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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后澳台经贸合作发展前景
一、祖国大陆对澳台经贸政策调整
祖国大陆对澳门的政策将与澳门基本法的规定相一致。澳门将继续保持资本主义制度50年不变,并享有高度自治权,其现行的行政、立法与司法架构保持不变。中央政府不干预属于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澳门继续作为自由港和单独关税区。在“一国两制”的方针下,澳门将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单独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
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祖国大陆一直对澳门实行优惠的经贸政策,发展两地经贸关系。同时,发挥澳门作为两岸经贸以及作为中西方交流的仲介作用。加入WTO后,祖国大陆为履行WTO义务必将对包括澳门和台湾在内的WTO成员大幅调整经贸政策。
1、大幅降低关税水准和削减非关税壁垒
首先,要大幅度降低关税水准。中国政府承诺将关税水准由入世前的15.3%,降低到2002年的13.5%,2003年的12.8%,2004年平均关税水准要降低到10%以下。其中工业品关税为8.9%;农产品关税为15%—17%。
其次,要逐步取消进口数量限制,实现关税化保护。目前,我国对377个税号的产品同时保留着配额、许可证和特定招标等非关税措施,以及47种产品实现许可证管制。由于WTO规则禁止使用这些数量限制,我国将经过5年的过渡期逐步取消。同时我国还承担了15种产品的基期配额和过渡期内每年的配额增长率。
非关税措施对我国汽车、石化、化工等工业部门的保护作用并不亚于关税,例如,列入进口配额目录的汽车产品共76个税目,约占全部配额产品税目的60%。虽然承诺的市场准入量只是提供了进口的商业机会,不是必须进口的数量,但随着国家对企业经营直接干预的减少,价格竞争将对这些过去依赖贸易保护的工业部门产生相当大的压力。
同时,要提高关税化速度,主要措施:一是在取消非关税壁垒时,相应提高受保护产业的关税率,形成合理的关税结构。中国优化关税结构的基本原则是:实现关税税率由上游产品合理“关税税率升级”机制,进口原材料的关税税率低一些,进口制成品的关税税率高一些;适度运用关税保护国内有发展潜力的产业、幼稚产业,对国内成熟产业进一步降低关税;二是清理过多过滥的关税减免政策。歧视性关税减免优惠政策并不符合WTO规则,造成名义关税与实际关税相差悬殊,严重侵蚀了税基,造成国家财政收入流失,因此取消歧视性关税优惠是合理的选择,也是必然的趋势。
2、调整外资政策,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1)放宽外商投资限制。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普遍的国民待遇、普遍取消数量限制是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的两项基本原则。按照WTO规则和我国承诺,我国已经对现行有关外商直接投资的三个法律进行了修订:如取消本地含量、外汇平衡、出口比例、技术转让和建立研发机构等审批外资企业的条件;消除对外资企业在劳动雇工等领域的歧视性待遇,取消外资企业在规模、地域等方面的限制(胡江云2001)。今后调整的重点是取消对外资企业在税收等方面的超国民待遇,实现内外企业同等税负、公平竞争。同时要修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所作的承诺,对《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进行逐项重新审定,并根据我国产业结构变动进行动态调整。
(2)服务领域的全面开放。扩大外商投资领域主要体现在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方面。根据中美达成的协定,我国将允许外商进入银行、保险、分销、电信、运输、法律谘询和会计等服务行业。不过,开放程度的扩大在各个领域都有过渡期,同时保留了审批程式。
除开放市场外,中国还要遵守WTO规则,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和国际惯例干预与管理经济,也就是加快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与市场化体制改革进程。这些经济改革与政策调整会使祖国大陆的经济运行机制及环境与台湾、澳门的经济运行机制接近。上述政策调整会增强大陆对台湾企业的磁吸效应。
