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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闽台区域经济合作的新契机


  198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浪潮下,中国区域经济合作空前发展。西方区域经济理论在与中国国情结合的实践中,不断得到发展与完善,并逐步走出一条适合中国特色的区域经济发展道路。2003年中国内地分别与香港、澳门两地签署了“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这是我国加入WTO后,加快区域经济合作的重大新举措。海内外社会各界普遍认为,CEPA的签署和实施,实际上是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实质性区域经济合作具有广泛、深刻的影响。但根据新经济地理学理论,CEPA的签署,将使粤港澳经济合作因政策的惠及而更加紧密;而海峡东、西两岸的闽台经济均由此有被“边缘化”之虑,为避免“边缘化”,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闽台两地应以CEPA 为契机,发挥独特地缘及政策优势,进一步促进闽台经济合作向高层次、制度化发展。
  
  一、       世界区域经济理论的源起与发展
  
  世界经济的发展历程表明,区域经济理论的源起与发展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背景。20世纪初,随着欧洲工业化的迅猛发展,德国经济学家韦伯首先在其《工业区位论》(1909年)一书中,从经济区位元的角度,系统分析研究了一个区域运费和劳动力两大类成本对于工业所在空间位置吸引力的决定作用。区位集聚一方面表现为工厂生产规模的扩大而导致单位产品生产成本下降及利润增加;另一方面又表现为有着密切联系的企业按照一定的比例规模集中分布在特定优势的区位上会产生比分散布局更大的经济效益。
  
  20世纪30年代,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市场规模的扩大,市场的空间形式与功能在生产力布局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因此韦伯之后的区位理论学者创立了以取得最大利润为原则、以市场为中心的区位理论即利润决定论,它是垄断资本主义条件下以资本对最大利润的追求为背景建立起来的。
  
  其后在凯恩斯主义影响下,以美国区域经济学家伊萨德为代表的现代区位理论逐步兴起,他们认为,古典区位理论“最大利润原则”的实现同自然环境、产品成本和区域间工资水准及价格水准的变化等因素均有关系,因此合理的区位选择与产业配置必然由多种因素决定,必须对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才合理。但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行为因素的作用在现代区位理论中则受到特别的重视,区域经济学家认为决策者的思想行为及价值观念,以及其志向、能力、知识、对资讯收集分析与评价所付出的精力等,往往是区位选择的决定因素,因此,决策者对产业配置的区位选择则更多注重于综合优势最显着的区域,而不一定是成本最低及利润最高的区位。因此,当时区位研究的物件已经从个别企业区位扩展到区位体系。现代区位论的研究方式也从静态向动态化迈进。
  
  二战后,随着规模经济、马歇尔外在性等概念的引入,以及建立模型技术的升级,新经济地理理论成为区域经济研究的重点。新经济地理理论对产业区位、集聚经济和国际贸易分工的模式又有了更新、更科学的诠释。新贸易理论认为贸易活动的区位选择有赖于要素密集度和运输密集度等因素。在同等的贸易条件下,两国间距离越近,贸易运输成本越小,交易费用就越小,贸易量就越高,因此贸易量随距离的增加而迅速递减;在产业外溢效应下,递减的成本支援相关产业的聚集和产品的创新;产业部门的地理集中会使得地区经济的持续增长;区域经济一体化则进一步导致生产和创新的区域集中。
  
  据WTO统计,全球实施区域性贸易协定的数量在1950-1959年仅有3个,1960-1969年即有19个1970-1979年增至39个,1980-1989年有14个,1990-1998年为82个。至2003年5月, 已经通知GATT/WTO的区域贸易安排超过256个。其中,190多个目前已经生效。现有的147个WTO成员中,至少有100个成员参加了一项以上地区贸易安排;有的成员甚至加入了10个以上自由贸易协定。预计到2005年,生效的区域贸易协定将达到300个,世界已完全进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时代。目前,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的类型按合作程度深浅可分为特惠关税区(PTA)、自由贸易区(FTA)、关税同盟(CU)、共同市场(CM)及经济政治同盟(EPU)等五种主要组织形式。
  
