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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时期的中国侨务


  理论来源于实践。形成侨务思想、概括侨务理论、确立侨务原理,均要以侨务实践为基础。第四篇,我们就来研究中国一百多年来的侨务实践。
  
  中国人对华侨华人历史的研究,从上个世纪初开始至今,已经有一百年的时间。国内外学者均出版了众多关于研究华侨华人历史的著作,但至今还没有见到一本关于研究侨务史的书。
  
  侨务史是“侨务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中国侨务自19世纪中叶以来已经历了140多年的历史。侨务史的研究是“侨务学”学科建设的重要方面。这项研究,对于我们正确认识侨务工作在中国近现代社会发展中的必然性、总结其规律性,深刻地理解侨务理论,更好地做好侨务工作,都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根据我目前所掌握的资料和研究的成果,中国近现代侨务史,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时期。
  
  中国侨务源自晚清时期。晚清时期的中国侨务,虽然带有协助西方殖民统治的色彩,但侨务机构建立之后,也做过一些有利于中国侨民的事情。
  
  一、晚清以前的涉侨工作
  
  晚清以前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侨务工作。从现代侨务工作的观点来看,那个时候只是有一些涉侨工作。主要表现为政府对侨民出入境管理。中国政府对移居国外的中国人进行管理,首先是从出入境管理开始的。
  
  中国从秦汉时期开始,就确立了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帝制国家。从那个时候开始,就有中国人向外移民。中国人移居海外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但由于古代各国人口都很稀少,没有明确的国家概念,更没有国籍法。所以,也就不存在华侨国籍问题的争论。到了清末明初,中国人移居海外的人逐渐增多。清朝统治者害怕国内外的汉人联合反清,曾严厉禁止国人出洋。把出洋者视为“叛民”、“莠民”、“弃民”,不准他们回国,或对回国者给予严酷的惩罚。清朝统治者既然把老百姓出国谋生看作是大逆不道,也就不可能保护海外华侨的正当权益。所以,根本谈不上什么侨务。
  
  与西方国家的移民不同的是,中国人的向外移民主要是向周边国家的移民。中国人移居日本、朝鲜、东南亚等这些周边国家,并逐步成为这些周边国家民族的一个组成部分。到了隋唐的时候,甚至到了元代,中国都还是比较对外开放的。有外国人到中国来的情况(不仅在东南沿海地区,甚至在宁夏、甘肃这些西北内陆地区都有中国人和波斯人通婚的现象);也有中国人到外国去的情况。这个时候中国政府就有了涉侨方面的管理,主要是“关津”法规,即出入境方面的法规。“关”是指陆路通道,“津”是指海路通道。如西汉时期,随着陆上“丝绸之路”的建立与发展,汉武帝曾派遣张骞等人出使西域,与西域各国进行通商贸易等活动。鉴于当时陆路关卡很多,出境经商贸易所要办的手续也很繁琐,民众的意见比较大。当时汉武帝曾下令“废边关之卡”,并且筑路、设站,方便人们出入境。
  
  中国历史上的封建国家没有什么成文法,皇帝的御旨就是法。在出入境管理上,也表现为按皇帝的“御批”。到了唐朝,中国就开始有成文法了。在“唐律”中就有一条规定,即出关要凭证,出津要凭票。如果你没有相关的票证就出关津,就要受到相应的制裁。这和现代社会的规定,出境要拿护照是一个意思。从有史料可查的“关津”规定中,我们就可以看出,中国古代从秦汉一直到唐宋甚至到元,都是允许中国人出境的。
  
  我国汉朝时期只有三千万人口,到了明末清初的时候,中国就有将近一亿人口了。由于人口的大量增加,人们出于谋生的需要,我国东南沿海的许多人就开始较大规模地向海外发展,特别是向东南亚去的人很多。随着造船业的发展,人们就可以远涉重洋,从海上出国了。
  
