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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矛盾转化问题的探讨

  前不久,广东哲学界就如何理解矛盾转化的概念和矛盾转化是不是同一性的一种含义等问题展开了争鸣。

  关于矛盾转化的概念问题

  一种意见认为,转化是指矛盾双方的相互转化、互移其位,一事物转化为另一事物。如资本主义社会转化为社会主义社会。一句话,转化就是质变。正如列宁所说,转化就是事物的产生和消灭。可见,关于转化的概念是很明确的。

  另一种意见认为,转化是质变,这是大家没意见的,但转化还包含运动发展。就是说,转化就是联系。运动从一种状态转化为另一种状态,旧统一体的破裂,新统一体的建立,旧的向新的过渡,转化就是桥梁。转化又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有三个阶段:准备阶段(我中有你,你中有我,互相联系、互相贯通);转化过程(双方斗争力量的消长);转化的完成(事物性质的改变)。也就是说,把转化的准备工作、量变、趋向、可能,整个过程都算是转化,但又不是简单地等同。也有的同志提出,不能把转化的准备阶段算是转化,如果把量变也算是转化,质变也是转化,那就会造成混乱,就很难划清与形而上学的转化界限。

  关于转化是不是同一性的一种含义的问题

  主要有二种截然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转化不是同一性的一种含义,不属于同一性之列。

  理由是:从转化的实质看,矛盾的转化是一个复杂的矛盾发展过程,既有旧统一体的破坏和分解,又有旧统一体的维持;既有旧过程的中断,又有新旧过程的连结。它是过渡的阶段、消逝着的环节,是同一又是非同一,是存在又是非存在,其实质在于飞跃,在于渐进过程的中断。可见,转化不是同一性的一种含义。

  从矛盾运动的一种状态来看,同一性是保持对立面的联系,维护矛盾同一体;而转化则是统一体的破坏。矛盾同一性是对立双方的联系、结合;而转化则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否定,是从一方到另一方的推移、过渡。矛盾同一性的基本作用是维持事物质的相对稳定性;而矛盾转化则是质变、飞跃,是旧事物的消灭、新事物的产生。

  把矛盾转化作为同一性的一种含义,从逻辑上讲也不通,矛盾转化概念的内涵比同一性丰富,它的外延比同一性大,怎能用小概念包括大概念呢?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矛盾转化是同一性的一种含义。

  理由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一文中,讲到生产与消费的同一性时说,“两者的每一方当自己实现时也就创造对方,把自己当作双方创造出来。”这种“互相创造”就是讲“互相转化”。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文曾指出对立的两极,如正与负,互相转化而相一致、相同一。列宁讲“联系也就是转化”,“辩证法是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是怎样(怎样成为)同一的……在什么条件下它们是相互转化而同一的。”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把同一性的表现形态概括为两种意义,简言之是“互为前提”、“互相转化”。可见,革命导师都是把转化放在同一性里面来论述的,是同一性的一种含义。

  从事物发展运动的全过程看,如果把“互相转化”排除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同一性之外,就会把同一性絶对化,成为僵死的、凝固不变的、彼此孤立、互不过渡、互不相通,没有变化,没有发展,事物就不能产生质变,也就不能使一过程有始有终并向另一过程转化,同时也就不能进一步把形而上学的同一性与辩证法的同一性区别开来。

  (这是作者参加广东哲学界探讨《矛盾论》时所写的综述,发表在《羊城晚报》198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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