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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社会矛盾与社会主义改革

  当前,我们正在进行对社会主义发展具有极为重要意义的社会主义改革。究竟为什么要进行改革?改革的依据是什么?这都有赖于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特别是基本矛盾的运动及其规律的认识和瞭解。因此,在这里,我们着重谈谈社会主义社会改革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关系问题,从而提高对社会主义改革的认识。

  一、社会主义改革是社会主义社会矛盾运动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改革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矛盾运动及其规律所制约的,这可以从下面两方面来看: 

  (一)从理论上看改革的必要性

  首先,社会主义改革是由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及其规律决定的。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曾经明确指出,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马克思在这里强调了三点:1.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人类社会产生和发展的主要基础。2.一切历史冲突,一切社会革命,都主要是由于生产方式的变更这一终极原因引起的。3.人们必须在生产方式的变更中寻求社会革命的根源,才是正确的途径。当然,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充分肯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所构成的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是人类社会历史前进基本动力的同时,并没有否定由经济基础同上层建筑所构成的社会形态的矛盾运动的基本动力的作用。相反,他们总是在生产方式和社会形态的交互变动中来说明人类社会历史的变更的。问题在于,马克思所讲的“社会革命”,有广义与狭义两种含义,从广义上来说,是包含了“社会改革”的。

  所谓“社会革命”,既是指社会的政治革命、暴力革命,也是指社会的经济革命、文化教育革命、思想革命和科学技术革命,等等,还包括各个领域的社会改革,即社会的政治改革、经济改革、文化教育改革和科学技术改革,等等。当生产关系完全不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状况,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时,社会革命中的政治革命、暴力革命,就会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这是以往阶级社会解决生产方式内部矛盾的普遍规律。但是,在以往的阶级社会中,也有以社会改革为其手段,来修补它们各自的生产关系,藉以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在漫长的封建统治的中国历史中,如商鞅变法、王安石变法和康梁戊戌维新变法等,都属社会改革范围。而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人及其领导下的广大劳动群众,在用人民民主专政战胜剥削阶级专政,用社会主义公有制来战胜私有制以后,又以社会改革为主要手段进行社会革命来巩固和发展这种公有制,发展社会主义。所以,过去任何社会革命和社会改革都受制于该社会的基本矛盾及其运动规律,今天的社会主义改革也毫不例外。

  其次,关于社会主义改革的必要性,在马克思之后,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都有过明确的理论阐述。恩格斯在《致奥托·伯尼尔》的信中就说得很清楚:“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万物皆动、皆变,社会主义社会也不能例外,只有象其他社会制度一样,经常变化和改革,才有生命的活力。恩格斯根据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及其规律,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必然“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这对于社会主义改革的必要性,无疑具有一般认识的指导作用。继后,列宁在1921年更具体的说到:“今后在发展生产力和文化方面,我们每前进和提高一步,都必定同时改善和改造我们的苏维埃制度。”社会主义制度不可能十全十美,完善无缺,它要随着社会生产力和文化的发展,进行“改善和改造”,使之与社会生产力和文化的发展相适应。列宁这样实事求是地触及社会主义制度等方面的问题,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改革理论问题的重大贡献。因为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没有亲身参与社会主义社会实践的经历,不可能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实践中,具体地考察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及其规律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引起的内在变化,尤其是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以及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等等的改革,都有待于实践着的社会主义才能实际地触及它、发现它,并加以理论的概括。列宁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及其规律的原理同俄国的社会主义革命的实践相结合,这对于各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有着深远的指导意义。毛泽东继承和发挥了这一理论。他在党的八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将来全世界的帝国主义都打倒了,阶级消灭了,“社会制度还要改革,还会用‘革命’这个词。当然,那时革命的性质不同于阶级斗争时代的革命”。可见毛泽东强调的“社会制度还要改革”,同列宁所说的“必定同时改善和改造我们的苏维埃制度”的观点,是完全一致的。而且,毛泽东还明确地指出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存在及其对改革的必然要求。

