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所面临的艰巨任务之一,就是要把这种建设落实到千家万户、一代又一代人的身上。这就涉及到社会精神文明、家庭精神文明和个人精神文明之间的诸多问题,本文仅就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方面试作一些论述。
一、社会精神文明对个人与家庭精神文明的决定作用
(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决定着个人和家庭精神文明的一般性质和总的目标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各个个人与家庭,客观上存在着千差万别,因而产生出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构成扑朔迷离的社会现实,展示出个人与家庭和社会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但这种联系本身并非杂乱无章,而是有一定的规律可循的。各个个人与家庭,不仅备有共同的发展规律,而且与社会之间也有其内在的规律。一般来说,各个个人与家庭精神文明的性质,无疑是取决于该社会的性质的。该社会精神文明的性质,就是该社会经济上占统治地位因而在精神上也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性质。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它的精神文明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是维护和保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得以健康发展的,它就必然要求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状况相互适应的各个个人与家庭的精神文明,也要在社会主义一般性质的基础上,显示各个个人与家庭较之以往阶级社会时代更为健康正常、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人格和家风。与此相关的生活习惯、思想情感、理想信仰、伦理道德和文化修养等等,都要在基本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下才有真正发展提高的可能性。
当然,社会主义性质的精神文明,思想要求存在着高低不同的层次,这是丝毫不能无视的现实,只有客观地承认这一现实,才能真正理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固有本质的层次性,否则,就会有脱离大多数人民群众思想觉悟程度的可能,因而不能真正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固有本质的层次性,其一是指本质中的先进性,其二是指本质中的广泛性。先进性是社会主义时期共产党人所应做到的。他们既立足于社会主义的现实,又高于社会主义的现实,不仅推动着他们自身的前进,也引导着广大群众的前进,因而对提高社会主义现阶段各个个人与家庭精神文明的程度和水平,为将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准备好新型的个人和新型的家庭,有着极其重大的作用。但是,在社会主义时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固有本质中还有其广泛性的一面,是一切社会主义公民所应共同遵守的,也是广大社会主义公民所能接受的。因此,我们不能只讲先进性,不讲广泛性,也不能只讲广泛性,不讲先进性。而且,它们都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了这一个关键的问题,各个个人与家庭的精神文明的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也就有了努力的正确方向。这就是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性质决定了各个个人与家庭精神文明的一般性质和总的目标,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主义社会历史运行发展的必然规律。但是,由于旧有思想观念和“左”的思想观念的影响,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各种程度不同的违背上述规律的现象,因而形成坚持社会主义性质和总的目标与自觉或不自觉地违背这一性质和目标之间的思想意识形态方面的斗争。这种斗争絶大多数是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出现的,在现阶段和将来很长一段时期内,是普遍存在着的。但随着社会物质生活和社会精神生活的不断改造与变革,违背上述规律的现象将逐步减少,各个个人与家庭达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所要求的程度愈来愈高,尤其在性质和总的目标上更接近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应有水准。
(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个人与家庭精神文明提供了崭新的精神动力和更好的精神条件
阶级社会的各个个人与家庭的精神文明,是各有其社会所给予的精神动力和精神条件的。这里所指的精神动力,主要是指推动阶级社会各个个人与家庭精神文明的指导理论,以及由这种理论决定和影响的一整套社会伦理道德之类的东西。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分别把奴隶主、封建主、资产阶级的理论及其伦理道德等观念强加给社会个人和社会家庭,幷且推动它们建立起同剥削阶级相互适应的个人与家庭的精神文明,以便造成广泛的社会基础,维护和巩固其反动的统治。社会主义社会所给予各个个人与家庭精神文明的精神动力,与以往阶级社会完全不同,它不再是腐朽没落的剥削阶级的理论及其那套社会伦理道德观念,而是代表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根本利益的、具有无限发展前途和生命力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以及在这种理论指导下改造和建设起来的有利于社会主义的伦理道德观念。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个人与家庭有了这样的精神动力,其精神文明建设就有了可靠的理论保证。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有利于社会主义的伦理道德观念,以它所代表的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根本利益而越来越被絶大多数的人们所认识所理解所接受,并化为行动的力量,推动个人和家庭精神面貌的根本变化。