  明朝政府和清朝政府都实行过海禁政策,不让中国人出海谋生。但明朝的海禁和清朝的海禁还不一样。明朝政府是为了防范海上倭寇,主要是日本海盗,他们经常到我国沿海地区进行骚扰。为了防范这种骚扰,再加上当时中国沿海地区的老百姓也有海盗行为,从治国安邦的需要出发,明朝政府就实行了海禁政策。干脆就规定,什么人都不准出海。明朝虽然有海禁,但毕竟还有郑和下西洋这样的壮举。
  
  清朝政府的海禁政策主要是为了防止“反清复明”的势力。清朝政府是作为少数民族的满族,对作为多数民族的汉族实施的统治。所以,在清王朝统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有反对少数民族对汉族统治的势力存在。特别是在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当时有不少“反清复明”的斗争。正因为如此,清朝政府就实行了“片甲不许出海”的海禁政策。清朝政府的这种政策(严格地说,这不叫侨务政策,只能叫“排侨”、“弃侨”政策),就使大量的中国人出境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当时清政府的出入境管理政策就是不准出入境,不让出境也不让入境。这样一来,中国的大门就被彻底关闭了。从此,中国就成为了一个闭关自守的大国。
  
  晚清以前的涉侨工作主要表现在封建王朝对中国人的出入境管理上。在明朝以前是开放的,明末清初以后就开始封闭,一些出入境管理的规定,主要出自皇帝的诏书和封建法典,在对外贸易的规定中最为常见。
  
  二、晚清时期的侨务工作
  
  西方国家在古代早期,对移民的兴趣也不大。直到十三、十四世纪,特别是十五世纪以后,随着西方航海业的发展,也由于文艺复兴运动对人们的思想解放,西方国家开展了大规模地向外移民。在哥伦布发现新大陆和麦哲伦全球航行之后,整个西方国家向外移民出现了高潮。西方人大规模地向美洲国家,向太平洋国家,甚至向亚洲国家发展。而这个时期的中国呢?是闭关自守地固守在原来的土地上,即使有一些移民也只是向周边国家的移民。这就是当时世界移民格局的基本状况。
  
  这种状况直到1840年以后才被打破。鸦片战争用武力敲开了中国闭关锁国的大门。在外国大举入侵中国的情况下,中国不得不对外开放。从此,大量的移民开始向国外流出,形成了中国近代史以来,向海外移民的第一次大高潮。中国近代的第一次移民高潮是从十九世纪中期的四、五十年代开始的,一直延续到二十世纪的四十年代。在这一百年间,中国有大量的人口向海外移民。到1949年,中国在海外的人口上升非常快。解放初期1954年有一个统计数字,当时的海外华侨约有1700万人。
  
  中国近代早期的侨务工作,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为侨服务和为国服务的工作。当时的侨务工作主要侧重于对华侨事务的管理工作。我国封建社会的历史很长,封建社会是建立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封建统治阶级他们考虑问题的着眼点并不是如何说明人们谋生,而是考虑如何安邦治国。即使封建统治者会考虑到老百姓的生计,也是从安邦治国的角度来考虑的。我们从中国古代政治家的言谈中就可以看到,他们所讲的所有问题都是如何治理国家,怎么才能维护住皇权的统治地位。所以,封建王朝的统治者,他们对中国人向海外移民是不感兴趣的。特别是到了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发展起来以后,统治者更认为,中国人一旦离开了封建王朝的统治,就有可能回来造反,回来推翻他们的统治。所以,他们始终不愿意让中国人到海外去。
  
  1840年以后,中国闭关锁国的大门被西方资本主义的坚船利炮打开了,海禁已成为不可能。1894年,清政府正式颁布了废除海禁的政策。随着中国人到海外移民的增多,也为了协助西方的殖民统治。在列强的压力下,清政府不得不加强对海外侨民的管理工作。但晚清政府管理华侨的主要目的,是最大限度地能维护其封建王朝的统治。晚清政府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侨务工作:
  
