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个人、家庭与社会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相互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认识现阶段我国家庭与个人的精神文明建设的现状及其特点,是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落实到千家万户的重要环节。否则,对其主流的现状及主要的特点心中无数,建设个人与家庭的精神文明就是一句空话。
在人类历史上,先后出现过血婚制的血缘家庭、伙婚制的普那路亚家庭、偶婚制的对偶家庭和专偶制的一夫一妻制家庭。一夫一妻制的最伟大的道德进步,就是性爱的产生。但是资本主义社会却使两性关系商品化。在有产者方面,所谓自由缔结婚约的外衣下却隐藏着依个人财产而规定双方身价的交易;在无产者方面,大批妇女迫于生活不得不出租她们的肉体。这是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本身所无法解决的矛盾。西方流行的性解放之类的观念和行为,固然是对资本主义社会一夫一妻制度以及传统道德观念的一种抗逆,但也不外是这种制度内在矛盾的一种畸形产物。结束这种虚假的一夫一妻制,建立起真正的一夫一妻制,唯一的出路,就是通过无产阶级全面改变资本主义制度的革命实践的斗争。这在社会主义国家是已经根本解决了的问题。在我国现阶段,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物质文明建设的改观,在个人与家庭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正在出现新的情况。
一、家庭结构有了新的变化
主要表现,一是家庭规模缩小,户均人数减少。我国“六五”规划重点项目之一的“五大城市家庭研究”表明,京、津、沪、宁、蓉5大城市的抽样调查,户均人数为4.08人;农村家庭规模也有缩小趋势。二是家庭类型趋于小型化。家庭类型一般分为5类,即单身家庭(配偶死亡,一人独住)、核心家庭(一对夫妻及未婚子女组成)、主干家庭(两代以上,每两代有一对夫妻)、联合家庭(同代中有两对以上夫妻)和其他家庭(上述4类以外的)。我国5大城市抽样调查的结果:单身家庭占2.44%,核心家庭占66.41%,主干家庭占24.29%,联合家庭占2.30%,其他家庭占4.56%。这说明,核心家庭占比重很大,城市家庭趋向小型化。农村情况也一样。三是家庭职业结构方面,正由单一型转向多样型,这在我国农村是比较明显的。
二、家庭职能有了新的变化
家庭职能的变化,反映着社会制度、经济状况和家庭结构等方面的变化。我国现阶段家庭职能的新变化,正是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和逐步发展的文明建设的体现。一方面,我国广大城市,家庭的物质生产职能已由社会化大生产所代替,因为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的人数逐年增多,这些家庭自身的物质生产职能则基本消除;另方面家庭物质生产职能却不断增强,一是城市个体户,二是广大农村在普遍实行以家庭经营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农户,其生产经营管理则集于一家之中。也就是说,过去被“左”的政策约束了的这一大部分家庭自身的物质生产职能,通过放宽政策而充分发挥了它的历史作用。这是完全符合我国社会生产力还相对低下的国情的。家庭这种物质生产职能因现阶段所有制不同而呈现出的矛盾状态是一种正常现象。从城镇家庭和农村家庭的消费职能看,普遍是逐年丰富和扩大了。由于收入逐年增多,家庭日用消费品拥有量也相应增多,对花色品种的要求也逐步讲究,因而引起家庭消费职能的更新,不断改善家庭衣、食、住、行和其他方面的条件。此外,在家庭教育职能、生育子女职能、赡养父母职能、承担社会义务职能和休息娱乐职能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变化。
三、家庭成员地位、人际关系、生活方式和生活观念也有了变化
随着家庭经济的改善,家庭成员的地位变化就较为明显。我国传统的家庭,是以父子为轴心的,妇女则处于“三从”的地位。但这种情况现在已澹薄起来了。在一个家庭中,谁对家庭贡献大,谁在家庭中的地位就比较高。这可以说,不少家庭已由家长制向民主制过渡或转化,能人当家的越来越多,年轻人、妇女(特别是媳妇)在家庭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就随之改变。众多的家庭在解决了温饱之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出现了日趋和谐、团结和睦的新局面。以真正的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已逐步成为现实。由于文明家庭、文明街道、文明村镇建设的兴起,邻里之间的人际关系也有了变化,扶贫济贫,合作共事,相互谦让的风尚已逐步形成。现在,我国的大多数家庭的生活水平开始由温饱型向小康型变化,从物质型向文化型变化,从封闭型向开放型变化,从生活方式的单一型向多样型变化。在广大农村,不少家庭也开始从自给型向商品型变化。在这些变化过程中,个人与家庭的许多旧有观念也随之变化。这些变化总的趋向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对于其中存在的问题,则要加强引导,使其健康发展。
从我国现阶段个人与家庭的现状与发展的主流出发,我们可以看到其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些主要特点:
(一)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现阶段个人与家庭的精神文明建设,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的
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集体主义原则,是当前大多数个人与家庭自觉遵守的原则。
