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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和化解我省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的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地方金融机构在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中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也积累了不少风险。近年来,这些风险正在显露,形势相当严峻。为了防范和化解我省金融机构的风险,本文以我省省级金融机构为对象,提出下列对策建议,供省有关领导参考;同时,有条件的市,也可以借鉴。

  一

  金融业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高负债经营的特殊企业,企业的资信和人们的心理预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即使是一个资产负债正常的企业,在系统性风险影响和公信度失衡的情况下,也会遭到严重的冲击。而如果这种情况不及时制止,引起连锁反应,则会进一步酿成社会问题。因此,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首先要重建金融机构的资信,提高它们的公信度,防止支付危机的出现。这是当务之急。重建资信应该采取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双管齐下的办法,首先实施债务重组以稳定资信,然后进行资产重组以优化资产结构,提高金融机构的资信度。

  (一)债务重组

  一般应积极吸收新的增量负债,特别是偿还期较长的负债,以及争取某些债务延期或争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从而改善债务结构,增强支付能力,舒缓支付压力或使之处于可预控的状态之中。需要时通过协调使一些拥有闲置待用资金的企业将资金存入该机构。必要时由地方财政调度一些资金存入或借与该机构,以支持其应付提存、按期偿债,避免支付危机。为保证到期外债的清偿,还要及早作好外汇安排。

  增强省级地方金融机构防范支付危机的实力,除债务重组外,由大企业注资参股,以及各金融机构兼并重组的可行性均可考虑。

  (二)资产重组

  我省省级金融机构多年来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在支援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积累了不少的不良债权,这既有历史原因、体制原因,也有管理不善、监督不严以至违规经营等多方面的原因,情况相当复杂,清收难度较大,占压资金颇多,是可能产生支付危机的重要因素。为了重建资信,宜将现有不良债权从这些金融机构剥离另行处置,使其资产结构优化,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增值性。

  但是,将不良债权剥离另行处置要耗费成本,而且处置结果预计有一部分要报损。这些成本和损失,原拥有不良债权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原债权单位)可能难以全部承担,需由地方财政与原债权单位分担。

    二

  为了争取用较短时间、较少代价、较高透明度完成这项工作,建议组建一家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发行债券收购上述不良债权另行处置。

  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中,组建资产管理公司,这是一个好办法。我们认为有“六个有利于”,便于处理好诸多的债权债务:即有利于迅速剥离不良债权,实现资产结构的优化;有利于保障金融机构的支付能力;有利于对不良债权进行一次外部稽核,使金融机构自身不搞“捂盖子”,有效而迅速地处理不良债权;有利于使一些企业由债权转为股权,促进资本重组;有利于减轻不良债权处置的成本和损失;有利于减少地方财政在化解金融风险所支付大量的收购资金。为此,我们认为,这是化解金融隐患,增强防范和抗御金融风险能力,保证金融高效稳健运行,保证国民经济运行安全、稳步健康发展的一个出路和办法。

  (一)资产管理公司组建有两种设想。第一种设想:作为授权管理国有资产的公司,由政府将若干个资金充裕、业绩良好企业的国有股权授予该公司管理,由该公司凭藉所拥有的企业资信发行债券,专用于收购指定的省级地方金融机构不良债权,并加以处置,但由收购并处置不良债权所形成的损益,应与受权管理企业国有股权发生的损益分别核算。

  第二种设想:作为专门处置省级地方金融机构不良债权,并在完成处置任务后即告结束的政策性公司,由地方财政拨给资本金和营运资金,亦可发行债券,专用于收购指定的省级地方金融机构不良债权,并加以处置。但这种政策性公司除收购并处置上述不良债权外,不能从事其他业务经营。

  (二)收购不良债权范围界定。一是时间界定:可考虑以1997年底为分界点,将收购范围限于1997年底以前的不良债权。这样既与风险分类工作衔接,又便于操作。二是类别界定:可考虑将收购范围限于五级分类法的次级、可疑和损失三类。

  (三)收购价格的确定。按市场经济的原则,不良债权应通过对实际价值的评估来定价,亦即实行折价收购。但这样做一则复杂费时,二则原债权单位帐上仍将留有不良债权余额,不符合剥离不良债权、重建资信的原意。因此,可考虑按帐面收购,但原债权单位对于被收购的不良债权,仍应在一定年限内继续计提呆帐准备金,转交资产管理公司作为部分补偿。