  (一)初创侨务机构
  
  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前夕,英、俄、美、法等资本主义列强国家,强迫清政府建立了一个适应其侵略需要和殖民统治的外交机构。鉴于列强的压力,经咸丰皇帝“御批”,于1862年,清政府正式设立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负责掌管一切涉外事宜。该机构下设英、法、俄、美股,还有海防股。其中法国股和美国股负责兼办理“招用华工诸事”。1894年,清政府在厦门建立了第一个保护华侨的地方性机构。1901年,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交部,下设“四司、一厅、五处”。其中以“考工司”和第五处,分别兼理“华侨出国”、“学生出洋”事宜。这一时期是近代中国侨务行政体制的初创时期,其特点是外交侨务合一,外交部兼理侨务工作。
  
  伴随着外交机构的建立与发展,领事制度也开始形成。19世纪70年代,清政府便开始委派官员到东南亚华侨集居地进行考察,商讨设立领事馆事宜。通过考察,清政府官员大都认为要采取措施保护华侨利益。在清政府有关官员的极力建议下,同治皇帝批准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提出的关于建立领事制度的奏折。1876年,中国驻外第一个领事馆建立,即中国驻新加坡领事馆。到20世纪初,中国在国外设立的领事馆已达75个。领事制度的确立,是清政府保护华侨在国外正当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这在当时产生了比较好的客观效果。
  
  (二)制定侨务政策法规
  
  当时清政府在侨务方面制定的主要政策法规有:
  
  1、关于华工出国的有关规定
  
  讲中国侨史,首先要讲华工。讲侨务史,首先要讲保护华工的利益。因为不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华侨到海外去都是从做工开始的。他们出去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谋生,然后才能谈得上别的。要谋生就要工作,这就形成了华工。现在的华侨出去当然和当年被卖“猪崽”卖出去的华工不一样,但从必须通过工作才能谋生这一点上看,也可以称他们为华工。当时,清政府关于华工方面的规定有很多,最具代表性的有这么几个:19世纪50年代初期,与英国签订的《招工章程条约》;1866年与英法签订的《续定招工章程条约》;1877年与西班牙签订的《会订古巴华工条款》;1880年与美国签订的《关于华侨问题的续修条约》等。
  
  在清政府当时签订的这些条约中,有许多保护华工利益的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当时中外奸商无不规避法律规定,肆意乱行,内外勾结骗卖华工出洋为工的事情比比皆是,国内贪官和国外奸商们从中捞取了大量的不义之财。由于封建制度的腐朽和官场吏制的腐败,政府不可能有效地保护华工的利益。
  
  2、关于华侨在国外法律地位的规定
  
  近代以来,清政府在与有关国家政府签订的相应条约中,多有规定华侨在国外的法律地位的内容。如,华侨在国外定居,系大清帝国的“臣民”,享有大清帝国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他们在国外从事通商贸易或其他活动,其正当的权利和利益受法律保护。
  
  清政府为了保护华侨在境外政治权益,不仅在华侨众多的国家或地区建立了领事馆,还为保护侨民做出了:允许和保护华侨通商自由的权益;保护侨民出国与回国的权益;保护华侨在国外的财产权益;保护华侨在国外生命安全的权益等等的规定。这些规定,在1874年中国和秘鲁签订的《通商条约》、1877年中国和西班牙签订的《会订古巴华工条款》、1879年《檀香山商董与檀香山官员的酌议允行事宜》等条约和文件中都有体现。
  
  3、关于鼓励华侨回国投资兴办实业的规定
  
  自20世纪初以来,兴办实业、实业救国已成为当时中国一股势不可阻挡的社会潮流。尤其是华侨回国投资十分踊跃。中国近代第一家民族资本主义企业就是由华商投资兴建的,这就是广东华商陈启源创办的广东南海昌隆机器缫丝厂。从那以后,华侨回国投资者越来越多,广东、福建两省是最多的。
  
  在这种情况下,晚清政府开始注重引进侨资方面的侨务工作,采取了一些鼓励华侨回国投资的措施。制定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如:《奖励华商公司章程》、《华商办理实业爵赏章程》、《华商兴办实业条例》等。晚清政府还建立了管理华侨回国投资的有关机构,在政府内设立了农工商部,还在有关省份设立了相应的机构。晚清政府曾于20世纪初期,在福州、厦门等地设立“保商局”,这一机构的职能之一,就是管理该地区的华侨投资事项。
  