  二、我国区域经济理论的发展与CEPA的实施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推进、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及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的巨变,区域经济学在我国得到蓬勃发展。在借鉴、引用西方区域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基础上,如增长极理论、点轴开发理论、网路开发理论、梯度推移理论、区域发展阶段理论、地域综合体理论、大推动理论及经济增长模型等;我国专家学者结合中国经济发展的特点与趋势,以及我国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经济区域的划分、资源开发等具体实践,相继就我国的区域布局原则、宏观区域发展战略、区域性地方发展战略、区域产业结构、区域开放战略、区域经济关系、区域经济管理体制、区域市场发育、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作了多方面逐步深入的分析与研究。从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研究看主要提出了区域均衡发展、区域非均衡发展及区域协调发展等战略理论,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自然条件、资源禀赋、投资环境及经济发展特点差异性较大,因此从区域经济集聚效应和互补效应看,非均衡协调发展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较适合我国,由此专家学者们提出了点轴开发论、T字型发展战略、东部重点论,以及中心开花论等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理论。1980年代初得益于毗邻港澳的区域优势和国内的特殊优惠政策,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崛起了;1990年代,在邓小平开发浦东、发展上海、带动长三角发展的新思路指导下,以上海为龙头的长三角经济区,成为继珠三角经济区之后又一个发展热点。
  
  进入21世纪,随着全球经济区域化步伐的加快,我国在区域经济合作方面有了重大突破:首先是2001年底,经过十余年的艰难谈判,我国终于加入WTO,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其次是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与2010年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从而形成中国在东亚地区经济合作的新机制;2003年10月,中国正式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并签署了《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定》补充议定书,成为《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区域外加盟国,进一步加强了中国和周边地区的经济合作关系。第三,即为2003年6月29日与10月17日,中国内地分别与香港、澳门了“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
  
  CEPA涵盖三个范畴,受惠领域众多。其总目标是:逐步减少或取消双方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及所有歧视性措施;逐步实现贸易自由化,减少或取消双方实质上所有歧视性措施;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内地与香港签署的CEPA内容主要包括:其一,货物贸易:规定2004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273原产香港的产品享有零关税;最迟于2006年1月1日前,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其他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其二,服务贸易:自2004年起香港的银行、证券和保险等18个类别的服务业在进入内地市场时,将将放低市场准入门槛,提供比其他WTO成员更多的政策优惠;大多数服务领域都允许香港公司及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于WTO协议时间表前进入内地市场。其三,贸易投资便利化:内地与香港双方同意在贸易投资促进、通关便利化、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和品质标准、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透明度、中小企业合作及中医药产业合作等7大领域加强合作。内地与澳门签署的CEPA内容与香港大致相同,也是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内地对澳门273种澳产产品实行零关税;二是内地对澳门18个服务行业提前开放,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包括对澳资企业取消股权比例限制、降低注册资本和资质条件,放宽地域与经营范围等;三是推动两地的投资便利化。
  
  从整体上看,CEPA是中国内地与港澳在“一国两制”原则下,以优于世贸、先于东盟条款所签订的一项新协议,是内地对境外投资者发出的第一份最大优惠承诺。CEPA的签署标志着内地与港澳的经济关系进入一个通过政府间的制度性安排来规范和推动经济整合的新阶段,标志着两岸三地的经济合作从过去那种由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按市场选择进行产业配置、自由组合式的区域合作模式,转化为由官方带领、政府协调的新模式。内地与港澳经济由此将获得一个相当长时期、具有战略意义、法律保障的发展周期,将有利于港澳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海内外社会各界普遍认为,CEPA的签署和实施,实际上是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实质性区域经济合作的第一步,其追求的利益是长远的,造成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
  
