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最简洁的语言来形容当前两岸当局的战略思考方向,则大陆是希望台湾当局能够接受“一个中国”原则为双方的基础游戏规则,并以此确定“趋统”的指向。而台湾方面则希望首先明确两岸的“对等分治地位”,并希望保留对未来前途的另一类(两个中国?台独?)选择;所以你越要我讲“一个中国”,我越不愿意讲。其心底的思考逻辑是,只要讲“一个中国”,就必然无法“维持现状”。然而情况真的如此吗?
前几年,台湾方面不断有人放话,称“中共讲的‘一个中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种说法如属实,则台湾若“坚持一个中国”自然就不能继续“维持现状”,而台湾多数民众希望“维持现状”,于是台湾当局不再讲“一个中国”也就“师出有名”。这从反面提醒北京应更慎重、更缜密地确定“一个中国”原则的内涵,为其预留出包容“正视两岸现状”的空间。
从1998年1月起,钱其琛先生宣布:在祖国统一之前、在两岸关系领域,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就是要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这里引起海外广泛关注的就是没有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这句话,而代之以“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可分割”。
本来,一个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可分割乃是国际法的基本准则,也是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公理。然而近年来在台湾出现了若干种观点,试图推翻或修正这一法理。尽管这些观点的提法不同、论证角度不同、主张者的真实意图和立场也不同,但他们却有一点是共同的,即都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既然无法在台湾有效行使统治,当然也就不具备充分的资格在国际上宣称拥有台湾主权。但这种推论与国际法准则及国际政治现实相悖。国际法的准则是“主权属于全体人民,但是主权只能由代表国家的中央政府来行使”,由于内战之类的原因,有时中央政府的权力意志不能完全落实到该国所有地区,如不能在交战对方控制的区域征税、征兵、办选举……等等,但这并不影响国际社会承认该政府代表该国行使全部主权的国际法行为主体资格。回到台湾问题上来,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确不能在台湾征兵、征税、办选举,但也不是全然不能在台湾行使主权。外国同台湾签定航约要事先征得中国政府同意,外国同台湾来往要向北京承诺是“非官方的、民间性质”,另如对台军售、邀请台湾“元首”访问之类的事情,世界上絶大多数国家都不做,有些国家不顾中国政府的反对做了此类事情,但它们做过之后还是要就这些问题同中国政府交涉并在不同程度上采取补救措施,……凡此种种,都是因为相关国家受到国际法的约束,必须尊重或至少不愿在形式上直接挑战中国对台湾的主权;反论之则是这些国家都不认为台湾是“独立的主权实体”,否则它们又有何必要在对台交往时看北京的眼色?
上述法理,是就北京的立场而言。但同样的法理其实也可为台湾所用:当年南京政府从未在台湾行使过统治而能收回台湾主权,就是因为这条法理起作用;1971年以前台湾当局代表中国占据联合国席位,也是因为这条法理起作用;今日《中华民国宪法》所规定的主权范围如欲自圆其说,也还得藉助这条法理。
笔者认为,两岸关于“谁是唯一合法政府”之争乃政治之争,而关于“主权和领土是否可以分割”之争乃法理之争。四十多年来的实践已经证明,在双方都遵守同一法理或曰双方都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情况下,台湾仍可维持其现在的地位,换言之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并不排斥“尊重两岸现状”。钱先生关于“一个中国”内涵的解释,其实是以委婉的方式,表明正视双方政治之争已经长期存在并将继续存在下去的现实,但法理上则必须坚持原则,不能含糊。具体言之:在统一前,关于谁是中央政府的问题,两岸可以各说各话;至于双方在国际上“争代表权”的斗争,只要不搞“双重代表权”,像两蒋时期一样,采取“你来我走”的办法,就可以认为是坚持了“一个中国”原则。
