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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精神产品与物质产品之比较

  党中央反复强调指出,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都要坚决贯彻“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方针,充分重视和认真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顺利发展。对于党中央这一重要指示,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并付诸行动。从党的十二大以来,理论界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研究方面,已逐步走向纵深阶段,许多论者提出了不少新的问题,如精神生产等问题,已经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但是,在研究精神生产一系列问题的过程中,如何进一步明确社会主义的精神产品及其同物质产品的联系与区别?又如何从这种联系与区别中认识社会主义精神产品所具有的特点?这是需要提出来并加以探讨的问题。

  一、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精神产品与物质产品的联系和区别的重要意义

  探讨这一问题,不仅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就其理论意义来说,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虽然对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分别有过不少论述,并给我们一定的启发,但是,囿于社会历史条件以及当时科学水平的限制,他们并没有也不可能对社会主义两种产品的联系与区别作出明确系统的论述。这就有待于理论界依据他们的基本观点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的现实,进行探索性的研究,以便概括、提炼出比较明确系统的东西,从而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上述问题的思想,为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顺利发展而努力。

  再从它的现实意义上说,对精神产品和物质产品的联系与区别作出较为明确系统的概括,可以避免人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由于认识不到两种产品既相联系又相区别而出现的许多思想上的混乱。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不是有人藉口物质产品的商品化而不择手段地搞“一切向钱看”吗?为了“一切向钱看”,甚至把社会主义的一切精神产品也都当作物质产品一样,搞完完全全的商品化吗?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已经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来了不应有的损失,因而妨碍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建设,也歪曲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原义。这是不能不加以认真重视的问题。按照党代会强调的精神,我们必须在思想上不断地纠正轻视精神文明建设的现象,密切地注意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作风的渗入,在抓好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这就必须进行持续不懈的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具体到对于两种产品的研究与探讨,也必须遵循这一根本原则,才能从理论上澄清当前在这一问题上存在的一些混乱思想,在实践上纠正由于这些混乱的思想所形成的那种错误倾向。

  二、确定精神产品内涵是研究社会主义两种产品的联系与区别的前提

  要研究社会主义精神产品与物质产品的联系和区别,理所当然地要把精神产品的内涵弄清楚。因为现在普遍流行的习惯上所讲的精神产品的概念,远不是科学意义上的东西,不作出科学的规范,就可能引起误会。

  我认为,所谓精神产品,就是指精神生产者在精神生产过程完结之时所创造出来的具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观念形态的直接产品。我们知道,精神生产在原始时代是与物质生产浑沌不分的。只有到了原始社会后期,社会分工出现之时,精神生产才从物质生产中分化出来,同时也使精神生产者从物质生产者中脱离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生产和相对独立的人员或队伍。也只有在这个时候,“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从上可知,精神生产从物质生产中逐步分化出来的过程,就是精神生产者从物质生产者中逐步分化出来的过程,也是精神产品从物质产品中分化出来的过程。这个过程基本完结之时,相对于物质产品来说,精神产品,如理论、神学、哲学和道德,等等,才称得上是“纯粹的”的东西。因此,“纯粹的”精神产品之所以能够被“构造”出来,本身是人类社会历史经过很长时期的发展进化的结果。

  但是,正如人类的社会历史不会自动发展进化一样,“纯粹的”精神产品也不会凭空被“构造”出来。它必须通过精神生产者在精神生产的过程中,进行艰苦的劳动和创造,才能获得。否则,就决然不会有精神产品的产生。所谓精神生产者,就是从物质生产者中分化而来的专门构造精神产品的生产者。所谓精神生产的过程,就是精神生产者运用精神生产资料并作用于精神生产对象,构造出精神产品的过程。因此,任何社会的精神生产,首先要有精神生产者和精神生产资料,而精神生产者的多少和提供精神生产者使用的精神生产资料的度,最终取决于该社会的物质生产的状况。社会主义的精神生产者在构造社会主义的精神产品时,也必须按照上述精神生产的一般规律进行,而不是违背这个一般规律,可以妄自为之。

