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十三行,后有广交会”,已成了广州人的口头禅。
自明代嘉靖年间至清代咸丰年间三百年,作为中国对外贸易的主要口岸,十三行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影响之巨,迄今仍未有足够的估计与充分的研究。 “前有十三行,后有广交会”一语,把二者联系在一起,虽然道出了二者之间的联系,把二者的承传启后说了出来,但其间的必然关连,或来龙去脉,却未见有一个清晰的表示,显然缺乏深入的同时也应有的全方位的研究。
但这一提法,无疑是涉及到二者历史的实质内容,第一,当然是一直雄踞中国对外贸易前列的共同地位,在对外贸易上不相伯仲的历史贡献;第二,是二者共同的经济运作模式:会展业,这也是近代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一种经济模式的创新;第三,这更涉及到一个全新的历史判断,作为近代史上,真正具有会展业特征的,是出在广州十三行、澳门(它被视为十三行外港)这个当年世界最大的黄金口岸,还是出现在几乎同一时间内的欧洲,诸如安特卫普、布鲁日等地,谁最“更具有世界意义”?第四,更重要的是,在十三行与广交会之间的联结当是什么?
前两条是显而易见的。
但后二条,则需要充分的论证。也只有这一条成立,就不难找到十三与今日广交会之间的必然关连,使“前有十三行,后有广交会”不再流于口号而失去实质内容。
于是,侨墟便凸显出来了。
一
关于十三行形成的时间,经过几十年的争议,现在已基本达到了共识,否定了认为它只是康熙年间开海的产物,即1685年间,而是“沿明之习”,早就形成于明代为嘉靖年间,即1577年前后。连早年的日本研究者百濑弘也认为“广东口岸之巨大的中国贸易商的发达,如后来十三行的萌芽,却是在葡萄牙的贸易之下滋生出来的”。〔1〕 众所周知,葡萄牙人于1511年攻下了满刺加后,1514年已进入了珠江口。有名的屯门之战,便是中葡两国第一次以热兵器交锋,并以葡人败绩告终。中国人第一次“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迅速地学会了制作“红夷大炮”,于1522年把葡人的战舰逐出了珠江口。
历史学家通常以冷兵器与热兵器的交替作为古代与近代的分界线。与此同时,封建的自然经济与走向开放的市场经济,也被视为近代史的开始。所以,十三行的出现,也就具备了这一标志意义。
在葡萄牙人进入珠江口之前,中国东南沿海的商人,早已在传统所称的南洋拓殖了,包括满刺加,被占前本就是中国的藩属国,而且主导了南洋的经济,往返于南海的商船,每年都数以百计,甚至上千,马尼拉如此,被视为贸易基地的巴达维亚(今雅加达)更是如此。也就是说,在这之前,已在南洋拓殖中国侨商,更在东南沿海建立了贸易基地,这便是侨墟了。如留存至今的端芬镇的“上泽墟”,更是明代中期已出现了的。
当荷兰 一度在东南亚取葡萄牙而代之 ,甚至占领台湾之际,很少参加广州夏秋两季的出口商品交易市集,也仍是广州商人在交易之后,每每把货物往南洋群岛一带销售。〔2〕而巴达维亚的兴盛,“主要依靠每年随东北季风开来的中国船队所带来的印度尼西亚市场急需的各类商品”。〔3〕
已经不必引用太多的史料了,这一切证明,在西方的大帆船来到——当然,这包括商船来到之前,在南中国海,已形成一个不亚于地中海的贸易圈,因此,珠江三角洲、广州、巴达维亚的贸易规模,未必就亚于地中海乃至波罗的海周遭商业城市。所以,所谓的“具有世界意义”的交易市集(即侨墟)或会展,当有认真的、客观的分析。
正如古代中国的“天下观”与欧洲的“世界意义”具有同样的内容。中国的“天下”,指的是以中国为中心,包括周边四夷,故称天下,而欧洲,则是把欧洲视为世界的中心,最多把周边即地中海、波罗的海等包括在内,因此,无论中国的“天下”,还是欧洲的“世界”,与今天的世界是不可以划等号的。
从前边我们可以看到,在葡萄牙人来到之前,广州业已形成了夏秋两季的出口商品“交易集市”,从覆盖的交易地域来看,当不比欧洲小,而其交易量,则要多的得多。因为当年中国的GDP、对外贸易的总量,比欧洲显然要大。而这是在大量的侨墟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黄启臣在《澳门是最重要的中西文化交流桥梁》一书称:
据史料记载,从世界经济发展史的经济规模上看,16世纪中叶(明中叶)至1820年(嘉庆二十五年)期间,中国是世界经济发达的国家,据统计,1522—1566年(嘉靖年间),中国的生铁产量达到45000吨,居世界第一位,而英国到1740年才达到20000吨,以GDP计,1700年(康熙三十九年),中国的GDP占世界经济总量的23.1%,时欧洲占23.3%,俄罗斯仅占3.2%。1750年(干隆十五年),中国工业总产量占世界工业总产量的32%,而全欧洲仅占23%;中国的国内贸易总值为4亿银两。
这里已包括了后来的200年的经济状况。
二
首先我们必须确认,当日广州的交易市集,就在十三行地域?
