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台办和国务院台办受权发表有关当前两岸关系的声明。北京在这个时候发表这样一个声明,是因为台湾的当权者陈水扁已宣布了要在2006年“制宪”、2008年行宪的“台独时间表”,台海的和平稳定已面临严重威胁,两岸关系已处在和、战的十字路口。在这关键时刻,中国政府有必要把大陆的政策立场和基本考量讲清楚,把“台独”可能引发战争的危险性讲清楚,也把两岸共创美好前景的可能性讲清楚,使台湾的民众、大陆的人民和国际社会都知道大陆下一步将怎么做。这篇文告选在陈水扁的“5·20讲话”前三天发表,并不仅仅表示大陆已经不在乎陈将讲些什么或不讲什么,更重要的还在于北京要把“听其言·观其行”改为“听我言·观你行”,借此夺回两岸关系中的主动权;同时,也要让有关各方明白这篇文告絶非单纯针对陈水扁“5·20讲话”的应时之作,而是系统阐述未来四年乃至更长时期对台基本方针的战略宣言。笔者细读这篇声明,发现一些与以往不同的新提法,或许这些新提法反映出北京针对新形势而对台湾问题有了新思维?下文拟就此进行粗浅探讨,以求教于方家识者。
这篇声明的结构,明显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的主题是反独,另一部分的主题是促统。前者的基调是强硬、后者的基调是温和。因此,无论称这篇声明为“最后通牒”还是说这篇声明显示“中共又软了”,都失于简单、失于片面。其实在这篇文告中既有大棒、也有胡萝卜,它反映的战略心态是争取谈、准备打、不怕拖,这同以往大陆对于促统持求急求快的心态似已有所不同。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这篇声明开宗明义即指出“坚决制止旨在分裂中国的“台湾独立”活动,维护台海和平稳定,是两岸同胞当前最紧迫的任务”。在大陆历年来发表的重要对台文献文告中,这是第一次把“反独”列为“最紧迫的任务”,其背后隐含的政策思考,是把反独与促统做必要的区别,在现阶段以反独为重、以反独优先。
至于反独与促统的区别,具体可以列出许多条,而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有以下几点:(1)目标不一样:反独的目标是“三个确保”即确保台湾作为中国领土一部分的法理地位不被改变、确保两岸和平稳定的大格局不被破坏、确保中国的战略机遇期不被延宕。促统的目标是“三个整合”,即通过谈判(包括以战逼谈)实现两岸政权的整合、改变台湾在国际上的依附关系、以及实现两岸民间社会的整合。反独是要“维护现状”,促统是要改变现状。(2)界域不一样:如果以“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现状表述为中间点,向两边划一条线,左边的终端是统一完成,右边的终端是因台独引发战争,那么从中点到左边的界域为促统,从中点到右边的界域为反独;换言之,只要回到“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中间点,反独即告成功,接下来再往左移,才是促统的界域。(3)性质不一样:反独的核心关切是“保(领)土保(主)权”,双方的矛盾是领土主权之争,促统的核心关切是“合法性”或“代表权”,双方的矛盾是政党、政治制度、政治路线、政策认同之争。(4)手段不一样:反独的终极手段是使用武力;促统虽然也不能全然排除使用武力的可能,但这种可能性将越来越小。(5)效果不一样:反独成功仅仅意味着台湾不脱离“中华民国”的法理架构。在台湾岛内,支持反独的力量不一定促统。美国也反对台独,但对中国的统一却絶对不会袖手旁观。所以,反独成功并不意味着促统成功。
围绕“反独”的主题,“5·17声明”用非常简练的方式表述大陆的基本立场,外界把它概括为“五个决不”,其实更精准的概括应当是“五不两没有”。即:台独没有和平,分裂没有稳定。我们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立场决不妥协,争取和平谈判的努力决不放弃,与台湾同胞共谋两岸和平发展的诚意决不改变,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意志决不动摇,对“台独”决不容忍。
这“五不两没有”表面上看都是北京的一贯主张,其实在文字表述上还是有其特殊的针对性,也有为了适应新情况而做的细微调整。笔者个人感到值得品味的地方有三处:(1)“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立场决不妥协”这一句,显然是针对陈水扁用“一个和平”原则取代“一个中国”原则的企图,同时也是针对国际上有人呼吁北京“无条件恢复两岸谈判”的劝诱,而做出“决不妥协”的回答。(2)“争取和平谈判的努力决不放弃”这一句,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用的是“和平谈判”而非“和平统一”,二者在这里不能划等号。笔者的理解是即使发生了军事冲突,也可能会边打边谈、或时打时谈,谈的结果也很可能不是完成统一,而只是逼迫台湾当局回到“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中间点。(3)“与台湾同胞共谋两岸和平发展的诚意决不改变”这一句,同原来“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提法也有较大的不同,现在的表述更强调大陆方面的“诚意”,至于这种诚意能否换来台湾民众的理解和响应则语焉未详;此外更强调“与台湾同胞共谋两岸和平发展”,换言之要“寄希望”,也是“寄希望于两岸人民”。
