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社会是世界上崭新的社会形态,它的发展如同世间万事万物一样,都有其发展的客观过程,因而我们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也就必然地有一个不断探索,不断深化的过程。
一、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运动规律的认识是个过程
早在一百多年前,马克思和恩格斯把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科学以后,就宣告开始揭开了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研究的序幕。但是,由于客观历史和主观认识的局限性,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的研究远远没有对资本主义社会矛盾的研究那样具体和深刻,他们只能从总体上勾勒出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大概图景,提出一些原则性的设想和科学预测(当然也不完全排除他们有一些具体问题的正确论述)。列宁在把科学社会主义变成现实以后,看到了社会主义社会在阶级对抗消失之后,矛盾仍然存在这一事实,看到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着诸如新旧事物之间、工农之间等的矛盾,但终因社会主义实践刚刚起步,因而决定了列宁在社会矛盾方面还有很多问题来不及也不可能充分展开论述。斯大林在领导苏联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因为经历较长,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研究较多,其中也不乏真知灼见。比如他曾分析苏联内部的工农矛盾,集体农庄内部矛盾以及民族矛盾等,提出了无产阶级和农民的矛盾是“结合内部的矛盾”,而无产阶级和富农之间的矛盾则是“结合范围以外的矛盾”,等等。但令人遗憾的是,他又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不承认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甚至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是没有矛盾的。最终结果却导致了后来阶级斗争和肃反的扩大化,使社会主义事业遭受了极其严重的损失。一直到他逝世前一年所写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才不得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存在着矛盾。但他最终也没有把这些矛盾当作全面性的问题提出来,没有认识到这些矛盾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的动力。毛泽东在前人思想成果的基础上,总结了中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经验,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社会矛盾学说作了详尽而深刻的发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矛盾学说。比如,毛泽东创造性地提出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即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确立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科学理论,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方针、政策和措施。但是,与此同时,毛泽东也确实曾一度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即在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的阶级斗争形势和社会主要矛盾问题上,违背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客观事实,因而导致了严重的失误。一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又使我们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认识回到了正确的轨道。
唯物辩证法认为,真理的发展过程,总是在实践的基础上,沿着个别(特殊)到一般(普遍)又到个别的历史必由之路而不断前进的。从个别上升到一般,从具体抽象成普遍,标志着人类认识过程的深化。古往今来人们追求真理,得到真理,无不表现为一个由少到多,由不全面到比较全面,由不深刻到比较深刻的过程。所谓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认识是一个过程,实质上是指对矛盾运动规律的认识是一个过程。从客体来看,任何事物和矛盾,其暴露、展开和发展总是有一个自然的发展过程的,因而人们对它的认识和把握也必然会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正如恩格斯曾经揭示过的那样,时代发展到了什么程度,我们的认识也只能达到什么程度。而从主体来看,由于人们受到自身的思想修养、知识水平、身体条件等等因素的限制,因而决定了其认识必然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正因为这两个方面的因素的共同作用,决定了人们对任何事物和矛盾的认识不可能一次就宣告完成,相反,它必须经过多次的反复。因而,把人类认识发展的总规律概括为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样的一个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过程,是符合人类认识和历史发展的辩证法的,也是完全符合人们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认识发展过程的。
社会主义在不断的实践中,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已经诞生100多年,世界上社会主义制度的出现也已经有了60多年的历史,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运动规律的真理性认识,虽然我们还远不能够穷尽它,但是也没有道理说我们对它至今还一无所知。客观而且公正的事实是,通过我们的不断实践和探索,已经总结和概括了很多规律性的认识,虽然这些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就我国30多年的社会主义实践经验来看,这个深化的过程是极其曲折的。比如,过去我们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不敢承认我们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是多种成份幷存的,因此,长期以来在经济建设方面便形成“一大二公”,经营方式单一死板等种种弊病,从而妨碍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直到打倒“四人帮”之后,中央作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才纠正了过去错误的指导思想。从认识论角度来说,这无疑是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运动规律认识的深化和发展。又如,中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统治历史的国家,闭关自守,盲目排外的锁国政策,一直是当时封建社会停滞不前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虽然制定了以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方针,但遗憾的是,那种盲目排外,闭关锁国的作法仍然未得到彻底的根除。党中央提出实行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指导方针,这在认识论方面,无疑又是一次前进和深化。在这之后,又提出了创办经济特区和进一步开放沿海城市的战略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这种大胆的构想,这些都无疑是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运动规律在认识上的深化和发展。总之,社会主义实践是发展的,我们的认识也必须随着发展。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总结、研究、探索,我们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认识就能不断地完善,就能不断地推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二、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一,社会主义实践的经验教训,证明瞭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的问题
恩格斯曾经指出,社会主义不是一成不变的社会。可以说,一部社会主义的发展史实际上就是一部不断地产生矛盾和解决矛盾的历史,因而能否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便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成败。这是从各社会主义国家,特别是从我国社会主义的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教训。如同前面讲过的那样,斯大林在领导苏联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不承认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存在着矛盾,导致了苏联阶级斗争和肃反的扩大化,使社会主义蒙受了不该有的损失。我们过去也由于错误地认为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贯穿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始终,终于酿成了“文化大革命”,使国民经济几乎走到崩溃的边缘。出现这种灾难性的悲剧,在指导思想方面不能不归咎于我们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尤其是对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上出现了严重的偏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各条战线之所以能够出现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创造出举世瞩目的光辉成绩,在某种意义上是应该归功于我们党在全面地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之后所制定的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的。这两种不同的指导思想在实践中的不同结果,充分地证明瞭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不仅仅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而且也是一个重大的实践问题,这个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就势必会严重阻碍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发展。
第二,只有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才能搞好社会主义建设
能否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矛盾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的成败。过去我们在这个问题上曾经有过极其沉痛的历史教训。我们今天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须认真地从历史和现实相结合上,总结我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实践的经验教训,对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矛盾进行全面的考察和分析,力求正确地认识它、把握它,找出最佳的解决办法,从而推动和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目前我们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并开始涉及政治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等方面的改革,它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去调整和改革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中不相适应部分,从而适应生产力的发展需要,以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种种矛盾,使社会更加协调一致地向前发展。可以预料,随着改革的日益深入,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必将出现;一个具有高度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也必将到来。毛泽东曾经尖鋭地指出,许多人不敢公开承认我国人民内部还存在着矛盾,正是这些矛盾推动着我们的社会向前发展。许多人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还有矛盾,因而使得他们在社会矛盾面前缩手缩脚,处于被动地位;不懂得在不断地正确处理和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将会使社会主义社会内部的统一和团结日益巩固。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矛盾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正视它和解决它。只有正确地认识矛盾和解决矛盾,才能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这是作者与梁渭雄等所着《新时期的社会矛盾》一书中之一文,1987年2月由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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