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把改革放在首位,使改革和建设互相适应,互相促进”。这是中共中央关于制定“七五”规划的《建议(草案)》提出的“七五”期间经济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指导原则之一。要正确理解这个原则,其中有个重要的问题是必须弄清楚的,那就是改革和建设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
第一,从改革是手段,建设是目的来说,改革和建设两者之间存在着手段与目的的相互关系。我们必须使这种关系互相适应、互相促进
《建议(草案)》指出,“七五”期间是全面改革我国经济、科学、教育等管理体制的关键时期。只有不失时机地改革现行体制中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种种积弊,逐步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各项管理体制,才能保证我国经济在今后的5年、10年、20年以至更长时期的持续发展。这里说得很明确,进行上述管理体制的改革,是保证我国今后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这一目的的手段。也就是说,改革这一手段和建设这一目的应当是一致的,任何改革都必须有利于经济的建设和发展。只要是真正地进行了上述管理体制的改革,就必然会保证经济的建设和发展,而不是相反。从广东肇庆味精厂办厂4年来的事实便可证明。该厂由于大胆起用了工程技术人员,狠抓技术改造和不断进行工艺革新,在改革方面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手段,使办厂4年产量增长了10倍,税利增长了5.7倍,去年头7个月的产量、产值、实现利润又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68.2%、65.4%和129%,各项经济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去年被评为全国味精行业的新秀。这说明,正确有效的改革手段,必然促进和保证企业经济效率的提高,达到实现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的目的。同时,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这一目的的不断实现又为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创造了更加有利的形势和条件,使改革这一手段发挥更加强大的活力和动力作用,因而形成改革这一手段与建设这一目的之间互相适应、互相促进的生动局面。
第二,从改革是原因,建设是结果来说,改革和建设两者之间存在着原因和结果的相互关系。我们必须使这种关系互相适应、互相促进
唯物辩证法认为,现存的因果联系是现实的、普遍的,任何现象都是有一定的结果。因为世上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我们确定改革是建设的原因,建设是改革的结果,不仅可以突出改革的重大作用,把改革放在首位,而且事实上也必须这样来加以认识。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现在,我省广大农村和全国广大农村一样,发生的巨大变化,这是有目共睹的,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敢于大胆冲破‘左’的思想束缚,改变不适应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全面推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发挥了八亿农民的巨大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从这里可以看到,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的,是把改革作为“根本原因”,把农村经济建设的巨变作为这个“根本原因”所引起的结果的。也就是说,改革这
一原因,引起了建设这一结果,改革和建设的因果关系是互相适应、互相促进的。必须指出的是,我们絶对不能把那些利用对外开放,对内搞活之机,败坏改革声誉的种种邪门歪道、不正之风,当作是适应和促进经济建设发展的东西。如果是这样,非犯错误不可,非破坏经济的建设和发展不可,例如广东海南汽车事件的深刻教训之一就在于没有正确理解只有通过正当的改革才能使那里的经济建设得以真正起飞,之二是不顾党的有关政策和法令,搞乱了改革和建设的因果关系,直接给海南经济的建设造成不可弥补的恶果。
第三,从改革既是手段又是原因,建设既是目的又是结果来看,改革和建设两者之间存在着手段、目的、原因、结果的相互联系,这些联系又必须是互相适应、互相促进的
一般来说,是目的决定手段,手段要为目的服务,也就是说,建设的目的决定改革的手段,改革的手段必须为建设的目的服务;当改革的手段达到预期的建设目的时,这种预期达到的目的便是我们所要取得的经济成果。而这种成果的出现又是改革这一原因引起的。这说明,改革的手段服务于建设的目的之时,也就是改革的原因引起建设的结果之日。从这一角度上看,改革的手段也即建设的原因,建设的目的也即改革的结果。因此,在改革和建设两者之间,既不能把手段与目的絶对分开,把原因和结果絶对地对立起来,也不能把手段与目的、原因和结果之间的互相适应、互相促进的关系,看成是毫不相关的东西。一个单位,一个地区,由于实行了改革,因此取得了成绩,这是原因与结果相互适应、相互促进的关系。但是这种因果关系之所以形成,必然要有改革的具体措施即手段和建设的蓝图即目的才能实现。没有上述因果关系就只是一句空话,永远是形成不了现实的。这是一个方面。同时,明确了建设的目的和具备了改革的手段,人们实践的过程就一定包含了实践着的事物的因果关系,这种关系不是以上述的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出现的东西。
第四,改革和建设的这些关系,会因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从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来看,改革和建设都是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从而展示了改革和建设作为手段的本质一致性
改革和建设作为手段,最终还是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着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这一最终目的,是通过改革和建设的手段才能实现的。在这里,改革仍然保留着手段的特点,但建设却由原来的目的变为现实的手段,因而引起改革和建设两者之间原有的手段和目的的关系结构的更变,最终以建设趋于手段,并与改革结为一个整体,以手段的本质一致性来同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构成一对矛盾关系,这对矛盾关系同改革与建设的矛盾关系一样,它的内在特点都是互相适应互相促进的。这就是说,由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所决定的,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着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生产目的,同时是决定着社会主义的经济、科技、教育等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与发展这些手段的东西,因此,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和生产手段之间必须互相适应是客观的要求和主观的努力想统一的。唯其如此,它们之间有必须互相促进、互相协调,从而推动生产目的的实现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也为改革和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更好的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实践证明,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在有了较大改善以后,进一步进行改革和建设的任务和措施就更能为大多数人们接受,从而又激发人们更好地满足他们的物质文明生活需要的劳动热情和创造精神。当然,有一些企业单位或地区,虽然明确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着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但由于思想保守,改革不力,建设没有多大起色,因而出现生产的目的和改革与建设手段之间暂时的不适应现象。这就必须解放思想,致力于改革和建设,充分发挥作为手段的改革和建设的主要作用,把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和生产手段之间固有的互相适应、互相促进的关系调动出来、利用起来,在正确把握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社会主义的改革和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之间的辩证关系中不断前进。
(这是作者于1986年4月20日参加省委宣传部专题座谈会的发言,省内报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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