  如同任何物质产品一样,任何精神产品本身,都有其一定的数量和质量。毛泽东说过,对任何事物都要注意它的数量方面,“任何质量都表现为一定的数量,没有数量也就没有质量”。一部被誉为中国封建社会缩影的古典名著《红楼梦》,其手稿是众口皆碑的文学艺术方面的高质量的精神产品了,如果不通过几十万文字来表达它那不同凡响的构思,其反映和揭露封建社会的广度和深度就不免要受到限制,不免要使手稿的质量大为逊色。20世纪初,阿尔伯特·爱因斯坦创立的“相对论”,被誉为征服了牛顿力学的伟大学说,给整个科学世界带来了翻天复地的变化,其手稿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高质量的自然科学方面的精神产品了,但是,如果没有《关于光的发生和转变的一个观点》、《从热的分子运动看静止液体中悬浮粒子的运动》以及《论运动物体的电动力学》等3篇论文手稿的构成,那么,爱因斯坦也就无从生产出“相对论”这种高质量的自然科学方面的精神产品。因此,作为观念形态的任何一种精神产品,都有其自身一定的数量和质量,否则,是根本不会存在的。

  同时,精神产品又是观念形态的直接产品。所谓观念形态的直接性产品,就是精神生产者在精神生产过程完结之时的产品,而不是指这种产品拿来简单再生产或扩大再生产之后的间接性产品。例如作家经过艰苦细致的反复构思之后写出一部小说,这部小说就是作家观念形态的直接产品,也即精神产品。要是作家这部小说经由出版部门再生产过程的处理而大量发行,那么,这部小说就已经由观念形态的直接产品即精神产品转化为观念形态的间接产品即物质产品了。由上可知,只有观念形态的直接产品,才是精神产品,而观念形态的间接产品,就不是精神产品,而是和精神产品相对应的物质产品。这种物质产品,是从精神产品转化而来的,是物质生产部门的物质生产者经过物质生产过程复制出来的,已跨出了精神生产者在精神生产过程所创造的精神产品的范围。因此,是否是观念形态的直接产品,是区分一种产品是精神产品还是物质产品的一个分水岭。只有从这个严格的意义上来区分精神产品和物质产品,才是有决定性意义的。如果不作这样的区分,或者不按这样的区分,就很容易把不是精神产品的东西当作精神产品;或者很容易把精神产品也当作物质产品;也很容易把什么产品都叫作精神产品;还更容易把一切产品都当作物质产品;甚至会出现既是精神产品又不是精神产品、既是物质产品又不是物质产品的所谓“辩证”的回答。事实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早就对精神产品和物质产品作过原则的划分,但人们又往往容易混淆它们的界限。因此,有必要把精神产品和物质产品的区分放在严格的意义上,也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认识两种产品的联系和区别。   

  三、社会主义两种产品的联系和区别主要有七个方面的表现

  第一、社会主义的精神产品和物质产品,都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成果

  这是从社会主义的精神产品和物质产品的最终来源上考察的共同点。离开这一共同点,就无所谓社会主义的精神产品和物质产品。但是,社会主义的物质产品是人们改造自然界的物质成果,是构成社会主义物质文明这一整体的各个有机零件,表现为人们物质生产的进步和物质生活的改善,而社会主义的精神产品却是人们改造两种世界的精神成果,是构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一整体的、具有产品形式的那一个重要部分。它固然也表现为社会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的进化和发展,但它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一整体是不能等同的。因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为一个整体,既包括具有产品形式的精神产品,又包括不具有产品形式的观念形态,即非精神产品。社会主义精神的观念形态,哪怕已经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之中,甚至用于指导人们的实际行动,都不能说就是社会主义的精神产品;但如果经过人们在精神生产过程中的改造制作之后,就有可能成为社会主义的精神产品。不这样区分,也不能真正坚持精神产品是观念形态的直接产品的观点。这种区分,是社会主义的物质产品所不具有的,也是社会主义的精神产品不同于社会主义的物质产品的特点。

