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经济特区现有的人员构成看,大体包括几个部分:一是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其他先进分子;二是一般的社会主义公民;三是港、澳、台同胞和国外侨胞;四是在特区进行经营活动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商人及其家属。这些人员由于各自所处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社会条件不同,其认识水平和思想状况具有不同的层次性。从这一特点出发,经济特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思想建设要注意从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这四个方面,开展多层次的思想政治教育,并同时处理好四者的相互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加速特区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抓好这项工作,是经济特区长期的战略任务之一。
对于经济特区中的共产党员和其他先进分子,主要是进行共产主义的思想教育,要以共产主义思想来严格要求他们。进行共产主义的教育,是经济特区中思想教育工作的最高层次,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共产党员和其他先进分子可以不要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的教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既是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也是共产主义理想在现阶段的具体化;而中国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一方面主要是靠中国人民自身的努力,但是同时也需要各国人民的支援。如果把共产主义教育与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国际主义的教育割裂开来,就可能脱离实际以及陷入民族虚无主义和狭隘的民族主义的泥坑。因此,倘若共产党员和其他先进分子不懂得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在经济特区的“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性,不能在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国际主义这四个方面都成为模范的实践者,就难以把特区的全体劳动者、国内外的爱国者和国际友好人士紧密团结起来,取得共产主义理想同现实奋斗目标相结合的胜利。可见,对共产党员和其它先进分子进行共产主义的思想教育,是包含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内容的。然而,应该强调指出,这里所强调的共产主义思想教育,主要是对特区的共产党员及其他先进分子而言的,这一条必须首先明确。
对于经济特区中的大多数社会主义公民,则主要是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要以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来要求他们。实事求是地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现阶段共同理想的教育,是他们乐于接受的。经过长期的社会主义教育,并在这种教育过程中,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不断改善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和文化基础,才能为对全体社会成员进行共产主义教育创造良好的条件。当然,现阶段对在经济特区的大多数社会主义公民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并不排斥共产主义教育。适当地提倡共产主义思想、精神和风格,也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应该注意,提倡并不等于强行灌输。同时,在进行社会主义教育中,不能丢掉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际主义教育。因为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工作做得好,会极大地促进社会主义教育的深入开展,而且从一定角度上说,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的教育就是社会主义教育本身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
对于广大港、澳、台同胞以及华侨同胞,我们特区要坚定不移地高举爱国主义的旗帜。爱国主义,就是千百年来巩固下来的对自己的祖国的一种最深厚的感情,是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有着极其强烈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它可以转化为振兴中华的巨大物质力量。在经济特区高举爱国主义的旗帜,符合爱国的港、澳、台同胞和国外侨胞的共同愿望龢民族心理要求,顺应时势,顺应人心。一切愿意为祖国富强、人民幸福贡献力量的炎黄子孙都可以通过这面旗帜找到共同的语言,激发共同的感情、共同的行动,为经济特区的繁荣作出共同的努力。总之,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充分发挥包括港、澳、台同胞和国外侨胞在内的爱国统一战线的作用,是经济特区思想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对于来自资本主义国家的商人及其家属,由于民族、信仰、立场等不同,我们可以通过宣讲我国和经济特区的有关法令和规定,发展友好的经济、文化合作关系,就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等各种潜移默化的宣传教育方式,帮助他们瞭解我国处理对外关系,发展友好合作的国际主义原则和立场,以增进相互间的瞭解和友谊。在这基础上,不断扩大友好合作关系和促进经济特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我国经济特区的建设是新的事物,有关的经验有待于科学地进行总结,特别是特区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有哪些带规律性的东西,更有待于经济特区的开拓者和理论工作者的不断探索。本文仅对经济特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殊规律的一个方面作了一点论述,但是我认为这一点是必须经常注意的。因为特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能否持续发展,有许多因素,而注意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个方面的关系,则是重要的因素之一。
(这是作者发表在《探求》杂志1987年第4期上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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