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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与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

  
  一、CEPA的实施及其精髓要义    
  
  CEPA是中国加入WTO以来签署的第一份中港自由贸易法案,是中央提供给香港程度超越WTO承诺范围的促进市场自由化措施,内容主要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三个方面。   仅从CEPA对于香港的意义来看,已可看出CEPA的实质是通过市场自由化措施促使香港利用内地市场实现合作发展。在开放性方面,CEPA意味着内地市场对香港的开放,而今后内地市场将最终面临着向全世界开放的问题。所以CEPA又被看作是在中国加入WTO之前的试水之举,促使国内业界提前面对外部竞争冲击。而由于香港的特殊性,CEPA的意义在于使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是合作性与竞争性幷重的。
  
  更深层次上看,CEPA的意义又在两大方面:1、CEPA所涵盖的市场自由化措施的精髓包括三点:一是要素的自由流动,二是贸易和分工的根源“规模经济”,三是比较优势理论。关于要素自由流动,CEPA实现了香港对内地货物的自由流动,同时开放的十几个服务业包括金融、保险、生产性现代服务业等等,这其实就意味着资本和人才技术的自由流动,贸易投资便利化则是在市场结构中消除壁垒性障碍,构筑完全市场实现内部开放,促成要素的充分自由流动。这也是新古典经济学的精髓要义,在完全竞争自由市场下,要素通过自由流动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当然,香港之于内地,原先市场是分割的,CEPA在实现打通联结香港与内地市场的基础上实现要素自由流动,将促成市场规模化的实现,这也就是规模经济问题。关于比较优势理论,贸易理论中的比较优势理论也很好的解释了CEPA的意义。香港高企的制造业成本使之不再适宜大兴本港工业化,而香港作为亚洲的国际服务中心其服务业有着中国内地无可比拟的优势,通过进入内地市场,香港可以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在促进内地服务业发展的同时实现自身经济增长。以上这三点又正是区域经济合作的精髓所在。在任何区域经济合作中,最终都必须实现内部市场的自由化和一体化以促成要素在区域内的自由流动、最优配置和集中专业化分工,区域内各经济体在比较优势差异基础上实现错位竞争合作。2、CEPA将这种制度安排和政府间合作的形式加以提升和推动,完成了区域经济合作在制度上的补充和确立,使区域经济合作成为经济生产的一种准制度要素。而从现实情况来看,CEPA确实推动了新一轮的区域经济合作进程。
  
  二、CEPA的直接效应——大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
  
  香港与广东的合作在CEPA之前就已形成了“前店后厂”的模式,产业偏向于外向型出口类型。这是由香港的市场狭隘性和广东制造业发展状况决定的。CEPA扩大提升了粤港合作的范围层次,在已有的合作层面上大珠三角进一步合作顺利成章,只是我们也可从其合作模式发展的趋势中了解CEPA对于区域合作的意义,特别是对CEPA下的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的意义。
  
  1、(大)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基础的奠定
  
  所谓的珠三角地区包括广东省南部珠江下游及入海口的广袤地区,包括14个地市。在CEPA之后提出了大珠三角经济圈概念,这是以广东、香港、澳门三个支点构成的。传统上大珠三角合作主要是香港接单内地生产。在CEPA将内地市场向香港服务业开放之后,传统的制造业区域合作和少量的商务服务渗透将转变成香港整合信息、物流、人力和资金资源,而由珠三角发挥规模效应和市场优势,实现全面的错位性竞争合作,促进市场融合和生产力提高。三地政府通过粤港、粤澳合作机制确立今后十至二十年内的发展目标是:广东发展幷成为世界上重要的制造业基地之一,香港则发展物流、金融和服务业中心,澳门发展成为世界上具有吸引力的博彩、旅游中心之一和区域性商贸服务平台,努力把大珠三角建设成全球最富活力的地区之一。这一合作模式有两个基础:一是三地原先的经济和产业发展基础及其错位层次性,二是CEPA为区域内部合作提供了市场和制度条件。
  