关于这一点,则是有大量的中外史料可加以印证的。
先看看来自国外的历史记録。
法国学者费赖之在《在华耶稣会士列传及书目》中就记有:
“时葡萄牙人与中国贸易,每年有一定时期,限在广州附郭举行,日入后葡萄牙必须归舟,不让逗留中国境土。”
这里提到的“广州附郭”的地面,正是十三行。因为外国人是不允许未经批准进入广州城的,城门都有卫兵把守,明清二朝皆是如此。
而明代的怀远驿,即接待外商的地方,也同样在城外,靠十三行地面。
屈大均在《广东新主语》中第460条“诸番贡物”,不仅列举了“诸番”可考与不可考之名。更列举了有近千种商品的名称。而在第461条“黩货”中,则有“在粤之货,其出于九郡者,日广货。出于琼州者,日琼货,亦日十三行货。出予面南诸番者,曰洋货。”所堆积之年,也就叫作十三行了。所以,“十三行”可以有多重意义。一是指所在地,二是指十三行洋行,泛指对外贸易的商业群体。因此,有的学者认为,十三行是地名,只是指外国夷馆与行商杂居的地方。
而当时的外舶,则泊在尚在江心的海珠石一侧、白鹅潭的江面上,也正是与岸上的十三行相对,甚至有当年画下的省河形势图为证。
这点应是没什么争议的了。
其次,我们还可以从外文当时的记録中,看到广州市集的规模与影响。
明代最早进入中国内陆,成为最有影响的文化交流名人的利玛窦,在其名著《中国札记》中写道:
葡萄牙人已经奠定了一年两次市集的习惯,一次昌在一月,展销从印度来的船只所携来的货物;另一次是在六月末,销售从日本运来的商品。这些市集不再像从前那样在澳洲港或在岛上举行,而是在省城本身之内举行……这种公开市场的时间一般规定为两个月,但常常加以延长。记述这种每半年一次的市集的原因之一是,它们为福音的信使们深入中国内地提供了最早的、唯地的通道。
而在16世纪最后一年曾呆过些日子的葡萄牙人更在《周游世界评说》中,颇为详实地谈到了外商在广州参加市集的情状:
为了满足我的愿望,当葡萄牙人去购买发往印度的货物的广州交易会或市集的时间来临时,我把我的现金交给了代表们。从澳门市民中选出四五人任命他们以大家的名义去购货,以便货物价格不出现变化。代表们乘中国人的船被送往广州,携带着想花或可以动用的钱,一般相当于25万至30万埃斯库多的雷阿尔或来自日本及印度的银锭。这些船名叫“龙子划”,类同日本的黑船,以桨航行。葡萄牙人不得离开这些船只。只有白天允许他们上岸行走,入广州城商讨价格,观看货物,商定价格。定价称作“拍板”。之后,可以这一价格购买各人欲购的货物,但商人代表订立合同前,任何人不得采购。入夜后,所有人返回龙头划船上进食休眠,一边购货一边根据葡人的需要将其以龙头划船运至来自印度的大舶或澳门。
还有瑞典人安德斯·龙思泰在《早期澳门史》中也写到:
1557—1578年,中国商人在澳门进行易货贸易,主要是以丝绸换取外国货物,承担进口货和中国出口货的货税。1578年,葡萄牙人成群前往广州。受议事会郑重委托处理该城市商贸事务的商人,带上4000两作为见面礼,拜见管理本地事务的官员,当船只满载启航时,还要奉上接近两倍于此的数目。这些来客理所当然受到关注。开始时市场每年开放一次,但从1580年起,根据两次不同的季候风,每年开放两次。贸易的经理人,从1月份起采购运往印度和其他地方的货物;从6份起采购运往日本的货物。每年两个月、三个月,有时是四个月。进口的船货在估价后,以硬币支付税款,到1582年开始,葡萄牙人必须在广州缴纳进口税。
因论文篇幅所限,引用的不多,但从中即可以得到自明代开始的广州市集极为丰富的关于商品,关于市场、关于金融、关于税务管理以及因季候风一年开放两次的贸易周期等等大量信息。虽然那时并无侨墟概念,但这些市集分明已具侨墟的性质。
三
当“准贩东西洋”之后,允许东洋(日本)与西洋(欧洲)到广州参与交易集市,这才真正拥有今天意义上的世界性的交易会,即近代的会展业。
