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气候变暖,世界环境日益恶化,灾害性气候和地质破坏日益频繁,大自然已不断用特有方式向人类社会发出警告:再继续破坏我们,我们将会给予人类毁灭性的报复。中共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建立緑色文明的要求:要减少排放,实行环境状况的改善。广东关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认识,也逐步明确:低碳经济将是下一步经济发展的引擎。经济社会是建立在商品交换基础上的,而市场需求则是商品交换的发动机,没有交换就难以体现其经济价值。如果当“环境不得再恶化”成为全人类最迫切的需求时,没有在市场上通过交换实现环境的价值,这种需求也就难以通过市场经济来满足。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全球都开始讨论和制订“碳汇经济”政策,也就是对二氧化碳的排放要有所限制。由此而来,二氧化碳的排放指标就可以进行买卖,并由此而使被碳消耗的氧气变得有价值。
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时,我们不仅要注意环境、资源等物质的东西,更要注意“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方式。要缩短粤西、粤北山区和珠三角地区的差别,必须让山区的环境资源得到价值体现,为此,我们连续几年对水资源的补偿机制进行了调研,特提出如下建议:
1.在全省建立新增排放的环境容量许可制度。这个制度的要求是在减排条件下,任何新增加的项目,如果没有减排指标,新增排放都被禁止。例如,我们每天新增机动车,每新增一辆机动车,就会新增其所需的排放。如果欧4标准的排放是欧3的一半,那么我们只有在报废一辆欧3标准的机动车,纔可以允许两辆欧4标准的机动车上牌。广义而言,新项目的上马,也必须有相应关停并转的减排为它提供新增排放的容量许可。
2.实行耗氧耗碳造林补偿机制。对新增排放的二氧化碳,按排量的多少确定相应的造林面积,以通过所造树林的光合作用再生氧气和碳,从而达到生态平衡。这部分碳汇林可以就近建造,也可以在山区建造。关键是保证成活和不断扩大,成为生态林。当委托山区建造时,就成为“碳汇”,只要项目还在运行,生态林造氧就需要企业支付费用,从而实现山区环境的经济价值。
3.以清洁的低碳再生能源可比价格的优势,促进风能、太阳能、生物能的利用,促进这些清洁能源得到发展,使我国电能中的清洁能源所占比例不断得到提高。
4.对于水资源的利用补偿,应该建立按流域面积、按水量来源地进行补偿。如新丰江47%的水量来自韶关的新丰县,但万緑湖的水资源补偿费却没有相应地给新丰县以补偿。至今,守着緑水青山的新丰县还属于贫困县,这明显是不公平的。
最后,碳汇经济政策虽然提高了企业的运营成本,但对于促进山区发展会有很好的作用。早制定、早实施,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极有好处,我省可借鉴中央对新疆石油、煤炭、天然气等补偿机制,制定碳汇经济政策。
2010年7月8日
(王则楚: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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