二、台湾对大陆经贸政策调整
2001年底,台湾继祖国大陆之后以台、澎、金、马独立关税区加入WTO。台湾当局为因应形势的变化,公布了《加入WTO两岸经贸政策调整执行计画》,对两岸经贸政策作出了局部调整。
1、以“稳定安全”为前提,分阶段逐步进行有限开放
该档评估说,如果两岸入世后全面适用WTO规则,加速两岸经济结合的深度与广度,“将会有可观的负面影响”,长期将造成产业发展及整体经济结构的根本变化,并对政治、社会仍至大陆政策产生“结构性、深层次的冲击影响”。基于这种估计,台当局自然不会全面开放,而是采取逐步调整的策略。
采用过渡期,分阶段开放。在过渡期内,台湾当局将按照“稳定安全”、两岸协商、优先推动“可操之在台部分”这三个原则,分阶段进行开放。在规划“两岸长期发展蓝图”中,以所谓“台湾优先、全球布局、互利双赢、风险管理”作为制定蓝图的原则;同时,建立“两岸经贸安全预警系统”,针对未来两岸商品、资金、人员、科技交流扩大带来的“安全管理事项”,建构可以操作的“长期安全网体制”,包括“贸易监测系统”、“大陆投资监测系统”及“陆资监测系统”。
2、扩大开放幅度,同时建立“防御机制”加以应对
在开放范围上,台当局将立即(2000年2月15日)开放第一类2126项产品入岛,包括901项农产品和1225项工业品,加上已经开放的5967项,使累计对大陆开放进口产品专案增至7757项,占全部进口产品的73.15%。有“一定调适期”的第二类项目与“敏感性及管制性”的第三类专案,尚未确定开放进程。据专家估计,台湾新开放大陆商品进入岛内后,大陆输台商品将以10%的速度增长。
3、有限度开放大陆资金进岛
在众所关注的陆资进岛问题上,台当局修订有关法规,确定大陆自然人、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可赴台直接投资,但初期只开放含陆资比例在1/3以下的第三地公司赴台进行“间接投资”。在开放行业上,分优先开放的第一类开放项目已确定为不具有垄断地位和政治文化敏感的行业如商业、餐饮、租赁、通讯等58项服务业。已于2000年3月31日前完成检讨规划报告,具体开放时程未定。
4、相应调整和扩大两岸金融与人员往来范围
为与投资和贸易政策调整相配合,台当局也将对两岸金融及人员往来的范围进行一定幅度的开放。在金融往来方面,除已开放的国际金融业务分行外,台当局指定银行也可以办理两岸进出口通汇业务及个人直、间接汇款业务,但不准受理大陆直接投资及有价证券的投资业务等。在人员往来方面,将适度放款大陆经贸专业人员赴台短期停留的有关限制,在试行大陆人员赴台观光一段时间后,再适度扩大大陆人员赴台从事商务活动,等等。
由于台湾当局实现并未对大陆援用WTO的“互不适用”条款,因此,面临入世后向WTO成员同等开放市场的压力。同时,台湾当局也面临岛内工商界的强大压力。2001年8月,台湾召开了产、官、学界参与的“经济发展会议”,对台湾实行的“戒急用忍”政策进行全面的检讨,达成多项大幅开放两岸经贸政策的共识。迫于朝野压力,台湾当局决定改行“积极开放,有效管理”的新大陆经济政策。这些政策调整,客观上有利于台商来大陆投资和大陆扩大对台出口。
三、台湾对澳门经贸政策的调整
近几年来,特别是澳门回归祖国大陆前后,台湾当局为因应新形势,维持和拓展台湾在澳门的经济利益,相继对澳门经贸政策做了大幅调整。
1、加强机构建设,建立拓展经贸关系的组织体系
1991年台湾在澳门设立半官方机构“澳门台北贸易旅游办事处”。此后,又设立了“澳葡台湾贸易商会”、“中山学会”、“松山学会”、“中华新闻文化中心”等具有官方背景的民间机构。
2、以经贸为主轴积极拓展台澳经贸关系
台澳通航后,台湾驻澳机构在拓展台澳经贸关系方面表现出相当积极的态势。如由驻澳台湾商会发起,有台湾二至三家旅行社和香港一家旅行社参与的澳台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已正式营业,与澳门的中国旅行社、广东旅行社、环球旅游公司进行业务合作,由台澳公司从台湾吸引旅客来澳,再由澳门的旅游公司进行接待,并安排他们去内地旅游。澳葡台湾商会还成立一个资讯资料库,广泛收集香港、澳门及内地各主要地区和主要集团企业的有关资料,供台商拓展业务之用。
3、重视发挥澳门在两岸转口贸易中的分流和替代作用,以澳门为仲介积极拓展对欧共体和拉丁语系国家的经贸交往