  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有关论述,根据我国多年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正反方面的经验与教训,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及其规律出发,我们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一再反复强调社会主义改革是社会主义社会不断发展前进的动力。邓小平非常明确地指出,我们要在本世纪末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目标,需要有一系列的政策和组织措施,要进行社会主义的改革,这是一场根本改变我国经济和技术落后面貌,进一步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伟大革命。这场革命既要大幅度地改变目前落后的生产力,就必然要多方面地改变生产关系,改变上层建筑,改变工农业企业的管理方式和国家对工农业企业的管理方式,使之适应于现代化大经济的需要。也就是说,要改变我国社会主义当前落后的生产力状况,要造成比资本主义社会高得多的生产力,就必须多方面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革,使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适应现代化生产力发展的趋向。这样的改革,不是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某一个阶段、某一个方面才有的,而是贯穿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整个过程的各个阶段,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对于这一点,胡耀邦也曾经说到,要搞现代化,必须进行一系列的改革;改革要贯穿现代化的整个过程,这应该成为我党领导现代化建设的一个相当重要的指导思想。我们必须认识改革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邓小平和胡耀邦这些重要的观点,在社会主义改革的实践中,正在起着重大的指导作用。

  (二)从实践上看改革的必要性

  当然,我们不仅要从理论根据上看社会主义改革的必要性,还要从实践上来认识社会主义改革的必要性。马克思指出,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形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作为新生事物,社会主义国家在地球上出现之后,无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无不面临着如何克服这些矛盾才能前进的问题。要前进要发展,要解决存在的问题,只能通讨社会主义改革的实践,而不能自己起来推翻自己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因为这个制度比资本主义制度优越,它所建立起来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是基本适应社会生产力的要求的,虽然还有不适应的一面,还有这样那样的矛盾,但这是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通过社会主义改革加以解决的。因此,社会主义改革的实践,便成为社会主义各国克服各种各样前进中的矛盾的实践。

  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但由于“左”的长期干扰,尤其是林彪、“四人帮”的严重破坏和捣乱,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并没有充分地发挥出来,社会主义事业同样面临着如何排除万难继续前进的问题。因此,邓小平尖鋭地指出:如果现在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只有对这些弊端进行有计划,有步骤而又坚决彻底的改革,人民才会信任我们的领导,才会信任党和社会主义,我们的事业才有无限的希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从农村开始的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以及其他方面的改革,已经或正在证明邓小平所揭示的真理。

  1949年,美国国务卿艾奇逊曾说,中国人口在18、19两个世纪增加了一倍,土地受到不堪的重负,人民的吃饭问题是每个中国政府必然遇到的第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的确,我国人口的增加是惊人的,到目前已是十亿多了。过去我们虽然花了九牛二虎之力,大办了30年农业,都无法完全解决10亿多张嘴的问题。可是,经过改革,最近短短的五年间,一向被认为最头痛的农业却起了根本性的变化。据统计,1984年我国粮食总产量已突破8,000亿斤,按人口计算,平均每人占有粮食800斤,达到了世界粮食的人均水平。仅就广东农村来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一段时间和最近五年的情况对比,可以看到变化是令人振奋的。

  1.前29年间,农业总产值每年只递增3.8%,近5年每年则递增7.4%。2.前29年间,主要农产品中的粮食产量每年只增加6.2亿斤,近5年每年则增加13亿斤;糖蔗产量前29年每年只增加28万吨,近5年则每年增加110万吨。3.前21年,农民的收入每年只增加4元,近5年每年则增加40元。4.过去我省农村没有“专业户”、“重点户”,近5年则建立了100多万户,占我省农户总数的10%以上;还有12万多个“联合体”;个人或联户购买大中型拖拉机7,700多台,手扶拖拉机145,000台,汽车8,6OO多辆。5.5年前,我省社会农副产品的商品率只有41.7%,近5年则提高到57.7%。6.过去不少地方不够粮食,现在农民有了粮食,食物构成发生了变化,主食减少,副食品增加。据东莞县寮步区抽样调查,农民的肉类平均消费在1982年就已达71.6斤之多,比1978年增长72.5%;过去主要在城市销售的啤酒、奶粉、麦乳精,炼乳和各种罐头食品,也已逐渐成为农村的畅销货。7.过去我省农村住房较破旧,现在已有不少农民住进新居,个别地方还有别墅式的建筑,高档耐用的消费品也已进入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或收入较高的农户。以上情况说明,短短的五年间,我省广大农村和全国广大农村一样,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些变化的事实是有目共睹的。这些变化的原因也是众所周知的。正如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文件所指出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在农村取得了巨大成就。长期使我们焦虑的农业生产所以能在短时期内蓬勃发展起来,显示了我国社会主义农业的强大活力,根本原因就在于大胆冲破‘左'的思想束缚,改变不适应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全面推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发挥了8亿农民的巨大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我省广大农民群众高兴地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革,使他们进入了“黄金时代”。总之,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的具体实践告诉人们:社会主义改革,是人心所向,是党心所向,是伟大的历史洪流,是社会主义社会繁荣昌盛、发达富强的必由之路。