  2、CEPA下(大)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
  
  在这些有利条件下大珠三角地区迅速行动起来努力实现全方位合作。在基础设施方面,珠三角地区的市政、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将努力推动香港和珠三角地区形成“一小时交通圈”;在商贸方面,在原有制造业合作基础上,充分利用香港资源实现物流业发展,扩大粤港物流规模;同时加强分销业合作,CEPA带动了香港批发代理商、贸易商和货物制造商到珠三角地区实行商品分销;在中介服务业方面,香港将通过进入幷广泛占领市场推动本地服务业发展,虽会给原有服务业造成压力,但香港在此方面的优势地位会使得珠三角服务业更多的是通过资源、信息、技术的被整合而实现规模化发展,从而根本性地改变其中介服务业规模小档次低的问题。而香港一方面输出服务资源,一方面仍可保持住高端服务业原创动力发祥地和心脏中枢的地位。至于金融业,CEPA的意义可能更多地在于有利于香港建立外汇交易中心及人民币离岸中心,以此为珠三角地区提供金融服务。
  
  因此,CEPA及其之所以促进大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的意义关键在于两点:一是CEPA制度性安排促成了区域经济合作条件的成熟和圆满,二是大珠三角区域经济分工地位的明确化。
  
  二、CEPA下的大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对长三角区域经济的影响
  
  长三角在地理上包括江苏、上海、浙江三省市邻长江与杭州湾的十五个城市,总面积10万平方公里,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区域之一,2002年长三角GDP约2.37万亿元,占全国比重为23.6%,2001年长三角实际利用外资162.62亿美元。其内部苏、浙、沪三个经济体都很强劲,地区差异逐渐减小。长三角与珠三角经济状况粗略比较如下:
  
  2003年上半年长三角与珠三角(不包括港澳)经济指标(占全国比重)(略)
  
  2000年两个地区关键发展指标比较(略)
  
  近年来面对珠三角的竞争和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长三角地区政府都提出要把发展放到整个长三角地区去考虑的战略决策。但长三角内合作密切程度远不如大珠三角。CEPA促进大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深化发展,进一步给长三角区域带来了竞争压力。
  
  1、 EPA与其带来的大珠三角区域经济对长三角地区形成的经济竞争压力
  
  大珠三角以香港为龙头,借CEPA完成区域内部结构性调整,整合地区经济资源,实现要素充分流动和优化配置。其最大的优势在于区域内部产业性的错位竞争合作使得CEPA的措施能够得以充分发挥效应,香港贸发局主席吴光正甚至断言,仅是香港与深圳、东莞三个城市合作,上海就不是对手。从原有的经济总量规模、产业高度化和市场资源的角度来讲,珠三角幷不会对现有长三角的经济能量产生太大威胁,但CEPA带来的更为密切的区域合作实践,却对长三角区域相对散漫的经济合作结构造成了竞争压力。下面从产业发展和城市竞争力两方面加以分析。
  
  (1)    制造业。
  
  两大区域制造业产值占全国的比重 %
  
  2001年两个地区制造业企业平均规模和利润率(略)
  
  从上表可见,珠三角制造业总规模虽不及长三角,但发展速度很快,且企业平均产值广东已超过了长三角,利润率也与长三角制造业大户江苏非常接近。从产品出口率来看,长三角虽然制造业较发达,但制造业的国际化和产品出口率远不及珠三角地区(为17.1%对32.4%)。2001年苏浙沪制造业总产值25456.01亿元,珠三角地区制造业总产值12942.73亿元,香港地区制造业总产值1982.46亿元,CEPA后大珠三角地区除了直接增大该地区的制造业规模容量之外,更重要的将通过产业整合、制造业行业分工和产业链内部分工合作实现行业能级与容量的提高,香港将更多地致力于高端制造业、研发、技术进步和产业链条高端环节的发展,同时积极吸纳外资进入推动制造业结构升级,而珠三角将更多地利用香港的服务资源促进制造业发展,实现制造业集聚和规模效应。而相比之下,长三角近年来制造业增长平稳,政策倾斜力度已很强,各行政区域内的产业结构趋同化竞争已导致增长后续动力不足;因此继续大幅度突破受到一定限制。
  