这种变化的深度和广度,是以往任何阶级社会的精神动力所无法企及的。这正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精神动力无限发展和立于不败之地的优越性的充分体现。在我们的现实社会中,固然还有一些个人或家庭并不都是以此为精神动力的,但只要不妨碍而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可为我们吸取的精神因素或伦理道德观念,我们不仅不反对,而且必须加以扶持和保护。我们所要坚决反对的,只是那些腐朽没落的封建思想意识和资产阶级思想意识。决不能低估那些东西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破坏作用。它们在受到社会主义精神动力的冲击之后,还有可能负隅顽抗,但终究扺挡不住历史前进的脚步,而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实践中,将逐步被消灭,那些受腐朽没落的封建思想意识和资产阶级思想意识毒害的人们,将会逐步跟上大多数人行进的壮阔队伍。
剥削阶级的社会除了给该社会的各个个人与家庭提供剥削阶级的精神动力,也在不同程度地为社会个人与社会家庭提供必要的精神条件。这里所指的精神条件,主要是指社会文化教育、社会科学技术、社会体育卫生的规模和设施等等方面的东西。它是各个社会个人和社会家庭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条件,主要是由社会供给的。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进化,特别是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在现代许多发达国家中,社会所给予个人与家庭的精神条件,是愈益伴随着物质文明的高度发展而不断增加的。资本主义社会之所以这样“慷慨”地给予,最终的目的还是从众多的受剥削的个人与家庭中更多地榨取利润,为资本家的根本利益效劳。与此相反,社会主义社会给予个人与家庭的各种精神条件,则是帮助个人与家庭摆脱以往精神奴役的枷锁,彻底推翻私有制和私有观念的残余,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最终目的。这是从最高理想的角度来看的。但是在社会主义现阶段,最直接的还是帮助个人与家庭成为“五爱”与“四有”,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所必备的那些条件。虽然,我国社会主义的历史还很短,受比较落后的物质条件制约的精神条件还不是很好,但是,崭新的精神动力和由此决定的为广大群众服务的现有精神条件,已经对我国的社会个人与社会家庭的精神文明建设发生了巨大的作用,这是不能否定的事实。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物质文明建设的突飞猛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快步发展,为各个个人与家庭精神文明建设提供的精神条件将会是越来越好的。
(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个人与家庭精神文明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社会风气
社会主义国家要进行个人与家庭的精神文明建设,就必须有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社会风气,而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社会风气是通过社会主义国家的文明建设来取得的。中国素以文明古国着称于世,前人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文化遗产,包括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形成的高尚的道德风尚。我们的党和人民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熏陶之下,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中,批判地继承历史上精神文明的遗产,形成了自己崭新的精神面貌,开了一代新风。举世闻名的延安精神,曾经使全国亿万人民和许多外国友好人士热情向往,从解放到50年代和60年代初期,这种道德风尚和社会风气在全国人民中得到了推广和发展。那时,我国的社会个人与社会家庭文明建设一般来说是健康发展的,总的趋势是好的,但是极左路线的长期干扰,林彪、“四人帮”制造的十年动乱,使我们在物质文明建设上遭到极大破坏,精神文明建设上也遭到浩劫,封建思想残余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影响以及其他错误思想泛滥,败坏了我们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残害了一代青少年的心灵,造成了在一个时期内人们思想的混乱,各种歪风邪气的盛行。这些都直接破坏了我国社会个人与社会家庭精神文明建设的已有成果,更留下了许多隐患。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提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目的之一就是要恢复解放后到60年代初期社会环境和社会风气好的一面,同时要造成更好的道德风尚和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藉以调动国内众多社会主义成员和家庭建设现代化的热情。
另一方面,我们现在实行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开始打破闭关锁国的状态,增强了国际间的正常交往,但在引进西方先进科学技术的过程中,不免泥沙俱下,也带来了一些资本主义腐朽颓废的垃圾,这是不利于社会个人与社会家庭的精神文明建设的因素,迫切需要通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扶正抑邪,褒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有效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以便振奋人心,充分发挥个人与家庭在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所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仅决定着个人、家庭精神文明的一般性质和总的目标,为个人与家庭的精神文明提供崭新的动力和更好的精神条件,而且也为个人与家庭的精神文明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社会风气。