  二、社会主义改革的性质由基本矛盾的非对抗性质决定

  社会主义改革既然是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及其运动规律的必然要求,在理论上和实践上表现出它的必要性,那么,进一步揭示社会主义改革的性质,这是认识社会主义改革又一个关键问题。也只有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深入瞭解社会主义改革的性质,才能更好地认识社会主义改革的必要性,克服各种阻力,推动改革不断深入,取得改革的预期效果。

  马克思主义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不仅具有一定的量,而且具有一定的质,任何事物都是量与质的有机统一。所谓质,就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这种规定性决定一事物是这一事物而不是别的事物。不了解事物的质,就不能区别事物,不能掌握事物发展的特殊规律,也不能分辨是非,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这些观点,用来认识社会主义改革的性质,也是适用的。有些同志对社会主义改革中的新生事物看不顺眼,认为是复辟倒退;有的则对借改革之机搞邪门歪道的现象熟视无睹,以为是“新点子”、“新办法”。这种种现象的出现,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对社会主义改革的性质缺乏正确认识,在许多具体问题上划不清社会主义改革中哪些东西是正确的,哪些东西是错误的是非界限,这就容易出乱子。

  要认识社会主义改革的性质,必须认识决定这种性质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一些表现情况:

  (一)在“旧痕迹”方面的表现

  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基本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但又有旧社会的某些痕迹。这些痕迹多数是非对抗性的,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自我完善、自我调节的办法去解决。马克思指出:“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它身上带着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痕迹和资本主义社会的旧痕迹。这两种旧痕迹不可避免地会反映在我们的经济、道德和精神等各个方面,妨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然而,对于这些旧痕迹不能采用简单化的消灭的办法。它们不是我们社会主义社会的主流、本质,又依附在社会主义社会的新肌体上,不占重要的地位,一般是非对抗性的东西,所以要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自我完善、自我调节的办法来逐步加以解决。例如长期存在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弊端,是我国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小农经济思想在社会主义社会分配问题上的一个反映。这种东西不加以克服,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但只能用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等办法去取代它,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果不真正实行按劳分配等原则,不完善按劳分配等制度,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弊端就还会有存在的市场。

  (二)在“新缺陷”方面的表现

  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基本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但又有不完善的环节。这些不完善的环节,不是旧社会带来的痕迹,而是社会主义制度自身形成过程的产物,是非对抗性的东西,完全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自我完善、自我调节的办法去解决。列宁在1918年《给美国工人的信》中指出:“新的世界,社会主义的世界,具有特殊姿态的苏维埃共和国出现在我们面前了。并不奇怪,这个世界不是一生下来就完美无缺的,不是象密纳发那样一下子就从丘必特脑袋里钻出来的。”象任何符合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代表历史发展方向,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新生事物一样,社会主义社会这一新生事物,也有一个由不完善到比较完善的发展过程。在它的初期,人们在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活动中,由于受着矛盾的暴露过程、认识的深度和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除了明确总的方向和根本原则外,对于许多具体环节和体制,怎样建立起来,怎样发挥它的作用,怎样在实践中修正补充,进行改革,则往往带有自发性和盲目性,并不是一下子就能自觉主动地认识到的,因此出现一些偏差,出现一些错误,是难免的,不值得大惊小怪。因为密纳发从丘必特脑袋中一下子钻出来的神话毕竟不是现实。现实告诉人们,只有随着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物质条件和认识能力的不断提高,才能逐步减少我们在许多具体问题上的自发性和盲目性,把社会主义社会各项具体的、不完善的东西,逐步完善起来。很显然,对于这些不完善的东西,采用简单化的推翻打倒的办法是行不通的。因为它们不是从旧社会那里带来的东西,是社会主义本身范围内的事情,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谈不上对抗性质。当然,我们这样说,并没有否定它对社会生产力的阻碍作用。它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矛盾,也并不因此而消失。因为应有的环节不完善,它就有可能影响到整部社会主义机器的运转速度;因为应有的环节不完善,它就有可能被旧社会带来的痕迹所取代;因为应有的环节不完善,它就有可能限制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充分发挥。