北京这种既要坚持原则、又要顾及现实的态度在1998年10月14日“汪辜会晤”时再次得到体现。当时汪道涵先生向辜振甫先生讲:“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目前尚未统一,双方应共同努力,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平等协商,共议统一。一个国家的领土和主权完整是不可分割的,台湾的政治地位应该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进行讨论”,这“86个字”非常重要,因为它集中反映了北京最高决策层对当前两岸关系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的战略思考。
首先,这86个字回答了台湾方面的一项疑问,即辜振甫先生去年到大陆参访时一下飞机便提出的汪道涵与钱其琛对“一个中国”内涵的表述“何者为准”的问题。其实只要稍加翻检这86个字,不难发现钱先生讲的关于“一个中国”的三条都在里面,只是没有连在一起说而已。这三条既是坚持原则,又是尊重历史。只有在这三条所体现的“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两岸关系才能稳定、健康地发展。
第二,在这86个字中,提到“目前尚未统一……台湾的政治地位应该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进行讨论”,就是要表示对当前台海两岸现状的认识。笔者认为其中最耐人寻味之处在于它含蓄或曰暗示性的表达了北京也认为台湾应当有其“政治地位”,而如前所述,“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并不包含要求台湾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央政府”的意涵,所以在这里要讨论的台湾的“政治地位”是指统一前而非统一后。可以想见,一旦这类讨论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安排,就意味着当前两岸的“分治现状”具有了经双方共同认定的正当性及合法性的基础。
第三,在这86个字中,“平等协商,共议统一”八个字,是对两岸关系未来前景的原则规划。这里面已经包含了对台湾当局的尊重,也为将来双方携手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留有余地。既然是“平等、共议”,就当然不会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关系,试问北京国务院能同意与河北省政府搞“平等协商”吗?
论及台海现状,最大的现状是什么?就是中国的主权迄今并没有分裂,但在中国领土范围内却有互不隶属的两个权力系统。在北京有一个中央政府,在台北还有一个自居为“中央政府”的行政当局,这样就出现了所谓“两府”(其实是一府加一当局)的局面。讲两岸统一,说到底就是要把两岸民众分别拥戴的两个互不隶属的政权体系整合为两岸民众共同拥戴的“一府”,让这“一府”来代表“一国”,这才是“一国两制”中“一国”概念的真实内涵。
由上所述,我们发现讲到“一个中国”时,其实有“统一前”与“统一后”的两种内涵。“统一前”的“一个中国”,是指主权没有分裂但有“两个法政体系”争主权的中国。“统一后”的“一个中国”,则是不仅主权统一而且国家权力系统也整合为一的中国。现在北京呼吁台湾当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显然是在前者的内涵意义上讲的,这同“尊重两岸分治现状”并不矛盾。至于后一种内涵即统一之后的“一个中国”,当然意味着台湾的现状必须有所改变。但这后一种内涵的“一个中国”,是要像汪先生所指出的那样,经由双方“平等协商”的“共议”程序来达成,而不是由一方强加给另一方。
当前,双方都已经意识到两岸僵局的症结在于坚持“一个中国”与“尊重分治现实”之间的紧张,也都开始寻找能够兼顾二者、化解紧张的表述方式。我个人理解,台湾当局提出“一个分治的中国”及前不久汪道涵先生提出“一个中国的分治”,都程度不同地带有这种“兼顾二者、化解紧张”的考量。且不论双方的距离能否因此缩短,至少这种考量是值得鼓励的。
也正因为如此,当对方提出一种新的说法时,细细去寻找其中建设性的东西恐怕更为重要。反论之,像前不久汪先生对台湾媒体讲了86个字,岛内就有人迫不及待地批评这是“了无新意”、甚至是“倒退”,如此永远用恶意去揣测对方,两岸关系的改善岂非天方夜谭?要打破两岸政治僵局,还得从培养互信与默契着手。诸如主权争议这类容易“迎头相撞”的问题,或者彼此心照不宣,或者高屋建瓴、点到即止,或者暂时搁置、不去争论。“现状”摆在那里,大家都看得到。但如何描述这种“现状”,则要兼顾历史、现实和未来,要能让双方都可以接受,有时甚至需要一些“难得糊涂”的大智慧。
1999年6月6日于北京
(本文原是为参加国台办海研中心举办的两岸关系研讨会所撰的论文,1999年,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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