正是嘉靖年间,广东放开了对外贸易,沿袭宋代的市舶司制度,“令民博买”,征收商业税,获取高额利润。到了嘉靖末年,广州更举办夏秋两季的世界性的商品交易集市,允许东西注的商品到这里汇展。
这一来,广州的“交易集市”,其范围已超出了欧洲的商品交易会,也超出了在葡萄牙到来之前的集市的规模,这也说与近现代的会展业趋近一致,首先,它具备了真正的世界性,为了区别欧洲安特卫普交易仅仅是欧洲范围内的“国际性”,所以我使用了“世界性”这样一个词,它不仅仅含欧洲,含东洋(日本),包括南洋,“十字门开向外洋”,屈大均诗词中的“外洋”所包含的范围,比过去任何一个时代都大得多。
第二,是它的规模,更是世界上无处可比。当时的广州,已成为了贸易全球化的中心市场,远远比欧洲任何一个商港都大得多。正是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前后,据郭裴《万历广东通志》卷69《澳门》中记载,明朝政府首度允许了非朝贡国家葡萄牙在澳白澳、澳门,特别是中国最大的港口广州进行贸易,自此,形成了广州十三行为对外贸易的要地,而澳门则成了十三行的外港。广州于十三行地面上的展销,也就远远超于任何一个历史时期,也超过任何一个世界商港。在中国相当强盛的时代里,广州的交易集市自是世界第一。
第三,是它的定期举行,如今的广交会,是一年两季,为春交会、秋交会,时间的间隔比较均匀。而明代在广州的交易,同是春、夏两季举行。尽管有所不同,但都是定期举行。明、清的两季,是以季候风来定的,因为那时的主要贸易运输工具,只有大帆船,不似今天,有全天候的海陆空工具。一到秋冬,东北风一来,来自西洋的船只,立即就得借信风返航了。而这种全球性的、大规模的具有定期举行的集市,在时间上相距,已经不同于自然经济状态下的市墟,那一般是十天半个月一次,周期远没有这么长,这也为商品的筹集与运输提供较充裕的时间。
第四,当是进出口商品的极度丰富,有来自东洋的货物,南洋与西洋的商品,经过交易,各自又转贩到不同的地方,可以说,其吸引力是从来未有过的。这里,我们已毋须开出各自商品名目了。仅引用一下相关的历史记载。
不管美国人斯塔夫里阿诺斯的《世界通史》上有何夸饰之处,下边的文字亦不无参考意义:
1577年(应是1557)年,他们(葡萄牙)又在澳门设立了永久的商业根据地;这时,中国开始直接感受到生气勃勃的新兴欧洲的影响。这些葡萄牙人收购中国的丝织品、木刻品、瓷器、漆器和黄金;同时,作为回报他们又推销东印度群岛的肉荳蔻、丁香和肉荳蔻干皮,帝汶岛的檀香,爪哇岛的药材和染料,以及印度的肉桂、胡椒和生姜。欧洲货物一样也没卷入;原因很简单,它们在中国没有市场。这些葡萄牙人充当着纯粹是亚洲内部的贸易的运货人和中间人。
这里还有崇桢年间,荷兰第三任台湾总督彼特·努易兹给巴达维亚总督的信:
澳门的葡萄牙人已和中国贸易130年之久,贸易方式经由特殊的付款及送礼,其大使经皇帝特准居住于此,其商船到广东参加每年两次的年集,购买货物。他们也许获得比马尼拉和我们更多的利益,因为长期的居住使他们较知道哪里有好货,还有哪些珍奇异物。他们也有机会可以订货,要求特定长、宽、重和图样的丝制品,因为他们知道什么规格的可获利最高,可在哪里卖,印度或日本或葡萄牙等。
中国物产是这么丰富,它可以充足地供应全世界某些货物。汉人将全国各地的货物送到易于脱售的城市或港口。例如以前西班牙人对中国或汉人到马尼拉的贸易,商人习惯送商品到三乡岛,后来送到兰巴卡(即香山县浪白喾),葡萄牙人在那里建立基地已14年。然后又送到澳门和广州的市集,但是商品这么多,葡萄牙人根本买不完。