  三、CEPA下闽台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
  
  理论上讲,CEPA是一项在内地普遍有效的协定,没有一个地区排除在这个紧密关系之外,但这并不意味着港澳因素对内地平均化根据克鲁格曼新经济地理学的“路径依赖性”原理及粤港澳的特殊地理位置,CEPA的实施,不论在现在还是将来,受益最大的都将是深圳、广州等珠江三角洲地区。目前以广东、香港、澳门3个支点构成的“大珠江三角洲”经济圈正在加快形成中,三地经济融合、合作升级的步伐在CEPA的催化下正在全面加速。就此而言,福建经济的发展,在原来北临迅猛发展的长江三角洲经济区,南临长期持续高速增长的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的激烈竞争下,CEPA后,则又增加了以广东、香港、澳门为支点,具有强大国际竞争力的“大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体的威胁,目前福建资金、技术、人才的流失日益严峻,经济竞争力逐年下降。因此,福建不仅在CEPA中收益极少,而且在利用区域经济合作优势,参与世界经济分工协作,发展规模经济格局中处于不利位置。
  
  就台湾而言,众所周知,自中国大陆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台湾与香港澳门同为大陆主要的贸易伙伴和投资者,台商在大陆一直与港澳商一道享有同等优惠待遇,虽然具有明显的竞争态势,但是都是站在同样的竞争起点上,而且往往在实际操作中,台商在各地的投资还具有诸多优惠待遇。因此,从总体上看,台商是投资大陆的最大利益获得者。据统计,“落户”大陆的台资企业盈利面在60%以上,其中工业生产企业盈利面高达70%以上,在粤台企高达90%以上盈利;而台湾“证期会”统计,前往大陆投资的上市公司以电子业获利最丰,在整体获利中占70%。其中赚钱最多的前20家电子上市公司,有7成是靠大陆企业盈利。而台商在海外其他地区的投资却与此相反。例如,据台湾“经济部”调查资料显示,在美国投资的台商亏损者达60%;在越南、菲律宾、新加坡等地投资的台商亏损者超过50%。
  
  但大陆与港澳CEPA签署后,对原本站在同一竞争平台上的台湾,就具有较大的不利影响。从CEPA的相关内容看,CEPA的签署使香港具有三方面的独有优势:一是先行者优势——CEPA让香港的主要服务业较WTO的承诺提早两年进入大陆,时间上的优势有助于港商在内地创建起市场及客户的基础,提高他们在2006年面对大陆向全球全面开放时的竞争力;二是零税率优势——相较WTO的条款CEPA使港商在货物出口税率较其他国外企业享有更好的优惠。不仅部分港商会考虑把一些高增值的生产工序搬回香港,而且还会吸引一些海外企业到港投资及寻找协作伙伴;三是投资条件优势——在CEPA条例下,香港企业可以较低条件投资及进入大陆服务业,例如WTO仅准许资产不少于200亿美元的银行进入大陆经营业务,CEPA下仅需60亿美元。并且根据CEPA对香港公司的定义,海外企业只要在香港从事商业活动3-5年,或以收购或兼并方式获取香港控股权1年后,就可以享受到CEPA的优惠政策。因此,中国对外经贸大学华晓红认为,目前中国大陆是台湾第一大出口市场,而且出口产品以中间品和资本品为主,并表现为明显的投资带动型,因此,两岸间关税和非关税的贸易优惠,对两岸的贸易与投资影响重大。CEPA对港澳产品的零关税待遇,可能会使港澳产品部分代替台湾产品,不仅影响台商的贸易条件,而且可能产生理论上的“贸易转移效应”;另一方面,CEPA给予港澳地区服务业的优惠,对占台湾经济60%强的服务业而言,在因两岸政治关系不能顺畅进入大陆,已经失去部分市场机会情形下,CEPA的启动,使原已具有很强竞争力的香港服务业又抢先WTO一步,占领内地市场。对台湾服务业,尤其是志在拓展大陆金融时常的台资银行业,在客观上进一步挤压,使其竞争条件更加恶化。
  
  四、CEPA下闽台区域经济合作新契机
  
  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两岸经贸关系在风雨中持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依存度日益提高。据台湾有关经济研究机构评估,两岸经贸对台湾经济增长率的贡献超过70%,,台湾对大陆的投资,已从单纯的资金、技术转移、生产据点延伸,发展到以区域分工、合作为主。但如前文所述,内地与港澳CEPA的签署,将使台湾在中国大陆市场与港澳的竞争中以及在区域性分工格局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台湾岛内社会各界由此强烈呼吁台湾当局加快两岸“三通”的协商步伐,积极推进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机制化。但以目前台湾局势看,两岸关系在一定时期内还仅能维持现状。
  