  (三)在相对“变旧因素”方面的表现

  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基本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但又有一些相对落后的因素,变旧的因素。这些相对落后、变旧的因素,既不是旧社会带来的,也主要不是社会主义制度某些不完善的环节造成的,而是从整个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发展的总体上说的。它们是非对抗性的因素,完全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自我更新、自我发展的办法去克服。斯大林在1952年所写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就曾经说到:“新的生产关系不可能永远是新的,……它开始变旧,并和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发生矛盾”。“这样一种发展的特性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主要要素之一”。的确,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一旦建立起来之后,就有它们各自相对的独立性,这种相对的独立性与最活跃、最革命的社会生产力相比较,就出现了社会主义这个新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相对落后因素。这种相对落后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对进一步发展的生产力,无疑是存在着矛盾的。当然,斯大林所说的新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变旧,仅仅是“开始”而已,并不是已经基本变旧或完全变旧,需要彻底推翻的问题。但是,不能因为不是已经基本变旧或完全变旧,而否定它的开始变旧或有变旧的因素。不然的话,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的观点就很容易被丢弃。但是长期以来,有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本身,是不会出现变旧因素的,这就值得商榷。可以说,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持续深入,旧社会留给我们的各种旧痕迹一定会逐步消除,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各种应有的环节一定会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同样毫无疑问,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变旧的因素,则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长期存在,即使原有旧因素被克服了,新的旧因素还会在新的更进一步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上相对地出现。因此,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性质“完全适合”的观点是不对的。生产力是生产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力量。这种力量,就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也走在生产关系的前面。生产关系只是经过一些时候,才会被改造得适合于生产力的性质。而且这种改造是不难做到的,因为在社会主义社会没有那些能够组织反抗的衰朽的阶级,不致于把事情弄到冲突的地步。明确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有变旧因素和落后现象,而且明确它们的非对抗性质,这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改革以及对于社会主义改革的性质的认识,是非常重要的思想武器。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改革的性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自我调节的非对抗性质。这种性质是由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非对抗性质决定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非对抗性质,是通过社会主义自身所带有的旧社会的痕迹、通过社会主义自身所出现的不完善的环节和通过社会主义自身所具有的变旧因素的表现而展开的。

  三、社会主义改革具有与旧社会不同的鲜明突出的特点

  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不仅决定社会主义改革的性质,而且决定了社会主义改革的特点。我们认为,社会主义改革的特点,可以初步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改革的革命性

  我们的社会主义改革,不是整个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而是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变革。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我国现在的社会制度比较旧时代的社会制度要优胜得多。如果不优胜,旧制度就不会被推翻,新制度就不可能建立。所谓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比较旧时代生产关系更能够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性质,就是指能容许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因而生产不断扩大,因而使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的这样一种情况。这种情况,说明我国社会主义的改革,不是整个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革命,而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不适合生产力发展性质的那一部分的社会改革。因为从整体和全局看,社会主义制度优于旧社会制度,不需要从整体和全局上推翻它。“十年内乱”中,林彪、“四人帮”那种怀疑一切,打倒一切,否定一切的言论和行动,实际上是妄图抛弃整个社会主义制度,推翻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复辟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因此,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坚持社会主义的整体和全局,就是坚持社会主义改革的根本前提。只有在坚持社会主义根本制度,根本方向的前提下的改革,才是社会主义的改革。任何离开这一前提的所谓“改革”,都会把社会主义搞乱。有些人利用外引内联之机,招摇撞骗,败坏改革声誉;有些党政机关单位利用职权经商办企业,从中牟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有些单位弄虚作假,转让营业执照或进口指标,使国家、集体受害;有些党政干部乱拉关系,搞转手承包工程,谋取私利;有些单位乘工资改革之机突击提干提级;有些单位乱发补贴,挥霍国家、集体财产;有些单位非法炒买炒卖外汇……这种种现象,都是社会主义制度所不能允许的,也是和社会主义改革背道而驰的。

