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河源两市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生态发展区,是我省的重要生态屏障,又是香港、东莞、深圳、广州、佛山等城市主要饮用水源区。目前,韶关市有林业用地面积2132万亩,有林地面积1701万亩,森林覆盖率66.8%,蓄积量6512万立方米;河源市有林业用地1832万亩,有林地1614万亩,森林覆盖率70.8%,蓄积量4567万立方米。两市政府近年来高度重视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对林业生态建设的关注程度、工作力度、改革力度前所未有。韶关市提出“创建森林生态市,打造緑色韶关,构筑广东緑色生态屏障”;河源市提出“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緑水青山”的发展理念。两市的林业发展,对我省可持续发展,打造全省生态发展示范区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根据本人对两市林业生态发展的调研,现就两市生态发展区林业建设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扩大生态公益林面积
目前,韶关市有省级生态公益林549.27万亩;河源市有省级生态公益林617万亩。虽然两市的生态公益林面积占林地面积的比例分别达25.7%和33.7%,但对缓解风景名胜区与周边林农、自然保护区与当地农民、封山育林与群众生活需求的矛盾仍存在较大难度。
为此,建议扩大韶关、河源两市生态公益林面积占林地面积的比例,逐年提高到60%的标准。
二、提高生态发展区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
我省的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金每亩12元。据专家测算,在当前的情况下,每亩生态公益林每年补偿应在30元以上,才能基本弥补经营者的损失。由于目前的补偿太低,容易挫伤生态公益林经营者的积极性,许多林农都不愿意把林地划为生态公益林。
为此,建议我省尽快出台政策,对规划为生态发展区的韶关、河源以及梅州市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参考广州市对“生态公益林损失补偿是按照2009年每亩不低于30元的标准逐步提高”(《广州市生态公益林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9〕8号)的做法,提高到每年每亩不低于30元。
三、加大生态扶持力度,解决生态建设资金
韶关、河源两市的生态工程建设的项目主要有林分改造工程、灾后森林生态修复工程、珠江防护林工程、东江水源林造林工程等,但安排投入建设资金标准都较低,与实际造价差距很大,造成后续抚育、追肥跟不上,很容易导致每年造林不见林的现象。例如,灾后(雨雪冰冻)修复工程每亩地仅安排300元,而实际成本需要650元/亩(其中,林地清理50元/亩、整地150元/亩、苗木100元/亩、种植50元/亩、肥料90元/亩、连续三年抚育210元/亩)。
为此,建议统筹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尽快建立生态补偿和激励机制。参照中央对中西部地区在生态建设中免除地方配套资金的政策,对生态工程项目建设,足额安排资金,取消市、县工程配套资金。
四、尽快解决森林防火经费
2003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有关条文的决定》,其中第十五条规定,“森林防火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从育林基金、林业建设保护费、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费和得益于林业的水电、松香、桂皮、矿产、旅游等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森林防火的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以河源市为例,河源市水力发电每年达到15亿度,若按发每度电收入提取0.5分钱作为森林防火经费计,则是一笔达七千多万元的资金,可有效缓解该市作为山区市森林防火工作投入不足的困境。
为此,建议省政府尽快出台相关提取费用的具体办法,更好地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2010年8月24日
(陈少湘: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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