  从地理版图上看,福建台湾隔台湾海峡相望。历史上两地就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族群体和经济体。两岸有着一衣带水的地缘和亲缘关系、一脉相承的文化习俗和语言环境。改革开放以来,两地经济文化交流日益密切。福建是祖国大陆最早实行对外开放的省份之一,设立了海沧、杏林、集美、马尾台商投资区,开通了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与湄洲湾等五个两岸定点直航的口岸,金门与厦门、马尾与马祖的往来日益频繁。依照西方区域经济合作理论及模式,闽台两地存在着现实与潜在的区域经济合作的基础与优势。闽台经济区域合作的形成,对台湾而言,有利于缓解其在CEPA下在内地市场的竞争压力与成本,而且两岸若有建立特惠关税区或自由贸易区的安排或设想,闽台应该是中央的首选地;对福建而言,在全国区域生产力布局中,打好“台湾牌”是福建潜在的战略优势。闽台合作是福建构建起点高、竞争力强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中之重。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李非教授极有见地的提出建立“闽台经济合作区”的战略构想,即以“闽台经济合作区”的建立,来加速推动两岸生产要素的双向流动,促进两岸之间形成相互沟通、相互协调的产业互补与分工体系。
  
  首先,区位优势。闽台两省隔海相望,其中厦门与台湾的嘉义、高雄和基隆,分别仅有120、165、222海里的距离,两地间贸易往来,运输成本低、时间短。而且从各自地理位置上看,福建地处中国东南沿海,台湾海峡西岸,东北部与浙江省毗邻,西南部与广东省相连。福州、厦门及泉州等港口是中国大陆距台湾最近的港口,这些港口既是祖国大陆同台、港、澳地区往来最为频繁的重要口岸,也是中国大陆南、北方海上运输的重要枢纽,具有作为两岸三地和长三角与珠三角两个三角洲联结点的区位优势;台湾位于我国大陆东南海上,东临太平洋,西隔台湾海峡与福建相望,南濒巴士海峡,东北接冲绳群岛。基隆港、台中港及高雄港是亚太地区最重要,也是历史最悠久的国际性港口,它们已成为远东--欧洲、远东--美洲等主要国际航线的转运枢纽。则闽台经济区的建立,其港口优势在区域经济中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其次,政策优势。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的“近台优势”关系,中央相继给予福建与台湾更紧密联系的政策优惠,如1981年批准厦门设立经济特区,1984年又把特区范围扩大的到全岛;1985年批准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成为国家级开发区享受特殊优惠政策;1989年批准厦门的杏林、海沧、集美和福州的马尾设立“台商投资区”,等等。“先行一步”的政策优势,使福建成为台湾海峡两岸率先局部“三通”的先行口岸和贸易航运中心,1996年8月,厦门、福州被批准作为全国对台试点直航口岸。随着两岸经贸关系急速扩张,福建已开通马尾港、厦门港、泉州港、漳州港、湄洲湾港等五个对台直航港口,其中漳州港纯为货运航线、湄州湾港纯为客运航线外,其他三个港口均为客货运航线。2001年1月,福建沿海地区与金门、马祖实现直航;2004年,为方便两岸间的密集往来,厦门相继推出厦金航线机航联运一票到底服务及陆海空“易捷两岸行”服务,该服务与两岸旅客通过港澳转机相比,首先是省时,全程缩短3小时;其次省钱,票价降低2000多元人民币;第三是台湾省内航线增多,通过港澳转机只能到达台湾的台北和高雄两个城市,而通过金门直飞的城市,新增加了台中、台南和嘉义3个中心城市。此外,2004年2月,公安部又授权福建省公安厅办理、签发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设立制证中心。目前厦门是除香港、澳门外,中国大陆第一也是唯一可办理台胞证的地区。因此,在两岸无法“三通”现状下,福建是两岸人员往来及经济合作、文化交流最便捷的通道,尤其是台商两岸往来的最佳通道,可减少其商务成本。据统计自2001年1月厦金直航以来,由此航线出入境的台胞人数已突破30万人次。
  