  但是,我们却要深刻地认识到,我们的社会主义改革,是在经济、政治、科技、教育、文化等各个领域全面开展的改革。就以经济方面来说,要从一种封闭半封闭状态转向积极利用国际交流的开放型经济,从僵化半僵化的模式转向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是从旧体制向新体制的变革。这种变革对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固有模式、传统观念和习惯势力是一个很大的冲击,它不仅对经济、政治等各个领域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和影响,而且对人们的思想观念、精神状态、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的深刻触动也是前所未有的。因此,从本质意义上来说,我们的社会主义改革,也是一场极其广泛、极其深刻的革命。因此,我们对改革的革命性必须有充分的思想认识和准备。

  (二)改革的系列性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文件指出,我们改革经济体制,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的环节和方面。这里主要指的是经济体制系列性的改革,包括计划体制、经营体制、价格体制、工资体制和政府机构对经济的管理体制等一系列的环节和方面。这些环节和方面的改革又都是相互联系的。如要实现确立国家和企业、企业和职工这两方面的正确关系,势必要牵动整个经济体制的各个方面,需要进行各个方面的配套改革。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可以看到,社会主义的政治体制、教育体制、科技体制等的改革,也同样有各自的系列性,而且各自的系列里面还有小系列,外面还有大系列。从这一角度上说,经济体制的改革,只是改革的大系列中的一个中系列,它是由计划体制、价格体制等等小系列组成的。构成这一中系列的各个小系列的改革,则是不能孤立进行的,因为它们有着相互间的密切联系和制约。不考虑这些联系和制约,任何一个小系列的改革,都难以成就,甚至会适得其反。因此,在小系列内的改革,必须放眼于中系列的改革;在中系列的改革中,注意构成它的各个小系列的全面联系,并逐步地,有序地进行调节,以保证任何一个小系列改革不至于影响其他小系列的正常运行。当然,经济体制改革是当前社会主义改革中最重要的系列改革,要花很大的力气,要花较长的时间,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为要达到这一目的,不注意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体制如政治体制改革等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不注意这些系列的逐步和有序的调节,经济体制的改革还是不能顺利进行的。总之,只有正确处理各种系列的改革,才能把系列性的社会主义改革搞好。

  (三)改革的重点性

  社会主义改革是有重点的。马克思主义原理告诉人们,在全面认识事物的基础上,必须坚持重点论。所谓重点论,是指研究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要着重把握它的主要矛盾,在研究某一种矛盾时,要着重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由我国现阶段主要矛盾所决定,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已转入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伟大时期。为了搞好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经济体制的改革便成为社会主义改革的重点。社会主义的政治、教育、科技等体制的改革,必须密切结合经济体制改革这一重点来进行,这是一。由于城市是我国经济、政治、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的中心,是现代工业集中的地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起主导作用,这就决定了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加上这几年城市改革还只是初步的,城市企业经济效益还很低,城市经济的巨大潜力还远远没有挖掘出来,城市生产、建设和流通领域中的种种损失和浪费还很严重,等等,这些说明城市经济体制中严重妨碍生产力发展的种种弊端还没有从根本上消除,这就是加快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本身具有的内在要求。因此,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取得基本成交以后,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又必须以城市为重点,这是二。三,在城市经济体制为重点的改革过程中,因为城市企业是工业生产、建设和商品流通的主要的直接的承担者,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经济技术进步的主导力量,这就意味着城市企业的改革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关键地位。十二届三中全会文件指出,现在我国城市企业,包括工业、建筑业、交通业、商业和服务业等,已有100多万个,职工共达8,000多万人,它们提供的税收龢利润,占了全国财政收入的80%以上。这清楚地表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充分发挥城市企业及其职工的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只有这样,我国财政经济状况才能根本好转,党在十二大提出的到本世纪末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的奋斗目标才有可能实现。

  (四)改革的创新性

  列宁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中指出,社会主义不是按上面的命令创立的。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可见列宁对社会主义时期人民群众生气勃勃的创造性是给予极高的评价的。这种创造性,当然是创造社会主义这个新事物的创造性,也即创新性,它在社会主义改革中表现得更为突出。十二届三中全会文件指出,改革是“群众性的探索和创新的事业”,“广大群众在改革的实践中有伟大的创造”。这些,都说明我们的改革是创新性的改革。我们说相信和依靠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不是空洞的,在社会主义改革中,就是要相信和依靠群众的创新性。凡是符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创新性,都是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创新性。这种创新性同战争年代是有所不同的。当我们还没有取得全国政权时,不打破反动政权,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就建立不起来,所以要武装夺取政权,建立新中国,走的是不破不立、先破后立的路子,这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在社会主义建设尤其是在社会主义改革中,凡是要改掉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的某些弊端,都必须先在实践中把新的东西逐步立起来以后,才能取而代之,战而胜之。也就是说,不立不破,先立后破,应是社会主义改革中的创新的路子。