二、家庭与个人的精神文明对社会精神文明的作用
我们考察社会对个人与家庭的决定作用,并不能无视个人与家庭对社会的重要作用,离开这一点,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对待个人、家庭和社会之间辩证关系的正确认识和态度。个人与家庭是组成社会的细胞,这就是个人与家庭对社会的作用所在。这种作用不仅表现在社会物质文明方面,而且也表现在社会精神文明方面。就个人与家庭的精神文明对社会精神文明方面的作用来说,在一定程度上,甚至于比对社会物质文明方面的作用还要重要。正如列宁曾经指出的那样,个人与家庭的良好道德和精神面貌等等,“能帮助人类社会升到更高的水平”。人类社会要发展前进,要“升到”更高的水平,是不能没有个人与家庭精神文明的发展并推动人类社会的更新的。因此,进一步分别考察一下社会主义社会中我国家庭与个人精神文明对社会精神文明的重要作用的表现,也是完成必要的。
首先,家庭的精神文明对社会精神文明的作用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表现。
(一)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家庭精神文明,是巩固我国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力量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老人和儿童利益,有计划地进行生育,等等。这是以法律手段及其力量来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实施,有利于社会精神文明。但是法律是带强制性的东西,对于家庭来说是外在的,当家庭的矛盾尚未激化而达到法律程度时,家庭中自然形成的内聚力和排外性,并不是随时随地都欢迎法律的干预的。在这种情况下,经常地、大量地起制约与调节作用而维系家庭生活在社会规定的轨道上正常运行的,便是家庭精神文明的力量。家庭精神文明的力量具体取决于家庭的思想建设与文化建设的程度。对思想建设与文化建设比较重视,家庭教养、家庭风气比较好,违反有关现行法律的事情就会比较少,违反的程度也可能轻微。这就直接间接地减少了社会犯罪的可能性,直接间接地减少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实施的阻力。假若全国絶大多数的家庭精神文明的力量都有极大的增强,家庭成员的思想素质和文化素质均有极大的提高,遵照社会主义有关婚姻家庭制度行事的自觉性就有极大的提高,因而对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起着重要的作用。也因此,我们把家庭的精神文明力量看作是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力量。缺少或者削弱这一重要力量,光靠现行有关法规的强制力和约束力,是不能真正从根本上把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工作做在亿万家庭成员的心坎上的。当然,有关法规手段及其力量不能代替家庭精神文明自觉程度的力量,同时也不能只用后者来代替前者。这是因为,任何阶级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推行,都是依靠有关法规与家庭精神文明的力量的相互配合而产生力量的,我们社会主义的情况也不能例外。
(二)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家庭精神文明,是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奋发向上的重要因素
社会能否安定团结,奋发向上,由很多因素决定的。家庭精神文明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社会上的个人,都是分属于各个家庭的,家庭精神文明状态熏陶出来的各个成员在社会上所表现出来的社会心理和社会行为,直接间接地影响社会风气。如果家庭中的成员顶得住来自社会上各种腐败因素的袭击,分得清是非邪恶,懂得应该怎么做才是正确的,才是合乎社会主义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要求,就会对社会的安定团结起着很好的促进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党中央下决心要在今后实现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主要做到社会秩序明显改善,人们的劳动态度、工作态度和服务态度普遍改进,社会刑事犯罪事件显着减少,各种损人利己、损公肥私、好逸恶劳、“一切向钱看”、不择手段地追求享受,孤立和打击先进分子的歪风邪气受到有效的制止和普遍的鄙视,幷且坚决消灭那些在新中国早已絶迹而目前又重新出现的丑恶现象。这当然要从很多方面来努力,但是絶对不能忘记对家庭精神文明因素的培植与发挥它的重要作用。因为家庭精神文明这一重要因素是转变社会风气不可或缺的东西。这并不意味着否定家庭因素之外的学校、单位和社会的各种因素,家庭因素只有同这些因素有机配合,因而形成社会整体的有利因素,家庭因素才能真正地对社会的安定团结、奋发向上作出自己的贡献。
(三)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建设家庭精神文明,是搞好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
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强国,是我国长期的战略任务。要实现这个战略任务,需要有许多具体措施,建设家庭的精神文明,便是其中一种措施。我国现阶段的家庭是从旧的中国家庭中发展而来的,它的过去受几千年封建思想的统治,它的将来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细胞。而目前却是处于由前者到后者的过渡时期;在世界范围内,和我国家庭幷存的,除了社会主义类型的家庭外,还有封建的、资本主义的家庭。这些社会历史与现实的条件,家庭存在的国内外的环境状态,迫使我们必须要在家庭精神文明建设上采取相应的措施,以消除封建思想的残余与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从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战略任务的实现。