  第三,比较优势。改革开放20多年来,福建经济得到长足发展。2003年GDP突破5000亿元大关,达5241.73亿元。人均由1995年的800美元增长到2003年的1813美元,年均增长率达13.89%。但与台湾经济水准相比有很大的差距,比较优势明显。例如在产业结构方面,2002年台湾三产的比例为1.9:31:67.1,福建则为14.2:46.1:39.7,显示闽台经济在农业、服务业、制造业等方面具有较丰富的互补空间,尤其在服务业与高科技农业方面台湾具有丰富、成熟的经验可以传授。据统计,自台湾“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2003年3月起,对20万美元以下的赴大陆投资案实施申报制后,至3月底止投审会共核办275件小规模投资案,金额2162万美元。就金额来看,服务业金额排名第一,占总申报金额两成。至于投资地区以福建省最多,约占总申报金额55%,其次为上海市15%,及江苏省的8.99%。在科技产出方面,闽台两地差距更大,据统计从1985年4月至于2003年底,福建省各类专利申请累计为43759件,而且科技含量高的“发明专利”申请比重极小,2001年为2.5%,2002年为1.6%,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外观设计”上,2002年达65.8%。而台湾仅2001年1年,其专利申请数即达67860项,批准数为47721项,其中批准发明专利21966项,占专利授权总量的比重高达46%。这些资料显示,台湾高新技术企业密集,而且拥有科技含量较高的知识产权较多,但福建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丰富的劳动力,闽台合作具有较为明显的技术-市场优势的互补性,在闽台区域经济合作中通过台湾专利技术与福建企业的“高位嫁接”,一方面提高台湾专利的商业化水准,另一方面促进福建企业的技术与产品升级,具有明显的“双赢”效益。近年来,尤其是台湾电子资讯产业与科技含量较高的农业在福建的转移、嫁接,已经取得显着的双赢效应。
  
  第四,合作基础。“近台优势”与“先行一步”的政策优势,以及闽台间较强的梯度推移空间,使得闽台间以民间主导、市场推进模式的经贸合作,长期以来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1995年闽台两地贸易达到高峰,其贸易额在两岸总额中的比重逾15%。近年虽有所下降,但2003年闽台贸易额亦达35.7亿美元。随着台资第三波产业转移浪潮的来临,台资在福建的投资方向不断向电子资讯、石化、汽车、精密仪器等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并出现了产业整体性转移、上中下游产业配套发展的趋势。截止2003年底,福建累计批准设立台资项目7600多项,合同利用台资135.2亿美元,实际到资额达到100亿美元(不含第三地转投资的台资企业),台资在福建引进外资实际到资额中占22%;以台商投资为主的电子、石化、汽车等产业已成为福建省的主导产业,其中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是目前海峡两岸最大的汽车产业合作项目。在目前台商对祖国大陆投资新格局中,福建在“累计合同金额”、“实际利用台资金额”和“实际利用台资金额”三项指标均居第三。此外,在高科技农业合作方面,闽台两地由于气候、地理条件相近,资源互补性强,“双赢”效应显着。至2003年底,福建省已累计批准农业台资专案1500多家,合同利用台资18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11亿美元,居全国之首。当然真正意义上闽台经济区的建立,或自由贸易区的建立,甚至是如某些人士所言闽台间也建立CEPA关系,则在区域经济的集群效应、互补效应下,资源的综合利用、合理配置将更有序、更良性发展,区域经济的溢出效应将远远大于1+1=2。
  
  从以上四点看,闽台区域经济合作已具备了良好的基础与条件。而根据的产业集聚的“路径依赖性”理论,以及新经济地理学中,要素密集度和运输密集度对国际贸易分工的影响,闽台两地区域经济合作的优势与可行性更加突出。因此,闽台两地应以CEPA 为契机,发挥独特地缘及政策优势,进一步促进闽台间区域经济合作向高层次、制度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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