  第二、社会主义的精神产品和物质产品,都是人们劳动的产物,都离不开人们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或者是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有机结合

  这是从社会主义的精神产品和物质产品的最终手段上来考察的共同点。离开这一共同点,即使有其最终来源,物质还是自然物质,既不可能有对自然物质的人化过程从而形成物质产品,更不可能使类人猿的脑子变成人的脑子以及对人脑的不断完善,从而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分化出精神生产,获得精神产品。但是,劳动作为一种手段,在取得物质生产过程中又有不同的表现:1.制造物质产品的劳动往往是以体力劳动为主的,而创造精神产品的劳动则往往是以脑力劳动为主的;2.制造物质产品的劳动属于物质生产过程,劳动者主要是与物质生产资料相结合,而创造精神产品的劳动则属于精神生产过程,劳动者主要是与精神生产资料相结合;3.制造物质产品的劳动是以生产物质产品为其归宿的,而创造精神产品的劳动则以生产精神产品为其归宿;4.而且,在一定范围上说,创造精神产品的劳动,是一种探索性、开拓性的脑力劳动,比起制造物质产品的体力劳动来,不能不说是一种更为复杂、更为艰巨的劳动。这种情况,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是不难理解的。作为产生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差别的剥削根源的私有制虽已被消灭,但旧的分工依然存在,在社会主义社会一个很长的时期里,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差别也必将存在。两种生产从漫长的浑沌的结合到经过几千年的分离之后的重新结合,是必须具备许多主观和客观条件的,这在现阶段只能逐步量力而行,急于消灭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差别,对社会主义的精神产品和物质产品的生产是极为不利的。不能急于消灭这种差别并不等于说不能逐步缩小这种差别。在社会主义现阶段,逐步缩小这种差别存在着许多可能性,有的已变为现实性,这是必须说明的一点。这是从劳动来说明社会主义精神产品所具有的特点。

  第三、社会主义的精神产品和物质产品,其生产过程都必须藉助于生产资料

  只有生产者而无生产资料以及生产者与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的有机结合,就不会有精神产品或物质产品的出现。但是,精神产品的生产藉助的是精神生产资料,物质产品的生产藉助的是物质生产资料,两者是不同的。因为精神生产资料主要是精神性的、观念形态的东西,而物质生产资料则主要是物质性的、实体形态的东西。精神性的、观念形态的生产资料,只能产生出精神性的、观念形态的精神产品;而物质性的、实体形态的生产资料,只能产生物质的、实体形态的物质产品。只有这样理解,才能说明精神生产资料和物质生产资料的不同特点和不同作用。当然,几乎所有的精神产品,都必须以一定的物质外殻为依托,为载体,表面上看起来,同物质产品差不多,甚至误认为是物质产品。其实不然,应当透过精神产品的物质外殻,抓住其实质性的内容,才能分辩清楚。精神产品实质性的内容,不在于物质,而在于精神,不在于物质性、实体形态的物质生产资料的介入,而在于精神性的、观念形态的精神生产资料的主宰。它同充满物质内容的物质产品的根本区别就在这里。作家的手稿要藉助纸张,但藉助于纸张的手稿并不因此是物质产品。因为作家写作的手稿是由精神生产资料主宰的,他的整个手稿的内容是精神性的、观念形态的东西。那么,又怎样理解作家这个手稿出版之后就不是精神产品而是物质产品呢?可以说,手稿在投入印刷厂的物质生产过程之前,还是精神产品;一旦投入这种物质生产资料过程之中,作为精神产品的手稿也就成为这种物质生产过程中所必须的一种物质生产资料,和其他物质生产资料一起,在这种物质生产过程中,同物质生产者相结合,从而创造出作为物质产品的“出版物”。因此,不能认为它同作家的手稿一样,都是人们的精神食粮,就不作任何区别。这是从生产资料来看社会主义精神产品所具有的特点。

