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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源宝库论”


  江泽民同志指出:“分布于世界各地的广大华侨华人是中华民族一个重要的人才资源宝库,我们一定要十分珍惜。”(《江泽民论侨务》第24页)江泽民同志的这段论述,确认了华侨华人是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阐明了华侨华人在振兴中华伟大事业中的历史作用,并对侨务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一、华侨华人是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
  
  把华侨华人称之为“中华民族一个重要的人才资源宝库”的理论前提,就是把华侨华人确认为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如果华侨华人不是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又何谈他们是中华民族的资源宝库呢?华侨华人是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的思想,是邓小平侨务思想的理论创新,也是江泽民侨务思想的重要内容。
  
  《新华词典》是这样来定义“中华民族”概念的:“[中华民族]我国各民族的总称。包括五十多个民族。”《辞海》对“中华民族”概念的解释是:“[中华民族]中国各民族的总称。中华,原意与中国相通,又与华夏相系。自1899年梁启超于《东籍月旦》一文中开始使用‘民族’一词后,‘中华’逐渐与‘民族’一词连用,以之作为中国境内各民族的称号。”
  
  以上这两种解释被看作是对“中华民族”概念最权威的解释,其意思基本相同。《辞海》里的解释更详细一些,强调了两层意思:一是强调“中华民族”概念的内涵是指中国56个民族的总称;二是强调“中华民族”概念的外延是指中国“境内”的各民族,不包括“境外”,更不包括“国外”。按照这个定义所规定的内涵和外延,“中华民族”概念当然就不包括海外华侨华人,甚至不包括境外的港澳台同胞。
  
  根据以上定义,有学者对“华侨华人是中华民族的资源宝库”这一论断提出了质疑:“这个理论的出发点是海外几千万华侨华人都是爱国同胞,都是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一个重要的人才资源宝库。倘若中国实行的是双重国籍政策,这个理论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中国不赞成双重国籍的政策,则这个理论属于二元论,在逻辑、政策和理论上都是自相矛盾的”(《华侨华人问题概论》第47页)。此观点就是基于以上对“中华民族”概念的权威性解释提出的。
  
  按照这一观点的推理,既然“中华民族”的概念仅指中国境内56个民族的总称。也就是说,只有中国大陆的公民才能称为是中华民族的成员。那么,把海外华侨华人称为“中华民族的资源宝库”也就把海外华侨华人等同于中国公民。华侨是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这无可厚非,但华人已加入当地国的国籍,是所在国的公民,如果把华人也看作是中华民族的成员,就等于把华人也看成是中国公民,这当然就犯了承认双国籍的错误。这个推理能够成立吗?按照《辞海》中对“中华民族”概念的解释是能够成立的。但笔者认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华民族”的概念需要重新诠释。
  
  我们从邓小平和江泽民的侨务思想中,来看“中华民族”的概念是什么涵义。中国党和国家三代领导人的侨务思想是继承和发展的关系。毛泽东等第一代党和国家领导人奠定了新中国侨务理论和政策的基础;邓小平同志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赋予了侨务理论和政策以崭新的内容;江泽民同志在此基础上又有了新的、全面的推进。侨务理论和政策的不断发展和推进,重要的表现之一就是对基本概念的创新,邓小平和江泽民的侨务思想,重新诠释了“中华民族”的概念。在邓小平和江泽民的侨务思想中,华侨华人始终被看作是中华民族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新解释不应该被看作是“二元论”和“自相矛盾”,应该被肯定为是重要的理论创新。我们来看他们是怎么说的。
  
  中华民族“团结振兴”的观点,是邓小平侨务思想的一个很重要的理论内容。邓小平同志认为,侨务工作的目的和任务,就是要最广泛地把海外华侨华人团结起来,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为祖籍国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的积极性。邓小平同志阐述侨务工作要团结海外华侨华人的一个重要理论前提,就是肯定了海外华侨华人是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他们是中华民族在海外的成员。邓小平在讲促进祖国统一大业时,特别强调要争取包括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整个中华民族的大团结。邓小平同志的许多有关论述,在第八章中已引述过,在此不再重复。
  