我们知道,集体主义的根本特征,就是个人利益、家庭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它要求人们在个人和他人关系上,反对利已主义,强调先人后已,先公后私,关心人,爱护人,帮助人,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必要时牺牲个人利益,维护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在对待工作和劳动的态度上,要有主人翁的责任感,积极负责的态度,精益求精的技术。在对外关系上,要把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结合起来,既不排外封闭,又不媚外崇洋,既不丧失人格国格,又不傲慢无礼。当然,集体主义的原则并不排斥个人正当的权益。在社会主义宪法中,个人的合法利益是受保护的。过去由于“左”的思想的干扰,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重视,因而集体主义的原则也不可能真正实行。现在我们必须摆正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在坚持集体主义原则的前提下,让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肯定与发挥。这些基本要求,表现在个人与家庭中,就是家庭成员高尚的思想境界和主动承担家庭、社会的义务和责任的行为。由于集体主义原则为大多数个人与家庭真正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精神动力,我国个人与家庭的思想觉悟的水准是空前高涨的,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个人、家庭对集体、对国家的关心,是随处可见的。对个人、家庭的命运同国家和集体的命运关系的认识,通过“十年内乱”的沉重教训之后,使人们在实践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升华,从而极大地加强了对国家和集体的信赖与关注。所以,集体主义原则作为大多数个人与家庭自觉遵守的原则,这是我国现阶段个人与家庭的精神文明建设的最本质的特点。
(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现阶段个人与家庭的精神文明建设,既继承和发展了历史上劳动人民的优良传统,又吸收了现代世界先进国家优秀的精神养料,并使之相互结合
我国是伟大的文明古国,历来重视个人与家庭的修养,“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是众所周知的名言。我国劳动人民勤劳勇敢,艰苦檏素,向往夫妻恩爱,尊老扶幼,兄弟团结,邻里和睦,忠诚老实,疾恶如仇等等。这些在今天的社会里,都是应该继承与发扬的良好品德。我们的个人与家庭的精神文明建设正是继承与发扬了这些优良传统的。随着个人与家庭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在继承这些优良传统方面就必定会越来越深刻,越来越有成效。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全面光大,是个人与家庭精神文明建设极盛的重要表现。当然,任何一个民族的个人与家庭,如果不善于吸取外来的有益的精神素养,尤其是在现代社会中,是很难站得住脚的。唯其如此,我国现阶段的个人与家庭的精神文明建设,正面临着如何立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需要,在继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的前提下,还要承担努力寻求适应于我的外来的有益精神素养的艰巨任务。这个任务被提到比任何时候更为突出的地位,决不是偶然的,随心所欲的。它关系到我国社会个人与家庭是否有可能走上世界文明先进行列的问题,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的命运与前途的问题。因此,在我国当前以及很长的时期内,广大群众以个人或家庭的形式,自觉与不自觉地在那里学习、消化外来的所能接触到的有益的精神资料,应该说,这是我们的精神生活由比较地贫乏走向比较地丰富的前奏。所以,发扬优良的传统和积极吸取外来的滋养,同时使两者结合起来,这是我国现阶段个人与家庭精神文明建设的鲜明特点。
(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现阶段个人与家庭的精神文明建设,展示了多种多样的形式
这些形式是很有特色的,例如在城镇,我们有文明个人、文明家庭、文明街道、文明班组、文明工厂、文明单位、文明市镇、文明路段、文明城市等形式。在农村,除了文明个人、文明家庭之外,还有文明村、文明乡、文明区、文明县等形式。同时,军队参与文明建设的行列,在广大基层尤其是在农村或街区的文明建设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这些形式都是在我们的国度上土生土长的。在一定条件下,形式很重要。形式适合于国情,就能更好地表现国情所要求的内容,社会主义的个人与家庭的精神文明建设就能为群众喜闻乐见。实践证明,上述形式是行之有效的,因而表现出我国现阶段个人与家庭精神文明建设在形式上的独有的特点。
(四)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现阶段个人与家庭的精神文明建设,是在高水平的精神动力与低水平的精神条件中进行的
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这是个人与家庭的精神文明建设的精神动力。这个精神动力的水平是很高的,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才能运用它来推动个人与家庭的精神文明建设,从而提高人们的精神境界的普遍高涨。这是我们优于资本主义世界的特点。但是,我们的精神条件,即文化、科学、技术、教育、体育和卫生,等等,许多方面落后于当代先进国家的水平。这是在个人与家庭的精神文明建设中不能不面对的事实。因此,在精神动力上“扬长”,在精神条件上“避短”——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物质力量来认真克服,才能使低水平的精神条件得到稳步的改善。这是我国现阶段个人与家庭精神文明建设在程度上矛盾着的特点。揭示这一特点,目的在于使我们的头脑更为清醒,使一些经常持“精神文明建设用不着多少投资”的人的观点有所改变。
(这是作者发表在《现代哲学》1986年第4期的论文,多家报刊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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