  晚清时期,鼓励华侨回国投资的一个重要政策是“卖爵”。就是通过卖官的办法来吸引华侨在国内的投资和捐赠。捐赠3000块大洋的,就可以得到一个县级的七品芝麻官。捐赠得越多,所赐官位就越高,最高可以到二品顶戴。清朝政府鼓励捐赠和投资的“卖爵”政策,其目的就是为了吸引外资。中国历朝历代,“官本位”的思想根深蒂固。所以,清政府的这个“卖爵”政策,在当时是很有吸引力的。特别是东南亚的华侨,在海外赚了一些钱,都愿意拿着钱回来买个官做。当时在我国东南沿海一带,很多官位都是华侨在那里做。应该说,这个政策对当时的经济发展是有很大推进作用的。
  
  晚清政府总体上腐败无能,国家财政透支非常厉害,即使财政有了一点钱,也要赶快拿去还列强们的债,根本没有什么财力来搞国内建设。“卖爵”的政策也是当时没有办法的办法,政府能从这一政策中得到一笔钱来用于国内建设。从历史的角度看,这一政策对当时国内的经济发展是有一定推动作用的。
  
  4、关于国籍的规定
  
  1909年,清政府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国籍法》。该法体现了清政府对华侨国籍问题所采取的基本政策,是单系血统主义的原则:只要父母一方为中国人,其子女即为中国人,不论定居在国内还是国外。晚清政府制定出《国籍法》之后,还没能具体实施就覆灭了,这是一部制而未施法律。但这部《国籍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国籍法》,它对后来我国历代政府制定这方面的法律提供了历史的借鉴,是很有历史意义的一件事。
  
  (三)对海外华侨实施有效的管理
  
  为了防范海外华侨的造反,也为了有效地利用海外侨资,维护其封建王朝的专制统治,晚清政府对海外华侨实施了有效的管理。
  
  华侨到了西方国家以后,由于受到西方民主思想的渲染,他们对中国政府的许多作法越来越看不惯。当他们在国外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之后,就试图要鼓励中国人起来或改良封建制度、或推翻封建专制的统治,从而走资本主义的民主道路。这就出现了海外华侨支持康有为、梁启超的改良主义;支持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民族民主革命力量的事情。这种力量在海外一起来,清政府是非常害怕的,因为它动摇的是清政府的统治基础,要变更他们所实行的封建制度,甚至要推翻他们手里所掌握的政权。因此,晚清政府侨务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对海外华侨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怎么控制呢?
  
  1、建立和确认海外华侨社团,通过侨团来实施对侨民的管理,控制华侨不至于回国来造反
  
  当时,清政府对海外华侨的管理采取了一些具体的办法。1903年,清政府颁布了一个《商会条例》,此条例中规定,中国国内可以设立商务会馆,国外华侨众多的地方也可以设立商务会馆,海外的商务会馆归使领馆领导。在二十世纪以前,海外社团完全都是自发的。张家人出去就建立起一个张家人的社团,李家人出去就建立起李家人的社团。如果是一个地区出去的群体,建立的就是某一个地区的社团。这就是所谓血缘性和地缘性的社团由来。最初,这些社团没有得到中国政府的认可。
  
  在清政府1903年颁布了《商会条例》以后,这些自发的海外华侨社团组织就都被清政府所认可了。现在海外各地,都还存在有中华总商会这样的社团。有的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有的有八十多年的历史。这个历史的起点,就是从1903年清政府颁布《商会条例》算起的。从那个时候起,海外社团就正式成为清政府的民间社会团体的一个组成部分了。那个时候的海外社团和现在的海外社团不一样。我国现行的政策是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对海外社团也就没有管辖权。那个时候中国政府是承认双重国籍的,因而对海外社团就可以进行直接的管理。这种管理在当时应该说是比较有效的。
  