从北方或内地来赶集的商人看到商品未售完,以为有利可图,就用自己的船载到马尼拉、暹罗、锡江等地,最后常在海上遭到不幸或损失,特别是遇到海盗,使他们无法继续航行下去。
从“根本买不完”看,商品之多,之丰富,则不难想象了。
当然,我们对近代意义上的,具有世界性的会展业,我们还可以有更多的界定,但是以上4条则是最根本的,缺一不可,至于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广告宣传方式等等,以及“窗口效应”、“带动功能”、“信息平台”,那都是自然地、随历史的发展而拥有的。
因此,我们在此完全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当年广州的交易市集,已经拥有了今天会展业的絶大部分特征与功能,因此,它可以说,是近代世界最早的会展业,是当时的欧洲所望尘莫及的。
所以,说今日的广交会,源于明代的十三行,则是确凿无疑的。
同样,十三行,也就是近代世界最早的会展业,这也是毋容置疑的。
而在十三行之前,侨墟则早早遍及珠江三角洲。
四
自从宋末明初,大量的珠玑巷移民进入珠三角后,不仅这里文化鼎盛,而且商业更为发达。在葡萄牙人来之前,珠玑巷移民先行扺达的良溪近侧,就有了“潮连外海”一说,从而使四邑成为了中国的第一侨乡。而澳门被租借之后,珠三角人更视其为“门口路”,意即就近外出参与世界贸易的地方。所以,在那里,侨墟很早便出现了,如台城的“西门墟”,始建于康熙年间(1686年),端芬镇的“上泽墟”,更是明代中期(1580年左右),端芬镇还有西廓墟,则在清嘉庆末年(1820年),……这些市墟之所以被称之为侨墟,已经不同于传统的墟市了,侨者,外出的华人华侨也,这也使市墟的内容即商品与传统商品有很大不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当时的东南亚,早已是华商的天下,自宋代至明代业已如此。
而广州自明代开始的交易市集,当因葡人而起,但与国际的接轨,加上当时中国远胜于欧洲的实力,所以,才会形成全球的贸易中心,才会拥有全世界最早的颇具规模的商品交易场所——十三行,才有了世界真正的会展业,从而在近500年间有起有落、长盛不衰。当1957年尚处于列强封锁下首启的第一届广交会,恰好与1557年开始的对外贸易的十三行相衔接,刚刚是400年。其中的纽带即是侨墟。
今天,当我们回顾自侨墟、十三行到广交会这400年兴衰循环的中国会展业的历史,我们对今日已举行了上百届的广交会更是充满了一种历史的自豪感以及对民族工商业未来的自信,愈发看好中国会展业的前景。
今天,中国的会展业方兴未艾,它对于产业转型、拉动经济的功能正日益凸显了出来,对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文化产业的发展可谓潜力无限。我们期盼,在会展业与城市发展的良性互动中,其集聚效应、辐射效应将充分地显现出来,侨墟的历史功能与历史贡献,更不应当遗忘。
注释:
〔1〕百濑弘《明代中国之外国贸易》,载《食货》第四卷,第一期 。
〔2〕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109页。
〔3〕布鲁斯《荷属东印度公司时代的中国与巴达维亚贸易》转引自《中国史研究》1988年第三期。
(谭元亨,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华南理工大学教授、博导、广东省珠江文化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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