  江泽民同志说得更加直接,我们从《江泽民论侨务》一书中摘几段:“分布于世界各地的广大华侨华人,是中华民族一个重要的人才资源宝库。”(《江泽民论侨务》第24页)“半个世纪以来,物理学不断有新的突破、新的进展,其中不乏中华儿女的贡献。不论这些贡献是来自海峡两岸,还是来自海内外学子之手,都是中华民族为人类知识宝库做出的贡献,都是中华民族的光荣和骄傲。”(同上,第11页)“多年来,旅居波士顿的侨胞依靠自己的努力奋斗,在学业和事业上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中华民族争了光,同时对美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同上,第13页)“我总的感到,华侨华人的奋斗很有成就,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骄傲。”(同上,第15页)
  
  从以上这些论述中我们不难看出,邓小平和江泽民都认为:中华民族应该是包括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华侨华人在内的国内外中华各民族的全体成员。只不过他们是从不同角度论述的,邓小平是从祖国统一的角度讲的,江泽民是从人才战略的角度讲的。他们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同一个思想——华侨华人是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此外,“中华民族”不是一个政治概念;“中华民族的成员”也不等同于“中国公民”。这方面的道理前章已做论述,在此不再赘述。
  
  综上所述,中华民族不仅包括中国境内的56个民族,而且包括海外华侨华人。海外华侨华人是实现中华民族振兴、中国和平崛起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邓小平同志和江泽民同志把海外华侨华人看作是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的思想,在党的重要文件中也有明确的表述。“十六大”通过的新党章总纲中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里所讲的“中华民族”的概念,就是根据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重新定义了的概念。“中国人民”是指中国境内56个民族的全体成员,如果“中华民族”还是指“中国境内各民族的总称”这一涵义话,那就无异于是同义反复。在党的重要文件中不可能出现这样的问题。“中华民族”的概念在这里的涵义,就是包括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华人在内的国内外中华各民族的总称。这就是说,中国共产党不仅要代表中国工人阶级的利益,而且还要代表全体中国人民的利益和包括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华人在内的整个中华民族的利益。
  
  二、华侨华人是资源宝库
  
  从资源的角度来论述侨、研究侨,把华侨华人看作是“资源宝库”,这是江泽民侨务思想的又一个理论创新点。从理论上来分析作为资源的华侨华人,我们可以把“华侨华人是资源宝库”的思想简化概括为侨力资源的概念。有关“侨力”、“侨力效用”、“侨力资源”、“侨力资源生态”等概念,我们已经在第四章中作过系统的论述,这里不必再重复。
  
  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江泽民同志的侨务思想,更加强调在新的历史时期,华侨华人对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性和侨务工作的政策性。江泽民同志指出:“广大华侨华人是我国同世界各国、各地区进行友好交往与合作交流的重要桥梁,是我们扩大对外开放、推进经济建设的重要有利因素。我们要坚持贯彻有关方针政策,不断提高侨务工作的水准”(《江泽民论侨务》第3页)江泽民同志尤其重视侨务工作中的人才战略及相关政策,适时地调整了有关侨务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侨力资源的现实效用。
  
  在1999年侨务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在讲到保护人才的侨务政策时说了这样一段话,他指出:“在这一点上,我们的思想认识也有一个发展的过程。现在的留学生来去自由,悉听尊便。只有一个要求,就是绝对不要忘记你的根还是在中国,是祖国人民的汗水把你培育大的。”江泽民的这段话是很有针对性的。
  
  如何看待改革开放以后出去的这批新华侨华人,在社会上,包括在国家政府机关内部的各部门之间,是有不同看法的。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出去的留学生已经有三十多万人,公派出国的占了一部分。在公派出国的留学生中,学成回国的大约只占三分之一左右。这些人学成后本该回来却不回来,有关主管部门当然就不能同意再给他们以华侨华人的身份。所以,对改革开放以后出去的这部分人,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用“新移民”这个中性概念称呼他们,而回避了华侨华人这个本应称呼的概念。
  