  辛亥革命前夕,孙中山在海外搞资产阶级革命的时候,最初是打算在新加坡组织同盟会的。但他在新加坡没有实现原定的计画,后来到了日本和美国的檀香山才把同盟会组织发展起来。为什么呢?就是因为当时清政府在新加坡设立领事馆比较早,卖官晋爵的制度也形成得比较早,一些富商们都加入到清政府的行列中去做官了。当时新加坡有十四个同盟会的会员,其中就有十三个跑到清政府里面去做官。这样一来,同盟会组织在新加坡就无法发展了,致使孙中山最初的计画破产。清政府当时实行的一些政策措施,对海外华侨的管理还是有效的。毫无疑问,清政府代表的是落后的腐朽的势力,是逆历史潮流而动的。孙中山则代表的是进步的革命的力量,是推动历史前进的。革命的力量最终还是要发展起来。但当时清政府对海外华侨所采取的一些管理控制措施确实有一定效果,起码是给孙中山的革命造成了一些麻烦。
  
  2、建立华侨学校,广泛开展海外华侨教育
  
  海外华侨仿照国内私塾形式的语言文化教育,早在十七世纪就已经在海外产生了,但一直没有得到中国政府的承认和支持。十九世纪中叶,晚清政府建立了侨务机构,有了侨务工作以后,不仅承认海外华侨教育是中国国民教育的一部分,还专门派出官员到海外考察华侨教育,并支持和帮助华侨在海外兴办学校。这项措施的作用,一方面是在海外华侨社会中广泛传播中华文化;另一方面也是灌输清朝封建统治阶级的思想,用此办法来维护其封建专制的统治。
  
  (四)打开了近代中国民主思潮的通道
  
  打开近代中国民主思潮的通道,这不可能是清朝政府开展侨务工作的本意。但国门被打开之后,侨务工作的开展,必然会产生打开中国民主思潮通道的结果。
  
  说到打开中国民主思潮的通道,不能不提容闳这个人物。最先打开近代中国民主思潮通道的人,是爱国华侨先驱容闳。容闳是著名的爱国教育家和外交家,也是中国第一个就读并毕业于美国著名的高等学府——耶鲁大学的华侨(1847年容闳毕业于耶鲁大学机械系)。他以优异的成绩毕业后,没有接受美国某些部门的高薪聘请,而是毅然回国报效。他先是投入到洋务运动中,受到曾国藩的器重,被派到美国购买机器创办江南制造局。随后又与李鸿章、张之洞等洋务派官员交往密切,他本人也成为洋务派的一名重要成员。
  
  甲午战争失败后,容闳又从洋务派转变成维新派,支持康有为、梁启超的维新变法。维新变法也犹如昙花一现,很快就失败了。但容闳仍没有停止救国活动,很快转而支持孙中山的革命,最终转变成为一个革命者。考察容闳的一生,他的思想能够与时俱进,不断探寻真理、总是走在时代的前列,是一个爱国华侨先驱,同时也是一个侨务工作者先驱的典型写照。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容闳的思想转变,是中国近代救国浪潮的缩影。容闳既是一位爱国华侨,也是中国早期的一位杰出的侨务工作者。是他最先打开了近代中国民主思潮的通道。
  
  总而言之,近代以来,清政府在时代潮流的冲击和推动下、在海外华侨的强烈要求下,为了维护其阶级的统治,不得不开始做侨务工作。即设立了侨务机构、制定了侨务政策法规、实施了侨务管理。在这个时期,中国的侨务工作在政府机构中已经有了一定的位置。其制定的侨务政策法规,首先体现在国际性的双边条约中,同时也见诸于清政府的国内政策法规和皇帝的御旨中。这个时期清政府保护华侨权益的立法原则、法律术语以及其他技术性的处理多是从西方引进的,皇帝的有关诏书,则是从维护其统治地位出发的。但无论怎样,这对保护华侨在居住国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同时,晚清政府制定的一些侨务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发展了国内的经济实力,特别是我国当时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与华侨的投资捐赠有着直接的关系。近代上海、宁波、杭州这一带的五口通商口岸,商品经济发展比较快,资本积累比较快,都与当时的侨务政策有很大的关系。另外,清政府做海外侨务工作必须要打开国门。这在客观上,也就打开了近代中国民主思潮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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