  (四)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债权实施收购并处置。第一,资产管理公司在收购前应对不良债权进行逐笔审查,对不符合法规或手续不全的可以剔出;有需要时亦可要求原债权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备查。收购时须办妥债权转移手续。第二,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并不意味着原债权单位应负责任的完全豁免。如在收购后的处置过程中发现有牵涉原债权单位责任的种种问题,仍应如实反映,并可提出追究。第三,资产管理公司对所收购的不良债权可分别情况进行处置。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抓紧清收所有能够收回的债项,包括处理押品、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破产还债等等;二是争取有利条件下债权转股权,包括转股后企业改制重组以及股权经营、股权转让等等。总之,尽一切可能保全国有资产,减少损失。

  (五)资产管理公司收购资金来源。收购资金来源是以地方财政为后盾,以资产管理公司为发行人,以原债权单位为发行物件的长期低息专项债券。资产管理公司以专项债券向原债权单位支付收购款。专项债券虽属长期债券,但在持有债券的金融机构面临支付困难时,可申请以抵押、贴现等方式融通资金,或在确有必要时,由财政拨款提前兑付一部分。

  (六)资产管理公司偿还债券本息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收回不良债权本息、债转股后的股权收益、债转股后的股权转让收入等等,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拨款解决。但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并处置不良债权所形成的纯损,由地方财政与原债权单位分担。

  (七)给予减免税的优惠。对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并处置地方金融机构不良债权所形成的交易,应考虑给予税收减免。

    三

  金融的债务和资产重组,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一环,但我们还要认真吸取亚洲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从根本上、全局上做好金融改革工作和提高金融机构抗风险的能力。因此,还要采取一系列的配套措施。

  (一)金融业要在改革中发展,在发展中改革。要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着力建设好地方金融机构体系、市场体系和调控监管体系,不断提高金融业的经营管理水准。金融的治乱防险的措施要到位,做到标本兼治。当前要认真解决好农村基金会、城市信用社、到期外债支付、债务逾期追收、企业举债敢借用不偿还以及金融诈骗犯罪活动等等。努力增强地方金融机构防范和抗御金融风险的内在能力。

  (二)适当调整和合并我省的金融机构。目前我省省级金融机构有一家商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三家信托投资公司(华侨信托投资公司、粤财信托投资公司、国民信托投资公司)、两家证券公司(广发证券公司、广东证券公司),按照中央银行有关规定的要求,一家商业银行和两家证券公司均应在保留之列,三家信托投资公司中粤财的资本金和资产负债情况应是符合保留的条件的,而华侨和国民两家似应进行调整合并,考虑到华侨信托投资公司有一定的海外联系和影响,以保留其名称为宜。

  (三)加强对金融机构整治和监管。金融部门要找准本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政府和金融机构自身都要采取得力的措施,加强内控监管和基础建设,依法打击金融犯罪活动,使金融机构的活动有序化、规范化、法治化,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秩序,以保障经济运行的安全和银行信誉的提高。同时各级政府也要规范好银政关系,在政府自身职能范围内,支持和维护良好的金融环境和秩序。

  (四)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信用制度。要把信用制度作为一个社会系统工程体系来规划和建造。其核心要体现在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法规,如银行法、票据法、企业法、证券交易法等等。债务人要严格履行合约所规定的义务,违约者必须承担风险、支付成本、背全责任。如不按合约履行债信,就会造成企业经营、经济管理和社会生活的混乱,从而也就破坏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此,信用制度是十分重要的,我们要积极探索和大胆采用国际上通行的信用管理原则、信用工具、经营惯例、会计准则等等,重建信用制度,发挥信用制度的作用,促使经济社会的运行与发展处于一个稳定和健康的状态。

  (五)在全社会积极深入地开展金融法制的宣传教育。目前金融活动已日益广泛地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为此,加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金融知识、金融风险意识、金融政策法规的教育,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要利用一切有效的形式和方法,开展好这场教育,努力创造一个人人维护良好的金融环境的社会氛围。

                  (199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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