  (2)城市竞争力。在长三角内上海承担区域中心的职能,但相对于大珠三角的香港而言,上海在经济规模、辐射度、经济自由度和国际化程度上目前都远不及香港。上海的目标是建成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但其目前的金融规模总量和市场发达程度仍大大落后于香港。例如在资金流方面,上海金融机构2001年末存、贷款余额分别只有香港的1/4和1/3。在技术流方面,2001年上海协议技术引进和出口也仅占全球技术贸易额的极小份额。这也反映了长三角内要素不能自由流动的现象。上海虽然仍是制造业重镇,但近年来制造业受到长三角苏浙两省和珠三角广东的冲击以及自身结构调整的需要,市场占有率和增速都出现了落后,而同时服务业却没有发展到新的高度,近年来增长缓慢,金融和科研综合技术服务仍较缓滞,辐射程度较低,自身低于50%的服务业产值份额以及内部结构优化的滞后使得作为长三角高度集中的服务业中心向外辐射以达到服务整个区域经济的功能难以发挥,幷直接制约了长三角经济一体化所必需的服务网络体系的建立。而大珠三角却因有了香港的中心辐射功能而可以在区域内建立庞大完整的服务网络体系,实现资源共享和要素自由流动。
  
  2、CEPA所形成的大珠三角区域合作理念与模式对长三角相对散漫的区域合作形成变革压力
  
  从经济总量和制造业规模上看,长三角还不会受到大珠三角太大威胁,CEPA所形成的大珠三角区域合作对长三角最大的意义是合作理念、模式的革新。如前所述,CEPA及其所直接促进的大珠三角区域合作的精髓意义在于在制度和政府的层面上促进了区域内部市场开放,有利于区域合作中要素自由流动、比较优势发挥和产业集聚规模效应等实质性目标的实现,加之珠三角统一的行政区划归属、明确的合作分工定位的共识和产业互补性使大珠三角合作前景光明。而反观长三角,区域合作已不是新话题,但至今仍未能很好实现,产业严重同构化和招商引资的恶性竞争现象仍继续存在。首先,区域内缺乏制度性的构建为区域合作创造要素流动、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和集聚规模效应的有利条件。其次,各经济体的强势程度、经济特质日益趋同,各城市的功能定位不明确也未能达成共识。虽然各城市都宣称应由上海发挥中心城市功能,但却未必真的认同这种合作框架,因为它们分涉三个省市政府的经济规划,难免存在分歧和行政“藩篱”,区域内以排他性竞争为主,难以形成发展共识,在制订规划时相互间协调不足,损害了区域经济整体优势竞争力。在经济走过了依靠自身产业发展创造增长动力之后,外部性效应成为经济进一步提升的关键基础,而此时仍无法把握区域整体性所能带来的外部性利益,则意味着经济增长的最终乏力。因而CEPA及所带来的大珠三角经济合作给长三角带来的更大压力在于区域合作可能带来的效益和其是否能成功实现的问题。 
  
  三、面临CEPA及所带来的区域经济合作趋势的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
  
  (一)长三角区域经济及其合作的现状与问题
  
  2000年长三角15个城市产业结构(各产业占GDP的比重)表(略)
  
  在支柱产业定位上,上海是汽车、钢铁、石油化工、电子信息产品、生物医药制造业、成套设备制造业;浙江是电子、机械、化工和医药,江苏与浙江基本相同。15个城市中许多城市都以电子、化工、钢铁、医药等作为支柱或重点发展行业。2000年,上海、江苏、浙江在全国工业产值中有较高比重的15个部门中,重合的高达8个。在唐立国(2002)对长三角城市产业结构的比较分析中得出这些城市产业结构的相似系数大多在0.95以上,惊人的相似。有些城市的系数竟高达0.98,几乎仅在经济规模上存在差别;还发现长三角地区相对于中国东部地区的产业结构专业化系数不是很高,一般只在0.1-0.3之间,其中上海只有0.22,南京0.15,杭州0.11。在2003年到来的重化工业热潮中长三角城市更不甘落后,积极上马能源、钢铁、汽车、电子等工业项目,不断加入到吸引外资的争夺战中。在服务业方面除了上海、南京、杭州达到40%以上外,其他城市基本保持在35%的水平左右,显现长三角仍是一个制造业为主体的经济区域,且产业趋同化现象加剧。
  
