中国大陆。这样的表述方式其实已经趋近李登辉所主张的“特殊国与国关系”。
本人在2011年12月即在《中国评论》发表〈独台的危机〉一文,提醒国民党目前已经走上“隐性独台”的道路(不同于“台独”主张建立一个“主权独立的台湾共和国”,“独台”意指“中华民国主权独立在台湾”。以“隐性”称之,表示这样的“独台”论述还有一层“一中宪法”薄纱包装)。在民进党的蔡英文发表“台湾就是中华民国,中华民国就是台湾”等言论以后,民进党逐渐已经采行“显性独台”的立场(即接受中华民国,但是主张其主权仅在台澎金马)。无论是“隐性独台”或是“显性独台”,两者有一相同点,即均主张“是个主权独立的国家”。
虽然民进党到选战最后仍然没有接受“九二共识”,国民党赢得了选举,但是,我们可以认为这是“九二共识”的胜利吗?还是应该说是“异化的九二共识”赢得了选举。
“九二共识”第三次的异化发生在2008年起,与第一次异化将“一个中国”异化为中华民族概念不同,也与第二次将“一中各表”表述为“特殊国与国关系”相异。第三次的异化出现在“一中各表”的“自我表述”方面。在1992年的“一中各表”论述中,一个中国是指中华民国,依据《宪法》与《国统纲领》,主权涵盖全中国,但是2008年以后,国民党虽然仍是用“九二共识”这个名词,但是“各自表述”中的“自我表述”的内容已不再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谋求国家统一”,而是“中华民国是个主权独立的国家”、“不统(不谈统)、不独(不台独)”。
由于民进党在选战过程中一直否认“九二共识”,国民党很技巧地将“九二共识”化约为两岸和平发展的代名词,北京在支持马英九连任为最高战略目标原则下,也没有对异化的“九二共识”提出批评或表示反对,而使得台湾社会普遍认为国民党所说的“九二共识”仅等于“一中各表”,而忽视“九二共识”的其他两个原则与立场,台湾的选民似乎也接受了“一中各表”可以将“一个中国原则”等同于“一个民族”的表述,也可以将“各表”做“符合台湾内部政治需要的表述”。
如何解决“九二共识”的异化:正本清源与继续深化
“九二共识”是为两岸事务性协商所达成的一项相互了解。但是“异化”后的“九二共识”目前已经出现了若干问题:
第一,两岸认同并没有因为“九二共识”的实践而有趋近的趋势,反而是持续分离。这是由于台湾对于“中华民国与中国”的关系表述方式经历过李扁十二年,以及马英九执政四年,与1992年时的表述方式有了不同的改变。经过十六年的政治社会化,台湾民众似乎已经视中国等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与中国的关系,从1992年时的“同一”关系变成了“异己”的“他者”关系。
第二,原有的“九二共识”就仅是为两岸事务性协商所做的妥协性安排,如果两岸未来要进入政治性协商,原有的“九二共识”并不足够,更何况,现在连原有的“九二共识”都发生了异化,要进入政治性协商的基础更难了。
如果两岸想要长时期和平发展,面对一个已经三度被异化的“九二共识”,我们必须以下列做法为之:
第一,正本清源“九二共识”的本质。两岸均需了解1992年所达成的互信包括四个重点:(1)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2)两岸均谋求国家的统一;(3)北京在事务性协商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意涵(一中不表);(4)台北对于“一个中国”政治性意涵“各自表述”。正本清源的目的在于回到1992年互信的基础,扫除1994年以后错误的各种见解,如此才能继续深化两岸的事务性交流并开启两岸政治性协商。如果两岸要在政治议题上,特别是在两岸政治定位上取得共识,进行签署和平协议,那么就应该以下列第二种方法处理之。
第二,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从“各表”过渡到“同表”。或许我们可以暂时用“后九二共识”来表述。与“九二共识”不同的是,在“九二共识”中,虽然主张“一个中国原则”,但是北京对于“一个中国”的主权归属避而不谈。可是,众所周知北京的立场为中国的主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也是台北方面愈来愈不愿意多谈“一个中国原则”的原因,因此,北京在“后九二共识”必然要对主权的归属是否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应该由两岸人民所共享做一表示;在治权方面,北京也应该考虑,如何正面处理中华民国政府治权的问题。北京愈不愿意或不及早处理这些问题,台湾内部有关于“独台”的论述将愈强,如果时间长到过了临界点,两岸的认同明显已经撕裂时,两岸要持续和平发展将变得困难。
追求能够确保两岸真正互信的共识:从“一中各表”到“一中同表”
同样的,台北方面也必须了解到,以“主权独立”的立场处理两岸关系,注定会将两岸关系带进死胡同。所谓“主权互不承认”的说法,等于同意北京不承认台北方面的主权,“治权互不否认”的看法,也只是消极处理两岸治权的权宜之计,均不利于台湾未来的发展。台北方面将“主权互不承认、治权互不否认”发展成为“九二共识”的内涵之一,完全无法处理更进一步的两岸政治性协商。台北也必须了解,“独台”与“台独”在“主权独立”的意涵上是没有差别的,当台湾的两岸论述失去了对“统”的想像空间时,等于断绝了台湾在中华民族发展过程中的参与及发言权,也失去了北京的信任,这样的两岸关系不可能会是健康的。
两岸必须要站在民族主义的高度才能为“九二共识”正本清源,也才能在现有的“九二共识”基础上深化两岸共识。两岸必须从“一中各表”走向“一中同表”,对于“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提出两岸均能接受的主张,而非是一方“一中不表”,另一方“一中各表”。
如何处理已经三次异化的“九二共识”?我相信很多学者专家一定可以提出更卓越的见解,我个人认为有两个做法,前者应是后者的基础。
第一,两岸应该重新回到1992年的“九二共识”,深切认识当时能够建立“互信”的基础,双方的领导人或政策负责人应该多强调“九二共识”的应有内涵,学术界也宜针对“九二共识”再行论述,以免“九二共识”的以讹传讹、继续异化。
第二,两岸必须接受目前两岸在“主权宣示”(sovereignty claim)上是相互重迭的,在治权上均属于宪政治权的现状事实。从“主权互不承认、治权互不否认”走向“共同接受两岸主权宣示重迭、接受两岸均为宪政治权”。台北方面不应采行“不统、不独”的消极政策,或者只是交流合作的经贸政策,两岸应该用“两岸统合”的方式推动两岸关系,在相关议题上建立共同体机制、推动共同治理。
重新正本清源“九二共识”或从“一中各表”走向“一中同表”,需要两岸领导人的卓见与历史使命,更需要两岸人民的支持。做为学者一分子,希望透过本文唤起大家注意“九二共识”已经异化,两岸应该开始积极思考如何正本清源或深化九二共识的立场,而不是放任“九二共识”继续异化,最终到完全变质甚而崩解后才来处理两岸主权与治权的问题,那时可能已是为时已晚。
(本文原刊载于《中国评论》,2012年3月号,总第17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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