澳门在两岸经贸交往中的地位虽不如香港,但随着澳门与珠江三角洲地区交通体系的日益完善,台湾学者认为,台湾通过与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密切的经济合作关系,可逐步将澳门发展为珠江三角洲西部地区的经济枢纽和地区性的贸易交汇站,开辟两岸间接贸易和间接投资的第二条通道。澳门与欧共体的特殊关系是台湾进军欧美国家市场的一个很好的跳板。台湾官方认为,在目前台湾与香港因经济发展快,经济水准高,已屡遭西方发达国家贸易主义制裁的情况下,利用不太引人注目的澳门,特别是利用澳门大量的出口配额,利用澳门与欧共体签定有“欧共体国际投资伙伴计画”和在澳门设有“欧洲资讯中心”的有利条件,以澳门为仲介伸展国际触角,抢占欧洲市场,并因此分散台湾过分集中的外贸市场,减少对大陆的贸易依存度,促进台湾经济国际化,将发挥重要作用。
4、为增进台、港、澳民间的交流与合作,允许申请临时入境
台湾“行政院内政部”规定,自2001年8月8日起,持有进出台湾的有效入境证;而且曾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的人士,在抵达台湾中正机场或高雄小港机场时,可以申请临时入境,停留14天。2002年,台“内政部”又对此项规定颁布修正案,放宽申请对象。规定从2002年6月12日起,只要是在香港、澳门出生的港澳居民,第一次来台亦可办理落地签证。
四、澳门对台湾及大陆的政策调整
台澳经贸关系受到两岸关系的强烈影响与制约。1979年以前,受台澳官方关系完全断绝的影响,台湾民众到澳门需在香港寻求律师担保,再向葡萄牙驻港领事馆申请入境证,从而影响了台澳双边的交通旅游、文化教育关系的发展,经贸关系更是几乎处于停顿状态。
1970年代末祖国大陆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台湾当局也正式开放岛内民众出境观光旅游。1982年,澳门政府对持台湾当局护照入境者实行落地签证政策,允许台湾民众在澳门停留14至20天。1987年4月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声明以及童年10月台湾开放民众赴大陆探亲后,澳门的地位与作用引起台湾当局的重视,台澳经贸关系开始渐趋热络。特别是1995年澳门国际机场起用,台澳航线开通后,台澳实行互免签证的特殊政策,使台澳经贸关系持续快速发展出现良好势头。
台澳航线方便了台湾旅客经澳门转赴内地,使澳门成为继香港后的又一条重要旅游中转线。由于台澳航线采取“一机到底”、“行李直挂”的“半直航”模式,手续大为简化,比经由香港转机省事省时,节省一至二小时。因此,台澳航线成为两岸间的一条黄金航线。目前,澳航每周有45个航班飞台北、14个航班飞高雄。但还不敷使用,台澳航空公司协商将每周8400个单程座位增至15400个。
澳门为了发展当地的旅游业和加工业,近年来,特别是澳门特区政府成立后加快了政策调整。
1、加强经贸机构建设。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是澳门经济发展主要促进机构,负责推动和执行促进澳门对外贸易与吸纳海外投资。为了促进澳门经济的升级转型,澳门政府特别设立了“澳门生产力与技术转移中心”,帮助企业提升技术与生产能力。澳门回归后,澳门特区政府在精简政府机构与提高办事效率方面,进行大刀阔斧地改革,社会治安也明显好转。
2、亚洲金融危机过后,澳门积极利用其自由港的地位,为所有投资者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努力将澳门塑造成一个现代服务中心。为增强澳门工业竞争力和配合旅游娱乐业的发展,澳门和珠海拟合作设立出口加工区和开发横琴岛,该出口工业区实行保税和封闭式管理。事实上,澳门出口配额优惠将依世贸组织的规定于2005年被取消,设立出口工业区和开发横琴岛有助于澳门工业利用珠海廉价劳动力和土地资源。
3、促进投资的优惠政策。澳门政府奉行不干预政策、资金及利润可自由进出、稳定的兑换机制以及对建立外资公司和由外国人管理的公司无任何限制。外来投资者只需符合推动澳门工业多元化、拓展新的出口市场、引进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或有助于澳门的科技现代化等其中一项,即可获税赋豁免。投资者还可享受进口关税豁免以及房屋税、原材料和工业设备的各项减免。为吸引新技术,对高级专业及技术人员可获得澳门临时居留权,工业所得税可享受减半优惠,政府对购置机器设备及房屋提供4%至6%的利息补贴并免购置税,对在澳门投资的公司则提供海外推广资助和产品品质以至环境管理系统认证的资助等。澳门还提供工业贷款补贴制度、工业用地可直接向政府租赁,部分可享受50%的免税额,工业用燃油可免消费税。公司所得税仅为2%至15%、薪俸税为10%至15%、租赁所得税则为10%—16%。
作为华南经济增长三角的一环,闽台澳之间相互的贸易与投资是它们经济关系的纽带。三地上述为因应入世,对经贸政策的调整,特别是市场准入的开放及投资政策的放宽,将有力地促进三地贸易与投资的持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