  但从法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上说,凡是中国公民定居在国外,并取得了当地合法居留权的,就应该称其为华侨;加入了当地国籍的,就应该称其为华人。法律上并没有说,什么样的原因获得合法居留权的才可以称其为华侨和华人,什么样的原因不能称其为华侨和华人。所以,从法理上讲,不论这些“新移民”出国的方式如何,只要他们在国外取得了长期居留权,或取得了当地国的国籍,就应该具有华侨或华人的身份。
  
  由此,“新移民”身份问题的解决,就出现了以上所述的矛盾情况:按事先约定的道理讲,不应该给身份;按现在实行的法理讲,又应该给身份。这样的问题如何解决呢?江泽民同志采取了实事求是的解决方式。一方面,应该承认,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国人出国是非常不容易的。没有政府指导下的有组织的移民,个人移民也要受到很多的限制。多数能够出去的人,或多或少都有一些不合法、不合理的成分。这确实有我们的政策不尽完善、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另一方面,人已经在国外了,并且已经取得了合法的长期居留权或合法的国籍身份,而且很多人在国外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为了国家的利益,我们的政策也应该做相应的调整。
  
  这种调整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承认已经既成的事实,承认新移民的华侨华人合法身份,争取和团结他们共同为振兴中华民族贡献力量和才智。二是对出国留学人员,特别是公派留学生,要采取一些积极的、主动的措施,防止人才流失的现象再度发生。现在国家已经采取了包括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和思想教育的方法在内的各种具体措施来解决此类问题。过去解决此类问题强调觉悟比较多(当然这里有觉悟问题),强调具体的制度、措施比较少。现在的情况有了很大的改变,国家公派留学生都是有合同的。谁违反了合同,在经济、行政、法律上,当事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机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使公派留学生全面地考虑各方面的利害得失,更加合理、合法地来调整自己的行为。
  
  改革开放以后出去的人有多方面的原因。有的是在历次运动中心有余悸出去的;有的是因为年轻冲动,“六四”前后在某些问题上对国家不满出去的;也有的是为了优越的生活条件出去的;有的是认为国内没有自己事业发展的客观条件学成以后留下的。等等,有诸多方面的原因。后来邓小平同志讲过这样的话:“不管他们过去的政治态度怎么样,都可以回来,回来后妥善安排”(《邓小平论侨务》第21页)。这就是一个伟大的战略家的胸怀。不管他们是由于什么原因出去的,只要他们想回来我们都欢迎。
  
  江泽民同志也有类似的思想,他说:“在这一点上(对新华侨华人的认识上),我们的思想认识也有一个发展的过程”。江泽民同志没有具体讲是一个什么样的发展过程,但是他把结论讲出来了,那就是:“来去自由、悉听尊便。”意思是说,我们不用任何条条框框把这些新华侨华人束缚起来,只要他们心里想着中国和中国人民就足够了。从本世纪初开始,“新华侨华人”这个概念在侨务工作中被正式使用。过去使用的“新移民”、“海归派”、“原留学人员”等概念,都很少在正式的场合和档中出现了。
  
  这就是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态度。许多新华侨华人,他们在国外学习是非常刻苦的,工作也是很有成就的,他们也从心底里仍然热爱着自己的祖国。而维护国家和民族的整体利益又非常的需要他们。这种“双向需要”相结合,就一定会产生侨务工作大有作为的空间。侨务部门要通过为侨服务的具体工作,千方百计地去化解新华侨华人的一些思想包袱。使他们感觉到祖国对他们是很亲切的,祖国并没有抛弃、忘记他们,时时刻刻都在想着他们,祖国是信任他们的。
  