  总体来看,长三角产业经济方式仍是外延性、速度型、粗放经营式的,制造业多集中于能源消耗严重的行业,除上海等少量城市外,产业整体技术装备水平和技术含量幷不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更少,即便是上海也主要是依靠政府扶持的国有大企业和外资大企业支撑了制造业的发展。因此区域内一方面产能产品过剩形成过度竞争,而一方面许多高质量产品仍需要依赖进口,制造业基地的发展受到了威胁。而与此同时上海幷未真正承担起长三角科研创新、金融投融资服务、生产性服务的中心功能,服务业的滞后影响到制造业结构优化和高度调整,致使长三角经济发展陷入尴尬境地。所以长三角现有经济禀赋的特殊性影响了区域内经济自然整合合作。
  
  面对(大)珠三角区域经济竞争以及区域内经济要素流动和合作的客观需要,各地也采取了一定措施促进合作。如各城市之间的交通网络体系建设,包括沪宁高速公路扩建、杭州湾跨海大桥、沪崇海大通道建设等等。各地政府官员也加强接触与商谈,纷纷建议政府打破“藩篱”,建立高层协调机制,促进各城市在战略合作上相互参与和补充,幷通过宏观规划、协调产业、合作筹办世博会、打造长三角大旅游圈、加强交通体系规划建设等方面促进合作。2003年长三角各地政府在长三角人才开发、金融合作框架、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都进行了积极磋商和讨论。
  
  但长三角各城市在整体合作发展中的功能定位不明、市场内部开放度不足,对各类资源明争暗夺的情况幷没有太大的改变。区域内阻碍经济一体化的不利因素仍未消除,有些矛盾还更加激化,如“行政区经济”问题仍无法有效解决,长三角合作讨论经常“虎头蛇尾”;各地经济力量差异的减弱使得“各自为战”的局面继续存在,产业同构化现象仍然严重;人才和资本等要素招商引资继续出现恶性竞争。
  
  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滞后的原因在于:(1)长期以来,长三角经济由于在全国所处的独特区位和对外开放的政策先行优势使各城市在经济体的发展表征和对外开放度上相差幷不是非常大。长三角经济发展路径的同质化导致了区域内经济合作在自然演进的路径上难以有效展开,这与(大)珠三角经济区内的产业梯度差异结构是有很大差别的。(2)政府力量、行政壁垒以及行政业绩考核指标。长三角分涉三地大政府,行政壁垒问题较珠三角突出(大珠三角即使加入了香港和澳门但由于在产业经济禀赋的梯度差异较容易达成共识确认分工地位),难以形成共识以打破行政藩篱促进整合。
  
  长三角各城市惯于关起门来各自搞一套,虽然江浙以制造业为主,但都有野心提升产业结构高度,争夺服务业资本在所难免。但江浙地区服务业一向不很发达,人才素质和市场完善性都不如上海,分散兵力各自为政会影响资本效益和服务业规模的有效提升。制造业方面,大珠三角的竞争不容小觑,而且长三角依靠自身市场力量各兴重工业化的路子似乎已走到了头,成本与规模效应难以为继,诸多的开发园区难以名实相符,外资争夺战使得城市经济利益严重耗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少而又少,若不将促进市场整合的区域合作这一准制度化要素引入经济发展框架,将最终走进发展死胡同。
  
  左图代表非有效合作情况下市场通过边界分割耗损部分资源,重复建设使得地区经济的有效规模下降。而又图代表区域通过制度性框架进行市场有效整合从而促使区域内资源共享,经济有效规模扩大。而长三角则多属于前种情况,区域合作的精髓内容和意义无法实现,市场分割,比较优势无法得以整合,规模经济的集聚处于无序低效状态;长久以往必将伤害区域整体竞争力和经济实效。
  