  (五)改革的开放性

  社会主义改革不是封闭性的改革,而是开放性的改革,即对内对外都要开放。关于对外开放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早就指出,由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开拓了世界市场,过去那种地方的龢民族的自给自足的闭关自守状态已经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所代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已成为世界性的。在当代,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更加迅速,尽管国际关系错综复杂,矛盾重重,但从总的方面来说,国际性的经济技术的联系仍然很密切,任何国家要发展起来,闭关自守都是不可能的。我们如果不把对外开放作为长期的基本国策,作为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措施,就不会有这几年来社会主义改革的显着成效,更不会有今后更大的发展。因此,我们的改革必须坚持对外开放,必须吸收世界上发达国家的好经验,吸收和引进它们先进的科学、技术、管理,等等。邓小平在中顾委三次全会上说过:“你不开放,再来闭关自守,50年要接近经济发达国家水平,肯定不可能。”有的同志认为,社会主义搞对外开放,会丧失“纯洁性”,会“变修”。这种观点反映了狭隘的民族主义和浓厚的封建主义情绪。当然,对外开放中会带来一些消极因素,但这并不可怕。不能因为会有一些消极因素,就放弃对外开放这一长期的基本国策。必须充分利用国外资源和国外市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同时,经济上的对外开放又和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科学文化是人类的共同财富,我们不能在文化上搞自我封闭。应当让广大干部、群众接触和瞭解其他国家的文化,学习和吸取其有益的东西,坚持排污不排外。我们强调开放,不仅仅是对外开放,还有一个对内开放的问题。国内各地区,各部门之间也应当打开门户,互利互惠,共同发展,以便充分利用国内资源和国内市场,把我们的经济搞活。此外,还要把我们的政治、文化、科学、教育等方面都搞活。要搞活,必须反对稳而不活,求稳怕活或活而大乱的倾向,做到稳中求活,活而不乱,以活治乱。这些都是社会主义改革中的大事,体现社会主义改革的特点。

  (六)改革的自觉性

  这种自觉性首先表现在党和政府领导的自觉性,使社会主义改革能够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其次表现在广大群众的自觉性,使社会主义改革能够做到群策群力,万众一心,充分显示人民群众对改革的强烈愿望和实践精神。只有这两个自觉性密切地结合起来,才是社会主义改革的自觉性。光有党和政府的自觉性而无广大群众的自觉性,或者相反,都不可能把社会主义改革搞好。十二届三中全会文件指出,经济体制的改革,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这虽然是针对经济体制改革而言的,但对于社会主义改革同样适用。这种改革和以往阶级社会是根本不同的。马克思曾经说过,资本主义社会的症结正是在于,对生产自始就不存在有意识的社会调节。所以,从根本上说,它不可能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资本主义的改革,也不能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对于资本主义改革的自觉性。当然,包括资本主义社会在内的阶级社会,各自也曾经出现过这样那样的改革,甚至于取得一些成效,但终究是被迫的,不存在整个阶级有意识的、自觉的改革,更无法根本缓和社会基本矛盾根本对抗的尖鋭性。列宁指出,广大群众在无产阶级及其政党领导下,一旦认识了私有经济关系和私有制关系已经变成与内容不相适应的外殻时,“如果人为地拖延消灭这个外殻的日子,那它就必然要腐烂,——它可能在腐烂状态中保持一个比较长的时期,但还是必然要被消灭的”。这是资本主义社会任何改革都无法逆转的趋势。只有社会主义社会,代表全体劳动群众根本利益的党和政府,才能自觉地根据社会主义发展的规律和广大群众的实践呼声,敢于领导、善于领导社会主义的改革,依靠广大群众的自觉性,自我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事业。

  (这是作者与梁渭雄等所着《新时期的社会矛盾》一书中的第十三章,1987年2月由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其中第二部分发表在《光明日报》1985年5月6日,第三部分发表在《贵州日报》198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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