  第四、社会主义的精神产品和物质产品,都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根据“物质可以变成精神,精神可以变成物质”的两变原理,不仅物质产品可以变成精神产品,精神产品也可以变成物质产品。但是,精神产品和物质产品的互变,是各有其特点的。先就精神产品变成物质产品的过程来说,前面已有论及,归结起来就是:1.精神产品首先作为一种物质生产资料,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这种作用是物质的而不是精神的,是实体形态的而不是观念形态的;2.这种作用的结果,同其他物质生产资料发挥的作用凝成一个综合体。这个综合体不论形式和内容,都是物质的,即物质产品;3.在整个转化过程中,是物质生产者使精神产品与物质生产相结合变为一种物质生产资料,也使这种物质生产资料与其他物质生产资料相结合最终变为物质产品;4.一般来说,精神产品向物质产品的转化过程,是精神产品得以推广和普及的前提,重点在于普及,在于精神产品物质化,以便投入下一次的精神生产过程。再就物质产品转化为精神产品过程来说,大致有如下几个特点:1.物质产品一旦进入精神生产领域,就成为一种精神生产资料,并在精神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这种作用是精神的而不是物质的,是观念形态的而不是实体形态的;2.这种作用的结果,同其他精神生产资料发挥的作用凝成一个综合体。这个综合体的形式是物质的,内容是精神的,也即带有物质外殻的精神产品;3.在整个转化过程中,是精神生产者使物质产品与精神生产相结合变为一种精神生产资料,也使这种精神生产资料与其他精神生产资料相结合最终变为精神产品;4.一般来说,物质产品向精神产品的转化过程,是物质产品得以改进和提高的基础,重点在于提高,在于拿出更好的设计蓝图,以便投入下一次的物质生产过程。纵观社会主义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不仅各自有个不断从低级向更高一级发展的问题,而且相互之间也有个不断从低向更高一级转化的问题。社会主义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愈是发展,社会主义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之间的转化速度和效果就愈是显着。这是从两种产品的转化来说明社会主义精神产品所具有的特点。

  第五、社会主义的精神产品和物质产品,大都以商品的形式出现

  只要是拿来交换的精神产品和物质产品,都是商品;只要是价值规律还起一定的作用,拿来交换的精神产品和物质产品,都不可避免地会同价值规律纠缠在一起。在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力还相对落后的现阶段,在物质产品的生产、流通、交换和分配中否定价值规律的作用,已被20多年社会主义的实践证明是错误的。同样的道理,在精神产品的生产,流通、交换和分配中否定价值规律的作用,也是不对的。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很长一个时期内,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商品分配,是不可避免的,是由必然存在的客观经济规律所决定的。我们只有认识这个规律,运用这个规律,才能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商品生产、流通、交换和分配。这应当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要特别说明的是,大部分精神产品的商品化并不等于是一切精神产品的商品化。否则就同资本主义社会没有任何质的区别。以上所述,是关于社会主义精神产品和物质产品都具有商品性的共同点。它们的不同之处则在于:1.从社会主义的社会生产队伍及其人数来说,由于精神生产者少于物质生产者,它所提供的商品性精神产品一般少于商品性的物质产品;2.从社会主义的社会生产及结果来说,由于精神生产一般落后于物质生产,它所生产的商品性精神产品也就一般落后于商品性的物质产品,要达到同步进行,需要有一个很长的过程;3.从社会主义的商品流通和交换来说,由于精神产品大多数先要同物质生产部门发生交换,才有可能在物质生产过程中转变为一种物质生产资料,并与其他物质生产资料一起凝成物质产品,所以其流通和交换的范围比不上物质产品那么宽广,规模也没有那么宏大;4.大部分精神产品虽然是以商品的形式出现,要讲究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是它比物质产品更要讲究经济之外的其他效益。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发展这些精神产品的生产,首先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必须注意它们的社会主义的思想内容,注意它们在提高人民科学文化知识水平方面的作用。这就是说,社会主义精神产品的其他效益应当而且必须高于它的经济效益。这是从商品性来说明社会主义精神产品所具有的特点。