笔者不久前在海外遇到一位台湾学者,他认为这次选举中出现了“人民的声音”,希望大陆加以重视。我思考这个问题,初步有四点看法:(1)这次选举已经造成了台湾内部“人民的分裂”,所谓“人民的声音”其实也是分裂的,即便属于支持陈水扁的那一半声音,也不一定都是支持台独;(2)在未来一段长时期中,由于扁当局刻意渲染,大陆的政策和作为同台湾人民的对抗性将越来越成为“结构性矛盾”,大陆对台“务实外交”的封杀和围堵、对台的军事威慑、对“中华民国”的彻底否定、对台湾民选政治体制的不承认——都很容易被转化为与全体台湾人民的对立。(3)大陆当然要以“尽量争取台湾民心”为政策目标,但北京更在意的是13亿中国人的民心,所以,不能以为有了“台湾人民的声音”就可以迫使大陆让步。可能大陆会基于对台湾民意更深刻的了解而对某些提法甚至政策做一定幅度的调整,但絶不会放弃“一个中国”的大原则和追求统一的大目标。这些调整也不必然趋向更“软”,可能有的趋软,有的则趋硬。(4)至少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两岸的问题不是一个靠单方面动员和展现民意就可以解决的争端,如果出现两岸的族群战争,将是中华民族的大不幸。两岸的政治精英和学者应当为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境而努力。
总体观之,在反独问题上,大陆的立场比过去更强硬,也更加胸有成竹。“5·17声明”在结尾正告陈水扁:“如果台湾当权者铤而走险,胆敢制造台独重大事变,中国人民将不惜一切代价,坚决彻底地粉碎台独分裂图谋”,这样强硬的表态说明大陆的耐受力已经接近顶点,或者说台独挑衅已经触及到大陆的底线。如果陈水扁继续以“狼来了”的心态看轻大陆如此严肃的警告,继续在台独之路上玩火,势将把台湾导入灾难。
另一方面,在促统问题上,大陆的立场又比过去更灵活,也更加具有善意。这种灵活性和善意表现在七个愿景上:
——恢复两岸对话与谈判,平等协商,正式结束敌对状态,建立军事互信机制,共同构造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的框架。
——以适当方式保持两岸密切联系,及时磋商解决两岸关系中衍生的问题。
——实现全面、直接、双向“三通”,以利两岸同胞便捷地进行经贸、交流、旅行、观光等活动。
——建立紧密的两岸经济合作安排,互利互惠。台湾经济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中,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企业竞争力,同大陆一起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挑战。台湾农产品也可以在大陆获得广阔的销售市场。
——进一步密切两岸同胞各种交流,消弭隔阂,增进互信,累积共识。
——在两岸关系的祥和气氛中,台湾同胞追求两岸和平、渴望社会稳定、谋求经济发展的愿望将得以实现。
——通过协商,妥善解决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身份相适应的活动空间问题,共享中华民族的尊严。
这七个愿景中,笔者认为最具新意的是关于协商建立两岸军事互信机制的建议,有些外国观察家注意到,“5·17声明”没有提“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为什么?笔者认为这同建立军事互信机制有关。军事互信机制的形式当然有许多种,如台湾军方就曾设想两岸互相设置热线电话,演习相互通报,2002年台湾的“国防白皮书”也提到过要在金马等外岛设置非军事区。可以设想,如果真能建立起两岸军事互信机制,总有一天这个机制将就如何使用或不使用武力的问题达成协议,所以不宜再断然拒絶各种变化的可能,而一味坚持“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通过这层分析,也可看出大陆的和解建议是认真的、尽量追求和平统一是认真的、尽最大努力避免“中国人打中国人”是认真的。
另一项引人注意之处是:“五·一七声明”没有提两会谈判的问题,同时出现了“以适当方式保持两岸密切联系”的提法,这是为了在两岸谈判中开拓更大的回旋空间,探索更多的接触方式和形式,例如可以通过民间企业对企业的方式来谈“三通”的问题,也可以成立新的对口机构来谈更具政治意味的问题,如协商建立两岸军事互信机制显然就是民间团体无法承担的任务,甚至两会也不具备谈这种议题的条件。至于谈判的对象,“五·一七声明”提出“未来四年,无论什么人在台湾当权,只要他们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摒弃“台独”主张,停止“台独”活动,两岸关系即可展现和平稳定发展的光明前景,在这段话中,“摒弃台独主张,停止台独活动”的要求显然是对泛緑说的,因为泛蓝并不存在这类问题,由此可见,大陆并没有完全关闭同民进党打交道的大门,但前提是民进党必须承认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摒弃“台独”主张,停止“台独”活动。
除上述两点外,七个愿景中还有很多体现大陆善意和诚意的内容,如建立紧密的两岸经济合作安排,两岸一起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挑战,台湾农产品可以在大陆获得广阔的销售市场,通过协商妥善解决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身份相适应的活动空间问题——等等,都展现了大陆对台湾实际情况的认知和愿意做出让步的诚意。
台湾现在已经走到了历史的十字路口,面对国势蒸蒸日上的祖国大陆,面对不可逆转的两岸经济整合的大趋势,是与大陆对抗而最终导致两岸兵戎相见、还是与大陆和解共创两岸繁荣,这两条路哪一条对台湾更有利?这个问题希望台湾的当权者慎思。
2004年7月10日二稿
(第13届海峡两岸关系学术研讨会论文,2004年8月3-5日,原载于香港《中国评论》2004年7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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