另一方面,夫妻的恩爱,父母子女关系的和睦,姑嫂妯娌弟兄之间的关心,各亲属关系的亲密无间,则可以创造优越的环境和条件,使家庭成员保持健康、愉快、进取的精神状态,来从事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工作与生产,获得不断增长的物质成果,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进步和发展,实现我们在本世纪末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的战略任务。所以,社会主义条件下家庭的精神文明同社会的两个文明建设是息息相关的。社会的两个文明建设为家庭的精神文明提供社会物质条件和精神动力、精神条件,家庭的精神文明又反作用于社会的两个文明建设。我们的宗旨就是要消除家庭对社会两个文明建设的各种消极的反作用,把它的积极的反作用激发到最大限度。
(四)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家庭,是培养“四有”的社会主义公民的重要基地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到高级阶段,是很长时期的事情,需要几代人的接力奋斗。这些人必须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整个社会,包括学校、少先队、共青团、机关企业事业等等单位,都要为培养“四有”的社会主义公民而努力,家庭更不能例外。事实上,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它在培养“四有”的社会主义公民方面,具有十分特殊的作用。家庭作为培养“四有”的社会主义公民的重要基地,是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决定的:
第一、家庭对于子女的教育更具亲切感和权威性,一般地说较易为子女所接受。因为社会主义的理想、道德和纪律等等,通过婚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的纽带,更赋予温情和亲意,更能感化教育对象,更能收到服从家长正确意志的权威效应。第二、家庭对子女的教育更具针对性和耐性,一般地说较易避免空洞的说教和粗暴的训斥。因为社会主义的理想、道德和纪律等等,只有通过各个具体的教育对象的个性和特点,进行有的放矢、反复的灌输和培养,才能逐步具有,家庭则是担负这种教育最适宜的场所。第三、家庭对子女的教育更具示范性和长期性,一般地说较易对子女发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而且经久打上家庭风尚的烙印。青少年在家庭的时间一般比较长些,家长的言行举动对于他们心灵的塑造甚为致切。他们往往是从家长那里学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好的思想和行为的,这些在其以后人生的漫长道路上,将是一种受用的东西。第四、家庭对子女的教育更有社会适应性和同向性。可以说,家庭是子女最早的学校,父母是子女第一任的教师。当孩子进入准社会的学校和现实的社会生活之中,最能检验家庭早期教育成效的,莫过于它与社会的适应性和同向性了。
其次,个人精神文明对社会精神文明的重要作用,又应当怎样来理解呢?
个人的精神文明,也即个体的自由的全面的发展,它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我们不仅要强调社会生产的发展决定着个人的精神文明,决定着个体的自由的全面的发展,而且必须敢于承认个人的精神文明,个体的自由的全面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内在一致性和一定程度的决定性。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这里讲得很明确,个体的发展同社会历史的发展的内在一致性,“始终”是存在的。我们的任务,就是要认识这种内在的一致性。承认这种内在的一致性,就不仅仅是把个体的发展看作纯粹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恩格斯认为,历史是由相互冲突的每个个人的意志的总的合力创造的,但是“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如果我们只承认每个个人的意志的总的合力的作用,看不到或者否定每个个人意志对组成这种合力的贡献,那就无异于把作出这种贡献的个人意志彻底取消,那就会得出“社会历史的合力=社会历史的合力= 0”的荒谬结论。因此,真正承认社会历史合力的决定作用,就必须承认个体发展自身的历史过程,重视个体发展自身的过程对社会发展的一定程度的决定作用,并把它看作是“包括在”社会发展合力的决定作用“里面”的那种决定作用的因素。
当然,个体发展过程本身的历史,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发展的。马克思把人类历史的发展区分为三大社会形态:最初的社会形态是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那时,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的;第二大社会形态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第三大社会形态则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这就是说,个体从对自然界的依赖到相对独立再到个性自由,标示着社会生产的进步和社会文明的发展,个体并非完全受制于社会,而是可以改造社会,推动社会历史前进的。在今天,我们看得很明显,个体的自由的全面的发展,是与社会的发展互为条件的:个人只有在集体中,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但同时,个人的自由发展又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我们之所以首先阐明社会精神文明对个人的决定作用,同时也指出个人精神文明对社会精神文明的重要功能,正是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个体发展与社会发展的辩证关系在精神文明问题上的观点。
过去由于极左路线的干扰和影响,不敢讲个体发展的社会功能,不敢讲尊重人才,所谓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本身,也就成了虚无飘渺的炊烟,找不到发展个体的立足点。这几年,我们提出要培养“四有”的社会主义公民,要把人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文化素质和品格素质都加以提高,这是我国社会发展求助于个体发展的呼声,我们必须把个体的发展,顺应历史潮流地提到紧迫的议事日程之上,并通过建立幸福美满的文明家庭和高度发展的社会主义文明,培养出全面发展的人才,把我们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进行到底。
(这是作者发表在《学术研究》1987年第3期的论文,《广州日报》1989年12月8日转载其中部分。)
书目分类 出版社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