  第六、社会主义的精神产品和物质产品,都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是为全体社会成员服务的

  人们总是有目的地制造某种物质产品,也总是有目的地创造某种精神产品。不以满足人们某种需要为目的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既不会被生产出来,也不会存在下去。但是,精神产品只能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精神享受方面的需要,而不能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物质享受方面的需要。至于物质产品,一般来说,它主要是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物质享受方面的需要。这是非常明显的。但是,从精神产品转化而来的其中部分,又主要用于满足人们精神生活、精神享受方面的需要。不能因为这部分物质产品具有精神食粮的作用,就把它归到精神产品上去,从而否定这部分物质产品的精神作用。因此,不仅没有精神产品就不能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和精神享受,而且,没有物质产品中那部分具有精神食粮的作用的物质产品,也不能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和精神享受;在社会主义的社会生产中,注意精神产品和物质产品的协调发展是第一个层次,而注意物质产品中具有精神作用的那一部分物质产品和不具有精神作用的其他部分物质产品的协调发展,则是第二个层次。只有第一个层次和第二个层次的协调发展,全体社会成员的精神生活和精神享受才会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这是从人们的需要来说明社会主义精神产品所具有的特点。

  第七、社会主义的精神产品和物质产品,都有一些是带阶级性的

  大部分物质产品没有阶级性,但是具有精神作用的那部分物质产品中,有一些是带阶级性的。如出版物中的某些书籍,它所表现的阶级性是相当强烈的。如果认为凡物质产品都不具有阶级性,只有一部分精神产品才具有这种特性,那是不全面的。因此,对一些物质产品要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承认这一点,并不会否定大部分物质产品的非阶级性,相反,正是在承认这一点的基础上,才能瞭解大部分物质产品的非阶级性。我们知道,有些带有“污染”的精神产品,在没有变成物质产品之前,其“污染”程度和范围是较易控制的,在变成物质产品之后,就不同了,它的“污染”程度和范围远比前者深广,且较难控制。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说,带有“污染”的物质产品的广为传播和流通,其影响之坏,是不能轻视和低估的;而那些代表或反映劳动阶级和劳动群众根本利益、艺术性又高的精神产品,在变成物质产品之后,得到更多人的关注,其良好的影响,更是不能不加以重视的。再就精神产品方面来说,自然科学部分的精神产品是没有阶级性的,但社会科学部分的精神产品,大都有着鲜明的阶级性。社会主义的精神产品中的阶级性,指的就是社会科学服务于劳动阶级和劳动人民这种鲜明的阶级性,此外再没有别的意思。只要世界上还存在剥削阶级及其各种学说,社会主义精神产品中的阶级性就不会消失。我们坚持社会主义的精神产品中的阶级性,正是为了最后消灭这种阶级性。对于自然科学部分的精神产品,包括国内国外的,都是全人类的精神财富。社会主义国家应当创造出更多的自然科学部分的精神产品,同时要敢于借鉴和引进国外自然科学部分的精神产品,以促进自己的发展。当然,社会科学中,不带阶级属性的内容,也是很多的。我们不能因为社会科学中的阶级性存在,而否认没有阶级性的东西,因而不敢吸收、借鉴国外社会科学中于我有益的成果,这将会阻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这是从是否带有阶级性的角度来说明社会主义精神产品所具有的特点。

  此外,社会主义精神产品还有许多方面的特点,但是同物质产品相比较,前述七个方面的特点是主要的。任何社会主义的精神产品的特点,都是这七个主要方面的有机结合。如果抽取其中某一个方面的特点,用以代替其他方面的特点,都不能说明社会主义精神产品同物质产品的区别。而在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当今社会,不断地搞清楚它们的联系与区别,又是不可逥避的大事。

  (这是作者发表在《云南社会科学》1986年第1期的论文。文中较早论述了社会主义精神产品与物质产品的联系与区别,引起学术界广泛关注,多家报刊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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