  在这方面,侨务工作曾经有过深刻的教训。侨务工作再也不能重复“文革”时期的一些做法,即由于新华侨华人当年出国的原因和方式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就瞧不起他们、排斥他们,甚至把他们在国内的亲属作为人质来看待。用歧视他们的做法,对海外华侨华人某些我们认为做的不对的行为进行惩罚。中国近现代侨务史上,多次出现过这样的悲剧。这种历史教训,再也不能重演了。老华侨华人和新华侨华人,都是中华民族的资源宝库。
  
  三、树立珍惜侨力资源的观念
  
  珍惜侨力资源的思想,是江泽民同志“资源宝库”理论的现实着眼点,也是对侨务工作提出的要求。侨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两个服务”,即“为侨服务”和“为国服务”。要做到这“两个服务”,就必须首先树立珍惜侨力资源的观念。
  
  江泽民同志对侨务工作提出这样的要求也是很有针对性的。改革开放以来,海外华侨华人对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而中国侨务为海外华侨华人到底做了多少事情呢?应该说,中国的各级侨务部门和侨务工作者一直都在努力地做事情,而且在力争多做事情,把事情做得更好。
  
  侨务工作在拨乱反正时期,确实为归侨侨眷平反冤假错案、恢复名誉办了许多实事,这为中国全方位的对外开放和进一步做好侨务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这一时期侨务工作的成果是有目共睹的,难度很大,成绩也很大。但这一时期的侨务工作是在还历史的欠账,是应该做和必须做好的,做好了也没有更多值得炫耀的理由。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后,侨务工作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引资引智工作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为海外侨资进入中国市场和维护侨资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做了大量的工作。这确实为海外华侨华人在中国的发展做了一些实事。但这一时期的侨务工作主要还是在为国家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侨务工作的重点并没有着眼于为华侨华人在居住国的生存和发展服务。
  
  近几年来,在为侨服务方面,中国侨务有了新的推进。国侨办组织了若干批次的厨师团和中医团出访有关国家,受到海外华侨华人的广泛赞誉和热烈欢迎;国侨办还请回了一些老侨领,组织他们到国家级的大医院,请最好的医生给他们进行身体的全面检查和治疗,受到海外侨界的普遍好评;国侨办和部分地方侨办在派出和培训海外华文教师方面也做了许多的工作,为解决海外新老华侨华人的子女教育问题也办了一些实事……。所有这一切,都是开始在为海外华侨华人在当地的生存和发展服务。这才是中国侨务为侨服务工作的主攻方向。但此项工作才刚刚开始,离海外华侨华人社会对祖籍国的希望及实际需要还相差很远。
  
  各级侨务部门和侨务工作者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分布在世界各地的侨力资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他们自身需要不断地发展壮大,中国侨务肩负着保护侨力资源生态的艰巨任务。一谈到资源,人们可能首先想到的概念是开发,都琢磨着如何尽可能多、尽可能快地去开发利用侨力资源。而江泽民同志把海外华侨华人当作“资源宝库”来论述的时候,首先强调的是“珍惜”,必须首先要树立珍惜侨力资源的观念。
  
  2002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签发了侨务工作的文件,突出强调了要加强国外侨务工作,明确指出侨务工作的主体在国外。这一档的签发,就是在具体地落实江泽民同志珍惜海外侨力资源的思想。国家用文件的形式要求有关部门,一定要为华侨华人在国外的生存和发展实实在在地做一些事情。没有华侨华人在海外长期、健康、稳固地生存和发展,就没有侨力资源实力的增强和提高,也就不可能有中国对侨力资源的持续、广泛地开发和利用。
  
  正因为如此,江泽民同志在讲到对待侨力资源的态度时,首先强调的是“珍惜”,而且说的是要“十分珍惜”。这就要求我们各级侨务部门,对待侨力资源首先要树立珍惜的观念,必须在保护和培育侨力资源上下大力气、多做文章,在珍惜、保护、培育、建构侨力资源的基础上再来谈开发。只有这样,才能使侨力资源持续地发挥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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