  (二)面对CEPA的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
  
  1、应当借鉴CEPA下的大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模式
  
  如上文所述,大珠三角内大体是属于产业梯度分工合作,分工职能比较明晰且易于获得共识。但长三角内部不同,它们各自的产业结构差异不大(特别是制造业部门更是如此),各自都不放弃制造业基础,经济差异主要存在于产业经济所选择的形态、产业链细致化过程中的环节性差异和同质性产业的规模差异。因此,长三角区域合作应从CEPA下的大珠三角区域合作中借鉴的是尽快在区域内确立上海作为区域服务业集聚中心,将科技创新、知识集聚、信息共享服务、人才资源配置、资本服务、生产前端后续服务性环节、商贸服务、市场制度创新等等功能集中起来,发挥辐射效应,充当香港在大珠三角经济区中的角色地位;与长三角其他城市形成大产业结构上的差异梯度分工。同时在保持生产性研发所必需的以及部分具有创新力和高附加值的高端制造业的同时,大胆放手让部分制造业及部分产业环节根据成本优势原理向周边城市转移,形成梯度分工和产业链分工;同时改变周边城市某些重化工业规模效应不足的问题,由此所引发的工人再就业问题用积极的服务人才培训和发达的服务业来吸纳解决。其他城市在发展制造业的同时也要讲求在趋同情况下的细致化门类分工和产业链分工,如江苏由于相对较低的劳动成本和已有的生产规模适合搞大型重化工业集聚,浙江灵活的产业经济模式使之在纺织、皮革、服装、电气机械方面专业化程度较高,今后可在保持此优势的同时通过区域合作提升此类产业集聚水平、改变研发能力差、布局分散、整体素质低下、产业链过短等缺点;同时沪苏浙三地可积极实现产业链内基于比较优势的环节分工协作,从而提升区域内整体的产业结构高度,促进技术进步和规模经济的有效集聚。
  
  2、借助CEPA带动区域合作从而提高长三角服务经济结构质量
  
  CEPA的实施及其所带来的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流动的便利性对上海服务业的冲击正好可成为长三角区域经济有效合作的发展契机,同时也会带动区域内服务业水平的提升。上海不能再坐看服务业市场的丧失,它在服务业水平方面相对长三角其他城市还是存在一定的人才优势的,香港服务业可能会因此更多地选择上海作为服务业合作对象,它们带来的资本和先进的服务技术可以帮助上海服务业提升结构质量,形成有效集聚。但在自身服务业被港资资本化的同时,不能忘记的是积极通过人才资源的引入和良好的学习机制、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发展自己的服务业,增强服务业走出去的素质能力,积极发展长三角区域内的服务贸易,带动整个区域内服务业的高水平发展,从而为长三角区域的整体经济有效地服务,推动区域内服务业市场的整合。此外,CEPA下服务业资源的自由流动主要在于高素质的服务业人才资源的流动。因而长三角也应充分认识到人才流动的重要意义。鉴于上海等城市服务业人才素质仍不够高且市场的壁垒分割导致人才流动受限,当前应积极促进长三角人才市场一体化进程,实现劳动力要素在区域内的自由流动。
  
  3、建立区域经济合作制度性(政府性)框架
  
  区域经济合作的精髓在于内部市场充分开放,CEPA的制度安排意义在于从制度和政府的层面上促成内部市场的开放。长三角区域内部开放不如外部开放的情况是反区域经济合作其道而行的,作为经济体制迥异的香港尚且可以进入内地市场享受市场开放的利益,长三角区域内的市场分割与封闭就显得越发荒唐和不合情理。解决这种状况的方法是消除行政壁垒影响区域经济合作的根源、建立区域合作的制度性框架;从而进行区域经济合作的外部性构建,促成市场一体化,使政策性协作得以有效实施。而由于长三角的特殊性,即区域内行政壁垒障碍的严重性,这种制度性构建应包括政府行政职能的变革和许多制度性方面的建设及安排,幷不是仅仅一个如CEPA一样单纯要求开放内部市场的条约所能实现的,只是根本的目标都是如CEPA一样促进地区内部的市场开放和融合,以实现区域经济合作的功能效益。
  
  鉴于长三角资本、产业、人才、技术之间流动的障碍,应从中央的层面上促成长三角区域内市场开放的协议签订,用诸如CEPA那样的制度性安排规定资本、技术、人才等流动不受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完全由市场自由决定,同时用条约协议的形式促成各种要素的有形交易市场的确实建立,上海的区域产权交易中心是个好的开端,但仍应该继续完善和扩大,消除可能存在的壁垒性障碍。
  
  总之,CEPA对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的意义在于其所采取的制度性安排促成内部市场开放以实现合作的方式以及其所直接带动的大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模式的实践借鉴意义。长三角地区在CEPA的实施条件下应积极探讨和推动崭新的区域经济合作,促进长三角区域的共同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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