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以来,研究明代铁冶业资本主义萌芽的专家、学者,都广为辑録和转引嘉靖四十五年(1566)钞本的《嘉靖徽州府志》中的一则史料,来证明明代徽州地区甚至全国范围的铁冶业已经出现了资本主义性质的工场手工业。这则史料说:
“凡取矿,先认地脉,租赁他人之山,穿山入穴,深数丈,远或至一里。矿尽又穿他穴。凡入穴,必祷于神。或不幸而复压者,有之。既得矿,必先烹炼,然后入炉。煽者、看者、上矿者、取钩(矿)沙者、炼生者,而各有其任。昼夜番换,约四五十人。若取矿之夫、造炭之夫,又不止是。故一炉之起,厥费亦重。或炉既起,而风路不通,不可熔冶;或风路虽通而熔冶不成,来免重起,其难如此,所得不足以偿所赞也。”〔1〕
根据这则史料,几乎所有明代经济史的专著、教科书和论文都断言,“这种经营是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的形式”〔2〕。不过,这则史料并非明代的,而是元代初年的。何以见得?因为这则史料的前文注明是元代的。现钞録于下,以证之。
“元岁征之式……。岁办之课其目有九:……一曰金课。二曰铁课。铁炉五座,在婺源州四十六都、四十七都,曰朱村、蟠坑、双桥、鱼坑、大塘。初,鄱阳民来此起炉,输饶州都大司课。其后五炉,当久矿脉竭,无可扇炼,各人逊(逃)亡,移宪司核实寻罢。按文献通考,产铁之地,惟登、菜、徐、克、风翔、陕义、虢、邢、虔、吉、袁、信、澧、汀、泉、建、南、剑、英、韶、渠、合、资、益二十四州,未闻产歙州也。惜当元时无人以此奏,罢之。胡编校详记其害,曰:凡取矿,先认地脉……(下同前引文)。”
十分清楚,这则史料说的是元代徽州府婺源州的铁产地和冶炼情况,并不是记述明嘉靖年间的铁产地和冶炼情况。可惜的是,过去研究明代铁冶业资本主义萌芽的同志没有注意到这则史料的时间性。以为《嘉靖徽州府志》的记述,一定是明代的了;幷且截取其后半段文字来立论。这是科学研究不严谨的表现。
为了进一步证明这则史料是元代的,我又查阅了《弘治徽州府志》,发现其中也有与此则史料内容基本相同的记载。现在不厌其烦地钞録出来,加以订证。
“(元)徽州路领州一县五,税则不同,科法亦异。……铁课,婺源州岁纳铁五千二百斤,脚税中统钞四十贯。铁炉五座,在婺源州四十六都、四十七都,曰朱村、蟠坑、双桥、鱼坑、大塘。初,鄱阳民来此起炉,输饶州都大司课。元初,仍于饶州路输纳,至元十七年,徽州以置宣课提举司,取勘炉数,拘收前项铁课。十九年罢提举司,并属本路,五炉岁课一万四千四百斤。又抱纳起脚税钱中统钞二锭。其朱村、蟠坑、双轿三炉,岁久矿脉耗竭,无可煽炼,各人逃居。元籍自至元二十四年以后,勒令平民买纳;有司屡以为言,宪司核实申奉。延佑二年,省府明降准除,而鱼坑、大塘亦寻废。按元胡编校星源图志,铁矿产地于浇岭,其山与浮梁县界连接。凡取矿,先认地脉……(下文同前引《嘉请徽州府志》文)。”〔3〕
把这一段文字,同前引《嘉请徽州府志》的史料进行比较订正,完全可以肯定这则史料记述的是元代的了。第一,两部府志的史料一开头就标明是元代的,而且有“元时”、“元初”、“中统”、至元”、“延佑”等元代的年号;第二,两部府志史料中均提到胡编校其人。胡编校,即胡升,在两部府志中均有着録。他是南宋末年的国史编校官,生于南宋淳熙六年(1179),卒于元至元十八年(1281)。〔4〕因此,他在《婺源图志》所详记的婺源州铁冶情况,显然至少是元代初年的情况,絶不是明代的铁冶业情况;第三,两部府志“食货志”“物产”条均有“铁,婺源出,元有铁课,今无之”〔5〕的记载,说明明代婺源州的铁冶已经不采炼。既然如此,也就无所谓存在资本主义性质的工场手工业了。
由上可见,这则史料确实属于元代初年的。问题是,过去研究明代铁冶业的同志,却把这则元代初年的史料作为明嘉靖年间民营铁冶业已经出现资本主义性质工场手工业的证据。这样一来,就把我国铁冶业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的出现时间推前二百五十多年。为此,我们必须把这种以讹传讹的史料引用纠正过来。使我们的研究工作搞得更科学、更准确。
注释:
〔1〕汪尚宁:《嘉请徽州府志》卷下“食货”(钞本,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藏)。
〔2〕中国人民大学历史教研窒编:《明清社会经济形态的研究》第44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白寿彝:《学步集》第108页,三联书店1962年版;孔经纬:《中国经济史略》第14页,吉林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北京钢铁学院《中国冶金简史》编写组:《中国冶金简史》第184页,科学出版社1978年版。
〔3〕彭泽、汪舜民:《弘治徽州府志》卷三,“食货二”(弘治15年刻本,浙江省宁波市天一阁藏)。
〔4〕《嘉靖徽州府志》卷十七,“宦官列传”;《弘治徽州府志》卷八,“人物”。
〔5〕同上书,卷八、卷二。
(原载《学术月刊》198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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